社会学何以可能:论布迪厄社会理论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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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何以可能:论布迪厄社会理论的建构 *
— 兼评《实践与反思》一书的理论视野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刘拥华
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是当代社会学理论发展不可绕过的重镇,也是自雷蒙·阿隆以来法国思想界最有影响力的社会学家。在其长达近乎半个世纪的学术生涯中,集合经验研究与理论研究于一身,孜孜不倦地追问实践的逻辑与社会科学潜沉下的本质,进而,质问社会科学对象建构的虚幻性与欺骗性。长期以来,他致力于在其学术研究中,发展一门基于批判的反思性社会学。反思社会学抛弃了实证主义虚假旁观者的态度,也拒斥了学科中长期存在的二元分划的“学院式”的研究与思径趋向。并且,还给予这样一种分类图式以经验与理论上的反思,提出了在实践中把握实践的逻辑以及在实践中建构反思性的实践社会学。在反思社会学中,人文主义研究与人文主义关怀以及社会批判的维度闪现着耀眼的光芒,这是布迪厄有意为之,也正反衬出反思社会学与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解社会学以及现象学与常人方法学的区别之所在。在下文中,我们将会有具体的论述。
一
自社会学创始以来,基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之争就一直沿续下来,并且演变成为这一学科基本的学科资源与学术链条中不可回避的话语。甚而至于,如果要成为一位出色的社会理论家,而没有在这一话语中有所建树,或者说没有参与到这一话语的场域中来,似乎就不可能在理论界有太多的立足之地。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社会学首先是作为与哲学等传统学科相区别的新兴学科而出现的,相区别的本质在于学科所立基的方法论基础,也就是孔德所倡导的实证主义方法论,后经迪尔凯姆等人加以完善,从而在学科中确立了主流地位[1];第二,正因为如此,社会学学科比之于传统优势学科,不但在方法论体系、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生活的话语体系中的地位是非常薄弱的,社会影响力不强。而增强学科影响力的途径之一,就在于梳理自身的方法论体系并与其它优势学科展开积极的沟通与对话。布迪厄理论的建构,首先也正是基于对这些早已存在的理论进行解读并进而展开批判的基础上开始的。
作为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从反对形而上学传统出发,立志建立一门客观的、正确认识社会现象的科学,他将之称为“实证社会学”。孔德为社会学确立的实证方法,是以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方法为模本,直面具体的经验事实,以观察、实验和对比等为手段把握社会现象间的联系,排斥价值评价和理想要求,追求客观、正确、有实际用处的实证知识。区别于形而上学传统,实证原则是在19世
纪自然科学取得突飞猛进的成果后,借鉴自然科学的成就来研究社会问题的一种方法,它追求的是一种经验性的客观知识。实证原则被孔德誉为是人类历史上三种思维方式[2]中最高的阶段,并进而认为自己完成了人类思维方式的一场最有意义的革命。他宣称:“现代社会性使工业生活越来越占优势,因此它应有力地支持伟大的精神革命。这种精神革命已将我们的才智最终从神学制度提高到了实证制度的阶段。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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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撰写,受益于从去年开始参与“正来学堂”的学习。初稿完成后,匿名审稿人对本文所提出的中肯的修改意见,对于本文进一步的完善,有着启发意义。尤其值得提到的是,邓正来老师对本文的悉心指正,使本文的修改过程避免了许多弯路。当然,文中出现的全部问题,仍由作者本人负责。
种每日每时实际改善人类条件的积极趋势,在一神论条件下不仅总是与宗教空见(它总是和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目的有关)格格不入,而且这种活动必然最终激起人们彻底地自发地普遍反对神学哲学。”[3]
但在实证的二元论的分析范式中,一个亘久悬而未决的问题是,植根于人与自然关系之中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是否可以移植到社会科学中用来思考社会问题。区别于孔德的
实证方法论,韦伯把社会学视为是一种探讨人主体的社会行动的理论。与迪尔凯姆把社会现象当作物看待不同,韦伯认为社会现象与物理现象是根本区别的,因为社会现象的实质是社会行动的表现,而社会行动是有主观意向性的行动者之间的社会性活动,社会行动的本质属性也就表现在行动者们在意向性上的关联性。正如韦伯所说,“行动的个人赋予其主观意义的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行动’。在这个意义上行动既可是公开的,亦可完全是内心的或主观的;既可是在某种情境下的积极的作为,亦可是在特定情况下对这种介入的有意回避或被动默许。社会行动是指行动的个人赋予其行动以主观意义,行动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且在其行为过程中也是以他人行为为目标的行动。”[4]只有具有意向性的行动才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纯反应的或者机械的行为被排除在社会学研究之外。社会学上有意义感兴趣的行动是采取一定的态度,追求一定的目标,委身于一定的价值的行动。
在韦伯之后,常人方法学坚定地把社会学的立足点转移到日常生活中,明确主张用日常人或普通人处理日常生活的方法、人与人交往互动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不仅社会学最基本的研究对象是日常生活,而且社会学本身也是一种日常活动,社会学同日常生活的关系也是一种日常关系,也应该用日常人的眼光和方
法去解释。要概括常人方法学的“方法论”,最适当的一句话就是胡塞尔的主张—“回到事情本身”。
常人方法学研究日常生活中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的一个基本特征便是行动的局部性,即行动是在场景中组织而成的。这一主张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任何社会行动都处于一个场景之中,这是行动的空间局部性。其次,在任何特定的场景中,场景本身就是行动的一部分,和行动一样是社会成员通过努力构成的“成果”,也就是说,行动和场景不仅是“空间局部的”,而且是“结构局部的。”第三,局部性行动具有“局部的索引性。”加芬克尔曾说,“我使用常人方法学一词,就是用来指对日常生活中有组织、有技艺的实践所产生的作为权宜性的、正在进行的成果的索引性表达和其他实践行动的研究。”[5]
针对社会学中的这些理论取向,在布迪厄看来,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解社会学以及常人方法学都有着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困境,其显著的缺陷就是“二元对立”的或者说片面的思径方式。换言之,它们都没有将理论指向自身的局限,所运用的逻辑框架也是外在于它们自身的。因而,他们都无法揭示社会世界的底蕴与被掩盖的深层结构性本质特征。布迪厄认为,社会学的任务就是,“揭示构成社会宇宙的各种不同的社会世界中那些掩藏最深的结构,同时揭示那些确保这些结构得以再生产或转化的‘机制’”。[6]
社会学传统中的分析范式,布迪厄将之归纳为两种解读方式。一种是“社会物理学的方式”;一种是“主观主义或建构主义”的方式。这两种方式在观察社会事实以及解释社会现象时,都存在着弊端,需要加以克服。社会物理学将社会看作是一个客观的物,一种客观的结构性的表象,是可以被观察者从外部所测量、勾勒、观察到的关联结合。布迪厄认为,客观主义立场的危险在于,观察者所观察到的规律、概率等社会表象,仅仅是一些观察者自身建构的主观性,而没有考虑到这些规律的生成性原则,所以容易将自身建构的认识论原则与模式应用于现实,演变成所谓的现实本身。[7]客观主义只能从消极的意义上来把握世界和现实,“最多只能用‘学究’式的对实践的思考来替代行动者的立场,而这只不过是对分析者建构的模式的执行操作而已。”[8]在主观主义或建构主义者看来,社会世界就是行动者有组织、有目的、有意图、有筹划的产物,也就是一“建构”的社会产物。行动者个人无比的机警灵动,是富于技巧与智慧的社会主人,社会仅仅是在他们的游戏中涌现出来的必然结果。而社会世界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陌生的外在的客观之物,而是亲切的、熟络的、可以自如行为的场。固然,现象学与常人方法学对于社会物理学的僵化的结构作用有着有益的反动功能,便于发现实践中的过程与意义特征,从而强调了行动者的能动作用,体现了社会世界的动态性一面。但在布迪厄的解读当中,主观主义或建构主义的立场也具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他们眼中,社会结构只是一些策略和分类行为的聚合,是行动的意图产物,这就无法说明社会结构应该固有的使动性或者说是韧性;其次,从根本上来说,意识到行动的能动性,但建构主义的认识也就到此为止了。所以,他们并不能发现行动过程本身被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根源,以及所遵循的客观原则是什么。[9]无论是社会物理学的客观主义,还是建构主义的主观主义倾向,都是将“客观”与“主观”对立起来加以看待与理解,因而就无法真正实现阐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