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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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推动信息报送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本制度所指统计信息是指全院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数据采集、报告、汇总和分析等管理工作。
3.报送原则
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专人管理
4.主要职责:
4.1.各职能科室建立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做好本科室卫生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分析及上报。
4.2根据卫统报表要求整理数据并汇总审核后,报各职能部门主任签字审核,及时按卫统报表要求直报上级卫生部门。
4.3.各行政职能科室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科室兼职信息统计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
4.4各职能科室根据上级卫生统计工作报送要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完成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向本科室主任报送信息审核,及时上报。
3.报送程流程
3.1科室的信息员完成医疗、人力、财务、药品、设备、医疗统计等统计年报、季报、月报和实时报数据上报工作。经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报主管科室审核,同时整理成文,报分管院长。
3.2对于各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部门信息员应首先及时告知本科室主任,同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在口头报送后及时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3.3绩效考核办对各科室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录入、分析并由院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上报。
3.4上报卫生部门的材料年报装订成册后及时转交档案室存档
4.基本要求
4.1各部门信息员报送信息必须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做到及时、
准确、全面、实事求是。
4.2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
4.3按照<<保密法>加强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向外提供有关数据,数据的提供有有主管领导的同意或签名.
5.核查和问责制度
5.1各科室对数据上报之前应进行全面核查,定期对各报送信息进行统计整理,适当的信息将发布于院内网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5.2信息统计人员应对统计数据准确性负责,新建、重大统计指标需第二人复核。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制表人签名或盖章、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或盖章,加盖本单位公章方可上报。因工作疏忽造成的统计失真或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一经发现严肃批评教育,造成重大影响的交医院处理。
6.相关文件
6.1<<统计法>>
6.2<<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办法>>
6.3<<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6.4<<会计法>>
6.5<<保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