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职称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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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高、中级职称晋级申报资格考核
方案
为规范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校务公开,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着对广大教师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教学效益和教学质量,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奖优惩劣、优胜劣汰的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整体工作的和谐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学历合格。(具有专科以上合格学历)
2、履职满相应职称的年限。(转正定级时间一年;定级职称履
职二年;初级职称履职四年;中级职称五年。)
3、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4、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以上。
5、履职学分:高级职称22分;中、初级职称24分。
6、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学校评审小组根据上级给的名额以5:1预订被评候选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1、被治安拘留过的。
2、被行政处罚过的。
3、参与“黄、赌、毒”的。
4、教学成绩达布到基本要求的。
5、担任班主任等学校管理职务或其它从事专业技术职务有直
接联系的技术工作,因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学生、家长意见大,被学校换职的。
6、有其它严重有损于学校形象,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行
为的。
7、学年内若出现无故旷工现象的或者学校安排的各类集体有
益活动而无故不参加的。
8、教育教学工作或从事技术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如:学生安
全,各种统一考试迟到、缺旷、考试作弊错乱或其它技术工作严重技术性错误的)。
9、落聘人员在其它岗位或待岗期间的。
10、履职期间只要有一次年终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计算履职年限
1、不在相应职称岗位履职半年以上的(不含半年)。
2、脱产进修半年以上的(不含半年)。
3、落聘人员在其它岗位或待岗期间的。
4、考核不合格人员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在待岗期间
的。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程序
1、本人根据履职情况书面向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报
职称申请并做好参加考核的准备工作。
2、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
上述各项对申请人进行申报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学校评审小组通知本人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考核。教学技能考核结束后,由评审组织对所有参评者进行综合考核。
3、综合考核分数在学校公示七天后,取与当年晋级指标数的
前列者参评。评审组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晋级表册进行填写,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核查,若有与实际不相符的材料,立即通知申请人补全材料,若存在多处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应给予批评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4、职称工作小组将符合申报条件者的相关表册和材料转交学
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如实填写评审小组意见,加盖公章,送交县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五、学校评审机构
1、设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申报职称者的资格审查和
考核。领导小组由九人组成:
组长:陈泽芳(中学校长)
副组长:陈培兴(中学副校长)
李发顺(中学工会主席)
周欣(中学办公室主任)
成员:魏学东、张绍红、王忠生、陈培宇、王树忠
2、设职称评审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申报者的履职情况审查及
申报资格的评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由十一人组成:
组长:陈泽芳(中教高级)
副组长:李发顺(中教一级)
成员:王树忠(中教一级)、王忠生(中教一级)、魏学东(中
教二级)、张绍红(中教二级)、周欣(中教二级)、陈培宇(小
教高级)、陈培兴(中教二级)、毕华荣(中教二级)
由学校工会办公室兼任职称评审办公室,工会主席李发顺兼办公
室主任,负责发布通知、收集整理材料,处理日常事务。
六、职称晋级考核办法
职称评定是对每一位教师的学术、技术和业务水平的评价,是以人为中心的品位因素。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特点,为全面而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的个人业务水平、能力和敬业精神及态度,也为便于操作和避免不和谐因素的产生,职称晋级采取以下量化考核办法:
1、履职年限及资格评定。(每年加0.5分,加满为止)
(1)、工龄。(10分)
(2)、教龄。(20分)
(3)、履职年限。(10分)
2、论文或教学设计。(5分)
履职以来,分别在国家、省、市、县各级刊物上发表过教育论文或教学设计的(以证书或刊物为据,在非法刊物发表的无效)计5分。校级论文要求字数在1500字以上,由评委会在2—4分之间量化评分,字数不足1500字的,由评委会在2分以下量化评分。
3、教学成绩。(10分)
在近三年的中专高中考试成绩中,平均全县排名第三名以上的记10分,从第四名开始,每下降一名减0.5分;县统测科目中,平均分排名全县第一名的计9分,从第二名开始,每下降一名依次减0.7分。
4、履职考核等次。(3分)
在近三年履职考核中,每次获得优秀计2分,一次合格计1分。
5、履职年限。(3分)
达到规定的履职年限计3分,每超过一年加0.5分。(仅限在岗并在中学履职)
6、学历。(3分)
大学本科以上计3分,专科计2分,中专计1分。
7、业绩。(8分)
(1)、在近三年履职期间,曾获得县级表彰计3分,镇级表彰计2分,校级表彰计1分。
(2)、履职期间积极参加省、市、县、校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并获得奖项的依次计5分、4分、3分、2分。
8、承担教育量。(6分)
履职期间,承担校级领导、中层、班主任、辅导员、团支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每一学年分别加1分、0.8分、0.6分、0.5分,以上不封顶
9、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10分)
考核当年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