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管理制度
民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运作,提高企业效益,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各部门,形成决策、监督、执行和管理的层级结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企业重大决策,包括企业战略、经营方针、财务预算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及各部门的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协调、指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经理层的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财务职责,规范财务流程。
第十一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控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八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信息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安全地传递。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信息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民非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企业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等。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组织实施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确保公司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九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二条公司关心员工生活,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稳健运行。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公司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
第六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公司信息安全。
第二十条公司对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禁止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七章激励与约束机制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民非企业管理制度
民非企业管理制度民非企业(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法律上取得了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而存在的企业。
与营利性企业相比,民非企业的管理制度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和特点。
首先,民非企业的管理制度应强调公益性质。
民非企业的宗旨是为社会公益而存在,因此管理制度应确保其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这包括制定公益项目的策划和执行流程规范,确保公益资金的使用透明、公正和有效。
此外,民非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履行相关报告和公示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民非企业的管理制度需要合理安排组织架构和职责。
鉴于其非营利性质,民非企业的管理结构应灵活适应不同类型的公益项目。
一般来说,民非企业的组织结构通常包括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处等。
理事会是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常务理事会或董事会则是负责具体运营和管理事务的机构。
秘书处则是协助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执行各项决策,以及负责日常事务。
此外,对于特定的项目或领域,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协助管理和推动相关项目的开展。
第三,民非企业的管理制度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这是确保企业运营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内部控制机制应围绕项目规划、项目执行、项目监控和评估等环节展开。
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确保捐款和公益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此外,还应设立审计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保证项目执行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第四,民非企业的管理制度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是组织发展的核心资源,管理制度应确保员工的权益和福利,建立公正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同时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
另外,民非企业还要重视志愿者的管理,招募、培训和激励志愿者,确保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总之,民非企业的管理制度应以公益性质为导向,确保公益活动透明、合规和有效。
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安排,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与外部环境相互配合,这些都是民非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运作,保障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经民主选举产生,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决策、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监事会,对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负责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报告。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或者擅自转让其财产。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项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料完整、准确。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民办非企业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保障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服务质量,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益性质,遵循自愿、自主、自治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由单位创始人、捐赠者、业务骨干等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理事会(或董事会)职责:1. 制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选举产生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代表;3. 审议单位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变更登记、合并、分立、终止等;4. 监督单位日常运营,确保单位合法、合规、高效运作;5. 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七条设立监事会,对理事会(或董事会)和单位财务进行监督。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
第九条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需求,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优先录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十条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考核: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薪酬:单位应建立与员工工作绩效相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收入与付出相适应。
第十三条福利: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职责:1. 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账目清晰、完整;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遵守税收政策;3. 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4.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民非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企业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二)以人为本,关爱员工;(三)科学管理,提高效率;(四)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部门,形成层级分明、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企业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投资、融资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第十条员工入职后,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员工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三)获得培训和学习机会;(四)获得劳动保护;(五)对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二)爱护企业财产,维护企业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四)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五)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员工晋升、调动、辞退等人事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收支、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个人、社会团体、社会机构以及其他非国家机关依法设立、注册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与管理,建立良好的运营机制,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下面,我将从组织结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组织结构(一)机构设置为适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模和性质差异,机构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可分设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项目部等。
各部门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并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
(二)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由单位负责人、副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决策、协调、督导和落实重大事项等。
领导班子成员间应形成合理的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并积极实施相互监督。
(三)决策机制二、人事管理(一)招聘与录用(二)人员流动为了更好地发挥各人员的才能和效能,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加强人员流动管理。
适时进行轮岗调整、培训进修和岗位交流,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激励与约束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的重要保障。
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合理设立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发挥个人优势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财务管理(一)会计制度和核算(二)资金管理四、监督管理(一)内部监督(二)社会监督(三)政府监督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中的问题。
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法规政策,为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与制度依据。
总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是保障其良性运营、规范行为的重要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与完善,以提高组织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民政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民政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政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保障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企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各级民政部门是非企业单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登记的原则。
第六条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准予登记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非企业单位应当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理税务、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非企业单位的信息。
第十条非企业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清晰,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保障非企业单位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非企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捐赠人、受益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障捐赠人、受益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民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
第三条本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
2. 精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3. 公开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本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企业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2. 负责企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
3. 负责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报送。
4. 负责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5. 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和披露。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资金筹集:1. 企业资金筹集方式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会员缴纳、服务收入等。
2. 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企业资金使用:1. 企业资金使用应遵循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执行预算计划。
2. 资金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挪用、挤占。
3. 大额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企业资金管理: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岗位,负责资金收付、保管等工作。
2. 资金收付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九条企业会计核算:1. 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 会计核算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企业财务报告:1. 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财务报告应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一条企业内部控制:1.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民办非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员工权益,促进单位与员工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单位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保障单位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本单位设立行政部,负责单位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设立业务部,负责单位业务运营、项目策划、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理事会:负责单位重大决策、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二)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保障单位合法、合规经营;(三)行政部:负责单位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工作;(四)业务部:负责单位业务运营、项目策划、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单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员工晋升、调动、辞退等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本单位财务工作由财务部负责,负责编制单位财务报表、审核报销、管理资产等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财务安全。
第五章内部审计与监督第十八条本单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单位财务、业务、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
民非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民非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非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民非企业人员的行为,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条民非企业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包括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第三条民非企业人员管理工作应该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
第四条民非企业人员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民非企业人员应该关注组织的大局,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履行职责,为实现组织的宗旨和目标而努力。
第六条民非企业人员应该发扬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的精神,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第七条民非企业人员应该严格自律,维护良好的行为风气,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
第八条民非企业人员应该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坚决维护组织利益。
第二章民非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民非企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二条人员选拔(一)担任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需要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确保选人用人公正、合理、适当。
(二)对于志愿者的选拔,应该根据其能力和特长进行合理安排。
第三条人员培训(一)对于新入职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应该进行培训,熟悉岗位职责、了解组织情况。
(二)对于志愿者,也应该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质量。
第四条人员考核(一)对于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应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
(二)对于志愿者,也应该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人员奖惩(一)对于工作表现突出、工作态度端正的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等。
(二)对于工作不端、违规违纪的人员,应该依规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甚至开除。
第三章民非企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诚实守信(一)民非企业人员应该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言出必践。
(二)不得串通欺诈、伪造证件、虚报工作业绩等行为。
第二条勤勉尽责(一)民非企业人员应该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
民办非企业科学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科学管理制度一、前言作为一种新型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健康而稳定地发展。
本文将从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讨民办非企业科学管理制度的构建。
二、组织架构1. 领导机构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领导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领导班子,包括董事会、理事会或者监事会等,这些领导机构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范围,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明确各级领导之间的权力划分和协作机制,确保决策的协调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 部门设置除了领导机构外,各种职能部门也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部门设置方面,应当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划分,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达到高效管理的目的。
3. 岗位设置合理的岗位设置是组织架构中的重要环节。
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层次来进行详细的岗位划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达到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的目的。
三、人事管理1. 招聘与选拔在人事管理方面,招聘与选拔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应当建立完善的招聘选拔制度,以确保招聘的公平公正,选拔的合理合法。
2. 培训与发展员工的培训与发展是人事管理的重中之重。
应当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培训、在职员工培训等,确保员工技能的提高和职业发展的持续性。
3.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
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明确的绩效指标体系,确保绩效考核的公平公正,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
四、财务管理1.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
应当建立完善的预算编制和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作。
3.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民主、科学、法制的管理体制,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级组织和个人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并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单位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统筹全局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本单位设立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并落实组织机构。
第七条部门和岗位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实行相互合作和协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招聘人员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本单位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员工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团队精神。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财务规定和要求,及时核算、报表和审计。
第十三条本单位使用财务资金应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遵守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本单位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制定的项目管理流程,进行项目的申报、立项、执行和验收。
第六章劳动纪律第十六条本单位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七条本单位员工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外部。
第十八条本单位员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严禁受贿、贪污等违法行为。
第七章纪律监督第十九条本单位设立纪律监督部门,负责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二十条纪律监督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八章法律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活动应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一、概述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行为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需的管理工具。
此制度包括了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例如组织结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旨在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二、制定目的制定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让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和形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管理规定1.组织结构:明确企业各部门职责,明确职权和责任,完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2.人事管理:制定员工招聘、管理和培训计划,确保人员结构合理、素质稳定;3.职工待遇:制订用人单位劳动报酬的支付规定、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分配等;4.日常管理:规定内部会议的组织方法以及会议记录、通讯管理和业务程序;5.财务管理:制定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及财务报表核算制度、审核规定、报表制度等;6.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7.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应履行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制度的执行制度的执行是制度成功的关键所在。
为此,企业应当完善制度执行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权利和利益的相互制约关系,实现职责明确、权责相符、法规遵循的有序运转。
此外,企业还应当进行制度宣传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结语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始终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既是企业正常运营的保障,也是维护企业发展、稳定、有序的必要保障。
用人单位应以昂扬的斗志和严谨的态度,同时对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确保企业内部管理运作得更加规范、更加科学。
民非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单位(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运作,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民非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民非单位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公开透明,民主管理;(三)独立自主,自我发展;(四)服务社会,公益为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法定代表人等。
第五条理事会是民非单位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单位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是民非单位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单位依法、合规运作。
第七条法定代表人是民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对外代表单位。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透明。
第九条民非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民非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民非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二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民非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民非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五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六条民非单位应明确业务范围,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民非单位应加强业务监督,确保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
第十九条民非单位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民非单位应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民间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企业单位的运作,保障其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民间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民间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服务社会、依法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民间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民间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办事机构等。
第六条理事会是民间非企业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单位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财务预决算。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民间非企业单位依法、合规运作。
第八条办事机构负责民间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民间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民间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评估等工作。
第十一条民间非企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收取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合理使用: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挪用、侵占、私分。
第十二条民间非企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审计报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三条民间非企业单位应当明确业务范围,开展与宗旨相符的业务活动。
第十四条民间非企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二)不得利用单位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民间非企业单位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民间非企业单位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民办非企业管理制度范文
民办非企业管理制度范文民办非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决策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自律、声明和奉献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组织章程、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独立决策、自主经营的原则。
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立理事会或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发展战略、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或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由单位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具体人数和比例由组织章程规定。
第八条理事会或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形成决议。
决议应当经过过半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立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常设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应当符合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运行机制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确保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委员会会议,向会员和决策机构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人事制度、招聘制度、考评制度等,确保人才的选拔和使用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公益事业,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形象。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重大事项应当经理事会或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到民主决策。
重大事项决策应当经过理事会或委员会的批准。
民办非企业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管理制度是指对于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管理、运作和监督等方面制定的一套规范和制度,旨在规范非企业单位的运行,提高其效益和社会效果,促进社会事务的发展。
本文将对民办非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背景、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
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增多,非企业单位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在组织形式、运作模式、管理制度等方面,非企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标准化非企业单位的运行,提高其组织效率和服务质量,必须制定一套适合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制度。
二、目标1.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实现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
2.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腐败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单位运行的透明和公正。
3.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事务的发展。
4.加强对非企业单位的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组织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单位的创新和发展。
三、主要内容1.组织架构:制定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级组织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2.决策机制: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确定决策程序和决策责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绩效评估:建立非企业单位的绩效评估制度,通过量化指标和定期评估,对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奖惩,提高单位的运行效率和品质。
4.人事管理:建立非企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和奖惩等方面,确保单位人员的选拔、使用和激励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财务管理:建立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6.监督机制:建立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效果,防止腐败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实施过程1.建立指导小组: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推动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民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民非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第三条本单位民非企业单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益、服务、创新、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单位民非企业单位应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由单位创始人、捐资人、业务骨干等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或董事会设主任或董事长一名,副主任或副董事长若干名,负责主持理事会或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民非企业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秘书处、财务部、项目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本单位民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环节。
第九条招聘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进行招聘,确保人员素质。
第十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单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民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五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六条加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业务活动第十七条本单位民非企业单位应积极开展业务活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八条业务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非企业管理制度范文
民非企业管理制度范文民非企业管理制度范一、总则1.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民非企业,旨在规范和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能够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2 本管理制度所有内容是企业的基本管理规范,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应用和适度调整。
1.3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2.1 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2.1.1 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企业重大事项和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
2.1.2 监事会负责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1.3 经营管理层是企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2.2 企业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员工发挥个人能力和职业潜力。
三、人力资源管理3.1 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和配置人力资源。
3.2 企业应建立健全用工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员工享有合法权益的同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3.3 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培训、晋升、福利、绩效考核和劳动保护制度,激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工作。
3.4 企业应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四、财务管理4.1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和完整。
4.2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及时向国家税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信息和报告。
4.3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制度,合理制定财务预算和费用预算,并监控成本的使用情况。
4.4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五、项目管理5.1 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审查和管理制度,对各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5.2 企业应建立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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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民非企业管理制度1.1.1.1服务站服务内容1)日常生活照料:为老人做饭、洗衣、理发、洗头、洗澡、修剪指甲、喝茶、室内健康运动等。
2)卫生保健服务:常规健康检查、医疗健康咨询等。
3)精神慰藉服务:上门与老人谈心聊天、读书读报、心理疏导等情感交流、心理沟通服务。
同时居家养老服务站联系组织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健康活动。
4)家政服务:打扫卫生、代购物品、代交各类日常生活费用、更换水龙头、修理水管、家电维修、疏通下水、擦玻璃等。
5)远程专家健康咨询、健康知识讲座。
6)远程探亲。
1.1.1.2服务队伍管理制度1)接受名山区仁爱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及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积极参与名山区仁爱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3)严格执行服务站制定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不得提高价格和有意延长服务时间。
4)开展承诺服务,坚持24小时值班和12小时服务制度,做到随叫随到。
有问题及时解决。
5)接到服务指令后,要认真填写(派工单),完成服务后,要请住户签署意见及工作时间、付费金额,并将(派工单)送交服务站备案。
6)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规范作业,注意安全,杜绝安全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7)热情礼貌为客户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严禁偷盗现象发生。
1.1.1.3 服务站职责1)做好居家养老宣传工作,公开服务热线电话,热情接待每位需求老人。
2)提供诚信服务,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价格。
3)对老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队伍的档案。
4)负责对养老服务对象的评估工作,确立服务内容等。
5)负责对养老服务队伍的组建评估、管理、考核、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6)定期对居家养老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7)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和情况反馈,接受老人的投诉,协调处理投诉案件。
8)服务内容多样化,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
不断调整和增设服务项目。
1.1.1.4 服务站站长职责1)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全面工作,做好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勤、奖惩及日间管理等工作,接待老人的投诉。
2)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合理安排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经常与工作人员交流,及时掌控服务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3)团结带领服务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尊重老人、对老人负责、让老人称心、家属放心”的服务宗旨。
4)适时掌控服务对象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服务项目,做好技能培训。
按照老人的不同需求安排工作人员。
虚心听取老人和服务工作人员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坚持做好日间照料站的日常工作,做好每天日巡察工作记录,接待来访家属,做好需要入站老人的面试及上门探访工作。
6)合理安排老年人的饮食菜谱,提前制定好菜单。
督促工作人员每日购买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努力搞好伙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7)根据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老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8)定期向入托老人亲属通报老人在日间照料站期间生活等有关情况。
9)关心员工,勤俭治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汇报。
10)组建和管理服务队伍,根据服务对象的意见,充实服务内容、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11)定期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工作,使日间照料站的管理逐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1.1.1.5 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纪律1)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团结一致,遵守服务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集体、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积极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风貌。
3)尊重入站老人,热情为老人服务,严禁用粗暴或冷漠的态度对待老人;不拿不吃入站老人赠送的物品或食品。
4)爱护服务站的所有公物,不得随意损坏或带走公共物品及食品;5)识大体,顾大局,遇事多汇报,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汇报。
1.1.1.6 服务人员上门服务行为规范1)工作时间一律着工装、佩戴胸卡,凭(派工单)上门服务,接到服务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前5 分钟到达。
2)开门后主动出示(派工单)亮出胸卡并向老人问好,征得老人允许后先脱鞋穿鞋套进门。
3)家政人员出示服务菜单和价格表供老人选择本次服务内容,并向老人介绍本次服务时间。
4)维修人员在查明故障原因后,应先向老人介绍各类配件价格和维修费,征得老人同意后方可操作。
5)服务时间内,服务人员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不给老人家庭留下安全隐患(关闭煤气阀、水龙头等),并向老人传授日常安全知识。
6)服务结束后,主动征求老人意见,现场真实填写(派工单)的相关内容,并请老人在(派工单)上签名确认。
7)整理好自己的工具包,与老人道别:很高兴为你服务,再见!帮老人关上门。
8)完工后及时到服务站所出据(派工单)备案。
9)服务人员禁止接受老人任何形式的馈赠。
1.1.1.7 日间照料一入托办理1)条件:凡年龄满60 周岁、生活能自理、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史或老年痴呆的老人均可以申请入托;2)申请:本人填写入托申请登记表,家属(监护人)同意签字;3)体检:申请入托的老人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的健康状况证明;4)认定:日间照料所根据家访•老人健康状况等有关条件综合评估进行入托认定;5)签约:老人及亲属(监护人)与日间照料所签订《老人入托协议书》;6)交费:入托老人及亲属(监护人)根据协议书的约定按时交纳服务费。
1.1.1.8 日间照料二安全制度1)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老人人身伤害和室内财产损失,维护站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2)坚持“以防为主,访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安全的工作。
配备灭火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对水、电、门窗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或维修;4)做好人员往来的管理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休息室等处;5)经常提醒入托老人注意保管好私人钱物,以防丢失;6)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登记和交接手续,对不履行手续者如出现问题,当班者自负;7)每天下班前向站领导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结果要记1.1.1.9 日间照料老人守则遵守日间照料站各项制度。
服从站内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站风站貌,不服从管理,发 生问题者责任由本人承担。
3)积极参加站内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
4)老年人之间团结和睦、相帮互助、互敬互爱、讲文明、讲礼貌、坚决杜 绝不良风气。
5)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衣服整洁,勤洗澡,勤理发,不随地乱扔果皮赃 物,吐痰入盂,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6)不得向工作人员赠送物品、钱物。
7)老人因事外出要请假登记。
8)争当“六好”老人。
即:遵守纪律好、团结互助好、爱护公物好、清洁 卫生好、健康锻炼好、集体活动好。
1.1.1.10 信息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中心在管理上跟上时代的发展, 借助网络及计算机等现代化的环 境及工具,创造及巩固中心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 提高工作及管理效率, 特制定《中心信息化管理制度》 。
第二条 信息化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管理工程,必须做好系统测试、运行 及维护工作,系统持续改善。
第二章 信息化工作管理第三条 严格按中心发展规划及年度信息化发展计划开展工作。
第四条 搞好中心信息化宣传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搞好中心信息化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各级政府及组织保持良好的关 系,尽力争取经济政策上的支持。
第六条 系统的软、硬件维护、管理及调配由中心组织实施,归口管理。
维 护工作做到系统正常运行, 管理工作做到账物一致, 调配工作做到按需分配, 分发挥系统软、硬1)2)件的效率。
第七条办好中心网站,维护中心网页,保障网络安全。
第八条严禁拆换网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零部件。
第九条搞好网络管理工作,中心内部网必须把好用户及密码关,合理分配IP 地址,搞好虚网划分及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对硬件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软件的使用严格按操作指南进行,不得任意删改系统文件及他人文件。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人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涉密的计算机要严格审查。
第十二条网络及其他单元系统用机的软件安装及维护必须由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确认以后进行。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要尽量减少信息孤岛,开发的平台应结合网络系统实际来定,避免孤立行事,将开发纳入信息化发展正常渠道。
第十四条中心负责和协助搞好中心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调研、选型、采购、实施、管理、维护、调配等工作。
第十五条中心负责和协助处理各部门在使用网络及计算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严格按需求或计划采购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验收时严格按合同设备配置清单执行,认真作好验收记录,对不合格品负责退换。
第十七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设备的入库或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章内部计算机安全防范管理第十八条凡配有计算机的部门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使用和管理计算机的人员进行教育管理。
第十九条计算机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台帐,计算机软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和外借,自觉做好保密、防盗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计算机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十条加强计算机室内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人员离开后关窗锁门。
第二十二条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室或操作计算机。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第四章信息保密管理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心保密管理办法,中心计算机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应采取以下计算机保密方法:1.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计算机中;2.设置进入计算机的密码;3.设置进入计算机文件的密码或口令;4.对计算机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5.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6.经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计算机保密资料。
第五章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计算机安全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计算机操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计算机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的方法和步骤。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计算机操作人员应经常进行病毒检测。
第二十九条发现病毒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病毒清理,新发现的病毒类型和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操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工作权限进行操作,严禁利用计算机技术超越权限访问或私自修改他人信息。
第三十一条严禁利用计算机技术制造和传播病毒,严禁攻击和非法访问服务器。
第三十二条在网络通讯和系统内部互相传递媒体介质时,进行病毒检测后方可传送,对于外来的、未经检测的软件和数据一律不准上机和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