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合集下载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总则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本规定综合事故责任, 对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种类和限额由江苏省交通厅规定。

2. 本规定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因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司机或行车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

3. 本规定所指的交通事故受害人, 除外受害人本人罪恶成因以外 , 无论是肇事者或没有违法违规的受害人, 或者因肇事者所在单位掌握不完整及无法确定的因害责任人而未得到赔偿的人员。

4. 本规定所称的受害人的索赔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伤亡赔偿1. 死亡社会救助费:死亡社会救助费的计算基数是按照江苏省的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按照当地县(市)规定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8000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算比例给予。

2. 伤残赔偿:本省依据《江苏省伤残评定标准》对交通事故死亡伤残受害人的伤残程度采用全国《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分级,责任人的伤残赔偿金额由江苏省规定三、医疗费用赔偿1. 医疗费用赔偿由受害人本人所支付的实际医疗及疗养费用计算。

2. 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义务性人保档次发放。

3. 手术、住院和康复期间的费用应当根据责任人的性质、能力所限, 按照当地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支付。

四、财产损失赔偿1. 财产损失指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车辆及其附属设备的财产损失。

2. 维修费用:责任人应按照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上应当采用厂家销售的零件。

3. 抢修费用:抢修费用按照被保险车辆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按照现行本省收费标准及行业收费准则发放。

4. 补偿残值:按照被保险车辆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按照当地车型新车补偿残值计算。

五、特殊情况赔偿1. 对于交通事故受有严重精神或身体损害的受害人,特殊生活费用赔偿应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2.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责任人申请殡葬费用的赔偿按照当地实际支出的费用发放。

江苏省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江苏省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江苏省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随着车辆的越来越多,我们知道每个省事的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在每年增长,遇到交通事故是不幸的,那么如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懂得合理的索赔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我们以江苏省为例,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江苏省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有关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计算方法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药费、治疗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

医疗费包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包括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

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请注意: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住院费等证据材料。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计算方法:(1)有固定收入者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工资÷工作时间×误工天数(2)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最近3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工作天数×误工天数请注意:医疗机构关于休息静养时间的医嘱很重要。

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

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

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当车祸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赔偿问题是必须要面对的。

尤其是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赔偿标准更加复杂和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保险、道德等多个角度来探讨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

一、法律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肇事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1.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实际支出费用;2.死亡赔偿金:根据被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收入等因素,由人民法院根据民间司法实践和社会公认的标准确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获得赔偿。

因此,当肇事方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被害人或其家属还可以通过刑事赔偿程序获得赔偿。

二、保险角度在车祸一人死亡的情况下,肇事方是否有相关的保险可以进行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因此,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肇事方的责任强制保险可以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实际支出费用;2.死亡赔偿金:根据被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收入等因素,由保险公司根据民间司法实践和社会公认的标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只能赔偿一定的金额,赔偿标准往往无法满足被害人或其家属的实际需要。

因此,肇事方还应当购买商业车险,以便在车祸发生时能够得到更全面和充足的赔偿。

三、道德角度车祸造成一人死亡,赔偿标准虽然可以通过法律和保险来确定,但在道德层面上,肇事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玉环律师整理)
1、首先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除此之外,还有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医疗事故死亡赔付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在江苏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车祸死亡赔偿的相关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包括两部分,一是死亡赔偿金,二是死者家属的抚恤金。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按照死者的年龄、家庭状况、工作能力、生活习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会根据死者的工作能力和家庭状况进行测算,以确保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赔偿。

其次,针对死者家属的抚恤金,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属,都有着相应的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的数额会根据家属的关系、经济状况、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对死者家属的生活保障。

除了以上提到的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丧葬费、丧葬期间的生活费用等,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总的来说,江苏省对于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提供经济赔偿和生活保障。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也有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赔偿的公平和合理。

在实际操作中,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时,相关部门会根据上述规定对赔偿进行核定和处理。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来说,有必要了解相关的赔偿标准和程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解释,确保广大群众对于赔偿标准和程序有着清晰的认识,从而有效维护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17最新完整版)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17最新完整版)

交通事故赔偿,是平时我们关注较多的一个问题,但相关计算公式较多且繁杂,很难记得住。

为此,通过此表格清楚的呈现给大家,仅供参考。

(此为2017最新完整版)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国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后剩余的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

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两方面支出作为重要权衡指标。

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三1、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2、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3、护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4、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5、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6、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8、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9、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10、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5条;11、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行人、动物等交通参与者的过错或者客观条件发生的意外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

而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项目标准,我国有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首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扶养补助金等。

其中,死亡赔偿金是指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被扶养人员,依法应当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

丧葬补助金是指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被扶养人员,依法应当支付的用于丧葬费用的一次性赔偿金。

抚恤金是指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被扶养人员,依法应当支付的生活补助金。

扶养补助金是指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被扶养人员,依法应当支付的生活补助金。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项目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死亡给付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交通运输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标准给付死亡赔偿金。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项目标准也有相关规定。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死亡给与其扶养人生活所需的合理费用、被侵权人生前负担的赡养、扶养、抚养等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项目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扶养补助金等。

同时,保险公司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法依规进行赔偿,可以保障被侵权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能够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2017最新车祸赔偿标准

2017最新车祸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最新车祸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车祸,通常发生交通事故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损害或财产损失,那么此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就是在所难免的了。

究竟车祸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行人、动物等交通参与者的过错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将就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对于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具体的交通事故情况,赔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其次,根据江苏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并立即报警。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进行勘查,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对受伤人员进行伤情鉴定。

在确定责任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赔偿协商。

再次,根据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于不同情况下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于轻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对于重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对于死亡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丧葬费用、供养费用等。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最后,根据江苏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综合考虑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车辆行驶的速度、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因素,并根据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在责任认定后,可以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之,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7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

2017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不少交通事故会造成人员的伤残,严重的话甚至还会造成死亡。

此时,除了需要及时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外,还需要对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2017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7年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7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7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赏标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赏标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赏标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赏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标准。

我国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死者家属因死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所应获得的赔偿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丧葬费:包括死者丧葬所需的一切合理费用,如殡葬费、火化费、遗体处理费等;
(2)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的年龄、经济收入等因素确定的一定金额,一般不低于30万元;
(3)抚养费:根据死者抚养对象的情况确定的一定金额,用于抚养死者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依赖死者生活的家属。

2.医疗费用和营养费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他人死亡前,先发生了医疗费用和营养费用等费用的支出,也应当由行为人承担。

3.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是指对死者家属因死亡而产生的精神痛苦的一定经
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应当在死亡赔偿金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补偿。

4.其他损失
交通事故还可能造成其他的损失,如被撞车辆的维修费用、道路交通标志和设施的损坏、公共财产的损失等,这些损失也应当由行为人承担。

总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赏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赔偿责任和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确保死者家属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

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导读]: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承担限制赔偿责任或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则依照法律规定。

2、致人损害,造成他人残疾或死亡的,侵害人应适当补偿受害人或死者遗属的其他损害。

3、故意侵害他人且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民事制裁。

4、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5、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

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

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

在审核医疗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具体规定:(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

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

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

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导读]: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每年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的不在少数,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最担心的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赔偿标准是什么,那么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这个便是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下文就是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随着2017年度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的陆续的出台,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已经确定,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赔偿的标准:1、医疗费:医药费按发票2、误工费: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交通费:交通费按票据5、住宿费: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7、营养费: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8、鉴定费:鉴定费凭票据9、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系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系数;10、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1、丧葬费:丧葬费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1—75周岁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13、死亡赔偿金:参照各地政府指导标准1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5、其他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

车辆撞死人后赔偿标准

车辆撞死人后赔偿标准

车辆撞死⼈后赔偿标准在⾃⼰开车的过程中,如果说把⼈给撞死了的话,到时候就很可能会构成犯罪的,那么到时候所涉及到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进⾏规定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辆撞死⼈后赔偿标准受害⼈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1、死亡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难度职⼯平均⼯资6个⽉标准;3、被扶养⼈⽣活费,被抚养⼈是未成年⼈的,计算⾄18周岁;是⽆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计算。

6、家属误⼯费,原则不超过三⼈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损失;超过的按三⼈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

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

按实际发⽣的计算。

死亡赔偿⾦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共同享有,任何⼈的份额都是⼀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额也是相同的。

但是,考虑到受害⼈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劳动能⼒⼜⽆⽣活来源的成年⼈及未成年⼈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即死者的近亲属。

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母、⼦⼥、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

配偶、⽗母、⼦⼥是第⼀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民法院不予分割。

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权利。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一、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1)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限额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3)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是怎样的1、及时报案。

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2、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

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3、抢救治疗。

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4、调解结案。

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5、递交索赔。

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6、理赔付款。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受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当事人证明其住所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一、最新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由以下五种费用构成: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丧葬费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购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4、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5、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热门城市:儋州律师张家界律师葫芦岛律师马鞍山律师呼伦贝尔律师秦皇岛律师安顺律师攀枝花律师现在交通事故已成为导致人们意外伤害的首要因素,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

江苏省为了规范交通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方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下面我们就跟随小编看看该“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苏高法[2005]282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公安局:为了妥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和配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有关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1、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依法独立公正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各地公安机关应当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应当设置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明显区别的标志。

2、各基层人民法院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开展协助诉前调解、现场受理、就地开庭等形式,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二、关于抢救费用的支付、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4、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姓名、住所或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肇事车辆是否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参保的保险公司和责任限额等情况进行调查。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由于车辆、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对于因此丧生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所能获得的赔偿标准的具体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死亡赔偿金,对于因交通事故丧生的被害人,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根据被害人的年龄、家庭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能够覆盖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

二、丧葬费用,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丧生后,其家属需要支付一定的丧葬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肇事方应当承担被害人的丧葬费用,包括殡仪馆的服务费、丧葬用品的费用等。

丧葬费用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且能够覆盖被害人的丧葬所需。

三、抚恤金,对于因交通事故丧生的被害人家属,尤其是对于被害人的配偶、子女等直接经济依赖人员,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抚恤金的数额应当能够满足被害人家属的生活需要,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死亡不仅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经济损失,还会给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害人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能够体现被害人家属的精神痛苦,并给予一定的心理抚慰。

五、其他费用,除了以上列举的赔偿标准外,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还可能涉及其他一些费用,如被害人家属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这些费用应当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支出,并应当由肇事方承担。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

在处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赔偿,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和支持。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表]2017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表]2017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表]2017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2017交通事故赔偿贬值新标准【交通运管公文】大家知道2017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交通事故赔偿贬值新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17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其适用的条件是交通事故中出现死亡的情况。

2017年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江苏省统计数据
根据《2016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2017年江苏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52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433元;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06元。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28元。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以上就是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17年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律伴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伴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文章来源:律伴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