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顺天粉体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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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省××县城郊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中国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及设计任务书;
2.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国现行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甲方委托书及设计任务书;
3.3 施工图设计内容清单。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工作内容及设计指标
4.1名称:××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
程。
4.2规模:约年产100万吨水泥(以方案设计确定的方案为准)。
4.3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4.4投资:约6310万元。
4.5工作内容:
4.5.1 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乙方所承担的设计工作包括该粉磨站工程的总图、工艺、非标、土建、电气自动化、给排水等专业的设计工作。
具体的工程设计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5.2 编制主机设备采购的技术标书,参加技术谈判工作。
4.6设计质量保证指标:
4.6.1 系统平均产量:≥ 100万t/a。
4.6.4 水泥综合电耗:≤ 33kWh/t(P.O 42.5级,比表面积340m2/kg)。
4.6.5 环保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和当地规定的排放标准。
4.6.6 系统运转率:≥85%(正常生产期)。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根据工作进度确定。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基础资料,详见“基础资料清单”。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第一期设计费及提交方案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并书面通知乙方开始方案设计15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包括主机设备选型清单)2套。乙方方案设计完成后,甲方负责对方案设计文件组织确认。
甲方提交主机设备图纸和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的所有资料(对乙方不急用资料可分批提供),并书面通知乙方开始施工图设计。乙方在收到必要的设计资料及甲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提交第一批施工图,并于此后的90天内,在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的情况下,陆续提交全部施工图。
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10套,如甲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应予以支持,甲方支付增加部分的工本费。
双方互提资料文件日期以邮寄方式交付的以交寄当日邮戳为准;当面交付的文件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以E-mail交付的以发出日为准。
原则性的交图计划详见附件二“原则性的交图进度计划”。各阶段设计文件均在长沙提交。
第七条合同费用与支付方式
7.1 取费依据
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7.1.2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7.1.3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7.2合同费用
双方考虑真诚长期合作关系,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本合同设计及技术服务费实际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4.8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整)。具体分解如下:
7.2.1 工程设计费人民币18.8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捌仟元整)。
7.2.2 主机设备采购的技术标书编制免费。
7.2.3 技术服务费人民币6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
7.3支付方式
7.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额的20%计人民币4.96万元作为预付款,工程设计开始后冲抵设计费。
7.3.2 方案设计阶段: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始方案设计;乙方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时甲方支付总费用的20%,计人民币4.96万元;
7.3.3 乙方提交了可供业主完成土建施工图设计的全部资料时,甲方支付总费用的10%,计人民币2.48万元;
7.3.4 施工图设计阶段:
⑴乙方提交生产线主要子项的第一批施工图时,甲方支付乙方总费用的10%,计2.48万元。
⑵乙方提交生产线主要子项的第二批施工图时,甲方支付乙方总费用的10%,计2.48万元。
⑶乙方提交生产线主要子项的第三批施工图时,甲方支付乙方总费用的10%,计2.48万元。
⑷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时,甲方支付乙方总费用的15%,计3.72万元。余下的5%,计
1.24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从完成达标考核之日起7日内支付(如在质保期内,各主要设计技术指标未完成,按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在该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双方结清本合同费用。
上述各项费用支付费用日期以开户银行转帐日期为准,款项到帐后,若甲方要求,乙方将开具专用发票。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内容、深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随意变更。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对改造单体,甲方应提供详细的基础资料和原设计文件、计算书。
甲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8.1.3 乙方收到定金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1.4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8.1.5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1.6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8.1.7 甲方应为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现场必要的工作条件、安全防护用品和免费的食宿。
8.1.8 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甲方不按约定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不交付设计文件。
8.1.9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集、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8.1.10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国家规定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8.2.3 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设计成品。如果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而延误交图时间,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相关内容工程设计费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