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省三调方案及规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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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高考最新政策

2018年江苏高考最新政策

2018年江苏高考最新政策一、“3+2”调整为“3+3”,选测科目增加根据江苏高考新方案框架,将实施“3+3”模式,即语数外3门必考,选考科目由现行的“6选2”调整为“6选3”,即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6门学科中任选3门进行考试,并计入总分。

新方案将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中实施,也就是从2021年高考开始实施。

二、各科目分值还在制定中英语听力和口语一年两考江苏目前高考总分是480分,差距难以拉开2018年江苏高考新方案正式出台2018年江苏高考新方案正式出台。

江苏高考新方案,总分将大幅增加。

从上海、浙江的高考总分来看,一个660分,一个750分,也远远高于目前江苏高考的总分值2018年江苏高考新方案正式出台文章2018年江苏高考新方案正式出台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据介绍,江苏新方案具体总分值没有确定,可能接近浙江的700分。

江苏省新高考英语听力和口语一年两考,笔试怎么考,还要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及先行改革省份的试行情况综合制定。

三、学业水平测试可以考两次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相比,我省将开齐开足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13门科目均列入必考科目范围,我省考生在高中期间可以享受同一必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四、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近年来,江苏严格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2018年江苏高考新方案正式出台默认。

五、首批试点的上海浙江高考新方案【#上海高考改革# 3+3模式不分文理外语可考两次】①不分文理②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③除语数外再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门中选考3门,选考5月考试④语数外每门150分;选考科目分等级打分,每门最高70分,最低40分,总分660分⑤取消一二本等批次区别⑥2014级高一开始实施。

三调项目实施方案

三调项目实施方案

三调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三调项目是指土地调查、农村调查、农户调查,是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调查项目。

三调项目的实施,对于了解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户生产生活状况等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三调项目实施方案,对于保障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本次三调项目的实施目标是全面掌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生产生活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调查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2. 培训人员,组织调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包括调查流程、调查技巧和调查规范,确保调查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素质。

3. 调查准备,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调查工具、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范围和对象等。

4. 实地调查,按照制定的调查方案和计划,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数据整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纳,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6. 数据分析,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得出科学的结论和建议。

四、实施保障。

1. 资金保障,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的经费,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员保障,保障调查人员的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技术保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项目成果。

通过三调项目的实施,将获取全面、准确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生产生活状况的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六、总结。

三调项目的实施是一项重要的统计调查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方案和严格的实施。

只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才能为政府决策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希望全体调查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调查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良好成果而努力奋斗。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流程及技术方法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流程及技术方法

三调影像1米分辨率
航空正射影像图0.1米分辨率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业(勾绘要求)




3



三调影像1米分辨率





航空正射影像图0.1米分辨率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业(外业调查图斑提取)
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 自主提取的不一致图斑 建设用地细化调查图斑 需调查标注土地利用特征的图斑
6外业调查及举证
对于交通便利,图斑集中的区域采用手持设备调查举证,图斑面积较大, 人工难以到达的区域,利用无人机拍照举证。

证 及
注:红色范围

为国家提取的

不一致图斑、
图 斑
黄色范围为自

主提取的不一

致图斑(举证

及调查)
6外业调查及举证
建设用地细化调查
教堂,特殊用地 (09)
6外业调查及举证
谢 谢!
10 成果编制
(1)在成果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报告。 (2)依据调查数据库应编制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县级土地利用挂图和 其他专题图件等。
11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项目,按照作业的流程主要分为如下几个阶段:资料 搜集阶段、权属数据整合阶段、内业解译(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城镇村庄细 化打开)阶段、外业调查及举证阶段、数据库建设阶段、数据汇总分析阶段、 成果编制阶段。每个阶段根据国家、省厅的方案及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质检 标准。
2 县级土地调查流程
3资料搜集及应用
三权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

农转用数据

【2018年退休金上调方案】江苏省退休金2018年的实施方案终于于7月11日出台

【2018年退休金上调方案】江苏省退休金2018年的实施方案终于于7月11日出台

【2018年退休金上调方案】江苏省退休金2018年的实施方
案终于于7月11日出台
【--节日演讲稿】
江苏省2018年的实施方案,终于于7月11日出台。

江苏省是属于变化不多的地方。

江苏省2018年的调整仍然是按照国家要求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进行调整的。

首先,定额调整,下降了四元,有原先的每人每月增加38元,变为了34元。

第二,按缴费年限调整。

这个金额是按照去年的,完全一样。

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7元,最低增加25.5元。

15年至25年的部分,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的部分,每年增加3.9元。

这是对缴费时间较长的老工人的照顾。

符合我们国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第三,按上年度的月基本养老金调整。

下降了0.4%,有原先的2%,降为了1.6%。

其实我们可以大体推算,对于交费15年养老金一千元左右的低收入人群,增长幅度仅仅降低了6.7元。

xx年底养老金一千元,xx年增加38元+25.5元+20元,合计增加83.5元,养老金变成1083.5元。

2018年增加养老金,再增加34元+25.5元+17.3元,合计增加76.8元,养老金变成1160.3元。

总体来看,变化是不大的。

江苏省这次调整将有820万老人受益,而且本次调整江苏省重点向企业退休人员倾斜,整体增长幅度达到了5.5%,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长幅度不超过4%。

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进一步缩小。

养老金调差工作将于7月底前补发到位,希望大家耐心等待。

本文:
内容仅供参考。

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和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和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础的生活保障。

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2%,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

江苏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课程调整方案

江苏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课程调整方案

关于调整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课程方案和课程内容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为解决现行普通高中各学科教材与《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版)》不匹配的问题,决定对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方案和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

全省2018级普通高中学生执行调整后的方案。

原方案中未做调整的部分,仍按原方案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教学要求(修订稿)的通知”(苏教教科[2009]2号)执行。

2017、2016级学生按原方案组织课程教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调整方案,保证课程教学秩序的稳定。

因方案和内容调整,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教材的征订时间须做相应调整,具体为:语文必修5教材与必修3、必修4教材同时征订;历史必修2、必修3教材与必修1教材在高一年级同时征订;思想政治必修1、必修2、必修3教材均需在高一年级征订。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课程学分结构表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调整说明2018年月日江苏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课程学分结构表说明:本表中的“必修”课程,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全修全考;“选择性必修”课程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选修选考;“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学而不考或学而备考。

江苏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调整说明语文注:1.本次调整是根据新课程方案在现有教材基础上的调整。

调整原则是:根据新课程方案中的学分要求,对现有必修教材作适当增删,增加部分是新课标中有明确要求而现有教材没有的诗文。

选修教材的使用仍然由各学校自己决定。

教材读本建议使用江苏教育出版社的教材配套读本,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版本的读本,但要注意读本与教材配套的科学性。

2.课程内容调整后,学校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新课标要求,努力体现新课标精神,要注意整合教学与专题整体教学。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流程及技术方法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流程及技术方法
农村宅基地(0702)
6外业调查及举证
农用地调查
原数据库地类: 012
国家提取不一致,预判地类为 耕地,经外业核实为耕地,标 注种植属性为LM
6外业调查及举证
自主提取农村道路, 宽度为4米
6外业调查及举证
国家
提取 为JZ, 非永 久建 筑
实地 调查 地类 为设 施养 猪 1202
6外业调查及举证
以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由地类图斑逐级汇总本县(区、市)行政区 域内的农村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项调 查数据。
根据汇总数据,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 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 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 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 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 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6外业调查及举证
对于交通便利,图斑集中的区域采用手持设备调查举证,图斑面积较大, 人工难以到达的区域,利用无人机拍照举证。

证 及
注:红色范围

为国家提取的

不一致图斑、
图 斑
黄色范围为自

主提取的不一

致图斑(举证

及调查)
6外业调查及举证
建设用地细化调查
教堂,特殊用地 (09)
6外业调查及举证
1国家三调步骤(3)
⑥ 专项用地调查。 ⑦ 数据库建设。 ⑧ 统计汇总。 ⑨ 成果整理与分析。包括调查资料整理、图件编制、成果分析、报告编写等。 ⑩ 检查验收。包括自检、预检、核查和验收等。

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

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

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细则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九年三月前言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7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调发〔2018〕2号)等要求,为保证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解释。

目录1.总则 (1)1.1目的 (1)1.2任务 (1)1.3适用范围 (3)1.4引用文件 (4)1.5主要技术指标 (6)1.6主要技术方法 (12)1.7工作步骤 (15)2.准备工作 (16)2.1制定方案 (16)2.2人员培训 (16)2.3舆论宣传 (17)2.4开展试点 (17)2.5资料准备 (18)2.6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19)3.基础资料处理 (19)3.1坐标转换 (19)3.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处理 (20)3.3权属界线转绘 (21)3.4其他可利用基础资料转换 (22)4.内业判读 (22)4.1工作内容 (22)4.3国家下发A类图斑处理 (24)4.4“20X”内部图斑判读及信息标注 (24)4.5“20X”以外区域图斑判读及信息标注 (28)4.6权属调查 (30)4.7重要问题的处理 (31)4.8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衔接 (37)4.9外业调查底图输出 (38)5.外业调查与举证 (38)5.1地类样本采集 (38)5.2地类调查 (39)5.3权属调查 (40)5.4图斑举证 (40)6.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42)6.1耕地细化调查 (42)6.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43)6.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43)6.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43)7.海岛调查 (44)8.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44)8.1调查范围及内容 (44)8.2技术路线 (44)8.3基本方法 (47)8.4不动产单元编号 (48)9.数据库建设 (55)9.1基本内容 (55)9.2总体要求 (55)9.3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 (56)9.4数据接边内容及要求 (59)9.5省、市级数据库建设 (60)10.成果检查 (60)10.1调查成果检查 (60)10.2汇总成果检查 (63)11.统一时点更新 (63)11.1统一时点 (63)11.2主要任务 (63)11.3更新方法及要求 (64)11.4更新图斑举证 (64)11.5地类核查 (65)11.6数据增量更新 (65)12.主要成果 (67)12.1县级调查成果 (67)12.2市、省级汇总成果 (68)附录A(规范性附录)内业提取图斑信息记录表 (71)附录B(规范性附录)内业提取图斑类型、标注及含义 (72)附录C(规范性附录)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73)1.总则1.1目的以县(市、区)为基本调查单位,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完整版)2018江苏省三调方案及规程简介

(完整版)2018江苏省三调方案及规程简介
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地方自行收集2014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覆盖城 镇村庄范围的已有航空遥感正射影像数据。原有0.2米 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不能全覆盖城镇村庄的区域,可 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数据补充。地方可自行采购 最新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 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B类图斑:是指最新DOM影像特征与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 下发地方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信息提取只提取集中连片建成 区之外的变化
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
A类图斑描述: 该图斑位于山区农用地内部,数 据库地类为耕地(013)、裸地、建设用地以及 其它地类。 影像是河流水面特征,且周围不一致图斑细碎, 按照影像上的纹理特征,整体提取为 SM 类图斑。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实施方案及技术规程简介
(南京)
三调数据库
三调数据库
一、目标任务{(二)主要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 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 查成果中(上图),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一、目标任务{(二)主要任务}
4.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在开展三调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 ,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东北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和第二次草地资源清 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

三调制度实施方案

三调制度实施方案

三调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三调制度是指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确权三个环节的制度。

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实地调查,获取土地资源的基本信息和空间数据;土地登记是指将土地权属、土地权利和土地面积等信息进行登记;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明确土地权益关系。

三调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完成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2.完成全国土地登记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登记系统;3.完成全国土地确权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确权档案。

三、实施步骤。

1.组织实施土地调查。

(1)确定调查范围,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确定土地调查的范围和重点区域。

(2)组织调查队伍,组织专业的调查队伍,进行土地资源的实地调查和数据采集。

(3)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将调查获取的土地资源信息和空间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2.组织实施土地登记。

(1)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对农村土地的权属进行调查,明确土地权属关系。

(2)建立土地登记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登记系统,实现土地权属信息的统一登记和管理。

(3)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依托土地登记系统,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组织实施土地确权。

(1)开展土地权属确认,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明确土地权益关系。

(2)建立土地确权档案,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确权档案,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3)推动乡村振兴,依托土地确权档案,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实施保障。

1.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三调制度的实施,保障土地权益和农村经济发展。

2.技术支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调查登记和确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三调制度的实施资金需求。

五、总结。

三调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三调制度的顺利实施,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doc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doc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三调的主要目标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三调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实地认定地类,确保地类不重不漏全覆盖,在自然资源调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在对存在复合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基础上,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二)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苏人社发〔2018〕169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8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时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

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6%增加。

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1. 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注册测绘师培训_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规程解读(106p)

注册测绘师培训_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规程解读(106p)
的确定 查控制界线、控制面积, 分级提供调查使用。
三次调查县级以上调查界线应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 更调查界线。各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 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 方可调整。
调查界线采用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 调整,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备案。乡(镇)级调查界线, 依据县(区、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调整。
1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分类的原则
— 继承性与稳定性原则。继承沿用历次土地分类中效果好 的主要分类,保持十二个一级类的总体框架 稳定,保持 分类的继承性和数据的可追溯性。
— 科学性与适用性原则。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 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纳、分类,以满足土地用途管制为 基础,兼顾相关部门管理需求。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 系,1985国家高程基 准。国家统一制作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正射影 像图,地方土地调查办 公室负责将国土资源管 理和相关部门资料以及 原有相关数据转换为 2000国家大地坐标。
2.调查精度
1.数学基础
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 优于1米分辨率覆盖全国的遥感影像资 料;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 资料。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 调查地类分别为200平方米、400平方 米和60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和 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 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 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 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 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荒漠地区 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平 方米。 为满足精细化调查的需要,各省可统 一提高最小调查面积。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三调方案规程及问题

三调方案规程及问题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实施方案及技术规程简介
(7号文后)
强调:实事求是
• 宁要数据的真实性,不要虚假的前后一致性。
• 部省将采用一切能用到的技术手段、建立最 严格的核查制度,采用最严厉的惩处措施, 开展三调成果的核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国土 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
目标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
全国三调办组织在最新DOM基础上,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依据影像特征内业逐地块判读土地利用类型,分A、B两大类提取
土地利用图斑。 对于影像特征无法明确判断为一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提供与影像
特征可能对应的两种土地利用类型选项。 A类图斑:是指最新DOM影像特征与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不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精度)
.调查精度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 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 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 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 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为满足精细化调查的需要,各省(区、市)可统一提高最 小调查面积。
• 临时用地是否需要补充拍照举证? • 答:临时用地按建设用地调查,按照《实施方案》相关
要求举证。 2017年和2018年变更调查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举证照 片,以及大棚房、新增耕地等举证照片能否当做三调的举 证照片? • 答:三调和变更调查政策与技术要求不同,需要重新举
证。 • 卫星影像能够准确判断为新增农村宅基地,需要逐图斑
目标任务
5.各级国土数据库建设
1.建立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2.建立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三调技术规程 doc

三调技术规程 doc

三调技术规程 doc三调技术规程是指对于国土资源的三维地理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管理和应用的技术规程。

这些规程旨在规范和指导三维地理信息的获取和利用,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三维地理信息领域,三调技术规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制定对于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调技术规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三维地理信息的采集、处理、管理和应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在采集方面,规程会明确采集设备、采集参数、采集精度等技术要求,以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处理方面,规程会规定数据处理的流程、方法和标准,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在管理方面,规程会明确数据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在应用方面,规程会指导数据的利用和分发,促进三维地理信息在各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三调技术规程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需求和技术水平,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标准,确保规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规程的制定应当充分调研和分析国内外三维地理信息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及时调整和更新规程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需求。

三调技术规程的实施需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规程的有效实施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顺利进行。

同时,规程的实施还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动三维地理信息的应用和发展。

总的来说,三调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规范和指导三维地理信息的获取和利用,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三调技术规程的实施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细则

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细则

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细则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九年三月前言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7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调发〔2018〕2号)等要求,为保证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解释。

目录1.总则 (1)1.1目的 (1)1.2任务 (1)1.3适用范围 (4)1.4引用文件 (4)1.5主要技术指标 (6)1.6主要技术方法 (13)1.7工作步骤 (16)2.准备工作 (16)2.1制定方案 (16)2.2人员培训 (16)2.3舆论宣传 (17)2.4开展试点 (18)2.5资料准备 (18)2.6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20)3.基础资料处理 (20)3.1坐标转换 (20)3.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处理 (21)3.3权属界线转绘 (22)3.4其他可利用基础资料转换 (23)4.内业判读 (23)4.1工作内容 (23)4.2基本要求 (24)4.3国家下发A类图斑处理 (25)4.4“20X”内部图斑判读及信息标注 (25)4.5“20X”以外区域图斑判读及信息标注 (29)4.6权属调查 (31)4.7重要问题的处理 (32)4.8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衔接 (39)4.9外业调查底图输出 (39)5.外业调查与举证 (40)5.1地类样本采集 (40)5.2地类调查 (40)5.3权属调查 (41)5.4图斑举证 (41)6.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44)6.1耕地细化调查 (44)6.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44)6.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45)6.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45)7.海岛调查 (46)8.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46)8.1调查范围及内容 (46)8.2技术路线 (46)8.3基本方法 (49)8.4不动产单元编号 (50)8.5调查程序 (51)9.数据库建设 (57)9.1基本内容 (57)9.2总体要求 (57)9.3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 (58)9.4数据接边内容及要求 (62)9.5省、市级数据库建设 (62)10.成果检查 (63)10.1调查成果检查 (63)10.2汇总成果检查 (66)11.统一时点更新 (66)11.1统一时点 (66)11.2主要任务 (66)11.3更新方法及要求 (66)11.4更新图斑举证 (67)11.5地类核查 (67)11.6数据增量更新 (68)12.主要成果 (69)12.1县级调查成果 (69)12.2市、省级汇总成果 (71)附录A(规范性附录)内业提取图斑信息记录表 (73)附录B(规范性附录)内业提取图斑类型、标注及含义 (74)附录C(规范性附录)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75)1.总则1.1目的以县(市、区)为基本调查单位,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三调作业实施方案

三调作业实施方案

三调作业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三调作业是指土地调查、农户调查和地籍调查的统称。

土地调查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土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

农户调查是对农村居民户口、人口、劳动力、收入、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

地籍调查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情况进行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调作业的实施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确保数据准确性,通过三调作业,确保土地、农户、地籍等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土地管理和农村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 促进农业现代化,通过三调作业,深入了解农户情况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为农业现代化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支持。

3. 推动土地管理改革,通过三调作业,建立健全土地管理体系,推动土地管理改革,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水平。

三、实施步骤。

1. 组织筹备阶段。

(1)成立三调作业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责任,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安排。

(2)组织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编制调查方案和调查指南,明确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实施调查阶段。

(1)开展土地调查,对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土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开展农户调查,对农村居民户口、人口、劳动力、收入、支出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为制定农村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3)开展地籍调查,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登记和管理制度。

3. 数据整理阶段。

(1)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编制土地、农户、地籍等相关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平台。

(2)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调查报告和分析报告,为土地管理和农村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淮政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淮政发〔20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8 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市陆地国土。

调查内容为: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XXX保护状况。

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

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

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细则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九年三月前言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7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调发〔2018〕2号)等要求,为保证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解释。

目录1.总则 (1)1.1目的 (1)1.2任务 (1)1.3适用范围 (4)1.4引用文件 (4)1.5主要技术指标 (6)1.6主要技术方法 (13)1.7工作步骤 (16)2.准备工作 (16)2.1制定方案 (16)2.2人员培训 (16)2.3舆论宣传 (17)2.4开展试点 (18)2.5资料准备 (18)2.6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20)3.基础资料处理 (20)3.1坐标转换 (20)3.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处理 (21)3.3权属界线转绘 (22)3.4其他可利用基础资料转换 (23)4.内业判读 (23)4.1工作内容 (23)4.3国家下发A类图斑处理 (25)4.4“20X”内部图斑判读及信息标注 (25)4.5“20X”以外区域图斑判读及信息标注 (29)4.6权属调查 (31)4.7重要问题的处理 (32)4.8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衔接 (39)4.9外业调查底图输出 (39)5.外业调查与举证 (40)5.1地类样本采集 (40)5.2地类调查 (40)5.3权属调查 (41)5.4图斑举证 (41)6.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44)6.1耕地细化调查 (44)6.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45)6.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45)6.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45)7.海岛调查 (46)8.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46)8.1调查范围及内容 (46)8.2技术路线 (46)8.3基本方法 (49)8.4不动产单元编号 (50)9.数据库建设 (57)9.1基本内容 (57)9.2总体要求 (57)9.3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 (58)9.4数据接边内容及要求 (62)9.5省、市级数据库建设 (62)10.成果检查 (63)10.1调查成果检查 (63)10.2汇总成果检查 (66)11.统一时点更新 (66)11.1统一时点 (66)11.2主要任务 (66)11.3更新方法及要求 (66)11.4更新图斑举证 (67)11.5地类核查 (67)11.6数据增量更新 (68)12.主要成果 (69)12.1县级调查成果 (69)12.2市、省级汇总成果 (71)附录A(规范性附录)内业提取图斑信息记录表 (73)附录B(规范性附录)内业提取图斑类型、标注及含义 (74)附录C(规范性附录)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75)1.总则1.1目的以县(市、区)为基本调查单位,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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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 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等。 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水工建筑 等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可不举证。
图斑举证
2.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
(3)涉及军事用地的图斑不举证;对城镇村内部涉及建设用地细分 类型的图斑,无需举证;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 偏移、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 面状化的图斑,可不举证;未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未调查上图 的,可不举证;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 型地段实地举证,其他地段备注说明。无人类生活活动的区域,如 沙漠,冰山、森林、戈壁等无人区,影像可以判断地类的,可不举 证。

下发地方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信息提取只提取集中连片建成 区之外的变化
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
A类图斑描述: 该图斑位于山区农用地内部,数 据库地类为耕地(013)、裸地、建设用地以及 其它地类。 影像是河流水面特征,且周围不一致图斑细碎, 按照影像上的纹理特征,整体提取为 SM 类图斑。
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
分幅、编号
应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 准
投影方式
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界线确定)
调查界线
调查界线以国界线、零米等深线(即经修改的低潮线)和各 级行政区界线为基础制作,统一确定各级调查控制界线,自 上而下逐级提供调查使用。 国家负责统一组织制作以省级行政界线为基础的调查界线; 省级负责省以下县级调查界线制作与确定,县级负责县以下 调查界线制作与确定。 大潮平均高潮线(海岸线即陆海分界线)作为沿海图斑的界 线。
1.遥感数据 采购和正射 影像图制作
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地方自行收集2014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覆盖城 镇村庄范围的已有航空遥感正射影像数据。原有0.2米 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不能全覆盖城镇村庄的区域,可 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数据补充。地方可自行采购 最新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 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A类图斑描述: 图斑位于农村周边,数据库地类 为村庄(203),影像判读该图斑为耕地的影像 特征,提取为 01 类图斑。
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
A类图斑描述: 该图斑位于河流水面边缘,数据 库为内陆滩涂(116),影像存在整齐的田块特 征,提取为 01类图斑。
土地权属调查
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Fra bibliotek• •
修改一级类园地(02)为种植园用地;
修改一级类商服用地(05)为商业服务用地;新增二级类物流仓储用地(0508). 修改一级类工矿仓储用地(06)为工矿用地.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图斑)
• 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 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 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 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 飞入飞出地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调查,各地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遥 感 影 像
近 景 利 用 特 征
11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对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充分利用地籍 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查清城镇村庄内部服务业用地、工矿 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 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工作 分类》汇总。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基 础上开展,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宗地成果同类合并,按照《工作分类》归 并地类。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城市、建制镇、村庄补充地籍调查,确 实条件不具备的,开展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精度)
.调查精度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 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 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尽量使用已有正射, 2014年以后的皆可)。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 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 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 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 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 得低于1500平方米。 为满足精细化调查的需要,各省(区、市)可统一提 高最小调查面积。
10.5 图斑举证
2.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
农村道路 未硬化 不够上图面 相同道路 偏移图斑 无需举证。 积的图斑 图斑只需 无需举证 举证 无需举证 2-3张 非干渠、田坎 和未贯通且未 硬化的农村道 路可归并到相 邻地类
10.5 图斑举证
2.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 国家提取为建设用地,地方调查为设施畜禽养殖基地 国家提取为建设用地,地方调查为科教文卫用地 国家提取为建设用地,地方调查为农村宅基地 (5)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能够反映图斑实际利 用现状。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 片三类。图斑全景能反映图斑整体利用情况;局部近景照片能反映 远 图斑实际利用现状;对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图斑,需拍 景 摄内部利用特征照片。
• •


(四)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各县(市、区)以全国三调办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将调查底图与国土调查数 据库套合,叠加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数据,进行各地类预判和内 业图斑边界勾绘,生成图斑预编号、权属单位名称等国土调查记录表规定的图斑基本信 息,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将外业调查数据导入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 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2)依据遥感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 逐图斑实地核实确认图斑地类及标注信息,调绘图斑边界,记录土地权属等相关属性信 息;对全国三调办内业判读地类与实地现状不一致的,应按实地现状调查;对影像未能 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 补测主要采用仪器补测法和简易补测法,为了提高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精度,有条件的地 区采用卫星定位仪器补测法,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简易补测法。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 补测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的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5m,山地不得 大于3.7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外业调查记录表填表要求
土地调查记录表(电子手簿)
实地举证
(1)地方实地调查认定地类与全国三调办内业判读地类不一致的图 斑,原则上需全部实地举证;。
对原地类为耕地,国家判读地类为其他农用地,经地方调查
仍为耕地,标注种植属性与国家判读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
(2)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由地方全部实地举证。
,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东北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和第二次草地资源清
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
一、目标任务{(二)主要任务}
5.各级国土数据库建设
1.建立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2.建立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6.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一、目标任务{(二)主要任务}
4.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在开展三调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实施方案及技术规程简介 (南京)
三调数据库
三调数据库
一、目标任务{(二)主要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 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 查成果中(上图),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2、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


全国三调办组织在最新DOM基础上,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依据影像特征 内业逐地块判读土地利用类型,分A、B两大类提取土地利用图斑。 对于影像特征无法明确判断为一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提供与影像特征可能对应的 两种土地利用类型选项。
• • A类图斑:是指最新DOM影像特征与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B类图斑:是指最新DOM影像特征与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城镇以 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 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城镇内部的街道行政界线上图。 权属调查原则上以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村民小组的,也可 按照村民小组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 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 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权 属界线补充调查。
国家和省分 级负责
调查界线调整 三调县级以上调查界线应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 线。各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 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全国三调办批准后调整。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DOM制作)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统一采购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 8月31日优于1米分辨率覆盖全国的遥感影像制作DOM。 各地可自行采购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制作DOM,辅 助开展实地调查,并将DOM成果汇交至全国土地调查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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