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局部薅高大钊-共113页
《岩土工程勘察审》
2. 国外的技术法规中只对必须强制执行的 技术要求做出较原则的规定,条款无需经 常修订,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国外的建筑 技术标准中主要对实现强制性和非强制性 技术要求的途径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条 款可以随技术进步而及时修订,具有较大 的适应性。而我国,在同一本标准中经常 将强制性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混存,修订 必须同步进行。
精选课件
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规范本来都是 由政府批准,具有法律的作用,都是强制性 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规范分为两类, 由政府委托协会批准的技术标准称为推荐性 标准,由政府批准的称为强制性标准。但绝 大部分标准都是由政府批准的,既然定为强 制性标准,则技术标准中的所有条文都应当 是强制性的(但实际上强制性标准中的条文 不可能都是应该强制执行的)。因此我国有 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标准的条文总数大约有15 万条之多,很难检查执行的情况,因此强制 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实际上处于失控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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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 与体制改革
• 了解我国技术标准与技术控制体系改革 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 了解我国岩土工程体制改革的现状与发 展方向。
• 了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地位与作用。 • 对岩土工程原理、规范条文和条文说明
的全面、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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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标准化改革
技术标准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时不可缺少的依据。我国的岩土工程技 术标准有什么特点?在一些涉外的工程 中,人们感觉到国内外的技术标准之间 存在比较大的差别。国外究竟是什么情 况,国外的岩土工程技术标准有什么特 点?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进行我国岩土 工程标准化的改革?这些都是大家关心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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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筑技术法 规中都包含管理性规定,主要是为实施 技术要求的建筑工程管理或/和建筑标准 化管理。而我国,这些内容多用法规性 行政文件形式表达,由于发布方式不同 ,常常造成实施这些管理规定与实施技 术要求不能紧密结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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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GB 50021 2001
第6页 共6页
资料编号 GB 500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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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1总 则
1.0.1 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确保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工程 铁路 公路和桥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 勘察 1.0.3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 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 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 查明不良 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精心勘察 精心分析 提出资料完整 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1.0.4 岩土工程勘察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 范的规定
采用搜集资料 调查访问 地质测量 遥感解译等方法 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 要素 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 2.1.3 岩土工程勘探 geotechnical exploration
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 包括钻探 井探 槽探 坑探 洞探以及物探 触 探等 2.1.4 原位测试 in-situ test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 行 日 期 :2002 年 3 月 1 日
中国建筑资讯网
2001 北 京
第2页 共2页
资料编号 GB 50021--2001
最新国家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电子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自年月日起施行。
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于年月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号文的要求,对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章:.总则;.术语和符号;.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地下水;.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现场检验和监测;.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讲座 高大钊PPT
由国际建筑业协会提出,并为联合国欧 洲经济委员会、欧洲联盟、国际标准化 组织(IS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 所接受的,建立了建筑技术法规和技术 标准的国际通行原则。
1.对直接涉及公众基本利益的安全、卫 生等技术要求和直接涉及国家长远利益 的环保、节能等技术要求,按照指令性 模式制定建筑技术法规。它是强制性技 术文件,必须遵照执行。
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
建筑技术制约体制如何与国际惯例接 轨,已成了一个非常重要且迫切需要解 决的问题。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了课题组对欧 盟、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 日本、俄罗斯七个地区和国家进行了重 点研究,并对法国、德国、荷兰、瑞 典、挪威五个国家作了一般了解,提出 了研究报告。
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讲座
同济大学 高大钊
2007年8月武汉
引言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是我国 岩土工程体制改革的成果,规 范的变化反映了我国从前苏联 勘察设计体制向国际岩土工程 好新技,规术对范体保颁证布制勘已逐察经6质步年量融了起, 合到规了范的不执过可行程替情代况。的良
作用,也为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确 定了基本框架和基本准则。
3
《规范》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关于岩土分类 关于勘察工作布置 关于场地地基的地震效应 关于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 关于特殊岩土 关于地下水
关于室内试验 关于原位测试 关于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关于岩土工程评价 关于报告编写
关于岩土分类
关于“硬土/软岩” 与《土的分类标准》什么关系?
关于“硬土/软岩”
1
(1) 某些条款不够严密,某些条款与现行 其他标准不够协调,造成施工图审查时 执行上的偏差;
(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部分摘自本 《规范》,少数勘察人员和审图人员未 全面掌握《规范》条文和条文说明,孤 立执行某些强制性条文,产生理解上的 偏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土力学与岩土工程勘察(下).pptx
你们在尼泊尔加德满都市遇到的这种土 类,是一种高灵敏度的软土,是老地层 的软土,是比较特殊的土类。在我国国 内也曾经零散地发现过,在内陆地区, 有些地方由于地质条件的变迁,保存着 古地理条件下形成的软土称为古软土层, 鉴别古软土的依据是上覆土层的年代是 老粘性土,下卧的软土并不是什么问题?
请问卵石土下方会直接有溶洞吗?卵石土 下方岩层为石灰岩,可是编录的时候,它 直接把溶洞写在了卵石土下方,比如编录 是这样记录的4.0-8.0m为卵石土,8.010.0m为溶洞,10.0-12.0m为石灰岩。 我就在想这个溶洞上方为什么没有灰 岩了啊?是不是要自己再在溶洞上面做一 层灰岩的厚度了?
近年来,许多工程师参加了国外的工程勘 察与设计,遇到了许多新的地质条件,面 临许多新的工程要求,对我们提出了挑战, 需要我们跳出过去处理国内工程问题的程 式和经验,通过一些专门的试验、研究来 认识和处理这些新的问题;
就像1950年代初,许多前苏联专家到我 国来指导工作,他们有在苏联地质条件 下处理工程问题的经验,但到中国来, 遇到了一些苏联没有的土类,他们套用 苏联的经验与方法,出了一些笑话和事 故。我希望我国的专家不要重犯他们的 毛病,千万不能套用我国正常土类的一 些经验关系,不能凭物理指标去套地基 承载力。
1)土层、全风化、强风化、中等风化等 的岩土体都有个经验范围吗?我们总工 说,土层肯定低于500m/s,全风化、强 风化约在800-1000m/s,应该小于 1100m/s,中等风化在1100m/s以上。我 认为波速由很多因素决定,包括矿物成 分、裂隙发育、裂隙充填物、岩体密度 等,硬质岩的强风化或许比软质岩的中 等风化的波速高,请问人为地把各种风 化程度的岩体的波速定在某一区间是否 合理?
这个例子很典型,请问楼主,这个工程的现 场编录是谁啊?是岩土工程师?是技术员? 还是谁?他读过工程地质吗?
岩土工程勘察审图(高大钊)
建筑技术标准是一种自愿采用的技术文 件,多由政府授权的专门的标准化社团 或机构,以及各有权威的行业、专业社 团发布。建筑技术标准的内容必须全面 符合建筑技术法规的规定。建筑技术标 准的有效条文可以被建筑技术法规引用 而成为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 的属性。
凡符合建筑技术标准的产品或技术,就 认为符合建筑技术法规的要求,允许进 入建筑市场。对无建筑技术标准可依的 新产品、新技术,经评定符合建筑技术 法规的要求,也允许进入建筑市场。当 有更先进的、经评定符合建筑技术法规 要求的新产品、新技术可以替代已有的 产品和技术时,允许不按现行的建筑技 术标准执行,以鼓励人们按照市场需求 积极发挥创造性,促进技术进步。
欧洲共同体于1985年规定,在技术法规中只 给出必须达到的目标,而为有效实现这些目 标所需采用的最适宜的途径和方法,由成员 国自由选择。在技术法规中只规定必须满足 的基本的功能要求,而为满足这些基本要求 所需采用的技术手段,均由欧洲标准化组织 通过制定欧洲协调标准来解决。 在欧盟的建筑技术法规中,提出了六点基本 要求:结构抗力与稳定性,火灾时的安全, 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中的安全,噪声防 护,能量节约与热量保持。
5. 在国外,强制性的建筑技术法规多由政 府主管部门制订和发布,非强制性的建 筑技术标准主要由标准化社会团体制订 和发布,使两者的本质属性更加清晰, 实施和监督上更易区别。而我国,强制 性和非强制性标准均由政府主管部门组 织制订和发布,两者无明显差别。
6. 国外已将实施建筑技术法规与建筑技术 标准,与以贯彻实施强制性技术要求为 主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有机结合,有利 于保证建筑产品和工程的质量。我国在 这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
而技术标准除了被技术法规引用部分以 外,都是自愿采用的,可由双方在合同 中约定采用。又说,与国际接轨,其中 很重要的方面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制 的接轨,改革目前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 理模式,建立起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 结合的技术控制体制,已经是十分迫切 的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pt 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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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性评价的主要修改
• 确认 场地水和土无腐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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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取样分析
• 调整 化学分析项目
• 场地坏境划分 可根据地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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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地下水
“地下水”章 修改要点
• 宏观背景和历史演化 • 渗流分析 • 绕过隔水构筑物 • 越流渗透 • 多层地下水的水位 水头
地下水位的量测
7.2.2 • 遇地下水 量测水位
• 稳定水位的量测 隔一定稳定时间
• 多层水位的量测 止水措施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12-15)
• 7.2.2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 2 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
• 删 防腐措施
防水与抗浮
防水抗浮水位的评估
• 多层地下水的水位或水头量测
• 水位的多年变化
•
历年观测资料的分析
• 地下水的开采量变化
• 地下水的补给变化
•
水库调控
跨流域调水
• 越流渗透损失
• 宏观水文地质条件和人为控制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总3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GB+HBDB岩土工程勘察常用资料摘录版目录1工程、场地、地基、岩土勘察等级标准 (1)2 岩土的分类 (3)3 碎石土、砂土、粉土的密实度 (6)4 建筑抗震 (7)5 岩土层、标贯、静力触探与剪切波速的关系 (8)6 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 (9)7 岩土的承载力特征值指标 (10)8 岩土的承载力压缩性指标 (17)9 岩土指标统计精度表 (19)10 原位测试 (20)11 统计方法及野外工作量的布置 (25)12 野外工作量的布置 (26)13场地和地基 (28)14 桩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32)15 桩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37)工程重要性等级标准GB 50021-2001 3.1.1条款场地等级(复杂程度)标准GB50021-2001 3.1.2条款地基等级(复杂程度)标准GB 50021-20013.1.3条款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标准GB50021-2001 3.14条款环境类型分类k≥1.5的地区;湿润地区是指干燥度指数k﹤1.5的地区;②强透水土层是指碎石土、砾砂、粗砂、中砂和细砂;弱透水层是指粉砂、粉土和粘性土;③含水量ω﹤3%的的土层可视为干燥土层不具有腐蚀条件;④当有地区经验时,环境类型可根据地区经验划分;但同一场地出现两种环境类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场地土覆盖层厚度划分标准GB50011—2001 4.1.4条款Vsc—Array—等效剪切波速注意:GB50021——2001规范规定:建筑场地的类别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为准。
甲、乙类建筑应严格执行。
不超过10层且高度不超过30m丙类建筑及丁类建筑可据岩土名称和性状,先划分土的类别,再估计岩土的剪切波速,最终给出建筑场地类别。
岩土层的剪切波速测量:初勘时剪切波速测量钻孔不宜少于3个,应占控制性钻孔的1/3——1/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的一些问题PPT精品课件
• 只摘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 • 境保护及其他公众利益 • 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 具可操作性 • 不引伸到其他非强制性条文 • 只采用“必须、严禁” “应、不应、不得”
2021/3/1
5
“审图”时如何对待《强制性条 文》?
• 按政府要求,严格把关 • 《强条》从各本规范中摘引,
2021/3/1
7
《强制性条义》1.0.3条如何操作?
• 本条第一句 •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
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
• 是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特别规定的,因现 在仍有未经勘察就设计施工。
2021/3/1
8
《强制性条义》1.0.3条如何操作?
• 第二句 •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
• 拟建议分为两条写。
2021/3/1
10
《强制性条义》4.9.1条如何操作?
• 4.9.1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结构、分布、物理力
学性质和变化规律;
•
2 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
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
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 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 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 勘察报告”,
2021/3/1
9
《强制性条义》1.0.3条如何操作?
• 是原则性政策性规定,
• 不能将报告中的任何差错归为不符合精 心勘察,精心分析,判为不符合强制性 条文;
• 只有存在原则性错误,或很粗糙,不能 做为设计依据,是不合格品,才判不符 合本条。
运、沉积而成,
大小混杂,毫无分选,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
佚名
【期刊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化》》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1.0.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3 A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总页数】6页(P42-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47
【相关文献】
1.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 [J],
2.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J],
3.《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1044-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J],
4.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2019年版) [J],
5.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2020年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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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局部修订
同济大学 高大钊 2010年 Nhomakorabea根据建设部建标[2006]136号文《关于印 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 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对2002年 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 GB50021-2001) 进 行 了 局 部 修 订 。 在 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 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和科研单位组 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 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 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 《送审稿》,经审查,完成报批稿。
高 、 中 等
韧 性 低 高 、 中 等
[修订说明]
本条1~4款规定描述的内容, 有时不一定 全部需要, 故将“应”改为“宜”。土的 光泽反应、摇振反应、干强度和韧性的 鉴定是现场区分粉土和粘性土的有效方 法,但原文在执行中产生一些误解,以 为必须描述,成为例行套话,故增加第7 款,明确目力鉴别的用途。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使部分条款 的表达更加严谨,与相关标准更加协调。 由于《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的修 订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的 编制,本规范与这两本规范进行了协调, 对“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一章作了较 多修改。根据近几年的经验,对“污染 土”一节作了适当补充。
修订内容还涉及:1.0.3、3.3.7、4.1.13、 4.1.18、4.1.20、4.2.2、4.8.5、5.7.2、7.2.2、 7.3.2、9.2.4、10.2.1、10.5.2计13条和“附 录G”。其中,第1.0.3条、第4.1.18条第1、 2、3、4款、第4.1.20条第1、2、3款、第 4.8.5条、第5.7.2条、第7.2.2条第1、3款为 强制性条文。
[修订说明]
抗浮设防水位是很重要的设计参数,但 要预测建筑物使用期间水位可能发生的 变化和最高水位有时相当困难,不仅与 气候、水文地质等自然因素有关,有时 还涉及地下水开采、上下游水量调配、 跨流域调水等复杂因素,故规定应进行 专门研究。
地下工程的防水高度,已在《地下工程防 水设计规范》(GB50108)中明确规定, 不属于工程勘察的内容。该规范3.1.3条规 定: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 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 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 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应采用全封闭、部分封 闭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 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 程500mm以上。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 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3.3 土的分类和鉴定
3.3.7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 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 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土宜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 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 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 砂土宜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 颗粒形状、细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参加审查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高大钊 (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长科、卞 昭庆、化建新、沈小克、杨俊峰、戚玉 红。
1总 则
1.0.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 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3A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 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 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 确的勘察报告。
3 粉土宜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 度等;
4 粘性土宜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土的结 构等;
5 特殊性土除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 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 如对淤泥尚 应描述嗅味,对填土尚应描述物质成分、堆积 年代、密实度和均匀性等;
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 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局部薅高大钊-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4.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4.1.13 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 工程和环境的影响。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 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提出抗浮设防水 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原条文4.1.13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应论证 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 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 水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7 需要时可用目力鉴别描述土的光泽反应、摇振 反应、干强度和韧性,按表3.3.7区分粉土和 粘性土。
表 3.3.7
目 力 鉴 别 粉 土 和 粘 性 土
鉴 别 项 目 粉 土
粘 性 土
摇 振 反 应 迅 速 、 中 等
无
光 泽 反 应 无 光 泽 反 应 有 光 泽 、 稍 有 光 泽
干 强 度 低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为建设综合勘 察研究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兵勘察设 计研究院、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 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为顾宝和、武威(以下以姓 氏笔划为序)、王铠、许丽萍、李耀刚、 庞锦娟、项勃、康景文、董忠级。
[修订说明]
原文均为强制性,考虑到“岩土工程勘察 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 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 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 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是原则性、政策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容易被延伸。故本次局部修订分为两条, 原文第一句保留为强制性条文;第二句 另列一条,不列为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