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转让规则介绍(全国股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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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转让方式一般规定
基础规则
【转让时间】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9:15-11:30、13:00-15:00。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 -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 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更改报价
004 S 15.5 5000 10:42:50
做市商更改报价, 使限价申报到价
做市商有意愿与投资者订单成交,可以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
23
例二: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3/3)
做市商 003 001 002 004 B/S S S S S 价格 17 18 18 数量 1000 2000 2000 4000 时间 10:40:30 10:35:10 10:36:20 10:41:50
投资者订单
价格 15 16 16.2 16.8 18 数量 2000 5000 3000 3000 5000 时间 10:16:20 10:18:30 10:20:40 10:25:10 10:28:50
004
S
19
3000
10:27:50
①做市商003:成交1000股,成交价17元(价格优先)
成 交 结 果
做市商 003 B/S S 价格 17 数量 1000 时间 10:25:30 到价 订单号 001
投资者订单
B/S B 价格 15 数量 2000 时间 10:16:20
001
002 004
S
S S
18
18 19
2000
2000 3000
10:16:10
10:18:20 10:27:50


002
S
16
2000
9:25:20
C
B
19
1000
9:22:40
28
例三:9:30时订单的处理(5/5)
C号限价申报到价,与002号做市申报成交,成交数量1000股,成交价16元
001
002 004
S
S S
18
18 19
2000
2000 4000
10:35:10
10:36:20 10:41:50


002
003 004 001
B
B B B
15.6
15.6 15.1 14
2000
1000 3000 4000
10:36:30
10:37:40 10:38:10 10:35:50
(二)做市转让——申报
【申报时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 至15:00
【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做市商的做市申报。 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 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债券转让细则(试行)》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办法》 《异常交易实时监控办法》 《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股票转让方式确定与变更指引》 《做市商做市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
-投资者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做市商做市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做市商间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申报效力】 -申报当日有效。
四、做市转让方式
做市转让概述——设计原则
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 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由2家以上的做市商为一家挂牌公司做市。 • 传统做市商制度: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内,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不 能成交。 • 允许做市商间盘后通过互报成交确认方式调节做市库存股票。 成交原则——引入撮合机制 • 投资者和做市商间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 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管理——适度从紧 • 对做市商初始库存股来源、初始数量、做市期限、持续报价时间、买 卖价差等均做了量化规定。 • 明确做市商重点监控内容。
股票转让规则介绍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1
目 录
一.规则体系
二.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
三.股票转让一般规定 四.做市转让方式 五.协议转让方式 六.竞价转让方式
一、规则体系
规则体系
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 业务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
002
S
16
3000
9:25:20
按照订单申报时间顺序,逐笔处理做市申报和限价申报
25
例三:9:30时订单的处理(2/5)
A号限价订单到价,首先与003号做市申报成交,成交数量1000股,成交价17 元,然后与001号做市申报成交,成交数量1000股,成交价18元。
做市商 003 001 B/S S S 价格 17 18 数量 1000 2000 时间 9:15:30 9:16:10 订单号 A B/S B 价格 18 数量 2000 时间 9:17:20
到价

订单号
005 002 003 004 001
B/S
B B B B B
价格
16 15.6 15.6 15.1 14
数量
2000 2000 1000 3000 4000
时间
10:41:20 10:36:30 10:37:40 10:38:10 10:35:50
更改报价
15.5
19
004
做市商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订单号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001
S
18
1000
9:16:10
B
B
18
2000
9:19:30
成交后的订单簿
做市商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订单号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B
B B
18 19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1000 1000
9:19:30 9:22:40
002
S
16
3000
9:25:20
配套指引

二、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
股票转让方式
采取三种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做市转让方式
• • 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 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 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 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 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 公司。
协议转让方式
• •
竞价转让方式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17
(三)做市转让——成交
到价限价申报成交原则
做市商对于自己做市股票所为之报价,在限价申报到价时有应买应卖的
义务。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动撮合成交。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 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 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18
(三)做市转让——成交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
限价申报未到价时,做市商不负有成交义务。 因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 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 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19
例一:限价申报到价即成交(1/2)
做市商报价
投资者订单
B/S B 价格 16 数量 2000 时间 10:41:20
001
002 004
S
S S
18
18 19
2000
2000 5000
10:35:10
10:36:20 10:41:50


002
003 004 001
B
B B B
15.6
15.6 15.1 14
2000
1000 3000 4000
002
003 004 005
B
B B B
16
16.2 16.8 18
5000
3000 3000 5000
10:18:30
10:20:40 10:25:10 10:28:50
按照价格优先、时 间优先原则排序
到价限价申报
20
例一:限价申报到价即成交(2/2)
做市商报价
做市商 003 001 002 B/S S S S 价格 17 18 18 数量 1000 2000 2000 时间 10:25:30 10:16:10 10:18:20 到价 订单号 001 002 003 004 005 B/S B B B B B
S
5000
10:42:50
①投资者订单005:成交2000股,成交价15.5元(价格优先)
成 交 结 果
②投资者订单002 :成交2000股,成交价15.5元(同一价格、时 间优先) ③投资者订单003 :成交1000股,成交价15.5元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投资 者订单进入成交范围的, 到价投资者订单按照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原则与其成交,成交价 格以做市商报价为准。
应当符合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规定的条件; 具体条件由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6
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
挂牌时转让方式的确定 • 股票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应当确定股票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变更 •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 票转让方式。 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方式 • 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 认可并经本公司同意。 • 做市强制变更协议: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 为2家以上做市商的,如挂牌公司未提出变更申请,其转让方式 将强制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10:36:30
10:37:40 10:38:10 10:35:50
限价申报未到价,做市商不负有成交义务
22
例二: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2/3)
做市商报价
做市商 003 B/S S 价格 17 数量 1000 时间 10:40:30 到价 订单号 005
投资者订单
B/S B 价格 16 数量 2000 时间 10:41:20
24
例三:9:30时累积订单的处理(1/5)
9:30累积的做市申报和限价申报订单
做市商 003 001 B/S S S 价格 17 18 数量 1000 2000 时间 9:15:30 9:16:10 订单号 A B C B/S B B B 价格 18 18 19 数量 2000 2000 1000 时间 9:17:20 9:19:30 9:22:40
C
27
例三:9:30时订单的处理(4/5)
做市商提交报价,与B号限价申报成交,成交数量1000股,成交价16元
做市商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订单号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B
B
18
1000
9:19:30
002
S
16
3000
9:25:20
成交后的订单簿
做市商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订单号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成交后的订单簿
做市商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订单号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001
S
18
1000
9:16:10
B C
B B
18 19
2000 1000
9:19:30 9:22:40
002
S
16
3000
9:25:20
26
例三:9:30时订单的处理(3/5)
B号限价订单到价,与001号做市申报成交,成交数量1000股,成交价18元
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 价的,按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 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 准。
21
②做市商001:成交2000股,成交价18元(同一价格、时间优先)
③做市商002:成交2000股,成交价18元
例二: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1/3)
做市商报价
做市商 003 B/S S 价格 17 数量 1000 时间 10:40:30 到价 订单号 005
基础规则
【申报单位】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10
基础规则
【单笔申报数量上限】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回转交易】
做市转让方式概述
接受限价申报和 做市申报 接受 限价 开盘集 申报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合竞价 但 不做 9:15 9:30 处理
接受限价申报和 做市申报
盘中 集合 竞价
11:30 13:00
盘中 收盘 协议 集合 转让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竞价 点击 成交
15:00
(二)做市转让——委托
委托方式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三)做市转让——成交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撮合成交。
【做市转让成交原则】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 动撮合;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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