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转让规则介绍(全国股转系统)
新三板股权转让流程
新三板股权转让流程新三板股权转让流程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运营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中的“股份转让层”,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的平台。
在新三板市场中,股权转让是企业融资和退出的重要方式之一。
下面将介绍新三板股权转让的流程。
一、股权转让准备阶段1.确定股权转让计划: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和股东的意愿,制定股权转让计划,包括转让的股份比例、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
2.确定股权转让对象: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和股东的意愿,确定股权转让对象,包括股东、员工、战略投资者等。
3.制定股权转让方案: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和股东的意愿,制定股权转让方案,包括股权转让的时间、方式、价格等。
4.准备股权转让材料:企业应准备好股权转让的相关材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公告、股权转让说明书等。
二、股权转让公告阶段1.发布股权转让公告:企业应在全国股转系统上发布股权转让公告,公告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转让的股份比例、转让的价格、转让的方式等。
2.向股东发出转让通知书:企业应向股东发出转让通知书,通知股东有关股权转让的事项,包括转让的股份比例、转让的价格、转让的方式等。
三、股权转让交易阶段1.报价:股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报价,报价应包括报价的股份比例、报价的价格、报价的方式等。
2.撮合交易:全国股转系统会根据报价情况进行撮合交易,撮合成功后,股权转让交易即完成。
四、股权转让完成阶段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企业和股东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企业和股东应向全国股转系统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包括股权转让登记、股权转让过户等。
3.支付股权转让款项:企业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权转让的流程。
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股权转让计划和方案,选择合适的股权转让对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2024年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适用范围1.3 定义和解释第二章:协议转让的基本原则2.1 转让资格2.2 转让程序2.3 转让限制第三章: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3.1 转让方的权利3.2 转让方的义务3.3 转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第四章: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4.1 受让方的权利4.2 受让方的义务4.3 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第五章: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5.1 转让价格的确定5.2 支付方式5.3 支付时间第六章:转让的法律效果6.1 股东权利的转移6.2 股东义务的转移6.3 其他法律效果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赔偿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程序8.3 争议解决费用第九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9.2 合同解除的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生效10.2 合同解释10.3 其他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转让方签字11.2 受让方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新三板市场协议转让股份的行为,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
1.2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在新三板市场进行的股份协议转让活动。
1.3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所称的“股份”是指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的股份。
“转让方”是指持有股份并拟转让的股东。
“受让方”是指愿意接受股份转让的投资者。
第二章:协议转让的基本原则2.1 转让资格2.1.1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份转让资格。
2.1.2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转让程序2.2.1 转让双方应按照新三板市场的规定,履行必要的转让程序。
2.2.2 转让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的申请、审核、登记等。
2.3 转让限制2.3.1 转让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股份转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新三板股票转让规则介绍
【做市转让成交原则】
➢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 动撮合;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三)做市转让——成交
到价限价申报成交原则
➢ 做市商对于自己做市股票所为之报价,在限价申报到价时有应买应卖的 义务。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动撮合成交。
• 具体条件由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 具体条件由全国股
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
挂牌时转让方式的确定 • 股票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应当确定股票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变更 •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
转让方式。
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方式 • 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认
基础规则
【单笔申报数量上限】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回转交易】
-投资者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做市商做市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做市商间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可并经本公司同意。 • 做市强制变更协议: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为2家
以上做市商的,如挂牌公司未提出变更申请,其转让方式将强制变 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三、股票转让方式一般规定
基础规则
【转让时间】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9:15-11:30、13:00-15:00。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 (2)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1、交易时间盘中交易时间是早上9:15-11:30,下午的13:00-15:00。
盘后交易时间是在下午15:00-15:30。
在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做拖延,且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开市。
2、申报价格和单位委托申报数量以股为单位,按照每股的价格来进行申报,最小变动单位精确到了0.01元,例如可以以10.01元申报,但是不能以10.001元申报;每次最低申购数量须达到100股,然后在此基础上以1股来进行增减。
3、大宗交易大宗交易的条件是单笔申报数量不能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长焦确认申报时间是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成交确认时间是下午15:00-15:30。
4、交易制度采用T+1交易制度。
投资者当天买入,次日就可以卖出。
5、涨跌幅限制在股转系统中,目前挂牌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后创新层实施50%的涨跌幅限制,基础层集合竞价为100%的涨跌幅限制,精选层在北交所上市,则上市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起实施30%涨跌幅限制。
如何进行交易?1、满足开通条件投资者如果想交易新三板的股票,首先需要将新三板的权限开通,开通基础层、创新层需分别满足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200万、100万的资金要求还有需要2年的投资经验。
精选层改革为北交所,个人投资者交易门槛是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
2、做市转让当投资者进行买卖交易时,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义务成交。
3、协议转让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
美股熔断对A股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美股熔断对中国A股是肯定有影响的,毕竟经济全球化都波及了各大股票市场,关联性较强,会先影响A股投资者的情绪和行为,使A股在短时间内很难看到有上涨的表现,还可能还会跟随性的下跌,但由于其在世界股票市场中起的作用不是特别大,A股又是世界上最特殊的政策市场,大部分在市场政策引导下前进,再加上本身的下跌空间也是有限的,因此对A股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新三板暨全国股转系统介绍
挂牌(guà〃 pái)准入
定向(dìnɡ xiànɡ)发行
交易制度公司监管ຫໍສະໝຸດ 投资者准入主办券商制度
特定对象包括以下机构或自然人:
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符合投适要求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除公司股东外的新增投资人合计不得超过35名。
小额快速按需融资制度
小额发行豁免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
《决定》明确转板机制: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企业 (qǐyè)可申请新三板挂牌,新三板企业(qǐyè)可直接向交易所 申请上市。
新三板
沪深 交易所
区域(qūyù) 股权交易市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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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三板(sānbǎn)最新动向(续)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七家商业银行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gēnjù)协议,七家商业银行将全力支持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展;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 、银行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为挂牌公司和拟挂牌公 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满足全国股
创业(chuàngyè)创新的“助推器” 主推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非上市(shàng shì) 公众公司全国性股权流通平台、融资平台、上市 (shàng shì)资源 “蓄水池”---真正意义的创业 版、中国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下一个金矿;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券商主导柜台市场
设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是其运 营管理机构,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证监会直属机构,主要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 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是一种新的股份交易板块,是为了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成长,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和参与而建立的非上市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业务规则包括了交易、信息披露、会员管理等方面,下面我们分别进行介绍。
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新三板交易时间分为两段: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
2、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设立做市商和集合竞价。
做市商是指在一个证券交易市场上,主动提供买卖双方的价格并即时撮合交易的交易商。
在新三板中,做市商是有限的,只能由证券公司等机构担任。
除做市商外,新三板还设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规则:1、信息披露主体股票发行人和公众公司要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而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则应该履行信息保密的义务。
2、信息披露内容发行人或公众公司应该披露与其业务、财务和管理有关的所有信息。
其中包括企业种类、业务范围、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等。
会员管理规则:新三板的会员分为交易参与会员和信息发布会员两类。
交易参与会员指拥有新三板交易资格的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券商接入商、做市商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新三板自身的规则。
信息发布会员指在新三板中发布信息的会员,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国际评级机构、专业机构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三板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体而言,新三板的业务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股票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良性、开放、诚信的行为。
这样才能实现新三板的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进行融资,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的能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为众多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和发展的机会。
而其中的股票转让细则,对于投资者和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我们将以问答的形式,为您详细解读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
问题一: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它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问题二:新三板股票转让的方式有哪些?新三板股票转让主要有做市转让、集合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三种方式。
做市转让是指由做市商为股票提供买卖报价,投资者根据做市商的报价进行买卖。
这种方式能够增加股票的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
集合竞价转让则是在一定时间段内,将投资者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协议转让则是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成交确认。
问题三:投资者参与新三板股票转让有哪些门槛?对于个人投资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申请权限开通前 10 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500 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对于机构投资者,则要求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问题四:新三板股票转让的交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做市转让方式下,每个转让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集合竞价转让方式下,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 进行集中撮合;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钟进行集中撮合。
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
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新三板是指我国境内专门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融资和交易平台的机构化市场,也被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
新三板大宗交易是指通过协议转让、拍卖转让等方式进行的交易,交易数量较大,单笔交易金额也较高。
为了保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新三板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规定,下面将介绍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的内容。
首先,新三板大宗交易的参与主体。
参与大宗交易的主体主要分为转让方和受让方。
转让方是原持股股东,受让方是目标投资者,也可以是新三板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在大宗交易中,受让方需要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如持有一定数量的股权、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等。
其次,新三板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有协议转让和拍卖转让两种。
协议转让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交易条件后进行交易。
拍卖转让是指通过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组织拍卖,以最高价成交的方式进行交易。
再次,新三板大宗交易的报价和成交方式。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报出转让或受让的价格,可以是一个具体的价格,也可以是一个价格区间。
受让方可以进行价格的调整,以尽量满足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利益需求。
报价之后,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会根据报价情况进行撮合交易,当有合适的受让方出现时,交易可以成交。
然后,新三板大宗交易的交易流程。
大宗交易包括报价、撮合、成交和清算等环节。
首先,转让方通过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进行报价,表达转让股权的意愿。
其次,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会根据转让方的报价情况,寻找合适的受让方进行撮合交易。
当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会将交易结果通知转让方和受让方,进行成交。
最后,在成交后,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会进行交割和清算,将交易款项划转给转让方,将股权划转给受让方。
最后,新三板大宗交易的特点和影响。
新三板大宗交易的特点是交易量大、金额高,对市场投资者而言,具有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另外,新三板大宗交易的发展可以促进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发现功能,对优质股权的流动起到积极的作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为众多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和发展的平台。
而其中的股票转让细则,对于参与者来说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通过问答的形式,为您详细解读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的相关内容。
问题一:新三板股票转让的方式有哪些?新三板股票转让主要有做市转让和集合竞价转让两种方式。
做市转让是指做市商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这种方式能够为股票提供一定的流动性和价格发现功能。
集合竞价转让则是在一定时间内,系统将收集到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以达成交易。
集合竞价分为基础层集合竞价和创新层集合竞价,两者在撮合频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问题二:做市转让和集合竞价转让各自的特点是什么?做市转让的特点在于,做市商作为市场的参与者,能够提供连续的报价和交易服务,增加了股票交易的活跃度和流动性。
投资者可以根据做市商的报价随时进行买卖,成交的及时性相对较高。
集合竞价转让则更侧重于在特定时间段内集中撮合交易,其特点是交易相对集中,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易的即时性,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价格的过度波动。
问题三:投资者参与新三板股票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对于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签署协议之日前,本人名下最近 10 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新三板交易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新三板交易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是两种不同的金融市场交易规则,其中新三板是指中国国内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而股票交易规则是指主要的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本文将从交易方式、交易准入条件、交易品种、交易机制等方面对这两种交易规则进行比较。
首先就交易方式而言,新三板交易规则的交易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场内交易,也就是交易双方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而股票交易规则则相对多样化,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交易方式。
其次,就交易准入条件而言,新三板交易规则对于参与交易的企业和个人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业绩条件,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
而股票交易市场则对交易主体的资质要求较为严格,个人投资者需要具备特定的资金和经验条件,而企业则需要通过上市审核程序才能在股票市场进行交易。
再次,就交易品种而言,新三板交易规则主要交易股票和基金等证券品种,其中股票主要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而基金则主要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而股票交易规则则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证券品种,涵盖了各种类型的企业及金融机构股票。
最后,就交易机制而言,新三板交易规则比较注重交易的信息公开和风险控制,设置了交易申报、交易撮合、交易成交、交割等环节,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而股票交易规则则相对复杂,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撮合,同时还设有交易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监管,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合规进行。
综上所述,新三板交易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在交易方式、交易准入条件、交易品种、交易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来说,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市场和规则是十分重要的,只有深入了解和熟悉交易规则,才能更好地进行投资和交易活动。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详情(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详情(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份转让系统的概述1.1 系统的定义1.2 系统的功能1.3 系统的运营2. 股份转让系统的参与者2.1 参与者类型2.2 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2.3 参与者的注册与认证3. 股份转让规则3.1 股份转让的基本原则3.2 股份转让的方式3.3 股份转让的限制4. 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4.1 交易流程4.2 交易时间4.3 交易价格5. 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5.1 信息披露的要求5.2 信息披露的方式5.3 信息披露的监管6. 股份转让系统的风险管理6.1 系统风险的识别与评估6.2 风险控制措施6.3 风险事件的处理7. 股份转让系统的法律责任7.1 违反合同的责任7.2 侵权责任7.3 监管措施与处罚8. 股份转让系统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调解与仲裁8.3 法律诉讼9. 股份转让系统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的变更9.2 合同的终止9.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0. 股份转让系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10.1 技术支持的范围10.2 技术服务的提供10.3 技术支持与服务的费用11. 股份转让系统的维护与升级11.1 维护与升级的范围11.2 维护与升级的时间安排11.3 维护与升级的通知12. 股份转让系统的安全保障12.1 安全保障的措施12.2 安全保障的责任12.3 安全保障的监督13. 股份转让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13.1 知识产权的归属13.2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13.3 知识产权的争议解决14. 股份转让系统的保密条款14.1 保密信息的定义14.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14.3 保密信息的泄露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份转让系统的概述1.1 系统的定义本合同所称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提供服务的电子交易平台。
新三板交易规则(北交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股票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股票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股票交易采用无纸化的公开交易形式,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形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第七条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第八条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票交易,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交易参与人。
第九条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第十条交易单元是交易参与人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设立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服务及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
第十一条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做市业务,应当分别开立交易单元。
第十二条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节交易方式第十三条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介绍
新三板,中国梦,资本梦中国梦,实现伟大振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
咱们也有一个梦想,让资本的力量为企业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让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不同的企业,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提供更多地选择。
什么是“新三板”三板市场起源于202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先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21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分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分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分报价转让市场,它利用代办股分转让系统解决非上市公司存量股分的转让及交易问题,并与2021年1月在深交所正式挂牌启动。
2021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在京设立,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标志性事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从头修订了原代办股权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明确规定了股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
新三板挂牌条件1.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分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
目前挂牌公司区域再也不局限在四大园区,已经扩展到全国。
新三板市场功能一、价钱发现功能:场外市场通过做市商等交易制度为挂牌公司实现持续的价钱曲线,使得挂牌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反映。
二、股分转让功能:挂牌公司股分可在全国性场外市场公开转让,取得流动性溢价。
3、定向融资功能:挂牌公司可在全国性场外市场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债券、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
4、规范治理功能: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时需经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中介机构辅导规范,并接受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和证监会及全国股分转让系统的监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治理和运营将取得有效规范。
五、并购重组功能:挂牌公司可借助全国性场外市场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手腕加速发展壮大。
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规具体是什么?
新三板交易规则新规具体是什么?近年来,投资逐渐进入大众视角,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把自己的闲钱用于投资以赚取利润,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基金及股票投资。
熟悉股票的朋友都了解国家最近新出台了新三板交易规则新规,那么所谓的新三板交易规则新规究竟是什么呢?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新三板交易规则新规来自新三板交易制度,具体是指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对主体资格、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登记结算的要求。
新三板交易规则具体内容如下: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
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
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
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二、新三板交易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据了解,1月15日起,新三板交易规则新规又实施了新的改革,主要亮点是引入了竞价交易制度来替代之前的“盘中”协议转让制度,给新三板交易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新三板股权转让流程
新三板股权转让流程介绍新三板是指中国股权交易所的全称,也被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权转让是指一方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三板股权转让的流程,帮助读者了解其中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级标题1:股权转让准备三级标题1:选择合适的交易所在进行股权转让前,需要先选择合适的交易所。
新三板提供了全国性的交易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定位,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所。
三级标题2:确定转让的股权比例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企业需要确定要转让的股权比例。
通常情况下,这个比例会根据投资者需求和股权占比进行调整。
三级标题3:评估企业价值企业的价值评估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
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企业的估值。
三级标题4:制定股权转让方案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股权转让方案,包括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交易方式等。
这个方案需要经过法律审查和内部审批,确保合法合规。
二级标题2:发布挂牌信息三级标题1:填写申请材料企业需要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股权转让方案、企业财务数据等。
填写完申请材料后,需要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交易所进行审核。
交易所会对材料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级标题3:公告挂牌信息审核通过后,交易所会将企业的挂牌信息公告出来。
公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
三级标题4:等待交易挂牌信息公告后,企业需要等待合适的投资者进行交易。
交易所会根据买卖双方的需求和匹配规则,进行撮合交易。
二级标题3:股权转让三级标题1:达成交易协议买卖双方在挂牌信息公告后,可以进行交易协商。
卖方和买方需要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级标题2:支付股权转让款项买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卖方在收到款项后,将进行股权过户。
三级标题3: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完成股权转让款项支付后,卖方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股权过户。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流程(附“新三板”挂牌规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流程(附“新三板”挂牌规则)一、主要流程(一)项目立项、改制1.改制(1)选择券商,与主板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2)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作出决议2.尽职调查及材料制作(1)相关中介开始进行尽职调查和相关材料制作(2)各中介出具相关申报材料所需报告(券商总体把关)3.券商内核完成项目在主办券商的内部审核,形成内核报告和内核底稿4.监管部门审核备案(1)配合主办券商组织材料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2)审核通过进行备案5.项目挂牌与主办券商共同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流程详解(一)项目立项1.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2.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3.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和调查4.最后生成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二)尽职调查与股份制改造主办券商在进场后,会协调各中介机构进行初步尽职调查,以发现可能影响挂牌工作的历史沿革、财务会计等方面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顺利实施股份制改造。
(三)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备案文件在股份公司设立后,主板券商会尽快组织中介机构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要求制作备案文件,履行相应的报备程序(四)持续跟踪服务在公司挂牌之后,主办券商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利用证券公司的专业优势及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为挂牌公司提供定向增资估值、IPO或再融资保荐、兼并收购财务顾问等后续增值服务。
(五)尽职调查的内容1.财务尽职调查内容控制调查、财务风险调查、会计政策稳健型调查2.历史沿革调查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3.公司治理情况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情况、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4.合法合规事项调查近两年是否存在违规、资产合法性、股份限制法律纠纷、重大债务、纳税情况等5.持续经营能力调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业务发展目标调查、所属行业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对客户、供应商的依赖程度、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
新三板买卖规则
新三板买卖规则
1. 新三板概述
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并运营的,面向未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的证券交易场所。
新三板旨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2. 新三板投资者准入
新三板投资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另一类是自然人投资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收入50万元以上或金融资产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或黄金等投资经历。
3. 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三板实行集合竞价交易,每日9:15-11:30为集合竞价时段,13:00-15:00为集合竞价交易时段。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或线上交易系统进行委托下单,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4. 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
新三板股票可通过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方式进行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投资者之间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做市转让是指做市商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报价并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可直接向做市商买卖股票。
5. 新三板投资风险
新三板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高投资风险。
投资者需谨慎投资,充分了解企业信息,合理控制投资比例和投资风险。
以上是新三板买卖规则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投资者了解新三板市场的基本情况和投资注意事项,切记控制风险,理性投资。
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首先,新三板交易规则对挂牌公司的股东结构和股权转让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必须至少有两名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并且股份转让必须符合中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条件。
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中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
其次,新三板交易规则对股权交易的报价和交易方式进行了规定。
报价必须公开,并按照一定的报价范围进行。
交易可以通过集合竞价或协议转让两种方式进行。
再次,新三板交易规则对股权转让交易的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挂牌公司可以通过指定的交易经纪机构或自行公开报价来进行股权转让。
交易经纪机构将根据报价和挂牌公司股权相关信息,通过中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撮合交易。
然后,新三板交易规则对交易费用进行了规定。
挂牌公司和购买方必须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经纪机构也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同时,进行股权转让交易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和证券交易所费用。
此外,新三板交易规则还明确了挂牌公司和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
挂牌公司必须及时披露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并定期公布年度报告。
股东也需要披露持股比例、股东变动等信息。
最后,新三板交易规则对交易纠纷和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和处罚规定。
对于交易中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于违规行为,则可能面临罚款、停止交易、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总的来说,新三板交易规则的出台,为新三板的交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市场规范。
通过规定交易的股东结构、报价范围、交易流程等方面,提高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新三板市场的稳定发展。
新三板买卖交易规则
新三板买卖交易规则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新三板作为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规则也日益完善。
本文将从新三板的概念、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的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新三板的概念新三板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由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推出的一个股权交易平台。
该平台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融资渠道,以及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渠道。
新三板市场相对于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而言,规模较小,且上市门槛较低,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新三板买卖交易规则1.市场定位新三板市场是以非公开转让方式进行交易的股份制企业股权市场。
该市场的定位是服务中小企业,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2.交易方式新三板市场采用撮合交易方式,即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先向交易商报价,然后由交易商根据买卖双方的报价进行撮合交易。
撮合交易方式的实施使得交易更加灵活,同时也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
3.交易时间新三板市场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其中上午9:30至11:30为上午交易时间,下午1:00至3:00为下午交易时间。
4.交易标的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标的主要包括非上市股份制企业股权、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等。
其中,非上市股份制企业股权是新三板市场的主要交易标的。
5.交易流程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报价: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先向交易商报价,报价的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方向等。
(2)撮合交易:交易商根据买卖双方的报价进行撮合交易。
(3)交易确认:交易成功后,交易商会向买卖双方发送交易确认函,确认交易的价格、数量、方向等信息。
(4)结算交割:交易完成后,交易商会按照交易确认函中的信息进行结算交割,将交易款项划转至卖方账户,同时将股权转移至买方账户。
6.交易费用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挂牌费用:挂牌费用是指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上挂牌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挂牌申请费、挂牌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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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
挂牌时转让方式的确定 • 股票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应当确定股票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变更 •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 票转让方式。 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方式 • 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 认可并经本公司同意。 • 做市强制变更协议: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 为2家以上做市商的,如挂牌公司未提出变更申请,其转让方式 将强制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基础规则
【申报单位】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10
基础规则
【单笔申报数量上限】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回转交易】
(三)做市转让——成交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撮合成交。
【做市转让成交原则】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 动撮合;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18
(三)做市转让——成交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
限价申报未到价时,做市商不负有成交义务。 因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 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 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19
例一:限价申报到价即成交(1/2)
做市商报价
24
例三:9:30时累积订单的处理(1/5)
9:30累积的做市申报和限价申报订单
做市商 003 001 B/S S S 价格 17 18 数量 1000 2000 时间 9:15:30 9:16:10 订单号 A B C B/S B B B 价格 18 18 19 数量 2000 2000 1000 时间 9:17:20 9:19:30 9:22:40
(二)做市转让——申报
【申报时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 至15:00
【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做市商的做市申报。 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 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到价
订单号
005 002 003 004 001
B/S
B B B B B
价格
16 15.6 15.6 15.1 14
数量
2000 2000 1000 3000 4000
时间
10:41:20 10:36:30 10:37:40 10:38:10 10:35:50
更改报价
15.5
19
004
002
003 004 005
B
B B B
16
16.2 16.8 18
5000
3000 3000 5000
10:18:30
10:20:40 10:25:10 10:28:50
按照价格优先、时 间优先原则排序
到价限价申报
20
例一:限价申报到价即成交(2/2)
做市商报价
做市商 003 001 002 B/S S S S 价格 17 18 18 数量 1000 2000 2000 时间 10:25:30 10:16:10 10:18:20 到价 订单号 001 002 003 004 005 B/S B B B B B
做市商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订单号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001
S
18
1000
9:16:10
B
B
18
2000
9:19:30
成交后的订单簿
做市商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订单号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B
B B
18 19
1000 1000
9:19:30 9:22:40
002
S
16
3000
9:25:20
三、股票转让方式一般规定
基础规则
【转让时间】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9:15-11:30、13:00-15:00。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 -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 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C
27
例三:9:30时订单的处理(4/5)
做市商提交报价,与B号限价申报成交,成交数量1000股,成交价16元
做市商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订单号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B
B
18
1000
9:19:30
002
S
16
3000
9:25:20
成交后的订单簿
做市商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订单号 B/S 价格 数量 时间
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 价的,按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 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 准。
21
②做市商001:成交2000股,成交价18元(同一价格、时间优先)
③做市商002:成交2000股,成交价18元
例二: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1/3)
做市商报价
做市商 003 B/S S 价格 17 数量 1000 时间 10:40:30 到价 订单号 005
002
S
16
3000
9:25:20
按照订单申报时间顺序,逐笔处理做市申报和限价申报
25
例三:9:30时订单的处理(2/5)
A号限价订单到价,首先与003号做市申报成交,成交数量1000股,成交价17 元,然后与001号做市申报成交,成交数量1000股,成交价18元。
做市商 003 001 B/S S S 价格 17 18 数量 1000 2000 时间 9:15:30 9:16:10 订单号 A B/S B 价格 18 数量 2000 时间 9:17:20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17
(三)做市转让——成交
到价限价申报成交原则
做市商对于自己做市股票所为之报价,在限价申报到价时有应买应卖的
义务。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动撮合成交。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 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 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投资者订单
价格 15 16 16.2 16.8 18 数量 2000 5000 3000 3000 5000 时间 10:16:20 10:18:30 10:20:40 10:25:10 10:28:50
004
S
19
3000
10:27:50
①做市商003:成交1000股,成交价17元(价格优先)
成 交 结 果
做市转让方式概述
接受限价申报和 做市申报 接受 限价 开盘集 申报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合竞价 但 不做 9:15 9:30 处理
接受限价申报和 做市申报
盘中 集合 竞价
11:30 13:00
盘中 收盘 协议 集合 转让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竞价 点击 成交
15:00
(二)做市转让——委托
委托方式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投资者订单
B/S B 价格 16 数量 2000 时间 10:41:2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01
002 004
S
S S
18
18 19
2000
2000 5000
10:35:10
10:36:20 10:41:50
002
003 004 001
B
B B B
15.6
15.6 15.1 14
2000
1000 3000 4000
做市商 003 B/S S 价格 17 数量 1000 时间 10:25:30 到价 订单号 001
投资者订单
B/S B 价格 15 数量 2000 时间 10:16:20
001
002 004
S
S S
18
18 19
2000
2000 3000
10:16:10
10:18:20 10:27:50
-投资者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做市商做市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做市商间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申报效力】 -申报当日有效。
四、做市转让方式
做市转让概述——设计原则
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 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由2家以上的做市商为一家挂牌公司做市。 • 传统做市商制度: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内,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不 能成交。 • 允许做市商间盘后通过互报成交确认方式调节做市库存股票。 成交原则——引入撮合机制 • 投资者和做市商间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 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管理——适度从紧 • 对做市商初始库存股来源、初始数量、做市期限、持续报价时间、买 卖价差等均做了量化规定。 • 明确做市商重点监控内容。
001
002 004
S
S S
18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