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救护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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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救护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救护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急救能力,确保医疗急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救护车作为医疗救护的特种车辆,只能从事与医疗救治业务相关的活动,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等,不得改装或挪做他用,不得承包和租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格用车制度,不准非急救用车或非接送住院病人用车,救护车要随时在医院或医院附近停放待命。严禁出诊途中相关医、护人员坐副驾驶位,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私驾救护车,严禁救护车私自外借,严禁救护车用于与医疗服务无关的活动。要实行专车专管专用,并必须用于医疗救治、卫生应急工作,不准用于营运拉客或作其他运输。
二、严格驾驶员资质准入,必须配备具有特种车辆驾驶资格的专职司机。要求职业道德良好,驾驶技术娴熟,服从调度和安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做到安全行驶,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24小时内做到随叫随到,接到电话立即出车,不得贻误病员就诊。
三、司机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消毒、车容车貌
整洁、杂物摆放整齐有序,确保救护车辆车况良好,有出车登记本,并详细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内容、经过的线路、伤者情况、送达的医院、到达时间、接诊人签名、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司机签名等。完善救护车辆入户、保险等使用相关手续,车辆按规定每行驶一定的公里后必须进行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年审和报废。救护伤病员以“就近就急,救治能力,病人自愿,确保安全”为原则,如病人指定到某医院,应满足病人要求。
四、当班急诊护士或者医生,出诊前应检查救护车内的抢救设备、担架、氧气和急诊药品,并做好登记。出诊后,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清理、消毒、检查和补充,保持完好备用。仪器设备如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请求及时修理。车内的急救药品、物品等物资管理应做到定人管理、定数量品种、定位放置、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消毒灭菌,确保应急需要。
五、当班医务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报告领导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药品立即出发。并由接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时,院领导应掌握其去向,以便告示指挥中心或者急诊患者救护车出车动向。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报告
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六、救护车接送伤病员时,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