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电梯检测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工业锅炉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二)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工业锅炉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2、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吨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2、压力容器安装过程、改造过程及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二)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1、超高压容器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超高压容器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0%收取,超高压水晶釜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费1500元/台。
2、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三)医用氧舱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及安装监检收费标准单位:元/台(四)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检验收费标准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受检产品设备价的1.0%收取。
(二)钢制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米(三)PE管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米四、进口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五、设计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第二部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电梯类收费标准(二)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二、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一)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及验收检验2、臂架起重机定期检验(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三、厂(场)内机动车辆类收费标准(一)定期检验(二)验收检验四、大型游乐设施类收费标准(一)定期检验(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第三部分其他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各类气瓶检验收费标准元/只(≤40L)二、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三、有机热载体炉介质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项四、安全阀离线校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只五、无损检测和其他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现场检测)六、理化、金相试验收费标准七、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m3第四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0元/人。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收费项目及收费原则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一)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查(含进出口产品,无损检测费另计):1、锅炉产品注: 1锅炉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查收费按被检锅炉产品出厂价(不涉及鼓、引风机、除尘器及给水设备价值)旳比例收费;若出厂价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旳,按市场销售价旳比例收费;2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 (60×104Kcal/h )折算为1吨/时,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 2折算为1吨/时;3每台锅炉最低收费不低于200元。
最高不超过450,000元。
2、压力容器产品 (1)固定式压力容器(2)移动式压力容器注:1被检压力容器产品(含搪玻璃、环氧树脂、橡胶衬里等容器)市场销售价涉及本体和安全附件旳价格,气瓶涉及瓶阀等附件旳价格。
2一、二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160元,三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260元。
3被检产品如需要在安装现场组焊时,现场监检收费在原收费原则基础上,加收30%。
4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反复充装气瓶。
5医用氧舱旳监检收费按一类容器收费原则执行。
3、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查收费原则按被检查产品销售价格旳0.8%收费。
注:压力管道元件是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措施》附件一规定范畴旳压力管道元件。
4、机电类特种设备产品注:游乐设施销售价格超过500万元旳,按产品销售价旳0.4%收费。
(二)特种设备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查1、锅炉安装:注:1锅炉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查收费按安装锅炉设备(涉及汽水、燃烧、烟风及除尘系统、炉墙砌筑及安全附件)及安装施工总价乘以收费系数计算收费,且至少不低于500元。
2修理改造检查费按修理改造费用5%收费,且不低于300元。
2、压力容器安装按设备及安装施工总造价旳1.3%计算收费。
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旳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
三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旳5%收费,且不低于500元。
特种设备电梯检测收费标准
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注:()电梯集选控制加收%:微机控制加收%,梯群控制加收%。
()电梯层以上每增加层加收,每增加个贯通门层站加收()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收费。
()扶梯提升高度大于的加收%检验费;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每增加加收%检验费,最高不超过%。
( )客货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往:()吨位每增加吨加收。
()跨度大于.时,每增加加收%。
()防爆型加收;冶金类起重机加收;非标起重机加收。
()电动葫芦按桥式的%收费。
()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检验费。
()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注:()起升高度大于时,每增加加收%,最高不超过。
()行走式加收%。
注:()高度大于,每增加层加收。
()简易升降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收费。
()汽车修理用举升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收取检验费.()双笼升降机按升降机加收检验费.注:()起重量>的,每增加加收%检验费.()带有副杆的加收检验费.()带有副钩的加收检验费.注:()包括厂内有轨机车。
()载重量大于的,每增加加收检验费。
()有起重机构的加收%检验费。
()挖掘机加收%检验费。
()改装车加收%检验费。
(四)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大型滑行车,如:高空翻滚滑行车、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收费。
()高空观览车吊箱标定为个,每超出个加收元;其它观览车类标定为人,每超出人加收元.()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游乐设施加收元检验费。
()水上游乐设施加收元检验费.。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3)每四台模块锅炉( 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8% 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湖北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附件二
附件三
附则
1.电梯、起重机和作业场所危害分级的检验周期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执行。
2.检测检验的项目、内容和标准按统一制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表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为进行检测检验工作,所需的现场清理、搭脚手架、工作台、清锈、打磨和搬运载荷等辅助工作由受检单位负责和支付费用。
检验单位使用受检单位仪器设备的,应酌情减收检验费。
4.参与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安全认证的产品检验、安装检验和在用设备检验的人员差旅费由受检、受审单位支付。
5.检验不合格的需进行复检时,按原检验费的30%—40%收费。
6.由于受检单位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使检验人员到现场后不能按期进行工作时,由受检单位支付误工损失费。
7.由于受检设备状况不好,需增加检测项目的,按增检项目增收费用。
8.事故鉴定、综合评价及标准中未列的检测检验工作,按实际检测检验和分析鉴定所发生费用收取。
9.表列收费标准均包含人工工时费。
需单独计算人工工时费时,按下列标准执行:
高级技术人员9元/时;
中级技术人员7元/时;
其他检测人员5元/时计算。
10.受检单位要求检验机构出车,按往返里程每公里0.50元收费,不足20元按20元收取。
11.本标准未列检验项目,由受检单位与检验单位双方商定。
12.金相检验、化学元素分析,按物价部门批准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收费标准执行或按发生的工本费收取。
13.全省劳动部门所属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和检测检验单位均按此收费标准执行。
14.随着工作的发展,新增项目的收费标准将由劳动部门提出,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发布执行。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电梯局部节选〕2021年6月19日,由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共同批准自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
六、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应严格按照相关检验平安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检验检测工程按照相关检验平安技术标准或标准规定的工程执行。
按照平安技术标准或标准规定需要进行必要的无损检测、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检测、金相检测和平安附件校验的,按规定的收费工程、收费标准另行计收专项检测费。
制造监督检验费用按台或平安技术标准规定的批次收取;安装监督检验费用按台收取;改造、修理监督检验费用按施工工程收取;定期检验费按台〔只、辆〕收取;检测费用按收费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收取。
〔二〕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改造后经检验不合格及定期检验不合格应当复检的,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20%收取。
同年度内或同一次改造、重大修理的仅限收取第一次的复检费用,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当。
对新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收取相关监督检验费用的,同年度内不得再收取定检费用。
特种设备的零配件更换、维修费用据实收取。
〔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及起重机械的首次定期检验,按照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2倍收取。
〔四〕检验前的准备、清理以及检验后的处理费用均由受检单位承当,如:设备除锈、除垢;管道、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衬垫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所需介质;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容器检验前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及检验过程监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抽真空、充氮保护、喷漆等。
〔五〕符合有关标准,属于高温、粉尘作业环境,或需接触、进入有毒、易燃、易爆介质设备内部的,加收30%;属于高处作业的,加收30%。
〔六〕设备出厂价格指产品本体〔含内件〕及附件的出厂价格。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及相关检验工程检验费的核算,现场施工总造价不包括设备本体和部件价格。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1—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一、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一)电梯定期检验注:1.电梯6层以上每增加1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超出15层时每增加1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5%;杂 物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每增加一个贯通门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楼层 间距大于4米时,每增加4米(不足4米按4米计算)按增加1层计算;2.自动扶梯提升高度>4米时,每增加1米(不足1米按1米计算),加收10%;自动人行道运行长度>8米时 每增加2米(不足2米按2米计算),加收10%;公共交通型加收30%;3.货梯超过2吨时,每增加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加收10%;4.微机控制的电梯加收10%;集选、并联控制的电梯加收30%;梯群控制的电梯加收40%;5.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消防、液压、汽车用电梯等)按相应检验收费的2倍收取;6.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1次。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1.桥、门、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注:1.起重机吨位每增加5吨(不足5吨按5吨计算)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幅度、跨度大于10.5米时,每增 加3米(不足 3米按3米计算)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起升高度大于4米,每增加2米按上述收费标准 加收10%,不足2米按2米计算; 2.架桥机按桥门定期的2倍收取;3.带有电梯升降结构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4.凡有副钩、抓斗、电磁吸盘、夹钳、双小车、双司机室等起重机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5.防爆型、冶金型(包括吊运融熔金属、炽热金属、炽热非金属的起重机)、绝缘型、非标起重机按相应检 验收费的2倍收取;6.桥式起重机、门式起机、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每2年1次,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2.塔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注:1.工作幅度大于20米时,每增加10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不足10米按10米计算);2.起重力矩大于40吨·米的,每增加20吨·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3.当高度超过10米时,每增加2.5米(不足2.5米按2.5米计算)或一个标准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4.自升式塔机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行走式塔机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带有电梯升降机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5.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1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注:1、D 为锅炉蒸发量(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也按蒸发量折算)。
2、热水锅炉以每 0 。
7 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 1 吨/时。
3 、 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 、 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收费标准(元/台) 按产品销售价 1.0% 按产品销售价 1.2% 按产品销售价 1.4%汽(火)车槽车 按产品销售价 1 。
5%注: 1、容器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行分类。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产品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者安装工程总费用的 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 1 。
5%收取。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 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按 3%收取,且不低于 1000 元。
(2)、工程总造价在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按 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 300 万以上,按 2 %收取。
2 、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 A 、B 级分别收取 3%和 4%。
注:各类钢瓶、实行批量性监督检验时,按该批产品总数销售价计收.收费标准(元/只) 按产品销售价 0.8% 按产品销售价 0 。
6% 按产品销售价 0 。
7%气瓶类别 焊接、无缝钢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 溶解乙炔气钢瓶收费标准(元/台)按锅炉整机销售价 1 。
4%按锅炉整机销售价 1 。
2% 按锅炉整机销售价 1 。
0%锅炉蒸发量(吨/时)D ≤1 1<D ≤4 D >4备注 每台至少 60 元 每台至少 100 元 每台至少 150 元产品名称 一类压力容器 二类压力容器 三类压力容器注:安装(含修理改造)工程费为安装合同确定的总费用(含材料费)。
特种设备监检收费标准
桥(门)式起ຫໍສະໝຸດ 机单梁地控Q≤3T单梁司机室Q≤3T
双梁Q≤5T
龙门装卸桥Q≤5T
电动葫芦Q≤0.5T
19项检验
21项检验
21项检验
21项检验
16项检验
台
台
台
台
台
330
380
420
438
155
(2)
升降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技术文件
吊钩
滑轮
附件十一: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电梯
货梯
(元)
390(每增加一层加收50元)
1、1、装电梯的检验费加30%。
2、2、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按客梯基价执行。
3、3、电梯检验周期为1年。
4、4、器调校每二年一次,限速器调校每台380元,易损件件按实收取。
5、5、贷梯以5层为基数。
2、厂(场)内机动车辆检验周期为1年
4
客运索道
工程造价
0.15%
5
防爆电器
设备购价
2.0%
检测费低于30元按30元收取。
说明:
1、1、表中工程造价指设备的购价加上设备的安装费用等。
2、2、该表中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二年。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类别
项号
检验项目
单位
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目录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2)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2)表三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表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检验及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表五电梯 (4)(一)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4)(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5)(三)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5)表六起重机 (7)(一)起重机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7)(二)机械式停车设备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8)(三)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9)(四)起重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9)表七游乐设施 (14)(一)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14)(二)客运索道检验收费标准 (21)(三)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4)(四)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4)表八液压(气动)系统检验收费标准 (25)表九无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5)表十水质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6)《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28)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1.检验依据:①《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G7001-2004③《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2004④《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G1001—2004⑤《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1985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32.本表同时适用于热电(汽电)联产锅炉检验;3.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收,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4.额定蒸汽压力P≥9。
8MPa、P≥13。
7MPa、P≥22MPa的电站锅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检验费分别按表列标准的1.6倍、2倍和2。
2倍收取;5.产品制造监检费和设计文件鉴定中锅炉出厂价系指包括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安装质量监检费中锅炉出厂价还包括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1.检验依据:①《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②《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2004③《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2003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1990劳动部劳锅字[1990]10号⑤《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2.P:工作压力(MPa);3.压力容器安装(移装)的质量监检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5%计收,单台收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压力容器现场本体组焊的,组焊质量监检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收;4.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容积>5m3时,内外部检验每增加5m3的容积加收1500元;5.产品出厂价指:一般容器为本体及安全附件的销售价格,不包括附属部件,瓶类容器包括阀门、附件。
特种设备电梯检测收费标准
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梯集选控制加收35%:微机控制加收40%,梯群控制加收45%。
(2)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 0%,每增加1个贯通门层站加收10% (3)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200%收费。
(4)扶梯提升高度大于4m的加收20%检验费;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m,每增加2m加收1 0%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
(5 )客货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6)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往:(1)吨位每增加5吨加收10%。
(2)跨度大于16.5m时,每增加3m加收1 0%。
(3)防爆型加收100%;冶金类起重机加收30%;非标起重机加收40%.(4)电动葫芦按桥式的80%收费.(5)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30%检验费。
(6)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注:(1)起升高度大于20m时,每增加10m加收1O%,最高不超过50%。
(2)行走式加收20%。
注:(1)高度大于20m,每增加1层加收10%。
(2)简易升降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80%收费.(3)汽车修理用举升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70%收取检验费.(4)双笼升降机按升降机加收30%检验费.注:(1)起重量〉16t的,每增加5t加收20%检验费.(2)带有副杆的加收30%检验费.(3)带有副钩的加收20%检验费.注:(1)包括厂内有轨机车。
(2)载重量大于1Ot的,每增加lOt加收30%检验费。
(3)有起重机构的加收50%检验费。
(4)挖掘机加收30%检验费。
(5)改装车加收50%检验费。
(四)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大型滑行车,如:高空翻滚滑行车、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0。
5%收费。
(2)高空观览车吊箱标定为30个,每超出1个加收50元;其它观览车类标定为8人,每超出1人加收50元.(3)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游乐设施加收200元检验费。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电梯部分节选)2017年6月19日,由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共同批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
六、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应严格按照相关检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相关检验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项目执行。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需要进行必要的无损检测、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检测、金相检测和安全附件校验的,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另行计收专项检测费。
制造监督检验费用按台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批次收取;安装监督检验费用按台收取;改造、修理监督检验费用按施工项目收取;定期检验费按台(只、辆)收取;检测费用按收费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收取。
(二)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改造后经检验不合格及定期检验不合格应当复检的,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20%收取。
同年度内或同一次改造、重大修理的仅限收取第一次的复检费用,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对新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收取相关监督检验费用的,同年度内不得再收取定检费用。
特种设备的零配件更换、维修费用据实收取。
(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及起重机械的首次定期检验,按照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2倍收取。
(四)检验前的准备、清理以及检验后的处理费用均由受检单位承担,如:设备除锈、除垢;管道、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衬垫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所需介质;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容器检验前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及检验过程监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抽真空、充氮保护、喷漆等。
(五)符合有关标准,属于高温、粉尘作业环境,或需接触、进入有毒、易燃、易爆介质设备内部的,加收30%;属于高处作业的,加收30%。
(六)设备出厂价格指产品本体(含内件)及附件的出厂价格。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及相关检验项目检验费的核算,现场施工总造价不包括设备本体和部件价格。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附件: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二、锅炉介质化验分析及水处理设备调试收费标准三、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五、C类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六、压力管道收费标准七、安全阀校验含铅封收费标准八、电梯及升降机收费标准九、起重机械收费标准3.1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为按产品出厂价的0.7%收取;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费按产品出厂价的0.9%收取;且不低于定期检验费的150%;改造或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定期检验费的1.5倍收取..3.2 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按100元/车位收取..其它类型起重机按上述相似类别收取..十、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十一、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十二、试验、检测收费标准1、理化、金相2、无损检测、测速、垂直度等十三、锅炉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十四、说明1、除特殊注明外;特种设备检验过程中进行的测定厚度与硬度、无损检测、压力试验、金相、理化、安全附件校验、测速、介质化验、水处理设备调试等试验、检测费用及其它动用仪器设备的费用均按标准规定另行收取..2、现场检验工作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料费、脚手架与工作台搭建费;打磨、除锈、介质清洗置换、压力试验、载荷试验以及因检验检测需要拆装设备含包装等发生的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3、除特殊注明外;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需到现场工作;则收取不超过M-1000d×0.5%元的台班费;其中M为仪器设备购入时的单价元;当M≤1000;不收取台班费;d为仪器设备实际工作天数;若因受检单位原因延误仪器设备投用的;则每天按1/4天计入实际工作天数..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费应由建设单位支付..5、需进入有毒、易燃、易爆环境进行检验检测的;在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5%..需进入盛装过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检验检测时;则视介质毒性及危险程度;在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对进入内空间温度高于40℃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内部检验或对表面温度高于50℃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时;则每升高1℃增收5%的高温检验费..6、检验检测工作的作业高度指作业人员站立位置离地面或永久性固定平台的垂直高度超过3米时;超过部分加收10%检验检测费;高度超过5米时;超过部分加20%..7、旧特种设备转让的安全技术鉴定检验费按相应项目检验费的2倍计收..8、由于受检单位的原因致使检验人员到达现场后不能开展工作的误工费由受检单位按200元/天人支付..由于检验单位原因不能在受理使用单位报检后30天内实施定期检验的;或不能在受理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报检3个工作日内安排过程监督检验的;每超出一日;受检单位有权少支付3%的检验费..9、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后;因非检验单位原因致使设备必须补检或复检时;其费用由造成补检或复检的相关责任单位支付..补检费按初次检验费的20%;复检费按初次检验费的50%收取;复检不合格造成再次复检的或因非检验单位原因使复检日期与上次检验日期间隔超出30天的;则检验费按初次检验收费标准收取..10、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不在同一市区时;检验人员往返受检单位的交通费、差旅费均由受检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各市物价局确定..11、受检单位指定在休息日进行检验的;检验单位可加收30%的检验费;受检单位指定在法定假日进行检验的;检验单位可加收40%的检验费..12、检验单位应在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每拖延一日;受检单位可少支付1%的检验费..受检单位应在检验工作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检验检测费;拒付或拖延者每日加收1%检验检测费滞纳金..13、本标准中产品出厂价系指含增值税在内的产品本体含内件及附件的价格..14、进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按国产同类设备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且不低于相应的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检验费由报检单位或按合同指定单位支付..15、进口特种设备到岸后无法实施一个或多个对国产同类设备必须实施的重要检验项目;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可以赴制造地进行预检验或监检..在境外进行的检验项目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境外全部费用由报检单位或合同指定单位承担..16、进口特种设备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中;若因产品质量问题不合格;需维修的;其复检费另行收取;费用应由设备代理商或制造商支付..17、提供检验机构查阅、审核的设备随机资料的应为中文资料;若非中文资料;则按设备检验费的30%另行收取资料译读费..18、事故调查中的技术鉴定性检验工作费用;按同类项目检验标准的2倍收取..19、各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收费标准由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协商..20、对非赢利性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孤儿院、敬养老院及其他福利事业单位和农村家庭作坊的各项检验检测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包含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安装工程施工费;(2)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30%;(3)单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3)每四台模块锅炉(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
注:(1)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包含材料费、工程施工费;(2)单台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1%收取。
注:(1)电站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2)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台
650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汽车起重机
>31T
台
710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履带起重机
<10T
台
450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履带起重机
(10T—15T)
台
520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履带起重机
(16T—30T)
台
650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台
570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门座式起重机
(16T—30T)
台
650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门座式起重机
>31T
台
720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汽车起重机
<10T
台
450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汽车起重机
(10T—15T)
台
520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汽车起重机
沪价涉(92)第177号
龙门和装卸桥起重机
(76T—100T)
台
910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龙门和装卸桥起重机
>100T
台
1040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道轨检测
米
2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门座式起重机
<10T
台
500
受检单位
沪价涉(92)第177号
门座式起重机
新疆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第一部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部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及相关部分)一、电梯检验(一)电梯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信号控制电梯按上表标准加收10%;(2)集选控制电梯按上表标准加收15%;(3)机群控制电梯按上表标准加收20% ;(4)总价含设备购置费、安装费;(5)对于停用一年以上或超期未进行检验的,再次使用前应按法规、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按定期检验基础上加收30%检验费用。
二、起重机械检验(一) 桥、门式等(元/台)说明:(1)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四根承载梁、抓斗、电磁吸盘的设备检验收费按上表标准加收20%;(2)跨度大于31.5米的起重机,检验收费标准按上表加收15%;(3)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起重机,检验收费按上表加收20%;(4)防爆起重机在相应非防爆起重机检验收费基础上加收15%;(二) 塔式起重机(元/台)(不包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说明:(1)检验高度达10米以上时,每增加10米(不足10米按10米计算)按上表加收20%;(2)自升塔式起重机,按上表加收30%;(3)安装有附墙装置的塔机,每道附墙按上表加收5%;(三) 施工升降机(含自升门架式提升机、高速井架提升机)(元/台)(不包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升降机)说明:(1)施工升降机起升高度超过20米,每增加10米(不足米数不另累加计算)按上表加收10%。
一吨以下单笼提升机产品按上表收费标准减收20%收取。
(2)起重机械安全器试验检验收费为:900元/台;(3)检验周期按检验规程规定执行。
三、机械式停车设备检验(吨/元.组)四、厂内机动车辆检验: (元)五、客运索道检验(一)客运架空索道(元/台)说明:(1)以上为1000米(含1000米以下)客运架空索道检验收费标准;(2)1000米以上的客运架空索道,每增加200米(不足米数不另累加计算),检验收费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0%;(二)客运缆车(元/台)说明:1、以上为1000米(含1000米以下)客运缆车检验收费标准;2、1000米以上的客运缆车,每增加200米(不足米数不另累加计算),检验收费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0%;(三)客运拖牵索道(元/台)六、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一)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验收检验收费说明:1、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费。
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范围该收费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
2. 收费依据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收费按照以下依据进行评定:2.1 设备类型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根据其复杂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收费标准根据设备类型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2.2 设备规模和容量特种设备的规模和容量诸如设备尺寸、载荷能力等因素将影响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因而进一步影响收费标准的制定。
2.3 检验检测项目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项目根据设备的功能和用途而定,复杂度和工作量不同,收费标准也相应有所差异。
2.4 检验检测频率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年限等因素,设定不同的检验检测频率,并根据频率的不同确定收费标准。
2.5 地域差异根据陕西省内不同地域的特殊情况和资源分配等影响因素,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进行地域上的差异调整。
3. 收费标准制定与调整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设备技术的更新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4. 收费标准公示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将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以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并让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到最新的收费标准。
5. 监督与违规处理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6. 其他事项对于特殊情况和需要进一步协商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
以上为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合规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资格审查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资格审查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一、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保养、修理(改造)资格审查费注:以上费用不含专家、评审机构评审费、交通费、旅差费、补助费等其它费用。
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一)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0%,超出15层时每增加1层加收15%;杂 物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0%;每增加一个贯通门加收10%。
(楼层间 距 大于4米时,每增加4米(不足4米按4米计算)按增加1层计算);2.自动扶梯提升高度>4米时,每增加1米(不足1米按1米计算)加收10%; 自动人行道运行长度>8米时,每增加2米(不足2米按2米计算)加收10%; 公共交通型加收30%;3.货梯超过2吨时,每增加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加收10%;4.微机控制的电梯加收10%;集选、并联控制的电梯加收30%;梯群控制的 电梯加收40%;进口电梯加收50%;5.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液压、汽车用电梯等)按相应检验收费的3倍收 取;6.环境污染、噪声、高温、粉尘、化工等环境用电梯,加收30%检验费;7.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8.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整改复检一次,费用按检验费的20-50%收取; 9 .不包括单项检验收费;10 .超过检验周期时,按监督检验进行收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桥、门、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跨度大于10.5米时,每增加3米(不足3米按3米计算)加收10%检验费;起升高度大于4米,每增加2米加收10%检验费,不足2米按2米计算;(2)架桥机跨度大于20米时,每增加10米加收10%检验费,不足10米按 10米计算;(3)凡有副钩、抓斗、电磁吸盘、夹钳、双小车、双司机室起重机加收30% 检验费;(4)带有电梯升降结构的加收20%检验费;(5)防爆型、冶金型(包括吊运融熔金属、炽热金属、炽热非金属的起重机)、绝缘型、非标起重机按相应检验收费的2倍收取;(6)露天作业、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起重机加收30%检验费;(7)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8)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整改复检一次,费用按检验费的20-50%收取;(9)超过检验周期时,按监督检验进行收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不合格必须进⾏复检的,复检收费标准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
对⾮营利性的残疾⼈福利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对营利性的残疾⼈福利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中涉及加价系数的,⼀律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础计算,不得累加。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到市区以外检验检测,其交通费⽤由受检单位承担。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周期由省级标准化⾏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明确。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擅⾃缩短检验检测周期,增加检验检测频次。
对于能够运⽤⼀种检验检测⼿段完成的项⽬,不得再增加其他检验检测⼿段重复进⾏检验检测并收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数据在有效期内实⾏共⽤。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单位在收费前须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
要在收费场所公⽰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省财政厅统⼀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特种设备强制性检验检测收费属于政府⾮税收⼊,应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两条线改⾰进⼀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实⾏收⽀两条线管理。
收费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资⾦管理⽅式及有关问题的函》(⿊财函[2007]48号)规定缴⼊同级国库或同级财政专户。
⽀出通过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履⾏职能需要予以核拨。
六、对⾮强制性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价联[2011]21号)的有关规定执⾏。
七、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进⼀步加强管理,严格执⾏检验检测技术规程和收费标准,不得擅⾃增加检验检测频次、扩⼤收费范围、提⾼收费标准,并⾃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2011年11⽉1⽇起执⾏⾄2014年10⽉31⽇。
《⿊龙江省物价局⿊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价联字[2008]78号)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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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梯集选控制加收35%:微机控制加收40%,梯群控制加收45%。
(2)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 0%,每增加1个贯通门层站加收10% (3)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200%收费。
(4)扶梯提升高度大于4m的加收20%检验费;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m,每增加2m加收1 0%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
(5 )客货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6)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往:(1)吨位每增加5吨加收10%。
(2)跨度大于16.5m时,每增加3m加收1 0%。
(3)防爆型加收100%;冶金类起重机加收30%;非标起重机加收40%。
(4)电动葫芦按桥式的80%收费。
(5)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30%检验费。
(6)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注:(1)起升高度大于20m时,每增加10m加收1O%,最高不超过50%。
(2)行走式加收20%。
注:(1)高度大于20m,每增加1层加收10%。
(2)简易升降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80%收费。
(3)汽车修理用举升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70%收取检验费.
(4)双笼升降机按升降机加收30%检验费.
注:(1)起重量>16t的,每增加5t加收20%检验费.
(2)带有副杆的加收30%检验费.
(3)带有副钩的加收20%检验费.
注:(1)包括厂内有轨机车。
(2)载重量大于1Ot的,每增加lOt加收30%检验费。
(3)有起重机构的加收50%检验费。
(4)挖掘机加收30%检验费。
(5)改装车加收50%检验费。
(四)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大型滑行车,如:高空翻滚滑行车、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0.5%收费。
(2)高空观览车吊箱标定为30个,每超出1个加收50元;其它观览车类标定为8人,每超出1人加收50元.
(3)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游乐设施加收200元检验费。
(4)水上游乐设施加收80元检验费.
2、其它类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组合游乐设施等项目栏内为每个场所设施为10台,超过10
台的每增加1台,加收50元:健身娱乐城均在此范围内。
(2)攀岩基数为4个点,每增加1个点,加收100元,若有索道的如收200 元;
(五)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验收、单项检验收费标准
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及试验审查收费标准
注: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定期检验标准收取
4.特种设备单项检验收费标准
说明:我院依据规定继续执行(辽质监联【
2013】
193
号)文件,
《关于落实进
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按现行标准对电梯定期检验减征收费。
收费标准按原标准的
74%
执行。
通知从2013年8月1日执行,暂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
项目
电梯加速度及
舒适性参数
电梯限速器参
数
导轨垂直度参
数
液压系统参数钢丝绳无损检测
收费标准(元/
台)
1200 300 900 200 10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