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表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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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天津项目、湖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2、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资质作用、扩大业务量”提供一种管理模式
3、表明公司对项目合作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合作的管理和控制
二、文件规定思路:
1、充分发挥资质作用,重点合作与一般合作相结合。
2、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公司一级负责重点的单项合作,有了合作基础后再考
虑长期合作;生产单位一级负责其他的项目合作。
3、明确对项目的控制重点:
(1)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作为一种沟通形式,风险和收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心中有数,有效地行使职能部门职责。
(2)对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生产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3)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参与对项目的控制。
4、明确不同模式的内部分配办法。
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NICE-MS.C28-08
批准:赵在立
审核:廖华科
编写:杨灿华
持有人:文件版本:A
非受控:□受控:□分发号:
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ICE-MS.C 28-08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修改码:A/0
文件修改记录
注:收到文件修改通知单三日内必须完成修改。
1目的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资质作用同时也为资质服务(增加必要的业绩),在做大做强公司的同时确保合作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公司资质和技术与外方进行合作的项目的管理,即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洽谈的及引荐的、外部人员引荐的、项目合作方自荐的公司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合作管理。
本规定为试行,当运行中存在问题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修改。
3定义
3.1合作方
本规定所述工程合作方是指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的外部组织,合作项目是以我公司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负责人、发成果报告等)。合作方最显著的特点是为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且负责工程款收回。
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法律责任是以其他公司为主体的外部组织不属于本规定合作方范畴。
3.2大型项目
符合公司文件《工程类型划分标准》NICE-MS.C21-06中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条件的项目。
3.3特殊项目
公司初次接触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有特殊用途和难度及特殊要求的项目。
3.4 合作与管理模式
针对合作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和项目生产组织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合作项目的合作管理模式分四类:
第一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并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二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第三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四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4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4.1获取合作信息
1、无论何种形式获取的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大型、特殊合作项目信息归口到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组织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2、上述以外的合作项目由信息提供者/引荐者/合作方与相关专业生产单位洽谈,生产单位组织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3、对外开展项目合作是一种集体行为,任何人不得以个人行为承揽合作项目。
4.2向公司/单位提出合作申请
信息提供者/引荐者/合作者希望与公司合作时,由其负责或组织填写《项目合作申请表》交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根据其规模组织或交相关生产单位组织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项目合作申请表格式见表一。
表一项目合作申请表
编号:合作申请-申请年号-(合作部门代码)-序号
填表人:
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内容:
(1)合作方基本情况
包括合作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若为初次合作,需要介绍合作方能利用的人员、设备等资源情况和其信誉、业绩等情况,有过一次或多次合作后对以往合作情况及结果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次建立合作关系后合作方需要提供其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拟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业主,项目概况(项目内容、工作量、工期要求、其他特殊要求等),预计合同产值,完成项目所需直接成本(投入人员成本、设备运费、作业中原材料及油料等的消耗、经营费用、其他,可另附页)
(3)生产组织形式
明确合作项目是由我方组织生产还是合作方组织生产。
由合作方组织生产时需提供参加项目的人员及设备清单,技术人员的毕业证、职称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等。
(4)双方分配办法
合作前初步明确双方职责、权限和利益分配原则。
4.3合作项目的评审
4.3.1评审部门
大型合作项目和特殊合作项目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评审,参加部门/人员为企业发展部、总师室、财务部、有关生产单位、信息获取人;
其他项目由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评审,参加人包括主任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信息获取人等。
4.3.2评审形式
所有合作项目的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
4.3.3评审内容
评审组通过对合作方及合作项目的基本情况的了解,对项目的收益及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对合作条款的意见和建议,做出是否合作决定,公司/生产单位对合作项目应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等。最终由单位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
4.3.4评审记录
评审结果形成记录,记录表格式见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