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的对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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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的对仗(一)
第六讲属对精华全对仗
撰联要旨必关联
──对联的对仗
对仗是对联的首要特征,是对联这一文体区别于其他任何文体的主要标志。
(一)什么是对仗呢?
《辞海》的解释是:“指诗文词句的对偶。”什么是“对偶”呢?《辞海》的解释是:“修辞格上辞格之一。用字数相等、句法相似的语句表现相反或相关的意思。”
倪宝元编写的《修辞》,给“对偶”下的定义是:“对偶就是把
一对结构相同或结构相似,字数相等的句子或词组排列起来,表达相似、相关或相等相反的意思的一种修辞手法。”看了这样的解释,我们对“对偶”已有所了解,但总觉得“对仗”就是“对偶”,二者似乎没有什么区别。其实呢,二者虽然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却存在不同的地方。
首先,从本质上说,“对偶”是修辞格,而“对仗”是诗词、对联创作时运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手段。
其次,从包涵的内容上说,“对偶”要求成对使用的两个文句“字数相等、结构相应、词性相同、意思相关”,“对仗”则要求诗词、对联在“对偶”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的词语声调平仄相对,并且避免同一结构位置上重复使用同一词语。比如,鲁迅《纪念
刘和珍君》:“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这两句话完全符合“对偶”的要求,应视为“对偶”。但由于声调的平仄不相对,在相应位置上又重复使用“使我”、“不忍”四个字,所以不能称为“对仗”。还是鲁讯的语句,在《自嘲》中说:“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除满足了“对偶”的要求外,还满足了“对仗”的要求,没有重复使用字词,平仄也相对,应称其为“对仗”。
再次,从适用范围说,“对偶”可以适用于各种文体,古代诗歌、散文运用尤为频繁;“对仗”则应用于格律文学的诗、词、曲、对联和骈文。
(二)对仗的基本要求
确切地说,对联的六个基本规则都属对仗的要求。这里重点讨论词性对品、结构对应和节律对拍。
1、词性对品。《联律通则》(修订稿)第二条:“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这里明确提出使用“词性对品”这个概念。“词性”这个词,在《辞海》等年代较久的工具书中,没有这
个词条,其原因是,该词是新词汇,在现代汉语语法推行之后才出现。如果从1898年出版《马氏文通》算起,“汉语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