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讲座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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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 颁发培训合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 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 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 、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 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五 疾病预防 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 条 控制机构 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 执法机构
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 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餐饮方面

有食堂的 托幼机构
按照《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 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

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 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
年月日 检查单位盖章 年度 体检结果
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第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 十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五 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1. 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 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2. 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定食谱,保证 膳食平衡;
3. 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 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 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4.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 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 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失职处罚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
第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 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 一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 条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参照执行机构



护士
保健员 高中以上学历
十 取得《医师 取得《护士 经过卫生保健 专业知识培训
一 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 具托幼机构卫

生保健基础知识 掌握基本技能
卫生保健人员
➢医师 ➢护士 ➢保健员
人员配备比例
第❖按照收托9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 十人员的比例配备 二条❖职收卫托生90保名健以人下员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基本方针
第 ❖保教结合
三 条
❖预防为主
不同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 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
部门
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

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条 教育行政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
部门
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

妇幼保健 机构
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 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

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监督管理 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部门
卫生要求

建筑、设施、设备、环境
七 条
符 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 规范
提供的食品、饮用水
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新设立的 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 托幼机构 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

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 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教育行政 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
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咨询服 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传染病 预防和控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 ——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 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 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 理。
四 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托幼机构工
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在岗人员
❖每年进行1次健康 检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应当立即离岗治疗, 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附 件 三
附 件 四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一、 《托幼机构工作人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
6. 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 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 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7. 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 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 生保健;
8. 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 伤害事故的发生;
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 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 索证。
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 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
,消毒后保洁存放。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
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一责任人
第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 九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条
保健室或卫生室要求
根据规模、接收儿童

数量等设立

卫生室
保健室

符合医疗机
构基本标准
,取得卫生
行政部门颁
发的《医疗
机构执业许
可证》
不得开展诊疗 活动,其配置 应当符合保健 室设置基本要 求
卫生保健人员
人员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
第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十 三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
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
条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工作人员健康ຫໍສະໝຸດ Baidu查
上岗前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指
十 定的医疗卫生机构
制定目的
✓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 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 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儿童的身 心健康。
《工作规范》内容
一. 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二.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三.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
; 3. 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4. 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
的; 5. 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
生保健工作的。
无证处罚
第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 二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 十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条
开始施行时间
❖第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 ❖十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 六《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工作规范》
卫妇社发(2012)35号
2012年5月11日卫生部颁布
《工作规范》适用范围
招收0~6岁儿童 的各级各类托儿所 、幼儿园
9. 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 育活动;
10. 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传染病管理
1
2
第 在疾病预防 发现传染病 十 控制机构指 患儿应当及
导下,做好 时报告,在
六 传染病预防 疾病预防控 和控制管理 制机构的指
条 工作
导下对环境
进行严格消
毒处理
藏。
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 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
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密闭专用容器内,冷藏存 放48小时;每样不少于100克。
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 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儿童膳食——膳食营养
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 主副食选料、洗涤、切配、烹调过程中,方法科学合理
第二❖小学附设学前班 十❖单独设立的学前班 二 条
实施细则
第二十本各办省法、制自定治实区施、细直则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 三 条
表彰
第❖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 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 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
第《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 二卫生部负责制定。 十 五 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制订制度、计划,定期检查
✓健康检查 及管理
✓传染病及 卫生消毒
✓体格锻炼 及膳食
✓生长发育 监测及五官
保健
托幼机构 工作 职责
✓工作人员 培训
✓参加例会 接受指导 ✓完成工作 记录及数据
上报
按要求配备软硬件
妇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规划、计划、实施 卫生评价 培训及考核 召开例会
(讲座培训课件)
《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和《工作规范》
×××妇幼保健院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二○一○年九月六日
目的
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工作水平

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适用范围
第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二 (简称托幼机构)。 条
3
在传染病流 行期间应当 加强预防控 制措施
强调了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传染病报告
第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 十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七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 条告。
儿童健康体检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第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十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 七次入托幼机构。 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
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附 件 一
附 件 二
儿童健康体检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
第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 十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八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所)。 条
罚则
第 由卫生行
妇幼保健 机构
工 作 职 责
制订细则、建立体 系
工作检查评估 业务指导
收集信息
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 划、年度计划和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和评估制度。
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 卫生评价报告。
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 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员健康合格证》使用期三
健康合格证
年,每年经体检合格后,
姓名
性别

由检查机构签发一次。
年龄
婚否
二、 《托幼机构工作人
岗位
民族

员健康合格证》应妥善保 存,如有遗失,应重新检 查,并申请补发。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监制
年度
年度
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


生签名
生签名
年月日 检查单位盖章 年度 体检结果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日生活安排 儿童膳食 体格锻炼 健康检查 卫生与消毒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伤害预防 健康教育 信息收集
一日生活安排
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 保证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 正餐间隔3.5~4小时 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
十 政部门责

令限期改 正,通报
条 批评
逾期不改 的,给予 警告
情节严重 的,由教 育行政部 门依法给 予行政处 罚
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违规情形
1. 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2. 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10~15分钟 午睡时间以2~2.5小时/日为宜
儿童膳食——膳食管理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 ◦ 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
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 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 不超过2%。
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 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 等工作。
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 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收 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卫生行政 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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