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讲座培训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 颁发培训合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 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 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 、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 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五 疾病预防 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 条 控制机构 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 执法机构
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 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餐饮方面
第
有食堂的 托幼机构
按照《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 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
六
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条
食品药品 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
年月日 检查单位盖章 年度 体检结果
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第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 十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五 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1. 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 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2. 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定食谱,保证 膳食平衡;
3. 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 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 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4.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 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 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失职处罚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
第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 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 一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 条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参照执行机构
医
第
师
护士
保健员 高中以上学历
十 取得《医师 取得《护士 经过卫生保健 专业知识培训
一 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 具托幼机构卫
条
生保健基础知识 掌握基本技能
卫生保健人员
➢医师 ➢护士 ➢保健员
人员配备比例
第❖按照收托9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 十人员的比例配备 二条❖职收卫托生90保名健以人下员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基本方针
第 ❖保教结合
三 条
❖预防为主
不同部门职责
第
卫生行政 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
部门
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
四
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条 教育行政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
部门
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
作
妇幼保健 机构
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 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
第
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监督管理 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部门
卫生要求
第
建筑、设施、设备、环境
七 条
符 国家有关
合
卫生标准、 规范
提供的食品、饮用水
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第
新设立的 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 托幼机构 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
八
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 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条
教育行政 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
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咨询服 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传染病 预防和控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 ——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 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 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 理。
四 进行健康检查
条
❖取得《托幼机构工
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在岗人员
❖每年进行1次健康 检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应当立即离岗治疗, 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附 件 三
附 件 四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一、 《托幼机构工作人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
6. 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 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 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7. 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 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 生保健;
8. 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 伤害事故的发生;
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 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 索证。
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 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
,消毒后保洁存放。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
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一责任人
第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 九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条
保健室或卫生室要求
根据规模、接收儿童
第
数量等设立
十
卫生室
保健室
条
符合医疗机
构基本标准
,取得卫生
行政部门颁
发的《医疗
机构执业许
可证》
不得开展诊疗 活动,其配置 应当符合保健 室设置基本要 求
卫生保健人员
人员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
第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十 三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
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
条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工作人员健康ຫໍສະໝຸດ Baidu查
上岗前
第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指
十 定的医疗卫生机构
制定目的
✓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 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 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儿童的身 心健康。
《工作规范》内容
一. 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二.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三.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
; 3. 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4. 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
的; 5. 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
生保健工作的。
无证处罚
第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 二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 十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条
开始施行时间
❖第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 ❖十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 六《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工作规范》
卫妇社发(2012)35号
2012年5月11日卫生部颁布
《工作规范》适用范围
招收0~6岁儿童 的各级各类托儿所 、幼儿园
9. 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 育活动;
10. 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传染病管理
1
2
第 在疾病预防 发现传染病 十 控制机构指 患儿应当及
导下,做好 时报告,在
六 传染病预防 疾病预防控 和控制管理 制机构的指
条 工作
导下对环境
进行严格消
毒处理
藏。
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 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
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密闭专用容器内,冷藏存 放48小时;每样不少于100克。
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 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儿童膳食——膳食营养
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 主副食选料、洗涤、切配、烹调过程中,方法科学合理
第二❖小学附设学前班 十❖单独设立的学前班 二 条
实施细则
第二十本各办省法、制自定治实区施、细直则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 三 条
表彰
第❖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 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 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
第《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 二卫生部负责制定。 十 五 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制订制度、计划,定期检查
✓健康检查 及管理
✓传染病及 卫生消毒
✓体格锻炼 及膳食
✓生长发育 监测及五官
保健
托幼机构 工作 职责
✓工作人员 培训
✓参加例会 接受指导 ✓完成工作 记录及数据
上报
按要求配备软硬件
妇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规划、计划、实施 卫生评价 培训及考核 召开例会
(讲座培训课件)
《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和《工作规范》
×××妇幼保健院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二○一○年九月六日
目的
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第
工作水平
一
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条
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适用范围
第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二 (简称托幼机构)。 条
3
在传染病流 行期间应当 加强预防控 制措施
强调了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传染病报告
第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 十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七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 条告。
儿童健康体检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第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十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 七次入托幼机构。 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
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附 件 一
附 件 二
儿童健康体检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
第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 十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八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所)。 条
罚则
第 由卫生行
妇幼保健 机构
工 作 职 责
制订细则、建立体 系
工作检查评估 业务指导
收集信息
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 划、年度计划和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和评估制度。
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 卫生评价报告。
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 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员健康合格证》使用期三
健康合格证
年,每年经体检合格后,
姓名
性别
照
由检查机构签发一次。
年龄
婚否
二、 《托幼机构工作人
岗位
民族
片
员健康合格证》应妥善保 存,如有遗失,应重新检 查,并申请补发。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监制
年度
年度
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
医
医
生签名
生签名
年月日 检查单位盖章 年度 体检结果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日生活安排 儿童膳食 体格锻炼 健康检查 卫生与消毒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伤害预防 健康教育 信息收集
一日生活安排
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 保证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 正餐间隔3.5~4小时 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
十 政部门责
九
令限期改 正,通报
条 批评
逾期不改 的,给予 警告
情节严重 的,由教 育行政部 门依法给 予行政处 罚
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违规情形
1. 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2. 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10~15分钟 午睡时间以2~2.5小时/日为宜
儿童膳食——膳食管理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 ◦ 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
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 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 不超过2%。
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 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 等工作。
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 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收 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卫生行政 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 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 、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 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五 疾病预防 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 条 控制机构 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 执法机构
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 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餐饮方面
第
有食堂的 托幼机构
按照《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 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
六
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条
食品药品 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
年月日 检查单位盖章 年度 体检结果
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第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 十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五 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1. 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 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2. 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定食谱,保证 膳食平衡;
3. 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 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 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4.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 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 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失职处罚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
第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 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 一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 条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参照执行机构
医
第
师
护士
保健员 高中以上学历
十 取得《医师 取得《护士 经过卫生保健 专业知识培训
一 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 具托幼机构卫
条
生保健基础知识 掌握基本技能
卫生保健人员
➢医师 ➢护士 ➢保健员
人员配备比例
第❖按照收托9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 十人员的比例配备 二条❖职收卫托生90保名健以人下员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基本方针
第 ❖保教结合
三 条
❖预防为主
不同部门职责
第
卫生行政 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
部门
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
四
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条 教育行政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
部门
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
作
妇幼保健 机构
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 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
第
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监督管理 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部门
卫生要求
第
建筑、设施、设备、环境
七 条
符 国家有关
合
卫生标准、 规范
提供的食品、饮用水
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第
新设立的 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 托幼机构 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
八
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 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条
教育行政 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
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咨询服 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传染病 预防和控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 ——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 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 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 理。
四 进行健康检查
条
❖取得《托幼机构工
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在岗人员
❖每年进行1次健康 检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应当立即离岗治疗, 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附 件 三
附 件 四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一、 《托幼机构工作人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
6. 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 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 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7. 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 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 生保健;
8. 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 伤害事故的发生;
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 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 索证。
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 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
,消毒后保洁存放。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
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一责任人
第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 九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条
保健室或卫生室要求
根据规模、接收儿童
第
数量等设立
十
卫生室
保健室
条
符合医疗机
构基本标准
,取得卫生
行政部门颁
发的《医疗
机构执业许
可证》
不得开展诊疗 活动,其配置 应当符合保健 室设置基本要 求
卫生保健人员
人员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
第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十 三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
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
条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工作人员健康ຫໍສະໝຸດ Baidu查
上岗前
第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指
十 定的医疗卫生机构
制定目的
✓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 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 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儿童的身 心健康。
《工作规范》内容
一. 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二.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三.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
; 3. 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4. 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
的; 5. 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
生保健工作的。
无证处罚
第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 二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 十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条
开始施行时间
❖第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 ❖十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 六《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工作规范》
卫妇社发(2012)35号
2012年5月11日卫生部颁布
《工作规范》适用范围
招收0~6岁儿童 的各级各类托儿所 、幼儿园
9. 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 育活动;
10. 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传染病管理
1
2
第 在疾病预防 发现传染病 十 控制机构指 患儿应当及
导下,做好 时报告,在
六 传染病预防 疾病预防控 和控制管理 制机构的指
条 工作
导下对环境
进行严格消
毒处理
藏。
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 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
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密闭专用容器内,冷藏存 放48小时;每样不少于100克。
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 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儿童膳食——膳食营养
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 主副食选料、洗涤、切配、烹调过程中,方法科学合理
第二❖小学附设学前班 十❖单独设立的学前班 二 条
实施细则
第二十本各办省法、制自定治实区施、细直则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 三 条
表彰
第❖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 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 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
第《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 二卫生部负责制定。 十 五 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制订制度、计划,定期检查
✓健康检查 及管理
✓传染病及 卫生消毒
✓体格锻炼 及膳食
✓生长发育 监测及五官
保健
托幼机构 工作 职责
✓工作人员 培训
✓参加例会 接受指导 ✓完成工作 记录及数据
上报
按要求配备软硬件
妇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规划、计划、实施 卫生评价 培训及考核 召开例会
(讲座培训课件)
《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和《工作规范》
×××妇幼保健院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二○一○年九月六日
目的
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第
工作水平
一
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条
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适用范围
第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二 (简称托幼机构)。 条
3
在传染病流 行期间应当 加强预防控 制措施
强调了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传染病报告
第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 十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七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 条告。
儿童健康体检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第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十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 七次入托幼机构。 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
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附 件 一
附 件 二
儿童健康体检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
第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 十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八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所)。 条
罚则
第 由卫生行
妇幼保健 机构
工 作 职 责
制订细则、建立体 系
工作检查评估 业务指导
收集信息
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 划、年度计划和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和评估制度。
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 卫生评价报告。
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 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员健康合格证》使用期三
健康合格证
年,每年经体检合格后,
姓名
性别
照
由检查机构签发一次。
年龄
婚否
二、 《托幼机构工作人
岗位
民族
片
员健康合格证》应妥善保 存,如有遗失,应重新检 查,并申请补发。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监制
年度
年度
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
医
医
生签名
生签名
年月日 检查单位盖章 年度 体检结果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日生活安排 儿童膳食 体格锻炼 健康检查 卫生与消毒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伤害预防 健康教育 信息收集
一日生活安排
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 保证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 正餐间隔3.5~4小时 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
十 政部门责
九
令限期改 正,通报
条 批评
逾期不改 的,给予 警告
情节严重 的,由教 育行政部 门依法给 予行政处 罚
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违规情形
1. 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2. 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10~15分钟 午睡时间以2~2.5小时/日为宜
儿童膳食——膳食管理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 ◦ 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
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 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 不超过2%。
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 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 等工作。
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 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收 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卫生行政 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