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发包办理流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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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包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6、《关于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淄建发[2015]60号)
二、核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7、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8、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9、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10、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估算价30万以下且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
11、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以外的)的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品住宅等房屋建筑工程。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项目前期手续、现场核查联系单,核对是否符合直接发包条件、前期手续是否齐全,核查施工现场是否动工;
2、施工或监理单位提供企业基本证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核对承包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办理会签手续;
4、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承诺书》、《淄博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准予备案;
5、建设单位办理合同备案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帐户监管手续。
四、提报材料
1、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等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原件;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图纸审查合格书、图签、资金来源及落实证明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承诺书》;(建设单位提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B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淄博市进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外地企业提供)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一套(施工单位提报);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淄博市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管理手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和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的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中级(或初级)水平证书、淄博市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管理手册等证件的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一套(监理单位提报);
4、建筑管理会签单;
5、《淄博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及监理)。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到即办。
六、办理机构
区招标办
地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电话: 7229909 721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