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鄂交发〔2021〕134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做好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报工作,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鄂交科教〔2011〕275号),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7月7日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增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的针对性,发挥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对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主要研发方向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统揽,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目标任务为牵引,以高质量推进交通强国湖北试点建设为主线,以解决我省交通运输建设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为重点,围绕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明确的“抓项目建设,补短板;抓四好农村路,惠民生;抓多式联运,降成本;抓新基建,提质效;抓改革创新,促活力;抓党的建设,明方向”六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创新研究,着力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为“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区、打造新时代九省通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二、重点支持领域2022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应用基础研究、交通运输建设养护研究、软科学研究、信息化技术研究、交通运输标准化建设研究、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七个方面的内容。
2024年湖北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湖北省的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加快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湖北省拟启动2024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并发布本申报指南,以便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主体开展相关项目。
本项目的目标是:1.促进湖北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推动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
3.支持产业集聚和创新集群的建设,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
4.培育和壮大湖北省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范围1.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包括科研院所、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升级。
2.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包括产业园区、园区科技孵化器等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升级。
3.产业链创新项目:包括产业链相关环节的创新研发、技术集成、应用推广等项目。
4.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项目:包括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项目运营等。
三、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需在湖北省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关研发实力和技术条件,能够完成项目的研究和实施。
3.申请项目需符合湖北省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和规划,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1.项目申报流程包括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准备、材料审核、申报评审等环节,具体流程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2.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具体要求和格式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X月X日,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需保密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项目资助和支持1.申报项目经过审核评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
2.支持金额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资金预算进行确定,具体资助比例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3.资助款项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拨付给项目申请单位。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流程示意图
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附件2:一、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流程示意图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部分)、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软科学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部分)1 / 3二、研究与开发计划合作处部分立项流程:1、国际科技合作:(1)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2)项目立项后,根据比例提出配套方案(6月10日—7月10日);(3)计划处汇总配套方案(7月10日—7月20日)(4)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5)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6)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7)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2、科技兴贸:(1)提出立项建议报告(7月10日前)(2)计划处汇总立项建议(7月10日—7月20日)(3)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4)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三、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立项流程:1、提出项目指南(4月1日——4月15日)2、厅党组审定指南(4月15日——4月30日)3、发布指南(5月1日——5月15日)4、组织项目申报(5月15日——6月10日)5、组织可行性论证(6月10日——7月10日)6、汇总论证意见和推荐项目清单(7月10日——7月20日)7、与财政会商(7月20日——7月31日)8、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9、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10、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配套部分)1、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项目立项后,根据比例提出配套方案(6月10日—7月10日);3、计划处汇总配套方案(7月10日—7月20日)4、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5、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6、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7、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2•【字号】厅头〔2021〕1264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厅头〔2021〕126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武汉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进一步发挥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在城乡建设领域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全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一)科技计划项目1.住房和房地产业。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制度研究,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机制研究,物业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基于5G技术的商业地产运营模式研究。
2.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
人居环境质量评价机制研究,城市更新制度机制、支持性政策研究,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制度机制研究, 城市更新背景下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布局优化研究,老旧小区改造中公众参与的策略研究,老旧小区改造的可持续性机制研究,老旧小区绿色可持续性改造评价体系研究,老旧小区和老旧建筑分类标准、更新度评级和评价指标研究。
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研究,城市品质与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模式研究,城市设计、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理论实践研究,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研究,城市水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研究。
老旧城区的消防适应性更新技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应对重大疫情城镇空间营造、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理论方法,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技术。
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评估管理与智能修复技术,城市更新改造示范性技术方法、城镇老旧小区绿色更新改造技术,城市既有多、高层住宅排水、排风系统防疫功能提升技术与工程改造示范,城市地下空间拓展与加固改造技术、新开发城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技术,城市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和关键技术,轨道交通工程穿越复杂条件风险监控及智能建造技术,城市水系统提升技术、智慧水务建设标准体系和关键技术,城市水循环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水系统集成技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城市供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技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传承体系动态监管平台建设技术。
湖北省科技奖申报流程详解及注意事项
湖北省科技奖申报流程详解及注意事项《湖北省科技奖申报那些事儿》嘿,家人们!今天咱就来唠唠湖北省科技奖申报的事儿。
这可真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过程啊!首先,这申报流程啊,就像是走一条有点崎岖但风景不错的小路。
你得先准备好各种材料,这就好比是给自己的“武器库”装满弹药,啥成果证明啦、研究报告啦、应用情况啦,一个都不能少。
要是漏了哪个,那就像战士上战场没带枪,尴尬啦!然后呢,就是填写各种表格。
这里面的门道可多了去了,一个不小心填错了,那就得重新来过。
就像走在路上不小心踩了个坑,得小心再小心。
而且这申报表格的要求还特别细致,简直比我妈要求我叠被子还严格。
接着就是提交申报啦,这感觉就像是把自己精心打磨的宝贝送出去展览,心里又期待又紧张。
等啊等,盼啊盼,就希望能有个好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千万别小瞧了那些注意事项哦!比如说,一定要把申报截止日期牢记在心,不然错过了那可就哭都没地方哭。
还有,对自己的成果要有信心,但也别太自负啦,毕竟竞争对手也都不是吃素的。
再说说这准备材料的时候,那可得瞪大眼仔细瞧。
千万别把李四的成果当成自己的写进去,那可就闹大笑话了。
而且啊,最好能找几个靠谱的小伙伴一起帮忙看看,多一双眼睛就多一份保障嘛。
好不容易申报完了,接下来就是等待的过程。
这段时间啊,真是让人心里七上八下的。
有时候做梦都梦到自己得奖了,醒来才发现是一场空欢喜。
不过呢,就算最后没成功,咱也别灰心,就当是积累经验了,下次再战!总的来说,湖北省科技奖申报流程就像一场冒险,虽然有点麻烦,但也充满了挑战和乐趣。
只要咱认真对待,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说不定就能抱个大奖回家呢!让我们一起加油,在这条科技奖申报的道路上披荆斩棘,冲向胜利的彼岸吧!。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建立湖北省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3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建立湖北省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建立湖北省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3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科技厅《关于建立湖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25日关于建立湖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精神,加快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以服务自主创新为根本目标,以科技报告体系建设为主要任务,以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为主线,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和渠道,在借鉴国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开放共享、规范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我省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覆盖省、市财政科技投入的统一科技报告体系,并成为国家科技报告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全省科技管理、科技决策、科技创新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三)基本原则。
以用为本、开放共享。
在做好科技报告分级分类和安全管理的同时,把强化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提升科研活动的产出效益。
统一标准、规范实施。
严格执行科技报告国家标准,在全省范围内规范科技报告的撰写、积累和共享。
2020年湖北省高新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高新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目标围绕“高新技术产业赋能工程”,聚焦省内重点领域细分产业链,以行业、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引导,统筹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在大数据与物联网、光纤通信与芯片器件、新型显示、先进制造、新材料等5个重点领域进行分类部署,形成关键领域先发优势,支撑“数字经济”、引领“科技新基建”,为加快培育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大数据与物联网领域,重点围绕大数据处理技术、器件制备与平台构建、物联网与工业互联网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拟支持7个方向。
光纤通信与芯片器件领域,重点围绕光纤光缆制备、芯片与器件研发、设备与应用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拟支持9个方向。
新型显示领域,重点围绕显示材料制备、显示器件研发、检测设备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拟支持4个方向。
先进制造领域,重点围绕制造技术、零部件与设备研发、制造信息化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拟支持4个方向。
新材料领域,重点围绕新型材料的设计开发、制造流程及工艺优化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拟支持4个方向。
二、申报要求1.符合《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中的申报要求。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
3.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开展项目技术攻关。
4.单项资助额度为200万元。
三、具体方向和任务(一)大数据与物联网领域1.面向智能计算的大数据处理分析平台关键技术研发研究内容:面向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典型智能计算场景大规模处理需求,研究基于异构平台的高时效大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并实现深度学习典型应用示范。
包括:支持异构体系结构的数据流编程模型;异构体系结构数据流运行时系统,支持加速器细粒度并行;轻量级异构资源监控机制,支持张量级资源动态采样;跨CPU和加速器大数据处理技术,支持数据和计算高效划分、负载均衡。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重点专项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重点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重点专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5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申报通知(https:///kjjh_tztg_all/20220424/4890.html)。
为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高新领域重点专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专项均须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通知、评审过程、立项公示等通过该平台查询。
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
2.各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和管辖关系选择推荐单位,如选择“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将由省科技厅高新处对高新领域重点专项进行推荐。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后,需尽快将材料提交至当地科技局或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省科技厅负责对审核通过后的项目进行推荐。
3.请各地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各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或本校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汇总,填写高新领域重点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以公函的形式报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4.请各有关单位注意申报、推荐和报送材料时间,在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附件:高新领域重点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湖北省科技厅2022年4月25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鄂应急办函〔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文件要求,围绕完成《湖北省应急体系“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任务,鼓励和支持院校、科研机构及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科技研发和推广,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规〔2017〕19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安全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安全生产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工艺、管理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的项目实施单位。
二、申报范围1.矿山事故防范技术研发;2.化工企业事故预防技术研发;3.粉尘(木制品打磨、砂光等)除尘防爆技术研发;4.基于人工智能的安全体感产品研发;5.安全生产远程监管执法技术和装备研发;6.重大城市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技术;7.地下空间典型灾害救援模型研发;8.矿山、化工及工贸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三、申报条件1.在鄂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3.社会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4.具备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能力;5.历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四、申报资料1.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科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4.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上一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五、申报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申报并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中央在鄂及省属单位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介绍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介绍书填报
03
项目验收证书申请
1、项目申报
1
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发布
2
在项目申报日期截止前,项 目负责人使用个人账号登陆
03
推荐单位选择待推 荐的项目,推荐至 省科技厅受理处室。
的项目申报通知,下载 申报指南和申报书格式。 编写项目申报书。将正 式版本的申报书转成PDF 格式的申报书。
7
2.1任务书填报网上操作
第一步: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账号登陆湖北省科技厅网上办事平台
8
2.1任务书填报网上操作
第二步:点击页面顶端的“进入用户中心“。
9
2.1任务书填报网上操作
第三步:进入用户中心后,点击左侧的”计划项目任务书填报“栏目,就可以看到立 项项目的编号与立项经费、项目任务书状态以及任务书操作,点击“填写任务书”按 钮进入任务书填写页面。
第一步: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账号登陆湖北省科技厅网上办事平台
16
3 项目验收证书申请网上操作
第二步:点击页面顶端的“进入用户中心“。
17
3 项目验收证书申请网上操作
第三步:在用户中心“我申报的计划项目”栏目下,点击验收结题操作下的“填写验收 结题”按钮,进入“科技计划结题验收表”页面中。
18
3 项目验收证书申请网上操作
项目任务书状态如果为“审核未通过”,可以查看未通过的原因,点击任务书操作下 的“修改”按钮修改后再进行提交,直至审核通过。
12
2.1任务书填报网上操作
第六步:目任务书审核通过后,可以点击任务书操作下的“下载”按钮,下载PDF格 式的任务书。
13
2.1任务书填报网上操作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推进创新湖北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2013年设立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三类项目,鼓励企业申报,竞争性遴选项目,提高投入强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
申报项目内容须在申报指南支持重点范围内,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
网上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书面申报时,请申报单位将网上申报的受理编号标注在《项目申报书》封面左上角,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报推荐单位。
申报材料请简装。
三、项目推荐。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负责推荐项目。
扩权县市的项目,县市科技局受理审查后,报所在市州科技局。
各市州科技局要认真遴选审查,完成网上推荐并统一行文报省科技厅。
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不一致的项目,推荐单位不得推荐。
四、受理渠道。
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受理处室为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条件处;其中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按分管领域受理项目,条件处受理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受理处室为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成果处、合作处,其中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按分管领域受理项目,成果处受理具有技术市场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实施转化的项目,合作处受理五年内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所产生成果的转化项目。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2号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2号各市、州、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6月8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和科技部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湖北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由湖北省境内独立法人单位承担,且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原则,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规范有序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
其中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部门;项目管理受托机构是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的机构。
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咨询专家。
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咨询专家是接受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委托,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的个人。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鄂财教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教发〔2019〕4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高校院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8〕96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科研项目预算管理(一)精简合并直接费预算编制科目。
在项目申报时,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资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印刷出版费)合并为材料事务费;将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业务事务费;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合并为人资费。
简化后,科研项目直接费预算科目包括设备费、材料事务费、业务事务费、人资费、其他支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分别归并列入专用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执行中,据实列入相关支出经济分类。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鄂科技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2021年3月24日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四章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揭榜制科技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50号)和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聚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光芯屏端网、5G芯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领域,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技术解决方案和重大创新成果,突破重点产业发展的国内空白、战略性、共性或公益性技术瓶颈,实现我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技术攻关类主要由省内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提出技术需求,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省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
成果转化类主要由省内外拥有科技成果的单位提出转化需求,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相关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鄂科技发重〔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科技发重〔2020〕3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全省科技创新体系,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研究提出了《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科技厅2020年10月13日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
新型研发机构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通产学研金全链条通道,对促进创新资源科学高效优化配置,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我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创新发展战略需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我省重大创新发展战略需求,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布局建设,将“楚才在鄂”的优势转化为“楚才兴鄂”的现实生产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制约,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探索新型研发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运行方式,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全链融合发展,构建多元开放合作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快建设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平台体系,为湖北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2.22【实施日期】2013.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管理和实施湖北省的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2月22日湖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在湖北省实施的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的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和省级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第三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为科技惠民计划的省级组织单位。
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指导全省科技惠民计划的实施,组织申报国家级计划项目,审定省级计划项目;省科技厅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和省级财政资金管理;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相关业务协调工作,协助向国家科技成果目录指南推荐省内相关先进成果。
第四条市、州、县科技局、财政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为科技惠民计划的基层组织单位。
科技局与财政局共同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科技局主要负责惠民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和地方财政资金管理;地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相关业务协调等工作。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3.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经信)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科技强省的决策部署,紧密对接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现启动2022年度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前。
2.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57年1月1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019年以来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和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不得申报。
3.发挥企业作为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含)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或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或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019年以来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新项目。
4.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含牵头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发任务,项目经费分配要与研发任务合理匹配。
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5.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
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的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鄂科技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统一、高效、透明、规范的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促进科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深化“放管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利用省级科技财政资金资助并组织实施的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及人才专项等)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与评估。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重点岗位监督和关键环节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科技监督与评估管理体系。
第二章监督主体与职责第四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按照“谁主责,谁接受监督”、权责对等的原则实施监督。
第五条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以下简称监督处)负责制定统一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制度规范和要求,统筹协调组织监督和评估工作;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以下简称资管处)牵头负责省级科技计划的宏观协调管理与资金统筹;各业务主管处室作为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内部监督评估。
第六条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申请立项或者评估、检查、验收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考察、论证,如实反映所推荐项目和申请承担者情况。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鄂科技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规〔2019〕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就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进行了研究,分别制定了《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科技厅2019年12月30日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推动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完善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以应用开发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为重点,着力打通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之间的通道,着力破除制约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加快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金政相结合、公共性与盈利性兼顾的新型研发机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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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 区支持企 东湖高新区 业参与政 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企业服务局 府采购专 项
东湖高新 区鼓励企 东湖高新区 业间协作 支持企业采购工业名优创新产品 企业服务局 配套专项 (一)
1.“工业云”创新服务和传统产 国家信息 国家工信部 业改造升级 化和工业 信息化推进 2.电子商务集成创新 化深度融 司 3.两化融合服务体系建设 合专项 4.产业服务和集成创新能力提升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 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 工 国家智能 国家工信部 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 制造专项 交通装备、药及高 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 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测 国家电子 试仪 国家工信部 信息产业 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 电子信息司 发展基金 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 品研 究开发、产业化,促进其他行业
重点支持武汉市服务业升级计划 武汉市现 “15511”工程确定的方向和重 代服务业 武汉市发改 点,优先支持在服务业“新模式 发展专项 委服务业处 、新技术、新领域、新机制、新 资金项目 领军人物”方面具有创新引领作 用的产业支撑性项目。 重点支持“服务业升级计划”提 武汉市服 武汉市发改 出的十大重点产业,特别是 务业引导 委服务业处 其中服务业综合性、交叉点、空 资金项目 白点、新兴点等领域的项目。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燃煤锅炉 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 代石油(仅限改造)、电机系统 武汉市循 节能、能量系统优化。 环经济发 武汉市发改 2、循环经济项目:工业园区循环 展引导资 化改造、再制造工程、循环经济 委环资处 金备选项 教育示范基地、节水改造及中水 目专项 回用、农业循环经济、协同资源 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节能环 保产业产品及技术推广。 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废弃 东湖高新 区支持规 重点支持东湖高新区内依法注册 东湖高新区 上工业企 和纳税,增产增效的规上工业企 企业服务局 业扩产增 业。 效专项
1、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 大项目(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 济示范、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 程”、海水及苦咸水淡化重大示 范)。 中央预算 2、重大环境治理工程(大气雾霾 内资源节 国家发改委 综合防治工程、秸秆综合 约和环境 环资司 利用项目、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保护投资 、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 备选专项 清洁生产示范)。 3、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节能环 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 能技术装备、环保技术装备、资 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
计划名 称
主管部 门
支持方向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 财政科技计划(专项、 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4〕64 号,中央 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 国家科技 基金等)将整合形成五类科 中央各部委 计划专项 技计划: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4、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 5、基地和人才专项 国家新兴 重点支持投资于软件与集成电路 产业创投 国家发改委 设计、新材料、生物技术、 计划参股 高技术司 先进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 创业投资 产业领域的基金。 基金专项
湖北省生 符合省发改委项目申报指南和通 物产业、 知要求,属于国家《产业结 光电子信 湖北省发改 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 息、产业 委高技术处 。优先安排列入省委、省政 创新能力 府确定的重大战略、规划及相关 建设专项 实施意见中的重点项目。 支持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具有 国内先进水平的汽车动力系 湖北省汽 湖北省发改 统等48 类总成及关键零部件项 车零部件 目;具有较强集成能力、对 委工业处 专项 上游零部件产品具有较强带动作 用的汽车电子控制系统项 目;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 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 化学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和 诊断试剂、现代中药、生物医学 湖北省生 工程、高端医疗设备、生物 物产业医 湖北省发改 新材料、动植物新品种培育、绿 药(工 委工业处 色农用生物产品、发酵及微 业)专项 生物制造等方面的研发和产业 化;生物能源、生物农业、生 物环保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2015 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湖北省服 湖北省发改 支持领域主要为生产性服 务业发展 委服务业发 务业,重点支持研发设计、软件 引导资金 展处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检验检 专项 测、节能环保服务业等 可大幅增加我省新能源生产供应 的新能源项目。支持重点包括: 湖北省新 前一年年发电小时超过6500 小时 湖北省能源 能源产业 的已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生物 局发展处 发展专项 质能综合利用项目;地热能利用 项目;新能源科技装备研发平台 、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成果产业
湖北省武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双十工 汉城市圈 湖北省发改 程”、地方特色等4 个重点领域 “两型” 委城市圈处 。 专项
产业发 展 武汉市电 武汉市经信 子信息产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大数 委信息产业 业发展资 据、互联网等 处 金
加快构建以智能制造和智能工厂 为代表的现代生产体系,搭建公 武汉市信 共服务平台,壮大生产性服务 息化和工 武汉市经济 业,推进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业化深度 和信息化委 相关工作实施,开展两化融合的 融合专项 员会 宣传、咨询、培训、评定和战略 奖励资金 研究,培育国家、省两化深度融 合示范园区和企业等.
应用基础研究、科技人才培育、 武汉市科 武汉市科技 软科学、国际合作、高新 技计划项 局 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公共服务平 目 台建设、科技金融。
市级
1.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生产经 营 武汉市优 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武汉市经信 秀创业项 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委创业促进 目扶持资 号) 处 金 中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各种 组织形式的企业。 2.处创业阶段(创办三年内), 有较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
武汉市成 重点支持年产值增幅在20%以上, 长性企业 武汉市经济 且上缴税收增幅超过全年市财政 和经营困 和信息化委 一般预算收入目标增幅的规模以 难企业贴 员会 上工业企业 息专项
武汉市工 业投资和 武汉市经济 重点《武汉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 和信息化委 投资导向性目录》明确的重点领 项目贴息 员会 域和关键环节的工业投资项目。 补助专项 1、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生物、 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业、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等方面的产业化和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武汉市高 武汉市发改 2、重点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 技术引导 委高技术处 力,优先考虑技术领先,市场前 资金专项 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创新能力 建设项目须具有国家或省级认定 的企业技术中心资质。
一、重大技术装备 国家工信部 二、高端材料和新材料 规划司、国 三、食品药品安全 家发改委产 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业司 五、电子信息 1.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 及基础软件产品(简称“核高基 ”); 2.宽带移动通信;3.高档数控机 国家工信部 国家科技 床与基础制造装备;4.集成电路 、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 装 部 备;5.油气开发;6.大型核电 站;7.水体污染治理;8.转基 因;9. 新药创制;10.传染病防治;11. 国家重点 产业振兴 和技术改 造专项
东湖高新 区帮助成 重点支持东湖高新区内依法注册 长性规上 东湖高新区 和纳税、具有一定成长性的规上 工业企业 企业服务局 工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降低融资 成本专项
东湖高新 重点支持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 区支持工 东湖高新区 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 万 业企业技 企业服务局 元以上、已完工或基本完工的工 术改造专 业技术改造项目 项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 国家认定 国家发改委 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对国民经 国家级 企业技术 高技术产业 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 中心专项 司 、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 作用。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应围 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 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以及地方特色 国家工程 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发展 研究中心 国家发改委 对技术进步的迫切需求,建立工 (工程实 高技术产业 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 验室)专 司 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 项 制,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 力转化,为实现区域经济持续发 展提供技术支撑。
省级
重点支持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 方向且对所在行业和区域发展具 湖北省认 湖北湖北省 有较强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优势企 定企业技 发改委高技 业建设创新平台,鼓励支持高技 术中心专 术处 术服务业及利用互联网与传统产 项 业融合发展、改造升级的新业态 骨干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重点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 技术服务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 湖北省工 型升级有重要支撑作用,在相关 程实验室 湖北省发改 产业具有明显优势重点领域优 (研究中 委高技术处 势,具有较好创新资源基础的创 心)专项 新平台建设相同行业细分领域 (方向)的创新平台原则上不重 复认定
国家卫星 重点支持卫星通信应用、卫星导 及应用产 国家发改委 航应用、卫星遥感应用及卫星产 业发展专 高技术司 业基础等方面的领域 国家级 项
国家级
把握全球生物技术药迅猛发展的 战略机遇,面向我国疾病防控的 重大民生需求,针对产业发展瓶 颈,实现一批重大新药的产业 化,推动一批疫苗走向国际市 国家蛋白 场,形成一批具备可持续发展能 类生物药 国家发改委 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构 和疫苗专 高技术司 建完善产业发展支 项 撑配套体系。按照“着眼满足临 床重大需求,突出支持企业综合 能力,提升立足产业链式发展和 集聚发展”为原则,重点支持新 产品产业化、疫苗国际化发展、 配套产品产业化、和园区公共服
市级
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 武汉市工 备制造、医药、石化、纺织、轻 业结构资 武汉市发改 工、钢铁、建材等行业企业围绕 金投资计 委工业处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善装备水 划专项 平、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的 项目。
武汉市环 保装备新 符合《武汉市新兴产业发展鼓励 兴产业贴 武汉市发改 目录(2009 年本)》第三部分 息补助项 委工业处 节能环保装备第一项1-28 条环 目计划专 保装备类项目。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