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QQ群管理制度.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微信、QQ群管理制度1

QQ及微信群使用管理制度

1、为更好地发挥QQ群、微信群的作用,加强对两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站所建立的QQ群及微信群。

3、群主应为站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经站领导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群主负责

所在群的管理、维护。

4、群内成员一般为我站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其他人入群必须经站分管领

导同意,群主无权允许他人入群。

5、群成员一律实行实名制。

6、全站在职职工必须经常关注QQ群和微信群或其中之一。

7、站内各种公务信息和通知、公告,必须同时在两个群内发布才具有行政

效率。

8、群内成员之间的交流,一般不允许在群聊状态下进行,而应该通过“一

对一”方式进行。

9、本站公务信息和文件具有保密性,不得转发给其他人员或其他群。

10、站或部门领导可以通过俩群布置时间要求不紧迫的工作,但应同时进行电话提醒。

11、站或部门领导通过两群布置工作后,接受工作的人应在在网络畅通的情

况5小时内回复。

12、禁止在群内发布以下信息或图片、视频:

(1)有不良政治倾向、负面的;(2)有违道德伦理的;(3)诋毁我站形象的;(4)具有色情、赌博色彩的;(5)病毒链接、无关商业广告;(6)未经证实的消息或事件;(7)其他有害信息。

13、违反上述规定的,群主有责任及时删除,并对发布人进行记录、截图,

造成后果的,完全由发布人承担。

14、欢迎发布反映正能量及有益知识类信息或图片、视频。

15、群内成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屡次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退群带来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16、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4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目录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1)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2)

第四章内容发布程序(3)

第四章附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

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和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和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

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

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

第九条内容的采集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流程收集、提交;第十条信息的审核必须按规定流程实施;

第十一条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公司形象、有损公司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信息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人员流动时须及时修改密码;

第十三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政策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微博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机密、损害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第四章内容发布程序

第十五条运营或相关部门在项目官方微信、微博发布信息提出需求,并交由运营部门内容编辑专员负责编辑整理。

第十六条将即将发布的信息交由内容审核负责专员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发布,未通过的信息交由内容编辑修改或重新整理。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第十七条审核通过定稿的信息,要求在当天或择定之日及时发布。

第十八条微信、微博内容发布流程图(见图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运营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图一(信息发布流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