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安徽省也有着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幼儿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幼儿园的办园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场地设施要求。
1.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面积应当满足每个幼儿的活动和休息需要,保证室内外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
2.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手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3. 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休息室等场所应当明亮通风,设施设备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和舒适。
二、教育教学要求。
1. 幼儿园应当有一支具有专业资质的教师队伍,教师要具备相应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组织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
2. 幼儿园要制定和实施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教育教学计划,保障幼儿的全面发展。
3. 幼儿园要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制定健康保健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安全隐患排查。
三、管理服务要求。
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2. 幼儿园要建立家园联系机制,积极与家长沟通,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3. 幼儿园要加强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四、安全保障要求。
1. 幼儿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场地设施、食品饮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确保幼儿的安全。
2. 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幼儿园要建立幼儿保健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总之,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管理和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希望广大幼儿园能够认真落实这些标准,为幼儿的美好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第一步,因此,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至关重要。
在我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主要包括场地、设施、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面积应当达到一定标准,要有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保证孩子们的活动空间。
室内活动场地要求明亮、通风,室外活动场地要求安全、整洁。
此外,幼儿园应当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确保孩子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疏散。
其次,幼儿园的设施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应当配备幼儿教室、卫生间、活动室、餐厅等基础设施,并且设施应当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教室内应当配备适合幼儿学习和活动的家具和教学用具,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活动室和餐厅要求宽敞明亮,符合幼儿活动和就餐的需求。
再者,教学条件也是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幼儿学习和发展需求的教学设备,如玩具、教具、游戏器材等。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如音乐、美术、体育等,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师资队伍也是决定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因素。
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专业的保育人员,确保对幼儿的照顾和保护。
总的来说,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基础,各项条件的合理配备将直接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成长。
因此,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办园条件达标,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确保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合理标准,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提供安全、健康、适宜的环境和设施,规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标准。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的第一所学校,其建设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成长和教育质量。
因此,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幼儿园的场地和建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保
证宽敞、明亮、通风和安全。
场地内应有适宜的活动空间和绿化环境,建筑物应保证结构牢固、安全无隐患。
其次,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也要符合标准,包括教室、活动室、图书室、游戏室等,以及桌椅、玩具、教具等,要求安全、卫生、适用。
再次,幼儿园的卫生设施和用品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内容,包括厕所、洗手间、饮用水设施等,要求干净、整洁、方便孩子使用。
最后,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也应符合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安全防范、急救设施等方面,要求健全、完善、有效。
在实际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
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标准得到落实。
同时,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职工也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标准,不断提升幼儿园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总之,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不断完善和提升建设标准,才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为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相关部门、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职工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执行,为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3-6周岁学龄前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规模在1个班或2个班的幼儿园称为幼教点。
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场地。
第四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1、3班(1轨),90人;2、6班(2轨),180人;3、9班(3轨),270人;4、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1、小班(3-4周岁)20-25人;2、中班(4-5周岁)26-30人,3、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各地各园对照幼儿园办学指标要求
各地各园对照幼儿园办学指标要求
各地幼儿园对照办学指标要求,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园舍独立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建筑
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要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需要配备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
方米。
还需要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
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需要配备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
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还需要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
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各地各园可以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对照,确保幼儿园的办学指标要求得到满足。
如果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该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
幼儿园标准安徽省办园基本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1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规模:(一)3班(1轨),90人;(二)6班(2轨),180人;(三)9班(3轨),270人;(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 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 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规模:一)3 班(1 轨),90 人;二)6 班(2 轨),180人;三)9 班(3 轨),270人;四)12 班(4 轨),360 人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 周岁)20-25 人;(二)中班(4-5 周岁)26-30 人,(三)大班(5-6 周岁)31-35 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有关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详见表1。
表1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第六条?幼儿园房舍建筑在三层及以下,符合当地抗震设防的建设要求;室内外设施设备坚固耐用、光滑无棱角;装饰要符合环保要求,采光和通风性能良好;护栏应不低于1.2米,电源插座应安装在1.7米以上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第七条?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由活动辅助用一、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保健及观察室、配电室、门卫传达室、教职工卫生间等。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第21、22、23条)五、设施设备标准第八条?(设施设备标准)幼儿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
一、室外设施设备(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安徽省一类园评估指301组,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玩具柜、图书架,有黑板、电化教学设备、键盘乐器等;有足够供幼儿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及玩具,玩具应当安全、卫生、无毒,并定期更新补充。
安徽省民办学校(高中、初中、小学)设置基本实用标准
实用标准文档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 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有不少于10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
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类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3-6周岁学龄前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规模在1个班或2个班的幼儿园称为幼教点。
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场地。
第四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1、3班(1轨),90人;2、6班(2轨),180人;3、9班(3轨),270人;4、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1、小班(3-4周岁)20-25人;2、中班(4-5周岁)26-30人,3、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三部分。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生均不小于2平方米,集中绿化用地不小于2平方米。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基[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基〔2010〕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自1994年我省开展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工作以来,各地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创建了一批办学条件好、保教质量高的省一类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现有省一类幼儿园复评工作,我厅2009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教基〔2009〕7号),对相关标准和工作规范进一步予以明确。
现就教基〔2009〕7号文件的贯彻执行以及开展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评估1.从省教育厅教基〔2009〕7号文下发之日起,对幼儿园的评定只分类,不分级,即只评定“安徽省一类幼儿园”。
此前评定的省一类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以及省示范性幼儿园经复评达到省一类幼儿园标准的,认定为“安徽省一类幼儿园”。
复评不达标的,取消原有各项认定。
2.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程序为:幼儿园向当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初评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上半年。
3.对所申报的幼儿园,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暗访、检查、视导等过程性评估,过程性评估作为终期评估的组成部分。
评估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下半年。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对现有省一类幼儿园复评主要采取抽评的方式,从2010年下半年起,省教育厅分批进行。
安徽省示范幼儿园和一类幼儿园评估细则
任一学期原始记录不全扣3分;无原始记录扣5分
查阅资料、实地考查
C34、尊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有个别教育计划、实施过程原始记录和分析等相关资料。
3
任一学期无资料扣3分
查阅资料
C35、积极接收残疾儿童入园,进行一体化教育,结合实际制订有效可行的个别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
有残疾儿童无个别教育计划扣1分;无残疾儿童无个别教育计划扣2分
查阅资料
C32、园长深入班级检查保教工作,及时指导帮助教师改进工作,有原始记录(园长、业务园长每学期下班看活动时间分别不少于15个半天和30个半天);业务园长定期查阅教师备课笔记和教育笔记,有原始记录。
10
任一学期下班不达标扣5分,无原始检查记录扣5分
查阅资料、询问教师
C33、合理安排并充分使用公共活动场地及专用活动室,有原始记录。
查阅资料
C30、幼儿一日活动安排科学、合理,并严格执行:做到动静交替,户内外交替,集体活动、小组活动、个别活动和自由活动交替;两餐之间不少于3个半小时,餐点之间不少于1个半小时;餐点与体育活动之间的时间间隔合理;正常情况下,全日制幼儿园幼儿一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20
有违规现象之一扣20分;2009年9月1日后,有违规现象之一,一票否决
C5、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履行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审批手续;不进行蒙氏、珠心算、分享阅读、外语等教学、办班、实验、教研等活动;不进行其他引进教材、推销玩教具、缴加盟费、课题费等的各类办班等活动;不进行与《纲要》精神不一致的其他教育内容、思想等的教学、办班、实验、教研等活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皖教基〔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皖教基〔2024〕9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办学行为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规范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将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人。
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注重加强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宣讲和引导,将《办学行为规范》纳入政策宣讲内容,传达至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
要宣传展示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6月30日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范招生行为2.规范学前教育招生。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3-6周岁学龄前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规模在1个班或2个班的幼儿园称为幼教点。
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场地。
第四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1、3班(1轨),90人;2、6班(2轨),180人;3、9班(3轨),270人;4、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1、小班(3-4周岁)20-25人;2、中班(4-5周岁)26-30人,3、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三部分。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生均不小于2平方米,集中绿化用地不小于2平方米。
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附件2: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A1园19 务0 管理二级指标B1管理体制B2办70园行为三级指标C1、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
C2、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每月召开一次园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教职工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家长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伙食委员会;幼儿园党、团、工会组织健全,有活动制度和每学期活动计划及总结。
C3、贯彻《规程》、《纲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无“小学化”倾向(强调识字、计算、拼音、外语,布置书面作业等),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C4、不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各种材料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等,也无幼儿自带使用现象;不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幼儿用书;不参加涉及教材、课本、课外读物等幼儿用书宣传、推广、推销、使用等的研讨、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参加教材、课本等编写。
如确需使用教师指导用书,其教师指导用书须经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
C5、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履行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审批手续;不进行蒙氏、珠心算、分享阅读、外语等教学、办班、实验、教研等活动;不进行其他引进教材、推销玩教具、缴加盟费、课题费等的各类办班等活动;不进行与《纲要》精神不一致的其他教育内容、思想等的教学、办班、实验、教研等活动。
标准分515102010评分原则未实行园长负责制扣5 分每种会议未按要求开各扣2 分;组织每少一项扣2 分,制度、计划、总结每少一项扣2 分有“小学化”倾向扣5 分;有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现象扣5 分有违规现象之一扣20 分;2022 年9月1 日后,有违规现象之一,一票否决有违规现象之一扣10 分;2022 年9月1 日后,有违规现象之一,一票否决得评估办法分听汇报,查阅原始会议、活动记录,家长问卷,问询家长、教师等听汇报、实地考查、询问家长及教师等20权重权重内涵内涵7 / 12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一级指标内权涵重A1园务管理二级指标内涵B2办园行为B3目标管理B4规章制度管理B5财产物资管理权重C6、不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不参加虽不收费但有商业宣传、赢利目的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2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 、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
(二)领导机构1 、幼儿园主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
2 、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3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 , 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师资队伍1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保育教育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教师队伍稳定。
2 、教师应持有幼儿师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非幼教专业毕业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幼教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
3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4 、保健员应具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5 、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财会专业基础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6 、幼儿园聘任的兼职教师应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幼儿园聘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7 、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照每班 2 名教师、 1名保育员配备: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再增加 1 名保育员。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规模:(一)3班(1轨),90人;(二)6班(2轨),180人;(三)9班(3轨),270人;(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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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规模:(一)3班(1轨),90人;(二)6班(2轨),180人;(三)9班(3轨),270人;(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有关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详见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第18条及说明)四、园舍建设标准第六条幼儿园房舍建筑在三层及以下,符合当地抗震设防的建设要求;室内外设施设备坚固耐用、光滑无棱角;装饰要符合环保要求,采光和通风性能良好;护栏应不低于1.2米,电源插座应安装在1.7米以上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第七条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由活动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有关指标参见表2。
一、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保健及观察室、配电室、门卫传达室、教职工卫生间等。
三、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清洗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开水间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等。
表2 幼儿园园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注: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根据幼儿园的实际需要确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第21、22、23条)五、设施设备标准第八条(设施设备标准)幼儿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
一、室外设施设备(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安徽省一类园评估指标体系2009)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分为共用活动场地和分班游戏场地。
共用活动场地应配备各种组合玩具以及嬉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及30米直跑道等设施。
嬉水池蓄水深度不超过0.3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
沙池深为0.3—0.5米,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
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玩具应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
具有4种功能以上的组合玩具数量:3个班规模幼儿园不少于1组,6个班规模幼儿园不少于2组,9个班以上幼儿园不少于3组;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
组合玩具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不能有尖锐棱角。
二、室内设施设备(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安徽省一类园评估指标体系2009)(一)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和教育活动的需要,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玩具柜、图书架,有黑板、电化教学设备、键盘乐器等;有足够供幼儿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及玩具,玩具应当安全、卫生、无毒,并定期更新补充。
有适合并满足幼儿阅读的图书。
(二)寝室宜分班使用,配有符合幼儿身高要求的床,每生一床,若需使用双层床,应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厘米,四周设不低于30厘米的护栏。
应有防暑降温和防寒取暖设备。
(三)室内应有卫生饮水、流水洗手设备;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毛巾架、口杯架,幼儿每人两巾一杯。
卫生间内设大小便槽(器)和盥洗池。
盥洗池应设水龙头6个以上,厕所设立蹲位6个以上,厕位之间宜设置隔板及幼儿扶手。
(四)幼儿园办公室应具备与教师数量相当的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及办公用品。
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书籍和教师用书、教学图片、教学卡片、光碟、录音带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置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
(五)保健室应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等。
(六)厨房应配备必要的炊用设备及数量充足的幼儿餐具;应有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及空气排油烟设施等。
第九条(教玩具配备标准)幼儿园教玩具配备标准参见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3个班规模的可以按3类标准配备,6个班规模的按2类标准配备,9个班及以上规模的按1类标准配备。
(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1992)六、教职工配备标准第十条(教职工队伍标准)幼儿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和省配备标准配齐工作人员。
其中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例为1:15。
保育员平均每班配1名,医务保健人员每园一般配1名,幼儿数超过200名的可增配1名。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热爱儿童,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受过刑事处罚者、有精神病史者、慢性传染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园长(副园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能坚持正常工作。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应配备专职保健员,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专业培训,取得县区级卫生部门资格认可。
提供膳食的民办幼儿园应按1:80(炊事员与幼儿的比例)配备炊事员,炊事员中至少有1人接受过烹饪业务培训。
安保人员、财会人员、工勤人员等应当符合相关岗位资质并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
(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安徽省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2012)七、经费保障标准第十一条(办园经费标准)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
举办者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教师工资福利、维修扩建校舍、添置设备设施等,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民办幼儿园申办时,开办经费必须到位,并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产验资报告或银行的资信证明。
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城市、县城民办幼儿园少于10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30万元),乡镇府所在地民办幼儿园不少于4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农村行政村或自然村民办幼儿园不少于2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
幼儿园办园主体可以多元化。
可以独资举办,也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举办。
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签订办园协议,明确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等。
民办幼儿园房地产产权应当清晰。
自有房地产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效的自有房地产的土地证、房产证;租赁使用房地产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效期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不存在争议。
八、规范办园标准第十二条(申报办园的保教标准)申办办园许可证须提交符合国家和省规范办园政策规定的规范办园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内容应包括:规范办园主要政策、承诺事项、具体措施等);须提交小、中、大班各年龄段保教活动学期计划、保教活动月计划、保教活动周计划、一日活动常规安排等;须提交小、中、大班各年龄段游戏活动学期安排等。
第十三条(办园命名要求)幼儿园命名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词规范,须以“X幼儿园”词语格式命名,不得采用其他词语格式命名。
命名不得含迷信或宗教色彩,不得冠以“国际”、“全球”、“中华”、“中国”、“中心”等夸大宣传的词汇,不得冠以“X 省”、“X市”、“X县”等行政区划名称,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科技”、“蒙氏”、“实验”等突出某一方面教育内容的词汇,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宣传的用意。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第十四条(管理要求)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或负责人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举办者领导下,全面负责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幼儿园举办者应为幼儿的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和各项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由举办者、园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并履行职责,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幼儿园应当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建立健全作息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卫生保健、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九、安全卫生标准第十五条(消防、卫生、校车标准)幼儿园须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备。
幼儿园须取得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做好卫生保健、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幼儿园接送幼儿的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十六条(保教环境标准)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应当保教并重,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活动环境。
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幼教点的标准第十七条幼教点的场地、活动室及设施设备标准。
坚持安全第一,有独立的院落,有独立的出入口,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房舍建筑在3层以下(含3层),幼儿活动室人精品文档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有满足教师需要的办公用房;有幼儿厕所、洗手场所及设备;有安全适用的幼儿桌、椅及其他设备和设施;提供幼儿膳食的,有厨房及符合卫生标准的设备和设施;有必要的卫生消毒用品用具;大型户外玩具不少于1组,可供每个幼儿成套独立操作的桌面玩具每班不少于5种,小型体育活动器械(人均1件)班均不少于10种,鼓励自制玩教具;教师有3种以上教师指导用书,幼儿阅读的图书数量不少于生均4册;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多媒体设备、音乐设备和电教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