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地压防治工作__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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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井工煤矿专业防冲知识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井工煤矿专业防冲知识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井工煤矿专业防冲知识考试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40道)1:()要认真落实冲击地压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A:企业主要负责人B:法定代表人C: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D:总工程师正确答案:C2:()要认真落实冲击地压防治技术责任。

A:主要负责人B:技术负责人C:总工程师D:法定代表人正确答案:C3:分区管理,是指根据()评价结果,对划定的无、弱、中、强危险区域进行监测、防治、管理上区别对待。

A:冲击危险性B:冲击倾向性C:有无冲击D:有无危险正确答案:A4:()是防治冲击地压的一项有效的,带有根本性的区域性防范措施。

A:煤层注水B:开采保护层C:卸压爆破D:水力致裂正确答案:B5:()是指避免因冲击地压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完善压风自救系统、人身防护、设备固定、加强支护等。

A:区域治理B:安全防护C:综合防护D:局部防治正确答案:B6:()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区域性防范措施,不仅能消除或减缓冲击地压威胁,还可起到消尘作用。

A:卸压爆破B:钻孔卸压C:开采保护层D:煤层预注水正确答案:D7:《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2018年5月2日印发,自2018年()起施行。

A:8月1日B:9月1日C1O月1日D:11月1日正确答案:A8: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掘进工作面月正规循环率不低于()%oA:80B:85C:90D:100正确答案:C9:下列哪种方法是区域性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

A:合理确定开拓布局和开采方法B:卸载钻孔C:卸载爆破D:顶板水力压裂正确答案:A10: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A:年B:季度C月D:2年正确答案:A11:经冲击危险性评价后划分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不同的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可按冲击危险等级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实现分区管理。

AfB:两种C多种D:一种或多种正确答案:D12:煤层(矿井)、采区冲击危险性评价及冲击地压危险区划分可委托具有冲击地压研究基础与评价能力的机构或由具有()年以上冲击地压防治经验的煤矿企业开展,编制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冲击地压防治细则

冲击地压防治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得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与相关单位得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得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就是冲击地压防治得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她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就是冲击地压防治得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与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就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得瞬时释放而产生得突然、剧烈破坏得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得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得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得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得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得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得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得,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得。

(二)埋深超过400米得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得坚硬岩层。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冲击地压防治细则

冲击地压防治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

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

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规程条文】第二百二十八条矿井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专门的机构与人员。

(二)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的防冲原则。

(三)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

(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五)必须建立防冲培训制度。

【执行说明】(一)冲击地压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机构,负责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并配备专职防冲技术人员与专职施工队伍。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完善各项防冲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开展防冲工作。

(二)区域先行是指从采掘布局、开采设计等方面避免或降低采掘区域应力集中,防止冲击地压发生。

采掘作业前应当开展采掘区域危险性评价、危险区域划分、防冲设计、冲击危险性监测与治理方案制定、区域性监测预警等工作。

局部跟进是在采掘作业过程中,根据监测信息、冲击地压防治效果和新揭露的地质条件等动态信息,优化调整冲击地压监测和防治技术体系。

(三)冲击地压矿井中长期防冲规划应当对待开采区域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危险区域,明确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措施。

冲击地压矿井年度防冲计划应当确定年度采掘范围内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制定防治专项措施。

防冲专项措施应当包括作业区域冲击危险性的评价与区域划分、地质构造说明与简明图表,周边(包括上、下层)开采位置及其影响范围图,掘进与回采方法及工艺,巷道及采煤工作面的支护,爆破作业制度,冲击地压防治措施及发生冲击地压灾害时的应急措施、避灾路线等。

(四)防范治理包括区域防范治理和局部解危措施。

区域防范治理包括开采保护层、优化生产布局、合理调整开采顺序、确定合理开采方法、降低应力集中、提前采取卸压措施等。

局部解危措施包括煤层注水、钻孔卸压、爆破卸压、水力压裂等。

效果检验是对冲击危险区域解危效果有效性的评价。

高庄煤矿防冲五年规划

高庄煤矿防冲五年规划

西十一采区3上煤层开采上限为-340m,开采下限为-620m,煤层直 接顶板为约10.4米厚的粉砂岩,节理发育,易冒落;老顶为厚约77米的 粗、中砂岩,在煤层上部还有平均厚度158m的砾岩;底板为厚约9.6米 的砂质泥岩,岩石较硬,煤层顶底板存在有蓄能条件;由于采区开采区 段由下行变为了上行,使采区两翼的3上工作面形成了孤岛开采。通过 西十一采区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和开采3上煤层上覆岩层情况分析,西 十一采区,具有沿空顺槽的采面在开采期间,除出现从采面外延数十米 范围的特大变形区外,西十一采区及以下块段还存在两种典型的动力灾 害:
率%) (万

面长 (m)
推进 长度 (m)
采高 (m)
t)
综 3上1107 175
940
5.0
综 放
1.35
90
100



3上1108 175 799 5.0 放 1.35 90 85
综 3下1101 198
740
3.8
综 采
1.35
95
71

二 3下510 230
571
3.8
综 采
1.30
95
㈣ 2015年冲击地压危险区域 2015年计划开采的工作面有3上1108、3上1105、3下510和3下 1109。其中,3下510和3下1109工作面无冲击危险;3上1108沿空顺槽掘 进期间和该工作面回采期间,存在中等冲击危险性;实体侧顺槽在构造 带采掘时,存在发生煤炮和小型冲击地压的可能。3上1105面危险区域 有: 3上1105工作面位于西十一采区东翼的中部。开采范围:北部为3上 1107面采空区;南部间隔一个待采工作面为3上1101采空区;东部为夏 庄保护煤柱;西部为二线船闸保护煤柱。 该面是西十一采区东翼从下向上开采的第三个工作面,开采深度 在-455~-470m,临近发生冲击地压的开采深度范围。煤层顶板的老顶 砂岩层厚79m,岩性以较致密坚硬的中、细砂岩为主,层理发育,容易 积聚大量的弹性能,在断裂或滑移过程中,大量的弹性能突然释放,容 易导致顶板型冲击地压的发生;随着采空范围的增加,上部110米厚的 砾岩或将发生运动。通过分析,该面沿空顺槽掘进期间和该工作面回采 期间,存在中等冲击危险性,上覆砾岩发生运动,也有可能发生矿震。 ㈤ 2016年冲击地压危险区域 2016年计划开采的工作面有3上1106、3上1103、3下1109和3下 1102。其中,3下1109和3下1102工作 面无冲击危险;其它工作面危险区域划分如下: 1、3上1106 该面开采深度在-460~-570m,处在发生冲击地压的开采深度范 围。由于煤层顶板岩层和采面环境条件与3上1105类似,开采深度比3上 1105面大,通过分析,该面沿空顺槽掘进期间和该工作面回采期间,存 在中等冲击危险性,上覆砾岩发生运动时,发生矿震的可能更大。 2、3上1103

3.煤安监技装﹝2018﹞8号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2018年8月1日实施)

3.煤安监技装﹝2018﹞8号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2018年8月1日实施)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冲击地压防治细则版

冲击地压防治细则版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__中长期规划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__中长期规划

山东金阳矿业集团金阳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2012年--2017年)编制单位:金阳煤矿技术科编制时间:2012年01月15日目录一、矿井概况 (2)二、开采技术条件 (3)1、煤层和顶底板情况 (3)2、主要断层情况 (4)三、矿井储量及生产情况 (7)1、矿井资源储量分布 (7)2、矿井生产情况 (7)四、矿井12年-17年采掘接替情况 (7)1、采面接续情况 (7)五、矿井冲击危险性评价 (7)六、矿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现状 (8)七、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 (8)1、指导思想 (9)2、防治目标 (9)3、综合防治办法 (9)(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线安全体系建设 (9)(2)认真做好职工预防冲击地压的安全培训工作 (9)(3)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防冲机构 (10)(4)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 (10)(5)12年-17年科研项目计划 (11)八、小结 (11)金阳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2012年--2017年)山东金阳矿业集团金阳煤矿位于宁阳煤田东部,在县城东北6km 处,井田东西长约3km,南北宽约2km,面积6.1196km2。

主要地层有老至新有:奥陶系、石炭系、二迭系、侏罗系、新四系。

井田内含煤地层主要为华北型石炭二迭系含煤地层,主要含煤地层为山西组和太原组。

二迭系山西组委主要含煤地层,平均厚度66.89m。

主要有灰~灰白色砂岩、深灰色砂岩和粘土岩组成。

含煤3层(3、16、17煤层),其中16、17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3煤层为可采煤层。

金阳煤矿3煤及其顶、底板情况为:3煤厚度在5.6m-6m,平均5.5m,煤层结构简单,偶见粉砂岩夹矸。

底板为厚度不大的灰色泥岩和厚度较大的粉细或中细砂岩互层。

煤层倾角在25°-30°左右,个别地段达35°。

直接底为粉细或中细砂岩互层,厚度1.3m-4m,该岩层层理明显,局部有10-30cm厚的泥岩,吸水易膨胀,老底为中粗砂岩,灰绿色,厚度4-6 m。

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十条规定

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十条规定

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十条规定第一条煤矿企业是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是防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冲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防冲技术工作负责;其他副职对分管范围内防冲工作负责。

煤矿企业上级公司对煤矿防冲工作落实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煤炭管理等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防冲工作负有监管、监察责任。

第二条煤岩层赋存条件符合冲击倾向性鉴定情形的,新建煤矿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煤矿核准、设计和建设防冲工作的依据;生产和进入煤层施工的在建煤矿,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及冲击危险评价;煤层(或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具有冲击危险性或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必须按照冲击地压煤矿管理。

第三条冲击地压煤矿原则上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防冲中长期规划,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必须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编制防冲专项设计,煤矿企业自己组织编制相关规划、设计和评价的必须组织不少于5名外矿防冲专家评审论证,评价(评审)结果应在30日内报送上级公司、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备案。

未查清冲击地压致灾因素或经专家论证在目前防治技术条件下无法实现安全开采的煤矿(区域),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四条冲击地压煤矿采掘接续必须与防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采掘工作面作业前必须完成冲击危险性评价与防冲专项设计,并根据微震监测和矿压观测结果,按照防冲要求,确定合理采掘速度,严格控制同时作业采掘面数量和采掘强度。

第五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满足防冲需要,列入专项费用计划。

第六条冲击地压煤矿必须设置专门的防冲机构和专职防冲队伍,配备防冲副总工程师,防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防冲队伍不少于36人;必须建立健全防冲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管理和全员培训制度、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文(三篇)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文(三篇)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文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煤矿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第三条冲击地压防治应遵循“预测、预防、控制和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应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和法律手段,全面提高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水平。

第五条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应根据煤层地质条件、采矿方法和工作面参数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第六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应落实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矿工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不断推进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和设备的创新。

第二章预测与评价第八条冲击地压的预测应结合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历史资料和工作面的采矿参数等数据进行。

第九条冲击地压的评价应综合考虑煤层的岩性、厚度、倾角、构造及应力等因素,并按照规范化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冲击地压的预测和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煤矿管理部门,并作为决策制定的依据。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十一条冲击地压的预防应首先从采矿方法和工作面参数等方面入手,合理布置采矿工作面,减少冲击地压的发生。

第十二条冲击地压的预防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各类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冲击地压的预防和控制应推广应用安全矿柱、支护和固定装置等技术措施,防止采动区域发生大面积塌陷。

第十四条冲击地压的预防和控制应加强巷道支护和负荷控制,确保通风和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冲击地压事故发生时,煤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冲击地压事故的救援工作应按照优先救援人员和控制事故扩大的原则进行。

第十七条冲击地压事故的处置工作应迅速进行,调查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围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围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围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责任人,(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用新研发、推广使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 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 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 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知识讲解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知识讲解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1—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1条为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拟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煤矿本单位(矿井)与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3条煤矿本单位、矿井的主要承担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全面承担;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承担人,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承担。

第4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务必列入本单位(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如需。

第5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方案,且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应急方案演练。

—2—第6条冲击地压矿井务必设立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防冲培训制度、冲击地压事故报告制度等。

第7条鼓励科研单位与煤矿本单位加强防治冲击地压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防治冲击地压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8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矿井可根据冲击地压发生时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冲击地压分类。

应当针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3—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9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m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m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 10m、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冲击地压煤层的。

(四)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的。

第二条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冲击危险性评价报告编制防冲专项设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

编制矿井开拓、水平延深及盘区设计方案时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优化开拓布局。

正在开采的水平和采区要补充防冲专项设计。

第三条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防冲专项措施应当依据防冲设计编制,应当包括采掘作业区域冲击危险性评价结论、冲击地压监测方法、防治方法、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方法以及避灾路线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及年度防冲计划,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冲击地压防治中长期规划每3年或5年编制1次,年度防冲计划每年编制1次,冲击地压防治中长期规划执行期内矿井采掘布局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在编制年度计划时作补充说明。

冲击地压防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经专家评审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冲击地压防治中长期规划主要内容包括:1.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机构及队伍组成。

包括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机构及防冲队伍人员配备,明确与采掘区队的防冲业务分工。

2. 中长期规划期的采掘接续规划及采掘工作面的接续表。

3.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划分:(1)采掘范围内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条件以及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地质构造赋存情况,采区内遗留煤柱情况,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分析等。

(2)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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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阳矿业集团金阳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2012年--2017年)编制单位:金阳煤矿技术科编制时间:2012年01月15日目录一、矿井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开采技术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煤层和顶底板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主要断层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矿井储量及生产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矿井资源储量分布.................................................................................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矿井生产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矿井12年-17年采掘接替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采面接续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矿井冲击危险性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矿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现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指导思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防治目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综合防治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线安全体系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认真做好职工预防冲击地压的安全培训工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防冲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2年-17年科研项目计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小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金阳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2012年--2017年)山东金阳矿业集团金阳煤矿位于宁阳煤田东部,在县城东北6km 处,井田东西长约3km,南北宽约2km,面积6.1196km2。

主要地层有老至新有:奥陶系、石炭系、二迭系、侏罗系、新四系。

井田内含煤地层主要为华北型石炭二迭系含煤地层,主要含煤地层为山西组和太原组。

二迭系山西组委主要含煤地层,平均厚度66.89m。

主要有灰~灰白色砂岩、深灰色砂岩和粘土岩组成。

含煤3层(3、16、17煤层),其中16、17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3煤层为可采煤层。

金阳煤矿3煤及其顶、底板情况为:3煤厚度在5.6m-6m,平均5.5m,煤层结构简单,偶见粉砂岩夹矸。

底板为厚度不大的灰色泥岩和厚度较大的粉细或中细砂岩互层。

煤层倾角在25°-30°左右,个别地段达35°。

直接底为粉细或中细砂岩互层,厚度1.3m-4m,该岩层层理明显,局部有10-30cm厚的泥岩,吸水易膨胀,老底为中粗砂岩,灰绿色,厚度4-6 m。

直接顶为砂质页岩,厚度2-4 m,颜色为深灰色,层理明显,富含羊齿类植物叶部化石。

老顶为中粗砂岩,灰白色,厚度8-10 m,质硬,无层理,块状构造,岩角闪石,黑云母等矿物,可作为全区标志层。

综合柱状图见图1-1。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院总院北京开采研究所岩石力学研究室2012年2月10日煤矿冲击性测定报告结论:山东金阳煤矿-600m水平以上3煤、3煤顶板、3煤底板属于Ⅰ类,均为具有无冲击倾向性的煤、岩层;-600m水平以下3煤层属于Ⅱ类,为具有弱冲击倾向的煤层。

3煤顶板属于Ⅱ类,为具有弱冲击倾向的顶板岩层。

3煤底板属于Ⅰ类,为具有无冲击倾向的底板岩层。

冲击地压又称岩爆,是指井巷或工作面周围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在瞬间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具有突发性、复杂性和极大的破坏性。

此外,瓦斯矿井中若发生冲击地压,可能造成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等次生灾害。

冲击地压是煤矿重大灾害之一,被称作煤矿的冷血杀手。

做好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至关重要。

随着金阳煤矿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冲,冲击地压显现,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为了减少冲击地压事件的发生所带来的人员伤害以及财产损失,消除冲击地压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威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金阳煤矿的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全面提高防治水平,有效防范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一、矿井概况山东金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宁阳煤田东部,在县城东北6km 处,井田东西长约3km,南北宽约2km,井田面积6.12km2。

矿井1990年5月开始建设,1996年6月试生产,1996年11月15日由泰安市煤炭局组织投产验收并准于生产。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

矿井开拓方式:一立一斜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现开采煤层:晚二叠系山西组第3层煤,厚度1.95-9.05米,平均厚度5.0米;煤尘爆炸指数37.13%;第3层煤有自燃倾向,属自然发火煤层。

采煤方法:走向长壁炮采放顶煤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现生产水平-350水平。

金阳集团有限公司(金阳煤矿),隶属宁阳县煤炭管理局。

位于山东省宁阳县葛石镇境内,宁阳县城东北6km。

地理坐标:东经116°50′56″~116°53′25″,北纬35°46′43″~35°48′11″。

井口坐标为:X:3962560,Y:,Z:+80.5。

京沪铁路和京福公路在井田东部约20km处通过,省道宁磁公路在井田附近经过,交通方便。

井田内地形较为平坦,东部为低山丘陵,西部为平原,井田内地面标高一般在+75~+85m,地势东高西低。

井田内无地表水系,在井田北部有一季节性小溪自东向西流过。

本区为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夏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四季分明。

年平均气温13.3℃,历年最高气温40.7℃,最低气温-17℃。

春夏以东南风为主,秋冬以东北风为主,平均风速3.5m/s以上。

本地区降水情况:本矿区平均年降雨量737.4㎜,且降雨多集中在7、8月份,月最大降雨量568㎜(1964年),日最大降雨量150㎜(1964年7月8日),历年最大积雪厚度17.5cm,最大冻土深度39cm,有霜期116天,本区最高洪水位标高+66m。

本区地震烈度6度。

矿井目前开采第3煤层,经鉴定3煤层的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36.39%。

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3煤层属二类自然发火煤层,自然发火期6-8个月。

二、开采技术条件1、煤层和顶底板情况(1)第2层煤顶底板特征直接顶板为深灰色粉砂岩,厚度不大,一般2~5m,平均4m,个别地段相变为灰白色中细砂岩,含较多植物茎叶化石。

粘土胶结,亦见硅质胶结,性脆,较好管理。

底板多为灰色粉细砂岩互层,厚度2~4m,一般为3m,含根部化石,具吸水膨胀性。

一般厚度不大,老底为灰白色中砂岩,即3煤层老顶。

(2)第3层煤顶底板特征直接顶板多为深灰色粉砂岩。

厚度2~3m,平均2.5m,富含羊齿类植物化石,泥质胶结,其胶性大、硬度低。

老顶为灰白色中砂岩,厚度一般6m左右,沉积稳定。

矿井对直接顶板管理较容易,老顶则较难。

煤层顶板初垮步距在20m左右。

据兴隆庄岩石力学测试,粉细砂岩顶板抗压强度39.22~60.8MPa,抗拉强度3.24MPa。

纯剪强度10.10~11.96MPa。

老顶的抗压强度88.25~127.48MPa。

底板一般为粉细砂岩互层,灰至暗灰色,厚度几米至十几米,一般在几米左右。

局部沉积有几十公分厚的灰色粘土岩伪底,含根部化石,吸水性强,易膨胀底鼓。

(3)第16层煤顶底板特征顶板为十下灰,厚1.55~7.78m,平均4.34m,灰至深灰色,质纯致密,含硅质,较坚硬,中下部含燧石结核,富含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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