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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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冯松林

FIDIC是法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的缩写。该组织是由英国、法国、比利时等三个欧洲境内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创立,组建联合会的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向其他成员协会传播有益信息。1949年后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相继加入,现有60多个成员国,下设欧共体分会,北欧成员分会,亚太地区分会,非洲成员分会。总部设在瑞士的洛桑。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正式加入菲迪克(FIDIC)组织。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作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与《简明合同格式》。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在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同仁。

一、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选择

(一)新编的FIDIC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应用选择

新编《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构成。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各20条。通用条件20条共158款(款下所设的项略),另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通用20条款目录分别是:1、一般规定〔1.1定义,1.2解释,1. 3通信交流,1.4法律和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1.6合同协议书,1. 7权益转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延误的图纸或指示,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1.12保密事项,1.13遵守法律,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2、雇主〔2.1现场进入权,2.2许可、执照或批准,2.3雇主人员,2.4雇主的资金安排,2.5雇主的索赔〕;3、工程师〔3.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3.2由工程师的付托,3.3工程师的指示,3.4工程师的替换,3.5确定〕;4、承包商[4.

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承包商代表,4.4分包商,4. 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4.6合作,4.7放线,4.8安全程序,4.9质量保证,4.10现场数据,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4.1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4.14避免干扰,4.15进场通路,4.16货物运输,4.17承包商设备,4.18环境保护,4.19电、水和燃气,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4.21进度报告,4.22现场保安,4. 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4.24化石];5、指定的分包商[5.1“指定的分包商”的定义,5.2反对指定,5.3对指定的分包商付款,5.4付款证据];

6、员工[6.1员工的雇用,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6.4劳动法,6.5工作时间,6.6为员工提供设施,6.7健康和安全,6.8承包商的监督,6.9承包商人员,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6.11无序行为];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7.1实施方法,7. 2样品,7.3检验,7.4试验,7.5拒收,7.6修补工作,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7.8土地(矿区)使用费];

8、开工、延误和暂停[8. 1工程的开工,8.2竣工时间,8.3进度计划,8.4竣工时间的延长,8. 5当局造成的延误,8.6工程进度,8.7误期损害赔偿费,8.8暂时停工,8.9暂停的后果,8.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8.11拖长的暂停,8.12复工];

9、竣工试验[9.1承包商的义务,9.2延误的试验,9.3重新试验,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10、雇主的接收[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10.2部分工程的接收,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10.4需要复原的地表];11、缺陷责任[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11.2修补缺陷费用,11.3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11.4未能修补

缺陷,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11.6进一步试验,11.7进入权,11.8承包商调查,11.9履约证书,11.10未履行的义务,11.11现场清理];

12、测量和估价[12.1需测量的工程,12.2测量方法,12.3估价,12. 4删节减];13、变更和调整[13.1变更权,13.2价值工程,13.3变更程序,13.4以适用货币支付,13.5暂列金额,13.6计日工作,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14、合同价格和付款[14. 1合同价格,14.2预付款,14.3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14.4付款计划表,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14.6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14.7付款,14.8延误的付款,14.9保留金的支付,14.10竣工报表,1 4.11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14.12结清证明,14.13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14.15支付的货币];15、由雇主终止[15. 1通知改正,15.2由雇主终止,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15.4终止后的付款,15.5雇主终止的权利];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16.2由承包商终止,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16.4终止时的付款];17、风险与职责[17.1保障,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17.3雇主的风险,17.4雇主风险的后果,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17.6责任限度];18、保险[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1 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的定义,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19.4不可抗力的后果,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19.6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20、索赔、争端和仲裁〔20.1承包商的索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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