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0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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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商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 同价格,或延误工程施工的事件或情况,向工程师发出通 知
(5)工程师有权下达赶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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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暂时停工和延误
(1)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 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通知后,应在合同可能情况下 尽快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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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条款
有关保险的规定 (1)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2)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3)承包商应对承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或其他任何承包商人
员的伤害、疾病或死亡引起的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 支的责任办理并维持保险。 有关索赔的规定 (1)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 (2)承包商应做好同期记录 (3)在承包商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 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工 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 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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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师的职责
(1)认真执行合同 (2)工程师有时可以向其助手指派任务和付托权力,也可以撤
销这种指派或付托。 (3)行为公正 (4)发布书面指示 (5)协调施工有关事宜 (6)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
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等
➢ 承包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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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检验及接收证书
(1)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 通知工程师
(2)一旦工程或某分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承包商应向工程 师提供一份经证实的这些试验结果的报告
(3)工程师签发的工程移交证书应说明的主要内容 (4)如果承包商不当地延误了竣工试验,工程师可承包商,
①承包商已否定合同的有效性; ②接到“开工令”后,没有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开始施工; ③承包商施工进度严重偏离计划进度,工程师向其发出
赶工指示后的28天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不能保证 工程按期完工; ④承包商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 ⑤无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 ⑥未征得工程师的批准,将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分 包出去。
(1)接收证书标志着工程竣工,履约证书标志着合同的完 成或结束
(2)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P142
(3)如果在缺陷通知期内,工程圆满地能过了运行检验, 工程师应在期满后28天内颁发履约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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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
➢ 有关测量(工程计量)的规定 (1)工程量测量。 (2)当工程师要求测量工程任何部分,应向承包商代表
(8)承包商要高度重视所有有权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维护好 现场的施工秩序,提供和设置必要的安全施工设备
(9)承包商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的一切法律或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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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涉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条款
➢ 严格控制技术标准
➢ 材料、设备的检验
➢ 施工质量检查与隐蔽工程部分的验收
➢ 缺陷通知期的缺陷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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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工程师发布的指令,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指令,承包商 都必须执行。
(6)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 的接收证书之日止,承包商应对工程、建筑材料和待安装的 工程设备等负有保管和照顾的完全责任。
(7)承包商在合同工期内负有完成和照管工程的责任,有义务 提供对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在“缺陷通知期内”负有完成 工程的剩余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责任
(3)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 ,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违约一样地负责
(4)劳务供应协议和材料采购合同不属于分包
(5)承包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或向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商进 行分包时,无需取得同意
(6)承包商应至少在28天前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 日期,和该工作在现场的拟定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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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
(1)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 师提交报表,一式六份,详细说明承包商自己认为有权 得到的款额,以及包括编制的相关进度报告在内的证明 文件,交由工程师审核后填写支付证书并报送业主
(2)工程师接到月结算报表后,在28天内应向业主发出 期中付款证书,其中应说明工程师公正地确定的应付金 额,并附细节说明
(2)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工程师递交工程进度计 划和现金流量估算表等
(3)除非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承包商不许将合同或合同中的 一部分利益,转让给除了承包商开户银行和投保的保险公司 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也不能将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转让给他 人。
(4)承包商应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设 计和施工,并保证质量,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 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要在“缺陷通知期”满之前负有实 施工程施工,以及修补任何所发现的缺陷的全部责任。
(1)有权及时得到工程付款 (2)按规定获得费用和工期方面的补偿和赔偿 (3)可以拒绝接受指定的分包商 (4)如果业主违约,承包商有权终止受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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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商的义务
(1)通过投标前的现场勘察和签约阶段,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 同文件的内容进行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合同协议书, 承包商必须承认合同的完备性和正确性,承担合同中规定的 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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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施工现场中发掘出的文物和古迹都被视为业主财产, 业主有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
(4)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妥善处理好有关使用别人的专利、 矿区料场和废渣堆积以及施工场外的交通道路或设施的使 用费,免于业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工程师判定属于承包商严重违约行为而使合同无法再顺 利地执行下去的内容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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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其他方面的条款
➢ 法规性条款 (1)合同适用法律和语言条款——当事人意思自治 (2)争端和仲裁条款 (3)劳务条款 ➢ 管理性条款 (1)为了保证承包商能够正确地履行合同,承包商应在收到
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额和币种应符 合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 (2)对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有如下规定:图纸应由工程师单 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其中一套应由 承包商保留在现场,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他授权的其他人员 检查使用。
1)承包商应在缺陷通知期内,按照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示,对工程 中尚存在缺陷、变形等毛病进行修补、修复或重建,以使工程符 合合同要求。
2)在缺陷通知期满之前,对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变形等毛病, 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商进行调查,若是由承包商责任造成,调查 及修复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在大型土木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实行工程的区段或部分接收, 发给单独的交接证书,因而有一个单独的缺陷通知期。合同条件 中专门规定整个工程只发一个履约证书。此证书应在最后一个缺 陷通知期届满时才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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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管理方面
(1)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控制施工进度 (3)发布开工令、暂停施工令和复工令 计量与支付管理方面 (1)对工程量进行测量 (2)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 (3)批准使用暂列金额和计日工作 (4)签发各种给承包商的付款证书 合同管理方面 (1)决定竣工期限的延长 (2)批准工程分包 (3)发布工程变更指令 (4)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履约证书 (5)审核承包商的索赔 (6)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使用合同中必然引申的权力
6.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合同条件简介
1913年欧洲4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英国成立了国 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我国于1996年10月加入该组织。 目前已成为国际工程界公认的标准化合同格式有《土木 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黄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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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时结算与支付的规定
(1)使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 (2)如果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则应在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 基础。 宜制定新的费率和价格的工作为:
①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 列数量的10%以上,或此数量变化导致价款增加超过中标合 同金额的0.01%,或此数量变化改变单位成本超过1%,或 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 ②变更和调整的工作;或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的费率或 价格;由于工作性质不同,或在与合同中任何工作不同的条 件下实施,未规定适宜的费率或价格。
(7)如果分包商的义务延伸到有关缺陷通知期限的期满日期 以后,工程师在该日期前,指示承包商将此类义务的权益, 转让给业主时,承包商应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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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工程进度控制
➢ 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与修订
(1)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后,承包商应在收到工程师 发出的工程开工通知后28天内,或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 内,按照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一份工程施 工进度计划请工程师批准
(2)为了便于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控制,承包商须按要求在 规定的时间间隔内递交定期报告,说明在该阶段投入到施 工中的管理人员、工人的技术等级和数量,以及施工机械 设备等
(3)除非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 ,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商即应按照该计 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
《施工合同条件》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简明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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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teka Baidu
6.2 施工合同条件
6.2.1 施工合同条件的文本结构
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 大部分组成合同文本。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 (3)投标函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规范 (7)图纸 (8)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施工 (3)承包商在工程师发布工程暂停令已持续84天以后,承包
商可以要求工程师允许继续施工,可通知工程师要求复工, 如在提出这一要求后28天内工程师没有给出许可,可将工程 受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被删减,在整个工程受影响时,视为 业主违约 (4)竣工期限的延长
(6)保留金的支付 保留金亦称滞留金,是每次中期付款时,从承包商应得款 项中按投标书附件规定比例扣除的金额。
(7)竣工报表与最终支付证书 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84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
一份竣工报表,并应附有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所编写的证明 文件。 (8)最终报表与最终支付证书
工程师在颁发履约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 一份最终报表供其考虑,并应附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写的 证明文件。
(3)预付款。——分为动员预付款和预付材料款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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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暂列金额的使用 暂列金额也叫备用金,是指包括合同中并在工程量表中以 该名称标明,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 设备、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
(5)计日工 一般用来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项目的零星附加工作。
要求在接到通知后21天内进行竣工试验 (5)如果工程或某分项工程未能通过竣工试验,工程师或承
包商可要求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此项未通过的 试验和相关工程的竣工试验 (6)如果工程或某分项工程未能通过重新进行的竣工试验, 工程师应有权下令再次重复竣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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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通知期(缺陷责任期)
4)直到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履约证书,注明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的 各项义务的日期后,才认为承包商的义务已经完成。履约证书副 20本20/1应1/13发给业主
➢ 转让与分包
只有业主明确同意,才能将工程或合同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规定了分包事项的几条原则
(1)承包商不能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工程师的同意不能将任何工程部 分分包出去
发出合理通知,承包商代表应及时亲自或另派合格代表 ,协助工程师进行测量,并提供工程师要求的任何具体 资料。如果承包商未到场或派代表,工程师所作测量应 视为准确并予以认可。 (3)如果承包商检查后不同意该记录,或不签字表示同 意,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认为该记录在案 不准确的部分。 (4)测量的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当地有何惯 例,应测量永久工程各项内容的实际净数量,以及应按 照工程量表或其他适用资料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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