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灵活用工平台业务合作协议(渠道VS资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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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特别提示,甲方知晓且同意,以下人员不属于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范围之内:

1、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

2、本公司雇员等其他与公司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

法律关系并从与其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

3、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从所属公司取得收入的人员;

4、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建筑业

中的设计及测试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工资薪金所得;

5、如甲方违反约定针对上述人员使用乙方服务的,甲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

的税务相关的处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等。在前述情况下,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本协议,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采取在此背景下一切有必要的补救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鉴于甲、乙双方在各自经营领域里拥有优质的资源和较强的实力,在税务筹划及后续综合金融服务领域也有着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全面合作的需求和基础,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与内容

基于双方的沟通和互信,甲方深度认可乙方的业务运营模式及发展方向,愿与乙方进行商务合作,双方合作模式如下:

(一)甲方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企业,是灵活用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营管理方,就甲方的灵活用工平台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合

作:

1、经甲方筛选、乙方授权的客户在平台上发布外包业务,平台通过SAAS

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人力解决方案,即根据客户发布的实际业务需求,筛选在平台上注册的个人会员,通过承包、分包方式承接所发布业

务,并按发布方的要求达成所需要的成果。

2、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其自主所有或经授权许可所得的渠道内推广灵活用工

相关业务。

3、客户通过甲方渠道及平台购买乙方产品或服务,甲、乙双方应依据本协

议的约定,对客户付费所产生的收入进行利润分配。

(二)乙方系具备委托代征资质的公司:

1、在此过程中甲方负责订单完成进度与成果交付管理,乙方负责相应的资

金结算数据管理。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诺将客户落地方案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后,由乙方和甲方渠道客户进行相应的合同签署工作,甲方可对其合同

签署工作进行监督;

2、负责客户落地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活动及相关费用;

3、双方签署本合作协议后,应积极推广该项业务;

4、在未取得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不得以乙方名义签署任何协议及其他

法律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

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保

留追究甲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甲方应保证在推广该项业务过程中所推荐客户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及

合法性,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并对由此产生的用户投诉及其他纠纷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提供所有已知的涉税服务知识及信息,并保证甲方能独立开展与

客户的税务筹划谈判;

2、向甲方提供合作业务统计报表,供甲方查询其合作客户的消费统计,并

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如甲方对数据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数据核对工作,数据核对工作原则上每个月不超过1次;

3、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进行结算。

4、有权督促甲方的业务开展,并对甲方的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及时沟通最

新税务政策调整;

三、年度任务确认与收益分成结算

(一)合作期间

1、协议自双方盖章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期满前15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重新签署后续一个年

度的《灵活用工平台业务合作协议》,以确认后续一年度的年度创收和收益分配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就下一年度合作事宜签署的《灵活用工平台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并继续适用本条款;

(二)合作费用

1、乙方在收到甲方渠道客户委托款后扣除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后,将剩余部

分支付给甲方;

2、代理服务收费:

(一)月开票量总金额*****万元(含)以下:

1)单个自由职业者月累计发放额29500元以下部分,代理服务费

***%;

2)单个自由职业者月累计发放额29500元(含)至95000元(不含)部分,代理服务费***%;

(二)月开票量总金额*****万元(不含)~*****万元(含):

1)单个自由职业者月累计发放额29500元以下部分,代理服务费

***%;

2)单个自由职业者月累计发放额29500元(含)至95000元(不含)部分,代理服务费***%;

(三)月开票量总金额*****万元以上:

1)单个自由职业者月累计发放额29500元以下部分,代理服务费

***%;

2)单个自由职业者月累计发放额29500元(含)至95000元(不含)部分,代理服务费***%;

以上代理服务费用已含平台服务费及客户方进行服务外包时应收的税费,乙方不再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自行与客户商定的超出代理服务费的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

3、乙方实际操作成本发生变化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确定新的成本标准,并书面确定后下月生效执行。

(三)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

1、单个自由职业者月累计发放额29500元以下部分:

a) 甲方进行客户统计,并向乙方出具客户清单及其实际代发金额(实际

代发放额为甲方渠道全部成交客户累计发放额),乙方在收到甲方客户

委托款及服务费的2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数据核对,按***%代理服务费与甲方进行结算,甲方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 乙方在收到甲方客户委托款及服务费的次月月底之前,与甲方结算

***%与代理服务费差价部分,甲方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单个自由职业者月累计发放额29500元(含)至95000元(不含)部

分:

a) 甲方进行客户统计,并向乙方出具客户清单及其实际代发金额(实际

代发放额为甲方渠道全部成交客户累计发放额),乙方在收到甲方客户委托款及服务费的2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数据核对,按***%代理服务费与甲方进行结算,甲方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 乙方在收到甲方客户委托款及服务费的次月月底之前,与甲方结算

***%与代理服务费差价部分,甲方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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