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型科研组织,为规范研究院的运行与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院定位:以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以引领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为根本,创新体制机制,贯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致力于推动知识生产系统与知识应用系统的联结,着力先行先试,建成需求引导、多元共建、统分结合、体系开放、接轨国际、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组织,成为我省产业技术研发转化的先导中心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新企业衍生孵化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研究院功能:(一)技术预见。
跟踪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和新产业发展动态,开展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引领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方向。
(二)科研开发。
组织并资助重点领域的产业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和集成创新。
(三)转移转化。
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对创新成果制定相应的商业模式、产业化方案,推进前沿技术转移、创新成果产业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
(四)创业投资。
为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提供创业风险投资支持。
(五)专业服务。
为用户提供咨询、检测、认证服务和知识产权运用支持,研究制订产业技术标准。
(六)人才引进。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科研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团队落户河北创新创业。
第四条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作体系由“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的“1+N”方式构成,成为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组织。
第二章理事会第五条理事会是研究院运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相关政府官员、科技专家、经济学家、研发机构负责人、知名企业家、投资人等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设理事长1名,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另设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研究院。
第六条首届理事会成员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名,经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
河北地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型科研组织,为规范研究院的运行与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院定位:以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以引领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为根本,创新体制机制,贯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致力于推动知识生产系统与知识应用系统的联结,着力先行先试,建成需求引导、多元共建、统分结合、体系开放、接轨国际、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组织,成为我省产业技术研发转化的先导中心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新企业衍生孵化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研究院功能:(一)技术预见。
跟踪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和新产业发展动态,开展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引领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方向。
(二)科研开发。
组织并资助重点领域的产业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和集成创新。
(三)转移转化。
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对创新成果制定相应的商业模式、产业化方案,推进前沿技术转移、创新成果产业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
(四)创业投资。
为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提供创业风险投资支持。
(五)专业服务。
为用户提供咨询、检测、认证服务和知识产权运用支持,研究制订产业技术标准。
(六)人才引进。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科研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团队落户河北创新创业。
第四条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作体系由“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的“1+N”方式构成,成为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组织。
第二章理事会第五条理事会是研究院运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相关政府官员、科技专家、经济学家、研发机构负责人、知名企业家、投资人等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设理事长1名,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另设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研究院。
第六条首届理事会成员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名,经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
2023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47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冀科金规〔2023〕1号
48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1号
49
《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2号
(二)限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河北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冀科规〔2020〕1号
11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冀科资规〔2020〕1号
12
《关于〈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冀科资规〔2022〕2号
13
《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冀科资规〔2021〕1号
14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
冀科资规〔2022〕1号
15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冀科监规〔2021〕1号
16
《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18〕1号
17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冀高认办〔2017〕7号
18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20〕10号
冀科资规〔2020〕2号
2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冀科高规〔2021〕1号
3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科区规〔2020〕1号
(三)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9.12.30
•【字号】冀科平规〔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究院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科平规〔2019〕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省科技厅对《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定的《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30日。
河北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根据《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平函〔2017〕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研究院绩效评估制度,采用会议评估方式,定期对研究院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每3年为1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领域的研究院,并及时公告评估结果。
第三条评估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研究院建设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鼓励争先,推动研究院的规范运行、科学发展和综合实力持续提升。
第四条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能力、产业贡献与影响力、机制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等五部分(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点见附件1)。
具体评估内容及权重,根据引导建设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第五条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组织第六条省科技厅负责评估的组织,包括:制订研究院评估办法,制订评估计划,确定年度评估研究院名单,委托和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工作,审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评估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拟定评估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受理评估材料,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档案并定期向省科技厅移交。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评估工作的条件和能力,熟悉相关领域发展情况,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八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归口管理的研究院及依托单位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审核研究院评估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督促研究院按时上报材料和参加评估。
第九条依托单位应当审核研究院拟提交的评估材料,对绩效总结报告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材料和数据失实的主要责任。
第三章评估程序第十条每年一季度省科技厅确定当年参加评估的研究院名单、承担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及评估要求,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一、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背景和意义(一)国内相关产业及产业链各环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包括产业规模及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未来产业发展趋势与面临问题、政府对产业的支持引导政策措施)。
(二)国内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方向、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包括未来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定位、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等)。
(三)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对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一)近三年承担研究开发项目和获得经费情况项目。
先按部门归类,再按立项时间顺序列出。
2.横向合作类项目指:依托单位与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联合研究开发的项目或课题,已列入财政资金资助类的除外。
按立项时间顺序列出。
3.自主研发类项目指:依托单位或其他单位出资,委托产业技术研究院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或课题,已列入财政资金资助类的除外。
按立项时间顺序列出。
4.立项部门指: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其他部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省(市)科技厅(局)、发改委及其它厅局,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5.项目类别指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专项、研发、产业化、科技平台建设等。
按立项时间顺序列出。
6.需提供立项任务(合同)书首页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二)近三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已授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等。
(三)近三年制定标准、工法情况2.贡献指主持、参与、制订、修订。
3.需提供相应的立项文件或标准和工法发布文本的复印件。
(四)近三年获得科学技术奖励做统计。
2. 获奖类别及等级要填写奖项全称。
如:河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五)近三年成果转化情况 1.新产品开发及销售收入2.开发方式:独立研制、科技合作、技术引进。
3.经过认定的新产品需附新产品认定证书(文件)复印件。
依托单位委托(指派)研究院开发的新产品要提供委托合同或计划任务书。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一、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背景和意义(一)国内相关产业及产业链各环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包括产业规模及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未来产业发展趋势与面临问题、政府对产业的支持引导政策措施)。
(二)国内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方向、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包括未来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定位、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等)。
(三)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对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一)近三年承担研究开发项目和获得经费情况项目。
先按部门归类,再按立项时间顺序列出。
2.横向合作类项目指:依托单位与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联合研究开发的项目或课题,已列入财政资金资助类的除外。
按立项时间顺序列出。
3.自主研发类项目指:依托单位或其他单位出资,委托产业技术研究院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或课题,已列入财政资金资助类的除外。
按立项时间顺序列出。
4.立项部门指: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其他部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省(市)科技厅(局)、发改委及其它厅局,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5.项目类别指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专项、研发、产业化、科技平台建设等。
按立项时间顺序列出。
6.需提供立项任务(合同)书首页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二)近三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已授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等。
(三)近三年制定标准、工法情况2.贡献指主持、参与、制订、修订。
3.需提供相应的立项文件或标准和工法发布文本的复印件。
(四)近三年获得科学技术奖励做统计。
2. 获奖类别及等级要填写奖项全称。
如:河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五)近三年成果转化情况1.新产品开发及销售收入2.开发方式:独立研制、科技合作、技术引进。
3.经过认定的新产品需附新产品认定证书(文件)复印件。
依托单位委托(指派)研究院开发的新产品要提供委托合同或计划任务书。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性研发机构是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科研开发基地和重要组成单元。
为加强专业性研发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聚焦研究院确定的技术方向和产业领域,专业性研发机构体系主要通过筛选现有研发机构加盟、共建新的研发机构、为创新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条件三种方式构建。
原则上不重复建设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三条加盟专业性研发机构由河北省境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经申请、遴选后产生,与研究院签署加盟协议,其原有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投资建设主体和对外法律地位等保持不变。
第四条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以市、县和各类功能区为主体,引进科研团队和项目落地,与研究院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地方政府、功能区和依托单位要给予明确支持政策。
第五条吸纳以科研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创新团队,依托研究院工作平台和科研设施条件协同支持,发展成研究院的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六条研究院按照“自愿申请、择优吸纳,分类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管理服务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二章定位第七条专业性研发机构立足于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应用技术研发为根本,以持续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为目标,以为企业开展合同科研和技术转移为重点,建成专业技术领域集中、特色鲜明、能力突出、支撑强劲的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引领河北产业创新发展。
第八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实行院(所)长负责制,接受研究院的业务指导、服务协调和绩效考核,建立多元化投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开放式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技术研发与服务产业协调发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依托单位的科技项目资金及运行经费、企业委托科研、研究院科研资助等多渠道资金。
第九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应以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为主,聚集创新和创业人才,开展前沿技术、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储备产业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技术和目标产品。
省级产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 ppt课件
产业技术研究院名称
依托单位
42 河北省印刷机械产业技术研究院
玉田县诚远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43 河北省水泵产业技术研究院
临城县水泵产业技术研究院
44 河北省职业装产业技术研究院
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
45 河北省鞋靴产业技术研究院
际华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
一、省级研究院建设工作历程
(三)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现状
建设现状一览表 2018年建设情况—24家
3 河北省绿色智能交通产业技术研究院 中车唐山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4 河北省光伏产业技术研究院
英利集团有限公司
5 河北省煤基清洁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 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 河北省光热产业技术研究院
河北省光热产业技术研究院
一、省级研究院建设工作历程
(三)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现状
建设现状一览表 2012年建设情况—3家
(一)2010年省试点启动
1.《河北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河北省“十二五”科学 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十家工业产业研究院”的要求。 2.2010年,省科技厅学习借鉴国内外经验,启动了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 点工作。旨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 型技术创新模式,加速技术集成创新,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支撑和引领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5 河北省轴承产业技术研究院 16 河北省管道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 17 河北省增材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
临西县轴承产业技术研究院 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河北科技大学
18 河北省工业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
河北联合大学
一、省级研究院建设工作历程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科平函[2010]16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科平函〔2010〕16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现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科技厅决定启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为主线,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为重点,努力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工作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一)面向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要面向产业发展重大和紧迫需求,以提高产业技术链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价值链整体竞争能力为目标,建立交流沟通机制,达成共识,分工合作,共同攻关,共享成果。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参与各方的共同利益,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作用,各尽所长,多元投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三)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性研发机构是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科研开发基地和重要组成单元。
为加强专业性研发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聚焦研究院确定的技术方向和产业领域,专业性研发机构体系主要通过筛选现有研发机构加盟、共建新的研发机构、为创新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条件三种方式构建。
原则上不重复建设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三条加盟专业性研发机构由河北省境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经申请、遴选后产生,与研究院签署加盟协议,其原有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投资建设主体和对外法律地位等保持不变。
第四条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以市、县和各类功能区为主体,引进科研团队和项目落地,与研究院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地方政府、功能区和依托单位要给予明确支持政策。
第五条吸纳以科研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创新团队,依托研究院工作平台和科研设施条件协同支持,发展成研究院的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六条研究院按照“自愿申请、择优吸纳,分类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管理服务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二章定位第七条专业性研发机构立足于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应用技术研发为根本,以持续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为目标,以为企业开展合同科研和技术转移为重点,建成专业技术领域集中、特色鲜明、能力突出、支撑强劲的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引领河北产业创新发展。
第八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实行院(所)长负责制,接受研究院的业务指导、服务协调和绩效考核,建立多元化投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开放式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技术研发与服务产业协调发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依托单位的科技项目资金及运行经费、企业委托科研、研究院科研资助等多渠道资金。
第九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应以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为主,聚集创新和创业人才,开展前沿技术、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储备产业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技术和目标产品。
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功能定位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面向产业发展,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整合与产业相关的科技创新资源,政产学研用结合,围绕产业链进行技术创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二.支持重点和建设数量1.支持重点:传统产业中的优势产业.有基础的战略新兴产业.成规模有影响的区域特色产业。
重点围绕具有一定规模且产业链齐全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形成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的区域等进行布局建设。
优先支持省内产业龙头企业与省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内骨干企业联合共建;优先支持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等依托单位牵头组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
2.建设数量:择优支持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5 家。
三.申请建设研究院应具备的条件(一)有明确的服务产业对象和研究院建设发展目标,符合研究院的建设宗旨.功能定位和工作方向。
(二)研究院服务的产业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性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三)依托单位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工作机构等法人单位,在产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业管理或技术创新优势突出,能够为研究院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具备牵头建设和管理研究院的综合实力。
(四)研究院采用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依托单位联合3 家以上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协同共建,组建了理事会,制定了共同认可的章程,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依托单位是政府工作机构的,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内2 家以上产业龙头企业联合共建。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实施细则》解读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实施细则》解读为规范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省科技厅制定印发《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一、文件修改背景根据《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19〕4号),结合两年来我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估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2018年省科技厅制定印发、已试行期满的《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冀科平函〔2018〕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以《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文件印发施行。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文件名称。
依据研究院管理办法要求,对评估工作的实施过程做出详细具体的规范及补充说明,增加了可操作性,不再沿用《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名称,改为《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2.修改了评估优秀、良好档次的比例。
为切实加强《实施细则》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指导作用,鼓励先进,并与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两类平台绩效评估中优秀、良好比例保持一致,将原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的其中优秀档次不超过10%,新增良好档次不超过20%修改为其中优秀档次比例为15%,良好档次比例为30%。
3.将原文件第二十二条相关内容删除。
原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提出省科技厅建立鼓励发展、激励争先机制,对上一轮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研究院本轮不再进行评估,本轮评估结果直接确定为良好档次,按良好档次给予后补助奖励,下一轮正常参加评估,根据研究院及依托单位反映和建议,新的《实施细则》中将该条删除。
4.增加了第二十五条关于研究院评估费用由省科技厅支付的相关内容。
5.对个别文字表述略做调整。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共分5章27条。
一是明确了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周期、评估指标体系等。
河北省产业院建设与管理介绍ppt
2.我国科技发展仍存在:原始创新能力比较薄弱,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和动力亟待加 强,产学研用结合不够紧密。
3.我省科技发展难题主要是结构调整压力较大,节能减排约束强化,区域竞争更加 激烈,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3
(一)建设背景
指导方针
19
目标
成为我省产业 技术创新公共 服务平台
创新链
全链条
成为我省高水 平应用基础研 前(中)端 究基地 成为我省工程 技术研发试验 基地 中(后)端
(二)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主要任务
1. 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2. 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开发重大技术产品、成套工艺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提升产业 核心竞争力; 3.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4. 建立公共技术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分析检测、人才引进培养等 服务; 5. 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和编制产业技术规划,为政府指导产业技术创新工作
15
(三)建设现状
建设成果(根据28家研究院报送信息统计)
1. 平均每家研究院整合优势共建单位6.5家、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4家,引进高 层次人才5.8人; 2. 固定人员114人,其中研发人员75人,研发人员占研究院总人数的比例为 65%; 3. 办公和研发用房面积为9000平米,3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80台套;
14 河北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
15 河北省轴承产业技术研究院 16 河北省管道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
清河汽车技术研究院
临西县轴承产业技术研究院 河北沧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申请书
首页处理方式不变,统一“计划——工程——专项——指南代码”
研究院名称:
依托单位:
共建单位:
拟任院长: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件:
归口管理部门:
填报日期:
申报年度(读取批次设置中的申报年度,页面不显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制
依托单位概况表
拟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基本情况表
一、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背景和意义
二、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功能定位和研发方向
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计划
五、保障措施
六、有关单位意见
七、附件
填表说明,下面3个附件是必须上报的附件
附件:1.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可行性报告(这是一个模版,指南中会写明去哪里下载),企业下载填写后作为附件上传。
2.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制定)
3.当地政府的支持意见和承诺。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指标体系、指标说明
附件1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指标说明一、组织管理1.整合优势创新资源: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整合行业内龙头企业、高校与科研单位,各共建单位优势技术资源等情况。
2.整合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量(个):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整合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数量。
3.理事会:指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等单位的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健全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研究院总体规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院长聘用等重大事项,为研究院建设发展提供人财物等保障。
4.专家指导(咨询)委员会: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研究院负责人员组成,一般9-15人,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研究院的研发方向、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提出咨询指导。
5.内部机构: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设立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按照研发方向及重点任务设立的研发室组(中心),配备了技术带头人和成员,职责明确。
6.管理制度:是保障研究院规范、高效运行的规章制度体系,包括人员聘用与考核奖惩、研发项目、仪器设备、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对外服务、经费使用等管理制度,人财物相对独立,有效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二、研发条件1.办公研发用房面积: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固定用于科研、分析检测、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活动的房屋面积。
本指标不包括共建单位的科研用房。
2.科研仪器设备: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原有和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数量。
本指标不包括共建单位的科研仪器与设备。
3.仪器设备原值总值: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原有和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的总和。
本指标不包括共建单位的固定资产。
4.中试基地(生产线):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拥有的对实验室科研成果进行中间试验,研制新产品配方、样品及生产工艺的生产线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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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院是面向产业发展,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整合相关的科技创新资源,围绕全产业链进行技术创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第三条研究院建设发展工作的宗旨是:围绕我省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优势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和发展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聚集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领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特色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联合共建,实行理事会决策、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技术集成,开发成套工艺技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提升产业竞争力;开展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组织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加快先进技术的转化应用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产业技术进步路线图和产业发展规划,为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第六条研究院建设发展贯彻“统筹布局、分工协作、权责统一、择优支持”的工作原则,按属地申报建设项目,统一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以下简称各市)进行归口管理。
第七条研究院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考核评估与后补助奖励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统筹推动研究院建设发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省科技厅是研究院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研究院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则。
2.研究制定支持研究院建设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3.编制研究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研究院建设工作开展。
4.审核确定研究院的建设、调整和撤销。
5.组织研究院建设任务验收、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实施对研究院的动态管理和绩效后补助。
第十条各市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是研究院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研究院的培育、申报推荐,指导申请单位编制研究院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建设运行实施方案)。
2.监督检查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协调解决研究院建设、运行和发展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研究院建设发展。
3.组织实施对研究院的年度考核。
4.协助省科技厅做好研究院建设任务验收、绩效评估、年报统计、动态管理、绩效后补助等工作。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1.牵头研究制订研究院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研究院的管理体制、工作体系、运行机制。
2.为研究院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
3.组建研究院理事会,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聘任研究院院长。
4.组建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聘任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和成员,根据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议确定研究院的研发方向、发展目标、内设机构等变更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5.对研究院院长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情况考评。
6.配合归口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研究院建设任务验收、绩效评估和年报统计等工作。
7.代表研究院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
第十二条共建单位是研究院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共建单位,主要职责是:1.明确参加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的具体机构和人员。
2.根据研究院章程或合作协议履行共建职责和义务,承担和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
3.统筹单位的其他力量和资源,通过联合科研、成果转让、咨询服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方式,支持研究院的建设发展。
第十三条各市应研究制订本行政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在土地使用、科研办公设施建设、人才和技术引进、仪器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对研究院建设发展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章建设第十四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需求,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申请建设研究院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服务产业和建设发展目标,符合研究院的建设宗旨、功能定位和工作方向。
(二)研究院服务的产业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传统优势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或区域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三)依托单位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工作机构等法人单位,在产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业管理或技术创新优势突出,能够为研究院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等支持,具备牵头建设和管理研究院的综合实力。
(四)研究院采用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依托单位要联合3家以上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协同共建,组建了理事会,制定了共同认可的章程,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依托单位是政府工作机构的,应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以及省内2家以上产业龙头企业联合共建。
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以及2家以上相关企业联合共建。
依托单位是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应与服务产业中的2家以上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联合共建。
(五)具有满足研究院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中试场地和技术检验检测能力等条件。
(六)具有产业技术创新相关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的科研开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团队。
(七)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和研究院建设的决策意见和具体措施,能够为研究院建设、运行和研发工作开展提供土地使用、科研办公条件、日常运行经费、科技服务采购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八)研究院的名称符合服务产业实际情况和研究院功能定位,服务产业属于全省性产业的使用“河北省+(产业名)+产业技术研究院”名称,服务产业属于市级范围或县级范围内的使用“河北省+(地区)+(产业名)+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名称。
(九)研究院符合属地化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申请建设研究院应按照诚信原则提供以下材料:(一)归口管理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二)申报单位填写、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请书》。
(三)由申报单位主持编制、通过专家论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书、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及推荐意见函是省科技厅组织立项评审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省科技厅常年受理研究院建设申请,适时会同专业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八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立项建设研究院,经厅务会研究审定后,进行社会公示,对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新建研究院名单公文,研究院进入建设期。
第十九条研究院建设期为2年。
建设期内,在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依托单位按照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研究院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研究院建设任务完成后,依托单位应提交验收申请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建设期内不能完成预定建设任务的,可申请延期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第二十一条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的研究院纳入绩效评估序列,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二十二条研究院理事会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应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研究院的总体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院长聘用等重大事项,为研究院建设发展提供支持和人财物等保障。
第二十三条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应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研究院的负责人员组成。
专家指导委员会人数一般为9-15人,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专家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研究院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技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应由在国内科技界或产业界有影响的非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专家担任。
第二十五条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理事会应赋予院长在研究院内部岗位设置、科研开发组织、工作任务安排、人员调整、绩效奖励等方面的自主权。
第二十六条研究院院长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研究院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院长的聘任与调整须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研究院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固定人员为依托单位、共建单位明确到研究院工作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固定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50人。
第二十八条研究院应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备2-3名相对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研究院的公文处理、事务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管理工作,协助院长处理研究院日常运行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研究院应按照研发方向和重点任务设立研究开发室组,明确技术带头人和成员,加强科研仪器配备、研究开发课题组织、人才引进和培养,搭建科研实验平台,完善科研开发工作体系。
第三十条研究院应采用自主建设或联合共建的方式加强分析检测机构建设,增强产品检验、技术试验的保障能力,为研究院科研开发提供实验、检测等支持,为企业提供分析检测等服务。
第三十一条研究院应建立中间试验基地或中试生产线,开展科研成果的中间试验和技术验证,研究制订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工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和高附加值新产品,推动先进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三十二条研究院应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和技术培训机构,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在产业技术进步中发挥引领、服务和带动作用。
第三十三条研究院应制定科研工作计划,组织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开展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和难题,提升科研开发实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第三十四条研究院应建立开放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委托科研、联合科研和受托科研,组织学术交流、技术推广和产学研用对接等活动,强化产学研联合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