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形成中的作用_1
联合国的形成和作用
联合国的形成和作用联合国(United Nations,简称UN)成立于1945年6月24日,是二战后世界秩序中最具代表性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总部位于纽约市,旗下拥有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儿童基金会等数十个专门机构和一个总会议。
联合国在世界范围内拥有193个成员国,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组织。
一、联合国的形成联合国的成立是在二战胜利后,以美国、英国、苏联等五个盟国为主导,为了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国际合作而设立的。
这些国家历经战争,在不断的博弈中,最终选择合作,寻求共同的利益与目标来维护和平。
1941年,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世界安全四大自由”,即表达思想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于贫困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
这是以联盟(Allies)作为盟国的国家,希望在战争结束后的国际秩序中得到一些保障的愿望。
在此基础上,1942年联盟国家在华盛顿召开会议,提出了“公平的国际秩序”等基本原则。
1944年英国首相丘吉尔、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苏联领袖斯大林共同签署了“达特摩斯宣言”,提出了成立一个以联合国为核心,能够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推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的国际组织。
1945年艾奇逊法案被美国国会通过,其中规定成立一个联合国的国际协定。
同年4月25日,联盟国家在旧金山召开了联合国宪章的会议。
40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历时两个月,在各项谈判后,于6月26日正式签署宪章,从而成立了联合国组织。
二、联合国的作用1.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维护国际和平以及促进国际安全是联合国的核心任务。
联合国的维和部队被派往世界各地,执行不同的任务,包括观察停火、维护和平等。
其目的是防止国家间使用武力解决争端,在和平的环境下促进协商和合作。
2. 促进国际经济合作联合国通过协调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和发展,有利于加强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联合国的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支持合作并协调全球经济发展。
该组织监测全球经济状况并向政治领导人提供建议和支持。
3. 保护人权联合国致力于推动和保护人权,并在全球范围内倡导促进各国实现普通人权。
国际法的特征和作用
国际法的特征和作用国际法的特征和作用倪学伟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的过程中形成,并经各国协议公认,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国际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由国际习惯组成的习惯国际法和由各国协议承认的国际约章组成的协定国际法两方面的内容。
一、际法的特征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际法不是法律,而是抽象的自然法则,是国际道德或国际礼让,是一种道义的力量。
其实,国际法作为法律,已经为世界各国所承认和普遍遵守,违反国际法只是少数的例外,且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国际法并不因为有违法行为的存在而失去其法律性质。
当然,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有不同于国内法的重要特征。
(一)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
国际法的性质和国家所具有的特殊的政治和法律属性,决定了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
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国家拥有主权,决定了国家能独立自主地对外交往,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
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在相当程度上参与国际交往,它们也应遵守公认的国际准则,在国际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但是,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虽已具备了国家的某些特征,但因未最终形成为国家,不能像国家一样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由国家通过签订条约建立的,其国际交往的能力是国家通过条约赋予的,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交往。
因此,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构成国际法的主体,受国际法的调整。
在国际法中,尽管有关于人权国际保护、外交代表特权与豁免、对战犯进行审判等的规定,但这并不表明国际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由个人来承受,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法》期末试题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法》期末试题答案1.题目:()可以引起国家继承。
正确选项是(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内容。
2.题目:()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正确选项是(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内容。
3.题目:()不能行使紧追权。
正确选项是(民用商船)内容。
4.题目:()是国际组织的最高机关,由组织全体成员组成。
正确选项是(决策机关)内容。
5.题目:()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
正确选项是(情势变迁)内容。
6.题目:()是指以在沿海岸向外凸出的地方或沿海岛屿的外缘上选定若干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连成直线,形成沿海岸的坡折线。
正确选项是(直线基线法)内容。
7.题目:“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
正确选项是(不低千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内容。
8.题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签订的。
正确选项是(1944年在芝加哥)内容。
9.题目:1702年,荷兰著名法学家()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指出领海属沿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千任何国家。
正确选项是(宾刻舒克)内容。
10.题目:18世纪末,()首先提出编纂国际法的倡仪。
正确选项是(边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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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课程或科目名称搜索11.题目: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正确选项是(格老秀斯)内容。
12.题目:处理国际组织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是()。
正确选项是(行政机关)内容。
13.题目: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正确选项是(复合国)内容。
14.题目: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
正确选项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内容。
15.题目: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正确选项是(国内运输权)内容。
16.题目: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
国际法学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山东政法学院
第一章测试1.下列关于国际法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B: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C: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D:国际法是有拘束力的,对国家或其他国际人格者是有强制性的答案:A2.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不同体现在()。
A:主体不同B:强制实施方式不同C:渊源不同D:调整的对象不同答案:ABCD3.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它的强制力是通过()来实现的。
A:国际警察采取强制措施B:国家集体采取强制措施C:国家单独采取强制措施D:国际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答案:BC4.国际法的强制力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主体本身单独的或集体的力量来实施。
()A:错B:对答案:B5.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
()A:错B:对答案:A6.由于对国际法效力根据的不同认识,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国际法学派,主要有()A:苏联法学派B:实在法学派C:自然法学派D:格劳秀斯法学派答案:BCD7.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
A:人类的法律良知B:自然理性C:最高规范D:国家的同意答案:D8.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自然法和国家意志的合一。
()A:错B:对答案:A9.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它的强制力是通过国际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的。
()A:对B:错答案:B第二章测试1.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为了查明某项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存在,必须寻找证据。
证据可存在于各国政府的文件、政府官员讲话、国际法院和国内法院的判决、新闻报道、以及各种外交文书、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决议等材料中。
()A:对B:错答案:A2.所有的国际组织的决议都构成新的国际法的渊源。
()A:对B:错答案:B3.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
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
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法发展中的作用
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法发展中的作用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机构中最重要的一个,其在国际法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联合国安理会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这五个常任理事国分别是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
联合国安理会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其中包括解决国际冲突、防止战争、处理武器控制和防控核战争问题。
联合国安理会有两个重要的决策机制,即行动决议和决议。
行动决议是安理会的最高决策机制,其具有强制性,并可以采取包括经济制裁、武力行动在内的各种措施来解决国际冲突。
决议则是安理会的次高决策机制,其不具有强制性,但其被广泛认为具有普遍的道义效力。
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法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联合国安理会是国际法的最高制定者和执行者。
它负责制定和修订国际法,并负责执行国际法。
例如,它制定了《国际刑事法院公约》、《关于防止核扩散的公约》以及《防止生物武器的公约》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
同时,它还负责执行这些法律文件,例如在《国际刑事法院公约》下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人进行审判。
其次,联合国安理会是国际法的最高解释者。
它可以对国际法的条款进行解释,以便使各国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遵守国际法。
例如,它可以对《联合国宪章》的条款进行解释,以帮助各国了解其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联合国安理会还起着国际法的维护者和保护者的作用。
它通过行动决议和决议,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保护人权和尊严。
例如,在叙利亚内战中,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各国保护叙利亚平民,并采取措施确保化学武器不再被使用。
最后,联合国安理会还起着国际法的推动者和推广者的作用。
它通过与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推动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并帮助各国加强对国际法的认识和遵守。
例如,联合国安理会可以与各国政府合作,在各国内开展培训活动,帮助政府官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国际法。
同时,联合国安理会还可以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推广国际法的知识和理念,促进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尊重和遵守。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占有重要地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占有重要地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国际法原有进步和民主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变化了的国际形势和新的时代特点而提出的。
事实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和传播,不仅使《联合国宪章》宗旨的实现得到了更有力的保证,也使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得到了新的发展,它既是国际法的新发展,又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
这在国际法历史上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它作为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完整的法律原则体系而提到世界面前,成为当代国际法的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独立国家的兴起,这对战后国际法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新独立国家的要求下,产生了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既适应新的国际关系的需要,又对原来的国际法发生改造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缅甸首先倡议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既体现着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又得到第三世界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的赞同和承认,成为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
虽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都是国际法上早已存在的原则,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人类已经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20世纪50年代国际形势新发展的需要,第一次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一个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原则体系提到世界面前,而且赋予它新的时代含义,这就是对国际法的重大发展。
如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对传统国际法中的不干涉原则的发展,其含义是禁止国家采取任何借口和方式干预别国主权范围之内的事务。
它的表现形式是:对别国内政施加压力,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直接或间接侵略、占领,公开或隐蔽的干预和干涉等,都是侵害了被干涉国家的独立和主权。
这无疑否定了关于"依据权利的干涉"和"人道主义的干涉"等主张。
可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是对已有原则的简单重复和概括,而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新发展。
同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还科学地反映了国际关系的特点,坚持了国家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2、1954年中国和印缅共同倡导 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 (2)互不侵犯; • (3)互不干涉内政; • (4)平等互利; • (5)和平共处。
3、1955年的《亚非会议最后公报》
10项原则: • (1)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 章; • (2)尊重一切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 (3)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 切大小国家的平等; • (4)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 • (5)尊重每一个国家按照联合国宪 章单独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
的规定,因而,主要适用于各国之间的 条约关系,当然,其他领域也有适用, 如禁止海盗,贩卖奴隶等。而国际法基 本原则适用与国际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 并不限于国与国的条约关系。
• (2)强行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例来
发展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已明确载入了 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各类法律文件。 是在二战后逐渐发展成体系的。(3)国际法 的基本原则的特征,除了国际公认之外,是 对与国际法一切领域的普遍适用性,并构成 国际法的基础。而有些国际强行法规则虽然 是各国公认的和有约束力的,但不能适用于 国际法的一切方面,更谈不上构成国际法的 基础。
在联合国的实践中,对于第二条四 项的解释和适用,各国主要在下面 几个问题上争论不休。:
首先,“威胁或使用武力” 的含义,“武力”是否应 包括政治和经济上的胁迫。 第二,较有争议的问题是如何将不使用武力原则同样 适用于武力威胁。 第三,第二条四项明确规定,不使用武力原则只适用 于缔约国之间的“国际关系”。 第四,不使用武力原则是否适用于受当事国之邀或经 联合国授权的情况、针对它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 立而使用武力是宪章所禁止的。
• 《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开宗明义地规定了
国际法基本原则
2. 有关的几个问题
(1)武力的含义( force) ❒武装或军事力量 (2)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与使用武力或威胁的关系 ❒强调 (3)适用范围 ❒国际关系
3.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的内容
❒使用威胁或武力构成违反国际法及联合国宪章之行 为,永远不应用为解决国际争端之方法。 ❒侵略战争构成危害和平之罪行,在国际法须负责任。 ❒依联合国宗旨与原则,各国皆有义务避免从事侵略 战争之宣传。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他国现 有之国际疆界,或以此作为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 领土争端及国际疆界问题在内。 ❒每一国亦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国际界 线,诸如经由该国为当事一方或虽非当事一方亦必须尊 重之国际协定所确立或依此种协定确立之停火线。以上 所述不得解释为妨碍有关各方对此等界线在其特殊制度 下之地位及影响所持之立场,或解释为影响此等界线之 暂时性质。
(e) 一个国家违反其与另一国家订立的协定所规定 的条件使用其根据协定在接受国领土内驻扎的武装部队, 或在协定终止后,延长该项武装部队在该国领土内的驻 扎期间; (f) 一个国家以其领土供另一国家使用让该国用来 对第三国进行侵略行为; (g) 一个国家或以其名义派遣武装小队、武装团体 非正规军或雇用兵,对另一国家进行武力行为,其严重 性相当于上述所列各项行为,或该国实际卷入了这些行 为;
二、国家主权原则
1.主权的意义(sovereignty)
(1)概念 ❒ 国家在国际法所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 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2)涵义 ❒ 对内具有最高权 ❒ 对外具有独立权 (3)主权的可分性(divisibility) ❒ 内部主权(internal sovereignty) ❒ 外部主权(external sovereignty)
联合国宪章的地位
联合国宪章的地位【篇一:联合国宪章的地位】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是国家法基本原则在国际法律文件上的首次具体表现。
《联合国宪章》提出了七项联合国原则,这些原则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各国所接受和尊重,并且表现于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
《联合国宪章》在居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重要地位:整个国际法所依据的基础国际法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
【篇二:联合国宪章的地位】《联合国宪章》对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宪章所确立的七项原则处于核心地位.这七项原则是:会员国主权平等、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助、确保非会员国遵守宪章原则和不干涉内政.上述原则之所以构成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因为:1、宪章是国际文件中第一次系统地规定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其确认、固定和发展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被认为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文献.在此之前,虽然有一些国际公约如《国际联盟盟约》、《巴黎非战公约》、《关于美洲原则的宣言》等曾规定过一些原则,但均不如宪章规定得那样明确、具体和系统.所以在联合国成立之前,国际法基本原则仍处于零散的状态中.2、宪章是迄今拥有缔约国最多的一个多边条约.联合国作为当今国际社会最大的普遍性的政治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目前已拥有190个成员国,几乎包括了世界上的所有国家.作为这一庞大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联合国宪章》可谓获得了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文献.3、宪章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体系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 .宪章之后的各种国际文件,如《亚非会议最后公报》、《非洲统一组织宪章》、《国际法原则宣言》、《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以及大量的双边条约、协定等所队列的原则,虽然数目不多,内容不尽相同,措辞也不完全一样,但都是在宪章的基础上引申和发展的,都与宪章原则的精神是一致的,其中有的是进一步宣示、解释、强调或重申宪章的原则,有的则是对宪章原则的发展.总之,虽然《联合国宪章》只是从组织法的角度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但由于其成员国的广泛代表性和宪章本身具有的造法性以前一直有个疑问,蒋介石政权在联合国是有一票否决权的,为什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地位的草案能通过?最近研究了一下联合国宪章,才对这问题有所理解。
国际公法单选题题库
国际公法单选题题库第1次任务_00011.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
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
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D )A. 承担直接责任B. 承担间接责任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D. 不承担责任2.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C )。
A. 林则徐B. 严复C. 丁韪良D. 张之洞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D )。
A. 实在法学派B. 规范法学派C. 格老秀斯派D. 自然法学派4.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B )。
A. 克林顿B. 格老秀斯C. 普芬道夫D. 瓦特尔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 C )的承认。
A. 新国家B. 新政体C. 新政府D. 新国体7. ( B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国际联盟的成立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B )。
A. 仅指单独自卫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C )。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B. 公平原则C. 随领土转移原则D. 协商原则10.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B )。
A. 德国的耶利内克B. 美国的凯尔森C. 德国的得里佩尔D. 英国的奥斯汀11.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D )。
A. 独立B. 合并C. 解体D. 分离12. 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 B ),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
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及局限
.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2005年是联合国成立60周年。
60年来,联合国经受住了冷战和冷战后时期的种种考验,成功与挫折同在,挑战与机遇共存。
从总体上看,联合国的成功要大于失败,它在当代国际事务中的独特作用和广泛影响是不可替代的,而且它还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1)联合国是实践多边主义的最佳舞台,是最具代表性的世界性集会场所,是各会员国最重要的国际讲坛。
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它反映出当今多元化的世界和文明的多样性,是世界的一个缩影。
至今,世界上还找不出其他别的组织能够比联合国大会进行更充分、更有效的辩论和审议各项事关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议题。
此外,联合国各会员国不论大小强弱都拥有平等的发言权,特别是那些弱者、被压迫者和遭强权政治损害者,都拥有申诉、讲话并寻求国际社会支持的机会。
大会一年一度的一般性辩论,往往给世界提供许多有价值的动态和信息。
许多国家都喜欢利用这一论坛发表世情咨文或政策宣示,以申明本国政府政策和对国际事务的主张,有时还让新建议、新政策在这儿出台亮相。
大会堪称是独一无二的多边论坛。
尽管联合国不时遭到冲击和挫折,但它一直没有脱离世界事务的主流。
正是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形成了一个包罗各国共同关心的几乎所有事项的国际议程表。
可以说,上至外层空间,下到微观世界;大到世界大事,小到百姓的衣食住行,应有尽有。
联合国通过对各种重大国际问题的讨论,多数国家的声音往往形成国际舆论的主流,并具有不可轻侮的道义上的权威性。
大会决议往往是世界局势的一个风向标,表明事态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表明各国可以实现的合作和将要发生破裂的限度。
大会以它多样化的声音和各种决议对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发生影响。
(2)联合国是缓和国际冲突的重要渠道,是集体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有效平台,是维护和平的一个基地。
建立联合国的目的是要为世界和平奠定一个牢固的基础。
战后世界虽然一直未能摆脱局部战争和地区冲突,但人类防止了新的世界大战,已经实现了当年罗斯福、斯大林等联合国创始人希望世界至少能维持50年和平的理想。
第三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六、国际合作原则
在20世纪以前,国际合作基本是属于双边的 或地区性的,不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第二 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合作迅速上升为一项具有 普遍意义的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宪 章》明确将“促成国际合作”列为其宗旨之一。 《国际法原则宣言》庄严宣布:各国依照联合 国宪章彼此合作是一种必须“严格遵守”的“义 务”,此等合作“构成国际法之基本原则”。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是由 国际法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国际法是由主权国家间 的协议而形成的,它没有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 来保证其执行与遵守,因此,国际法的有效性和国 际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忠 实遵守国际法的规范和善意履行其承担的国际义务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是指依主权原则自愿承担的国 际义务,违背国家主权原则的一切义务都是没有法 律效力的。
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指国家有独 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它具有两个方 面的特性:一是对内的最高权;二是对外的独立 权。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之所以是一项最重要的国 际法基本原则,是由国际社会及国际法的基本特 点决定的。国际社会是主权国家林立的社会,国 家之间彼此是独立的,又是平等的。因此,在国 际法中,每个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和政治经济制度 如何,都应该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交往。国际法 的其他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都必须以国家 主权平等原则为出发点。
八、尊重基本人权原则
尊重基本人权与自由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 则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各国都在其宪法 中明确规定尊重基本人权与自由。 许多国际法律文件都明确地确认基本人权和自 由的普世价值。如《联合国宪章》的序言“重 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 各会员国也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 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1966年联大通过两项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 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确认“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义务促 进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2007年09月12日 15:21第四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依这一定义,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特征:(一)各国公认即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国际法,尽管有时一国或少数国家提出的某一原则,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义,在没有得到各国公认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必须是为各国所公认的。
这种公认或者反复出现在各国缔结的条约中,或者作为国际习惯被各国所接受。
这一特点使其区别于仅为少数或部分国家承认的原则。
(二)具有普遍意义即这种原则适用的范围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
国际法基本原则不是个别领域中的具体原则,也不只是关系到国际关系的局部性原则,而是超出了个别领域而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关系到国际关系全局性的原则,它可以贯穿于国际法的各个方面并具有指导作用。
例如,国家平等原则,它对国际法的各个领域都起调整和指导作用,具有普遍意义,无论其他任何领域的原则、规则只要违背了平等原则均属无效。
相反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尽管也是一项国际法原则,而且早已为各国公认,但仍不能成为基本原则,因为其只涉及国与国之间引渡罪犯这一方面,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因而不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这一特征可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原则产生的基础。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范要么是从基本原则派生或引申出来的,要么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2.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原则有效的基础。
国际法一般原则必须符合基本原则的精神,不得与之相抵触。
如同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平法子法”地位相似,任何一项国际法一般原则、规范,与国际法基本原则抵触者均属无效。
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
西工大作业集-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作业集
第一章测试题一.单选题1:在一定时期内,由主要矛盾所决定并反映时代基本特征对未来发展具有全面性战略意义的问题是_______。
(A)时代主题(B)时代潮流(C)时代趋势(D)时代特征答案A2:当代世界两大主题的核心问题是_______。
(A)发达国家的发展(B)发展中国家的发展(C)发达国家的和平(D)发展中国家的和平答案B3:冷战后两极格局瓦解向多极化格局转变的主要推动力是_______。
(A)政治因素(B)社会因索(C)军事因素(D)经济因素答案C二.多选题1:战后时代主题转换的国际背景条件有_______。
(A)两大阵营的分化(B)第三世界的形成(C)美苏争夺世界霸权(D)三个世界格局(E)两大阵营的形成答案ABCD三.简答题1:什么是时代主题?答案时代主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主要矛盾所决定并反映时代基本特征,对未来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的问题。
它是一个国家制定对内政策和对外战略必须考虑的前提和基础。
2: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是什么?答案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即时代主题)是和平与发展。
3:世界发展向题的含义是什么?答案世界发展问题是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关系不平等的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繁荣和共同发展的问题。
4:维护世界和平的主要途径有哪些?答案维护世界和平的主要途径有:(1)坚定不移地反对簕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2)积极推动裁军和军备控制,消除战争隐患。
(3)加大世界维和力量,促进和发展世界和平运动。
(4)健全和完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机制。
5: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的两极世界格局是什么?答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的两极世界格局,就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两大阵营对峙的格局。
两极格局的对峙是以美苏为中心,两大集团、两大阵营的全面对抗,它反映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等各个领域。
6:国际秩序与世界格局的内在关系是什么?答案国际秩序与世界格局的关系是一种内在的因果关系,世界格局主要反映国际各种力量对比及其配置结构的客观状况,而国际秩序则是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行为主体依据—定目标所建立的国际行为机制。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与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与作用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的重要机构,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及其作用,并分析其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贡献。
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为联合国最重要的责任,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首要使命。
联合国通过积极调解、协助斡旋以及维持和平行动等方式,致力于解决国际冲突、维护战争受害者的权益。
例如,联合国在朝鲜战争、科索沃危机等国际冲突中发挥了重要的角色,通过促进各方对话和达成协议,使得冲突得以解决。
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联合国在经济与社会领域扮演着推动发展的重要角色。
通过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协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发展计划以及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联合国为全球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例如,联合国通过推动减贫、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议题的全球合作,促进了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三、保护人权与促进社会正义作为维护人权和促进社会正义的重要机构,联合国推动国际人权事务发展,致力于保护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
联合国通过制定国际人权法律框架、监督人权状况、调查人权侵犯等方式,推动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
例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依法支持制裁那些侵犯人权的国家,推动人权状况的改善。
四、推动国际合作与多边主义联合国作为国际合作的平台,倡导和推动国际合作与多边主义,通过各种机制和论坛,促进各国协商、合作和共商共建。
联合国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使各国能够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端、制定国际法律框架,并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
五、维护国际法和治理体系作为国际事务中的法律权威,联合国确立了一系列国际法律原则,并通过国际法庭和其他司法机构来解决国际争端。
联合国的国际法规则和机构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有序的合作机制,推动了国际治理的发展。
六、协调全球合作与救援行动面对人道主义危机和自然灾害,联合国发挥着协调和组织的作用。
通过协调各国援助、提供紧急救援行动,并创立了世界粮食计划署、难民署等专门机构,联合国为解决全球的人道主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法练习题(1-6)
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以及与国内法的关系一、选择题★1.下列关于国际法在我国国内适用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关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B.在民商法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抵触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提出保留的除外C.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直接适用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D.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在WTO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2.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B )A.国际条约可以直接在英国国内法院得到适用B.国际条约只有在经议会立法程序转换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适用C.国际条约只有在经过英国女王签署以后才能在国内适用D.英国的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适用国际条约二、名词解释1.格老秀斯(北大1998年、外交学院2009年国际法考研试题)2.jus gentium(武大2007年国际公法试题)3.万民法(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4.丁韪良(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5. J.奥斯丁(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国际私法方向考生))6.国际法上的实在法学派(苏州大学2009年国际法试题)★7.particular international law(武大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8.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武大2009年国际公法试题)9.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联系论(武大2006年国际公法试题)10.Dualism(华政2003年国际法试题)三、简答题★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特征有哪些?四、辨析题★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
五、论述题1.国家为什么遵守国际法?(北大2010年综合A卷国际法试题)2.论国际法的作用。
(武大2008年国际公法试题)3.试论中国对现代国际法的贡献。
(中南财经2003年国际公法试题)4.国际法效力的依据。
联合国宪章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地位和意义
联合国宪章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地位和意义
联合国宪章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之一,它对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和实践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联合国宪章的第一章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一原则对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和实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立国际法律框架:联合国宪章不仅规定了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还规定了国际法律的一般原则和规则,为国际法的发展和实践奠定了基础。
推动国际合作和发展:联合国宪章不仅强调了国际和平与安全,还规定了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的原则和机制。
这对于推动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促进人权保护:联合国宪章规定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原则和机制,包括成立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机构,这对于全球人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和尊严:联合国宪章既是一部国际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联合国的组织章程。
它的权威和尊严不仅体现在国际法律上,也体现在联合国的组织和活动中,对于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和尊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联合国宪章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地位和意义非常重要,对于推动国际社会的发展、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以及保护人权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国际法基本原则与特征依据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定义,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特征:各国公认即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国际法,尽管有时一国或少数国家提出的某一原则,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义,在没有得到各国公认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必须是为各国所公认的。
这种公认或者反复出现在各国缔结的条约中,或者作为国际习惯被各国所接受。
这一特点使其区别于仅为少数或部分国家承认的原则。
具有普遍意义即这种原则适用的范围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
国际法基本原则不是个别领域中的具体原则,也不只是关系到国际关系的局部性原则,而是超出了个别领域而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关系到国际关系全局性的原则,它可以贯穿于国际法的各个方面并具有指导作用。
例如,国家平等原则,它对国际法的各个领域都起调整和指导作用,具有普遍意义,无论其他任何领域的原则、规则只要违背了平等原则均属无效。
相反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尽管也是一项国际法原则,而且早已为各国公认,但仍不能成为基本原则,因为其只涉及国与国之间引渡罪犯这一方面,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因而不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这一特征可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原则产生的基础。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范要么是从基本原则派生或引申出来的,要么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2、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原则有效的基础。
国际法一般原则必须符合基本原则的精神,不得与之相抵触。
如同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平法子法”地位相似,任何一项国际法一般原则、规范,与国际法基本原则抵触者均属无效。
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
对国际法基本原则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倘若破坏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动摇了整个国际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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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形成中的作用
论联合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形成中的作用
联合国成立于二战的炮火之中,,是各国人民期盼和平的最好体现。
尽管它在一定程度反映了战后的复杂形势,是各种势力的妥协,但联合国诞生的几十年里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加强国际上各个国家的经济与文化交流,与此同时,联合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的形成具有开拓式的作用。
本文仅对联合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的作用作一论述。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什么,,国际法学界还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定义。
王铁崖先生认为:所谓国际法基本原则,是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应是各国公认的,对国际法具有指导性、基础性作用的原则。
一、《联合国宪章》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在全世界造成的极大影响,各国人民都为战争付出了深重而惨痛的代价,痛定思痛。
在这个背景下形成的《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各国如何相处,如何发展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联合国宪章》的第一条就表达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各主权国家平等的原则,联合国就是以这个基础建立起来的。
第二条则是在第一条发展起来的,因为各国是平等的,因此我们要相互尊重善意的履行义务,保障各成员国的权益。
接下来第三条和第四条是第二条的主要内容,即各成员要用非战争手段处理国际争端,尊重各国
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能影响国际社会的平稳发展。
再接下文的几条都是对平等原则的补偿的确认。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就是以各成员国平等为核心的,其他的一系列原则都是由此而发展起来的,例如民族自决原则,不干涉内政和禁止使用武力与用武力相威胁原则。
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联合国的成立和《联合国宪章》的通过,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各国也越来越注重与别国的关系,国际法真正获得了大发展,处于核心地位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自不用说。
截止目前,《联合国宪章》仍然国际间最重要的的国际法文件。
不仅宪章本身构成了普遍接受的国际法的一部分,而且,由于联合国与联合国宪章的特殊地位,因而宪章对其他国际法文件的制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特别是其所述的原则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范围遍布全球的,以平等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因此,该原则经常出现在一些在一些重要的国际文件中,例如1955年亚非会议最后公报的和1963年《非洲统一组织宪章》都规定了尊重《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作为特殊的国家间条约,确立的一些新的国际法原则,由于未国际所公认,又因为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必要因素,因而夯实了现代国际法的基础。
这些新的国际法原则的提出、确认对国际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其他文件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作用
在这些已有的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国际社会不断发展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联合国的文件不断提出了一些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例如依据1970年《关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与下层土壤之原则宣言》中提出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并将这个原则适用于外层空间。
1974年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首次提出了解决国际经济关系的十五项原则,并将国际经济关系列为跟政治关系和其他关系同等的地位,具有深远的政治与历史意义。
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还把不追求霸权和划分势力范围列为十五项原则之一。
1979年12月联大又通过《国际关系中不容推行霸权主义》的决议,把反对霸权主义和不谋求霸权作为一项原则提出来,这在国际法上是前所未有的,具有深远的影响。
另外,联合国通过的一些法律文件还对国际法基本原则作了新的解释,赋予了新的含义。
另外,在《国际法原则宣言》中对该原则作了具有指导意义的解释,并强调了国际法原则之间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和一致性,也就是应把国际法原则作为一个体系来对待,要用整体的眼光和观念去正确理解,这是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
三、联合国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对国际法基本原则形成的影响
我们可以看到自1990年代以来,通过联合国的得力协调或通过第三方在联合国的支助下采取的行动制止了许多地区冲突。
包括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布隆迪、苏丹和尼泊尔冲突。
研究显示,自1990年代以来,全世界冲突减少40%。
联合国的预防性外交和其他预防性行动,避免了许多可能发生的战争。
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千年发展目标一直是工作指南,自1947年以来,世界银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本文由收集整理和捐款并在100多个国家支持了11000多个发展
项目。
我们可以看到从联合国成立以来,联合国在国际社会关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联合国不仅成为各国交流的机会,为各国增进交流了解提供了一个普遍认可的舞台,同时也成为了一个有力的国际主体,在以人类的终极福祉为前提,解决各种各样的国际纠纷。
联合国为了采取措施促成停战,武器禁运,派遣维和部队,是对世界和平的维护,保障各国互不侵犯,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采取一些列手段减少歧视,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实践和宣扬。
总之,联合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是由联合国的独特地位决定的,其次也因为这些原则符合历史潮流,顺应了全人类追求独立和平的需要。
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国际形势的不断深刻变革,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更新是难以避免的。
在新的时代,联合国依旧是发挥这股作用的主角。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