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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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 准确把握 合力完成“双集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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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农村特困老年人口实施救助和供养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突出,农村特困老年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加大了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需求。

因此,制定和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确保农村特困老年人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 原则:(1)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政府主导:政府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区分分类:根据农村特困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供养对象,进行分类供养,实现个性化服务。

(4)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形成多方合力,共同解决问题。

三、主要措施1. 普查登记:通过组织普查,全面掌握农村特困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供养需求,建立档案,构建数据库。

2. 供养标准:制定农村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确保供养水平基本、合理和公平,根据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3. 供养方案:根据供养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供养方案,包括提供基本生活费、医疗费用、住房等保障,以及心理和精神上的关怀。

4. 提供服务:在供养机构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和人员配置,提供专业的服务,确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5.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资金和物质援助,开展志愿服务,为供养对象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6. 宣传教育: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农村特困老年人及其家庭对政策的了解和参与意识,提高自身保障能力。

7.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组织保障1. 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并加强协调和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____年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孤儿是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失去了双亲关爱,需要特殊的关怀和保障。

在____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工作,提高保障标准和质量,确保每一个孤儿都能享有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环境。

本实施方案将从政策制定、经济保障、教育保障、心理关怀四个方面来具体阐述孤儿保障工作的具体举措和目标。

二、政策制定1.制定有关孤儿保障的政策法规,明确孤儿保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完善孤儿认定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认定流程,确保对真正的孤儿给予保障。

3.设立孤儿救助基金,用于孤儿的医疗保障、生活补助和教育支持等方面。

4.加强跨部门合作,建立孤儿保障的综合服务体系,整合资源,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三、经济保障1.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确保其基本物质生活需求。

2.为孤儿提供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健康体检和常见病免费治疗等。

3.完善住房保障措施,为孤儿提供稳定的住房条件,确保其居住权益。

4.建立孤儿奖助学金制度,为有能力的孤儿提供教育资助,促进其继续深造。

5.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帮助年龄较大的孤儿顺利就业,实现自立。

四、教育保障1.完善孤儿入托、入学政策,确保孤儿能够平等享有教育机会。

2.建立孤儿特殊教育机构,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满足其特殊需求。

3.加强对孤儿教育的社会支持,提供学习辅导和心理辅导等帮助。

4.加大对贫困孤儿的教育资助力度,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五、心理关怀1.建立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为孤儿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

2.提供定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孤儿心理健康素养的培养。

3.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增强孤儿的社交能力和自信心。

4.建立孤儿互助平台,鼓励孤儿之间互相交流和支持。

六、实施步骤1.明确责任,建立领导小组负责孤儿保障工作的制定和实施。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3.加强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孤儿保障工作,营造关注孤儿的社会氛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孤儿易地收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4]68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孤儿易地收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4]68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孤儿易地收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孤儿易地收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4〕68号2014年7月20日)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的意见》(藏政发〔2013〕59号)精神,为做好昌都、那曲地区需易地收养孤儿的接收管理等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易地收养孤儿总体安排昌都、那曲地区需易地收养孤儿759名,其中:昌都地区460名,那曲地区299名。

分别由自治区儿童福利院接收那曲地区孤儿125名,昌都地区孤儿241名,共计366名;山南地区儿童福利院收养那曲地区孤儿174名;林芝地区儿童福利院收养昌都地区孤儿219名。

二、易地收养孤儿基本要求(一)移交收养的孤儿必须身体健康(如身体有残疾,但学习成绩优秀、生活能够自理,可酌情考虑),并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二)易地收养的孤儿必须是小学在校学生。

(三)易地收养的孤儿在校生年级比例为:小学阶段:一年级学生移交名额占总移交人数的30%,二年级学生移交名额占总移交人数的30%,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学生移交名额各占总移交人数的10%。

三、孤儿移交工作进度根据接收地福利院建设进度,759名孤儿易地收养原则上在2015年6月前完成。

四、移交方的职责(一)做好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认真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孤儿集中收养的重大意义,确保移交的孤儿思想稳定、愉快、轻松。

(二)提前审核,将拟移交的孤儿花名册上报民政厅社会福利处进行审核,待审核合格后,接收方和移交方在移交地地区人民医院联合对孤儿进行体检。

集中供养实施方案

集中供养实施方案

集中供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养老服务体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我国政府提出了集中供养实施方案。

二、集中供养的意义。

集中供养是指将老年人集中安置在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

这种模式相比于家庭供养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是可以提供更专业的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医疗护理需求;二是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交和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三是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让子女们更加放心地工作和生活。

三、集中供养实施方案。

1. 建设规划,政府将加大对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的建设投入,扩大供养规模,提高供养质量。

2. 服务标准,明确集中供养机构的服务标准,包括饮食、医疗、护理、文娱等方面,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全面的照顾和关爱。

3. 人员配备,加大对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的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供养服务的专业化和人性化。

4. 资金支持,政府将加大对集中供养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供养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推进措施。

1. 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集中供养事业,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2.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开展集中供养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对集中供养的认知和支持。

3.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集中供养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供养服务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集中供养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提高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的养老压力,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

六、结语。

集中供养实施方案的实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

希望通过各方的通力合作,能够为我国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带来更多的温暖和关爱。

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

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

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一、制度背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指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人、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病残儿童和失独家庭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和基本生活服务的保障制度。

近年来,随着农村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现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因此,为了提高五保供养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加强农村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制定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方案目标1.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和可持续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2.提高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3.增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能力。

4.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方案内容1.补贴标准的调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适当调整五保供养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同时,采取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病残儿童和失独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更高的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2.供养对象的确定和评估建立健全的供养对象的确定和评估机制,确保五保供养的对象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同时,加强供养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对供养对象进行重新评估,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需求和资助效果。

3.供养方式的多元化除了提供经济补贴外,加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能力的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供养方式。

包括建设和完善农村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家庭护理服务等,提供养老、护理、康复等服务,满足特殊困难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4.资金保障机制的完善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保障机制。

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共同投入,确保资金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探索社会资本参与五保供养的模式,引导社会力量为五保供养提供资金和服务。

5.监督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同时,强化对供养对象的服务质量监管,确保供养对象的权益得到保护。

四、实施路径1.政府的领导和承担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重要性,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落实资金保障责任,确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敬老院及散居五保供养工作方案范文

敬老院及散居五保供养工作方案范文

敬老院及散居五保供养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敬老院及散居五保供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敬老院是款待和照顾老年人的机构,提供专业养老服务;散居五保供养是指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基本养老照料给无法自理或无法独立生活的低收入老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本方案旨在建立和完善敬老院及散居五保供养工作。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1)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2)提高敬老院的服务质量,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3)促进散居五保供养的政策实施,帮助低收入老人解决生活问题。

2.原则:(1)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尊严;(2)强化养老服务的专业化、人性化和个性化;(3)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的合作,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4)加强敬老观念的宣传和普及,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内容1. 建设敬老院(1)选址规划:根据老年人的集中居住区域和交通便利程度选择建设敬老院的地点。

(2)建筑设计:建设敬老院时应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例如便利的交通、舒适的居住环境和无障碍设施等。

(3)设施设备:敬老院应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包括医疗设备、生活用品、娱乐设施等。

(4)人员队伍:设立专业的养老服务团队,包括医护人员、护工、社工、心理专家等。

2. 提高敬老院的服务质量(1)加强员工培训: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

(2)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敬老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老人入住管理、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等。

(3)开展多样化的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和健身活动,增加老年人的社交和娱乐空间。

(4)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和支持。

3. 促进散居五保供养的政策实施(1)明确政策指导:制定明确的政策文件,明确散居五保供养的权益和责任。

(2)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散居五保供养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政策的实施和老年人的权益。

五保户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

五保户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活动背景五保户是指我国农村地区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

为了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特制定本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活动目标1. 提高五保户的生活水平,使其享受到应有的关爱和尊重。

2. 增强社会对五保户的关注度,营造关爱五保户的社会氛围。

3. 促进社会各界参与五保户关爱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五保户的良好局面。

三、活动内容1. 开展生活照料活动:为五保户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如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

2. 开展医疗保健活动:为五保户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其身体健康。

3. 开展文化活动:组织五保户参加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其精神生活。

4. 开展心理关爱活动:关注五保户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疏导和关爱。

5. 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为有劳动能力的五保户提供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实现自食其力。

四、实施方案1. 组织机构成立五保户关爱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2. 活动时间活动时间为一年,分为四个季度进行。

3. 活动步骤(1)第一季度:开展生活照料活动,为五保户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2)第二季度:开展医疗保健活动,为五保户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医疗保健服务。

(3)第三季度:开展文化活动,组织五保户参加各类文化活动。

(4)第四季度:开展心理关爱活动和就业援助活动,关注五保户的心理需求,帮助他们实现自食其力。

4. 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两部分组成。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活动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五保户关爱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

6. 活动评估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为今后开展类似活动提供借鉴。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___大和___届___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理念,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促进全区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一是保障正常生活的原则;二是财政供养为主的原则;三是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供养对象和内容(一)供养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___周岁以上)、残疾人和未满___周岁的未成年人:1.无劳动能力的。

2.无生活来源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___民法通则》和《___婚姻法》规定具有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人。

(二)供养内容主要从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与照顾:1.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水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冬夏服装、被褥等生活必需品和零用钱。

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衣被优先用于五保供养对象。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顾。

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五保供养对象缴纳参合金。

5.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由敬老院或所在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未满___周岁或者已满___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除相关费用,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四、供养对象的确定(一)申请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审核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村评议意见之日起,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经济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___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0•【字号】石政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五保供养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五保对象的条件、供养内容和标准(一)五保对象的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二)五保供养内容。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并将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范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保障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三)供养形式和标准。

根据五保对象意愿和敬老院建设情况,可采取到敬老院集中供养或分散在原居住地供养的形式进行供养。

各县(市)和矿区供养标准按三类划分:鹿泉市、辛集市、藁城市、晋州市、新乐市、正定县、栾城县、矿区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4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2000元/人、年;无极县、赵县、元氏县、井陉县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3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1800元/人、年;平山县、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1600元/人、年。

2024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

2024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

2024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一、引言五保供养制度是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指的是国家为农村贫困无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人、农村独居老人、无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以及农村居民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生活和基本护理的保障制度。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五保供养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适应____年农村五保供养的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背景分析1.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近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愈发严峻。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了2.5亿,占总人口的比例接近18%。

预计到____年,这一比例将持续增加。

同时,由于农村地区劳动力外流和城镇化进程,农村地区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相对薄弱,很多农村居民并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当的社会保障待遇。

特别是在农村五保供养方面,由于各地政策落地不够完善,有一定数量的农村老年人和残疾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3.农村贫困问题依然突出尽管我国农村贫困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在____年,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偏低,生活条件较差。

农村贫困人口大多是老年人和残疾人,因此,农村五保供养问题与农村贫困问题的解决密切相关。

三、____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为了应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一套适应____年农村五保供养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五保供养问题,我们将积极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

首先,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在资金和政策支持上给予农村地区更多的倾斜。

其次,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实现农村和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均等化。

第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管和管理。

2.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了确保农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得到满足,我们将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2篇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2篇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 (2)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为了保障贫困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

下面是对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实施方案:1. 完善政策法规:明确五保供养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包括6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低,无子女或子女无力供养,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老年人,确保五保供养的公平公正。

2. 信息登记和审核:在村级社区或乡镇政府建立五保供养对象统一的登记台账,包括姓名、年龄、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等信息,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保五保供养的对象符合规定条件。

3. 经济补贴: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补贴标准可以根据地区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

4. 医疗保障:对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包括免费体检和常见疾病的治疗费用补贴,确保他们的健康状况得到关注和保障。

5. 心理关怀和社会支持: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心理关怀和社会支持,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度过晚年生活中的困难和孤独。

6. 监督和评估:建立五保供养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管理和使用经费的监督,确保五保供养经费的真实有效使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综上所述,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实施细则,确保贫困农村老年人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指对农村特困、孤寡、无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的老年人进行养老保障的制度。

下面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实施方案:1. 确定对象:确定五保供养的对象,包括农村特困、孤寡、无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的老年人,首先要经过评估和审核,确保真正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到供养待遇。

2. 政府资金支持:政府应当增加资金投入,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实施。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发放供养金、提供供养服务等方面,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02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五保供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然而,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农村特困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加之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一系列挑战。

因此,制定202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202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的供养水平,实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普惠性、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三、工作重点:1. 健全五保供养对象的认定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特困人员的认定机制,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核,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完善五保供养政策和制度。

根据农村特困人员的实际需求,完善五保供养政策和制度。

包括提高供养标准,增加特困人员的医疗保障,加强心理疏导和关爱等。

3. 加强五保供养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体系,包括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救助、精神抚慰等服务。

加强社会机构的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更多的扶助和关爱。

4. 强化五保供养资金保障。

加大对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供养资金充足。

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5. 健全五保供养监督和评估机制。

建立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供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工作措施:1. 完善五保供养对象的认定机制。

加强五保供养对象的调查和认定工作,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和审核制度,确保特困人员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 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根据物价上涨和特困人员的实际需求,适时提高供养标准,确保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保障。

3. 加强五保供养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服务档案,开展定期走访和关怀,提供心理疏导和文体活动。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省政府民生工程政策,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根据亳政〔〕32号、亳民电〔〕51号及涡办发〔〕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现五保供养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最基本生活需求,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村、镇两级要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动态管理,每年年底核查变动一次,核查结果经镇(场)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县财政局作为资金拨付依据。

各镇(场)要承担五保供养对象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的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都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严格落实五保对象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的,由村委会或镇(场)敬老院向镇(场)政府报告,经镇(场)政府审核并报县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同时停止拨付其供养经费;对新增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由其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后报镇(场)政府审核,由镇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样表附后),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并拨付其供养经费。

对暂时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但生活困难的人员,村、镇要优先纳入农村低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建立规范完善、资料详实的五保对象基本数据库。

县、镇(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保供养对象个人档案及数据库的管理,村级要建立五保供养对象花名册,镇(场)建立五保对象档案(申请审批表所附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粮补卡复印件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是残疾人的须有残疾证复印件,是孤儿的须有父母死亡证明或村委会证明,公示内容复印件,二寸近期照片等),申请审批表不得缺栏少项,做到信息完整、准确、无误,做到一村一档、一镇一柜统一管理;县民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建立规范完善的纸质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做到日常管理有序,上下一致,与实际相符。

202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一些老年人无法自理生活,面临养老难题。

为了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尊严,我国实施了五保供养制度。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实施原则1. 全面覆盖:确保所有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供养待遇。

2. 精准识别:通过科学而公正的方法,准确判断老年人是否符合五保供养条件。

3. 公开透明:供养标准、程序等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 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五保供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实施措施1. 完善供养标准:根据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生活费用和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供养待遇足够维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 加强信息收集:通过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等方式,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确保供养对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提高识别水平:加强对各级供养对象的识别工作,建立科学的评判体系,确保供养对象的准确性。

4. 健全评价机制:建立供养对象的定期评估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确保供养对象的持续供养。

5.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五保供养政策的宣传,提高老年人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6. 加大资金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充足性。

7. 引导社会力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五保供养工作,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减轻政府负担。

四、组织和实施1. 设立五保供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五保供养工作,明确责任。

2. 在乡镇设立五保供养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五保供养工作,包括信息收集、识别、评估和资金发放等。

3. 加强培训和督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五保供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五保供养实施细则

农村五保供养实施细则

农村五保供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五保对象正常生活,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资帮助。

第二章供养对象第三条持有本县农村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村民应确定为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一)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

第四条确定五保对象,分三种不同情况进行:(一)对已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由县民政局审核后,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予以确认。

(二)对新增五保对象,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它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初审,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由村民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村评议意见之日起,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批准后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签订供养协议。

(三)对符合条件尚未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要及时进行审查核实,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第三章供养范围第五条五保供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满足五保对象生活必须的粮油和副食品,燃料要满足生活和取暖需要;(二)供给衣被等用品。

保障五保对象冬夏有服装,被褥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县民政局募集的捐赠物资,优先用于解决五保户的生活需要;(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五保对象要有一处能避风雨、通风采光和安全的住房;(四)及时治疗疾病。

全市年度“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年度“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年度“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五保”老人和孤儿生活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号)精神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力争到X年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孤儿全部实现集中收养”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X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我市现有公办福利机构8所。

其中,市级儿童福利机构1所;农村敬老院7所(县级1所,乡镇5所,公建民营1所)。

床位886张,其中“五保”老人供养机构床位386张、儿童福利机构床位500张。

全市现有“五保”老人483人,集中供养100人,分散供养383人,集中供养率21%,空置床位286张,床位空置率为74%;现有孤儿348人,集中收养孤儿250人,分散收养98人,集中收养率72%,空置床位152张,床位空置率30.4%。

目前,我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主要存在机构床位多、集中供养率偏低,部分区(县)供养标准未能适时调整等问题。

二、重要意义“五保”老人、孤儿是最为困难、最需要关心、关注、关爱的特殊困难群体。

全面建立“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有关要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我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有力抓手,是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努力增进各族群众福祉的有效途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负起推进有意愿“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工作的责任,为实现我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

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

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在我国农村地区,五保供养是指对户籍为农村的老年人、五保供养对象的配偶、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失独家庭的困境儿童和城市保障家庭的部分成员进行救助和供养的社会福利政策。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制定了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

一、政策目标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的政策目标是:提高供养标准,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加强宣传和宣传,提高社会对五保供养的关注和支持;建立健全五保供养制度,实施分类供养,确保五保供养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供养对象确定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的供养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人群:老年人、残疾人和困境儿童。

1.老年人供养对象: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或子女均无力供养的,同时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条件。

2.残疾人供养对象:无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无家庭供养能力、或家庭供养能力已尽的,同时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条件。

3.困境儿童供养对象:失去双亲或父母均无力抚养的农村困境儿童,同时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条件。

三、供养标准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将提高供养标准,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具体标准如下:1.老年人供养标准:每月供养金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

2.残疾人供养标准:每月供养金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

3.困境儿童供养标准:每月供养金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四、管理与监督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将加强对供养对象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全面、完善的五保供养对象信息库,做好供养对象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对供养对象的日常关怀与走访,在供养对象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调整。

3.建立健全供养对象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解决供养对象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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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X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力争到2020年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孤儿全部实现集中收养”的重要部署,根据《关于印发X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X]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公办福利机构 6所(农村敬老院5所、儿童福利机构1所),床位495张(“五保”老人供养机构床位345张、儿童机构床位150张)。

全县现有“五保”老人594人,集中供养319人,分散供养275人,集中供养率53.7%;集中收养孤儿132人,集中供养率100%。

目前,“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主要存在现有供(收)养机构分布散、规模小、服务人员缺乏、服务水平低、基础设施条件差,保障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重要意义
“五保”老人、孤儿是最困难、最需要关心、关注、关爱的特殊困难群体。

全面建立“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有关要求和X第九次党代会、地区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泽普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
目标的有力抓手,是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实现泽普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奠定基础。

三、目标任务
1、加强现有空置床位使用率。

积极动员引导“五保”老人和孤儿入住供(收)养机构,确保到X年底现有各类供(收)养机构空置床位利用率达到100%,实现“五保”老人集中供养34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6%;孤儿集中收养率达到100%。

2、改造提升现有服务设施。

X年下半年全面完成现有58所公办福利机构5农村敬老院、1所儿童福利院改造提升任务,确保改造后的机构达到较高标准的供养条件,满足“五保”老人和孤儿服务需求。

3、加强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力度。

配齐、配强供(收)养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提高机构供养标准和服务水平,推进机构高效运转,确保“五保”老人和孤儿生活幸福,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

四、具体措施
(一)改造提升现有供(收)养机构
1、改造提升敬老院。

根据“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实际需求,对现有的5所敬老院进行改建和维修改造。

改造提升后,各敬老院达到抗震要求和消防验收标准,并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相关规定,设置相关辅助用房、配齐设施设备。

在改造提升现有机构的同时,要
同步做好新建供(收)养机构规划建设方案,确保X年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启动建设任务。

2、完善现有社会福利机构配套设施。

充分利用社会福利机构现有闲置资源,对现有尚未投入使用的,要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对现有园区正在建设但尚未竣工的项目,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推动尽快竣工投入使用。

对已投入使用但设施未完善的福利园区,加大设施设备配备力度,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3、统筹各类资源。

实施公办民营,要优先保障本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在完成本地区有意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任务后,方可面向社会老人开放。

供(收)养机构挪作他用的,要坚决予以收回,并全部用于“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要充分利用闲置的公共设施资源,积极进行维修改造,进一步促进“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需求。

(二)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
I、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机构和孤儿集中收养机构,为县民政部门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配备敬老院院长,按程序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诊疗的原则,县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机构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2、专业人员及护理人员配备。

根据《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五保”老人集中供
养机构和孤儿集中收养机构应结合实际需要,配备护理人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心理疏导员、专职康复技师及驾驶员、厨师、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

其中“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机构的护理人员按照与失能失智老人不低于1∶3、生活自理老人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孤儿集中收养机构的护理人员与孤儿按照不低于1∶I5的比例配备。

供(收)养机构专业人员、护理人员、工勤人员的配备数量和条件,实行动态管理。

(三)经费保障。

集中供 (收)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经费。

“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照X确定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标准,以县财政负担为主,X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孤儿集中收养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标准,除中央财政补助400元外,其余500元按原规定比例分级负担县财政负担2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五保”老人供养和孤儿养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X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将供(收)养机构改造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计划。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统筹推进“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二)推进精准实施。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制度的宣传、引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引导“五保”老人和孤儿到机构集中供(收)养。

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X)178号)文件精神,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建档立卡、一人一档、精准造册,确保“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现对象认定精准、资金补助精准。

“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要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步推进。

(三)明确部门职责。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和责任落实。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集中供(收)养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供(收)养机构建设经费、供养经费、聘用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集中供(收)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援疆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强对供(收)养机构项目建设支持;编制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供(收)养机构所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人社部门要做好供(收)养机构服务人员招聘服务工作,并积极开展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推进集中供(收)养服务人员职业化水平;卫生计生部门要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供(收)养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并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加大对集中供(收)养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和技术指导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行政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和
学前教育类的人才培养,要积极妥善安置集中收养适龄孤儿接受学校教育;广电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挖掘正能量、传递好声音,将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国土部门要做好乡镇敬老院、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的土地审批、保障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将养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的检查验收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加大“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推进力度,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县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鼓励社会参与。

强化宣传引导,积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支持和参与“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机构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志愿者、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爱“五保”老人、孤残儿童,共同营造敬老爱幼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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