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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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2】 342 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 1日至本年度 8月 31日。

5.硕士 /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一、评审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3.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评审工作需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重修合格也不能参评);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大学或者大学附属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奖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负责人,系部中心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评审等工作。

五、评奖程序1.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根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2.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分别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科研成果以及德智体、实践与志愿服务部分进行审核。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7月整理).pdf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7月整理).pdf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

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为激励医学院研究生积极开展科研、医疗和专业学习,关心集体、投身公益,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依照学校《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结合本院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简称《办法》)。

一、评定对象: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凡符合相关规定的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医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四类:临床医学7年制类硕士硕士生,简称7年制类;公开招考类硕士研究生,简称公考类;推荐免试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类;临床医学7年制转5+3类硕士研究生,简称7转5+3类。

7年制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不在此《办法》实施范围内。

二、评定流程:1、学院公布学校当年政策和名额;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当年政策和名额,研究名额分配、修订和补充《办法》,公示、公布《办法》;3、学院提供学生有关成绩及排序待查询;4、学生依据《办法》,自主申报;5、分年级分别组织实施有关评定工作。

由辅导员、党支部和班委成员等组成各年级评议组,进行初评,形成初评结果报院评审委员会;6、院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审定获奖名单和等级;7、公示并接受质询;8、确定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并向上申报。

三、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推免类、公考类、7转5+3类分别申请和组织评定。

评委会依照当年三类学生规模结构、学业状况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一至四等奖学金名额分配。

本科阶段在科研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特别优异表现者可参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细则优先申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1、推免类:推荐免试类研究生分为校内推免生和外校推免生两类,两类推免生按照入学综合考核成绩分别排序,按比例分配奖额。

推荐免试类研究生获得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模板】

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模板】

XX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根据国家、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人数及额度二、评审委员会(按姓氏拼音排序)主任委员:于湘晖副主任委员:刘丽慧委员:崔帅、崔银秋、高波、高仁钧、孔维、李正强、马俊锋、滕利荣、吴永革、邢述、徐力、邹丽云、张永锋三、评选对象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如果首次申报,成果的界定时间应为自当前学历入学日---2019年9月30日,对于新入学研究生,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入学第一年可以按XX 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国奖认定标准执行。

4、在评奖学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保留学籍的;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四、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选方法及评选程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导师推荐、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学术科研、课业成绩、学期德育考核。

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5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年度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财务处、纪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六条研究生部组织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核查、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第三章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已考课程无补考记录,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5.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蚌埠医学院,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5.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遵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遵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遵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需要,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

激励和引导研究生提高学术水平,提升实践能力、增强综合素质、促进公平竞争,增强研究生从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学风建设。

第二条公费名额实行动态管理,以学业奖学金形式每年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进行评定。

学校参照教育部下达的各年级公费计划数确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

第三条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5.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按时缴纳学杂费(自每学年上学期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学习成绩优秀者,用于冲抵学费。

第五条在同等条件下学业奖学金向冷门专业倾斜。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第六条设立遵义医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辅导员、导师代表等组成。

奖助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审定研究生奖助的政策、规则、方案,协调和解决办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珠海校区负责组织校区及广东省境内联合培养单位所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

第八条新生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入学复试时进行,评定时由研究生院依据新生入学初试成绩、志愿情况、录取专业、复试成绩等具体情况执行,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重新参与评定。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核准最终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

第九条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

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2019-2020年度XX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模板】

2019-2020年度XX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模板】

2019-2020年度XX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申报条件XX大学药学院注册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经过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并经审查录取后的计划内研究生;带薪、在职、单考、委培生除外;硕博连读生,按现在所处年级参加评选),并符合下列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可以作为候选人申请本奖学金。

1、思想和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学部(院、系、所)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德优良;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加强体育锻炼、关心集体。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1)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不符合政治条件者。

(2)受到党内、团内、行政各类处分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分者,和有违反校规、校纪者。

(3)一学年内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或专业限制选修课程不及格者(补考后及格可申请)。

(4)有违反学术道德,在学术科研中有剽窃行为者。

(5)实验记录审查不合格者。

二、名额分配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特等奖学金18000元,占比20%;(差额选取,参加学院答辩)一等奖学金14000元,占比30%;二等奖学金11000元,占比5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特等奖学金12000元,占比5%;(差额选取,参加学院答辩)一等奖学金8000元,占比15%;二等奖学金6000元,占比30%;三等奖学金4000元,占比50%。

具体以学校及学部分配为准。

三、评定办法1.计算权重说明研究生奖学金的学术能力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学术论文和科研(包括著作)、学生工作及其他。

2.每个年级的计算办法如下: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分 =初试成绩×50% + 复试成绩×50%其他:学术能力综合测评分= 学习成绩×10%+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80%+ 社会活动成绩10%如无学习成绩,则相应比例并入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原则,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确保评定程序的公平公正。

一、科研成果的认定及其分值计算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研究性论文)、专利以及专著。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分为50分。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的排序前移一位。

原则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学生优先。

(一)科研论文的认定及其分值计算1、科研论文以已发表(含在线发表)和接受(Accept)的SCI论文作为评定依据,非SCI期刊不作为评奖的成果;2、学生提交其发表的所有科研论文,并确定其代表作(代表作需排序);为鼓励学生发高质量科研论文,避免发表大量低层次论文,科研论文的分值只计算代表作,且硕士研究生代表作数量不超过2篇(含2篇),博士研究生代表作数量不超过3篇(含3篇),其余论文只作为参考。

3、科研论文以分区的分值作为计算依据,不考虑具体影响因子。

为避免学科差异,科研论文分区以中科院论文分区的小类分区为依据,对同一期刊在不同学科小类中的分区出现差别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判定分区。

【生物学系】各分区的分值计算标准如下:三区及以下的论文分值为3分,二区论文分值为5分;一区论文分值为7分;影响因子超过10的期刊分值为9分;影响因子超过20的期刊、NATURE、Science、Cell子系列(影响因子超过10的研究性论文)以及PNAS分值为12分;SCIENCE、NATURE、CELL 正刊分值为15分。

【生命医学系】各分区的分值计算标准如下:三区及以下的论文分值为2分,二区论文分值为5分;一区论文分值为7分;影响因子超过10的期刊(含PNAS)分值为10分;影响因子超过20的期刊、NATURE、Science、Cell子系列(影响因子超过15的研究性论文)分值为15分;影响超过30分的期刊分值为20分,SCIENCE、NATURE、CELL正刊以及NEJM分值为30分。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0版)【模板】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0版)【模板】

**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14〕2号)以及《**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奖助对象为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选原则和条件第五条评选原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院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记录;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完成研究生培养阶段规定课程的学习,修满课程学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只能申请学业奖学金三等奖:1.评奖年度内,受到院内处分者;2.当年所修课程有不及格者;3.当年应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未报考或未能通过者;4.每月入科或专项教学讲座无故缺勤3次者;5.临床轮训期间出现重大医疗差错,但未造成恶劣影响,认知态度较好者;6.临床轮训过程记录审核低于90%者;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且未撤销者;2.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者;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4.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者;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6.考试、评奖过程发现有造假舞弊者;7.在临床培训期间,被医疗投诉或发生医疗纠纷,有过错造成恶劣影响,受到院内书面处分且不能改正错误者;8.未按时入科报到次数累计达总培训科室数的1/3,出科考核不合格累计达总培训科室的1/3者;9.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不良事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奖励对象我院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兰州大学的我院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1.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2.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4.恶意拖欠学费者;5.提供虚假参评材料或信息者;6.参评学年发生医德医风问题者,在科研、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7.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者。

(本条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三、等级和标准详见《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

四、参评指标经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参评的指标如下:(一)学业成绩(A)学业成绩为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内所修课程绩点加权平均成绩。

南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南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结合学校文件要求和学院学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类型第三条专项奖学金每年获奖名额不超过学院资格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0.3万元,用于奖励在道德品行、公益志愿、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劳动实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1)立公类:奖励上学年在道德品行上做出表率,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爱国奉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2)学术竞赛类:奖励上学年在医学学术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3)创新创业类:奖励上学年在科技成果转化或创业实践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4)文体活动类:奖励上学年在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5)特殊贡献类:奖励上学年为学校、为社会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的研究生。

第四条专项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我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六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医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二)参评学年所修科目有成绩不及格;(三)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四)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严重后果;(五)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六)违反学校或学院教学科研、住宿等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七)参评学年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八)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四章评审机构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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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申请范围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研究生。

2、参评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直博生参评年级为一至四年级。

3、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参评时未修够研一学年所须修满的学位课学分。

三、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钰(党总支书记)委员:夏阳(学院副院长)、万丽娟(党总支副书记)、王卫东(教师代表)、李晋奇(教师代表)、沈柱(教师代表)、石毅(教师代表)、杨静(教师代表)、李晶(研究生辅导员)、高昕艳(研究生科老师)、高明权(学生代表)、王芝(学生代表)、刘静(学生代表)。

四、评选流程1、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通知;2、学生提出申请;3、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4、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5、公示学院初评推荐结果;6、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7、将学院初评推荐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五、名额分配方式1.博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博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各年级非定向博士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2.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先按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在各年级内再按照各专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六、公示1、公示方式:学院官方网站:/2、其他补充公示方式:微信、qq群、学院公告栏3、公示内容:学位课程相对学分积、综合素质得分、各专业综合排名及拟获学业奖学金名单。

4、公示时间:拟获奖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信息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申述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申诉邮箱:lijing211@联系电话:83203909八、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见附件1)九、本细则由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本细则和2020年研究生院发布的《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有冲突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2020年1月附件1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2)二、三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得分排名确定。

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得分包括:论文得分、科研获奖得分、研究课题得分、专利得分、科技竞赛获奖得分、出版专著或教材得分、挂职锻炼及社会实践得分、学生干部任职得分、文体竞赛得分、其他个人获奖情况得分。

总分=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得分(3)博士生若出现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论文得分、研究课题得分、专利得分、科研获奖得分、科技竞赛获奖得分、出版专著或教材得分、挂职锻炼及社会实践得分、学生干部任职得分、文体竞赛得分、其他个人获奖情况得分,若仍无法比较,则采取答辩形式,答辩评委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入学初试成绩评定。

原则上奖学金评定的优先级顺序为:推免生、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调剂考生优先级与当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中调剂的优先级一致);同一录取优先级的学生,按照初试总分数由高到低进行评定,若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复试总成绩,若复试总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复试专业课成绩、综合面试和外语成绩。

若仍无法分出高低,再依次比较初试科目三(如有初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则为科目三和科目四总成绩)、科目二和科目一。

(2)二年级学业奖学金按学位课程相对学分积加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得分排名确定。

总分=学位课程相对学分积+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得分学位课程相对学分积:其中:1.n为该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及格总门数。

2.为该生各门及格的学位课程的学分。

3.为该研究生该门学位课程的相对分,相对分计算方式如下:其中:1.为该生该门学位课程所得成绩。

2 .为该门学位课程的课程平均分。

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和该门课程的平均分以当年研究生院公布成绩为准。

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得分包括:论文得分、科研获奖得分、研究课题得分、专利得分、科技竞赛获奖得分、出版专著或教材得分、挂职锻炼及社会实践得分、学生干部任职得分、文体竞赛得分、其他个人获奖情况得分。

(3)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得分排名确定。

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得分包括:论文得分、科研获奖得分、研究课题得分、专利得分、科技竞赛获奖得分、出版专著或教材得分、挂职锻炼及社会实践得分、学生干部任职得分、文体竞赛得分、其他个人获奖情况得分。

总分=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得分(4)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若出现得分相同,无法划分奖学金等级的情况,则优先比较学位课程相对学分积,若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论文得分、研究课题得分、专利得分、科研获奖得分、科技竞赛获奖得分,出版专著或教材得分、挂职锻炼及社会实践得分、学生干部任职得分、文体竞赛得分、其他个人获奖情况得分,若仍无法比较,则采取答辩形式,答辩评委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5)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若出现得分相同,无法划分奖学金等级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论文得分、研究课题得分、专利得分、科研获奖得分、科技竞赛获奖得分,出版专著或教材得分、挂职锻炼及社会实践得分、学生干部任职得分、文体竞赛得分、其他个人获奖情况得分,若仍无法比较,则采取答辩形式,答辩评委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三、参评材料要求时间:非毕业班研究生,参评材料有效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班研究生,参评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材料:所有参评成果材料只参评一次。

上学年提交的“申请专利”,下学年获得认定后,可再以“获得专利”提出申请。

四、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得分计算办法(一).论文得分1.期刊论文说明:(1)如发表论文为文献综述,则计算对应分值的60%。

(2)CNS期刊,SCI及EI/ Medline论文,计算排名时除去本人导师。

(3)CNS期刊计算全部作者,SCI论文计算SCI I区文章计前5作者,II区计前4作者,III 区及以下计前3作者,其他期刊只记第一作者。

(4)CNS期刊有共同第一作者全部按第一作者计算;SCI期刊论文有共同第一作者的,按署名顺序第一的作者加满分,之后依次按前一位的80%加分;其他期刊论文如有共同一作,只记署名排第一的作者;在计算共同一作的文章中,第二作者及后续作者按署名顺序前一位作者实际加分的50%计算。

(5)文章计算已经发表或已经录用的文章,须提供发表或录用证明,以发表或录用证明时间为准。

(6)JCR分区以大类或者小类分区高者为准,以中科院当年或前一年(如果当年还未出来就采用前一年的)公布的SCI杂志分区表为准。

(7)CNS以上期刊,如JAMA, NEJM等高分杂志,与CNS同等加分。

2.会议论文说明:(1)会议必须为学术会议,会议级别由主办方性质决定,省级及以下会议、企业或个人举办的会议不纳入评选范围。

(2)若会议论文被SCI收录后,以加分高者来计算,不重复计算。

(3)会议论文必须为已被大会收录。

(4)会议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导师计入排名。

(5)会议论文如被评为大会优秀论文或优秀摘要,额外加1分。

(6)如果仅参会或代替他人做大会报告,但本人并未发表论文,不计分。

(7)会议论文限定加分上限为10分且累计不超过3次,个人可选择加分高的方式进行申请。

3.参评材料要求:已发表论文:a.刊物封面:对发表时间进行标注;b.刊物目录:对论文题目及作者进行标注;c.论文正文。

已录用(未发表)论文:a.录用通知:对刊物名称、论文题目、作者及录用时间进行标注;b.论文正文;c.费用收据:导师签字,免费刊物请导师签字说明。

会议:提供注册缴费和实际参会证明,作报告现场照片或新闻,会议报告通知、论文集的封面和论文复印件等。

(二)科研获奖得分说明:(1)科研获奖提供奖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上述排名以除去电子科技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科研团队所有老师后的作者排名为准,只计算前三作者。

(3)若学生非第一作者,积分依次递减50%。

若团队获奖,无署名顺序,由指导老师按照贡献度对学生进行排序。

(三)研究课题得分1、主持课题(1)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的,加10分。

(2)主持省部级以下课题的,加5分。

2、参与课题(1)学生参与国家级课题的,加3分。

(2)学生参与省部级课题的,加2分。

3、所有主持和参与课题以立项申报书为证明,每人每个课题只能参评一次。

4、学生参与课题加分每学年限加1次。

(四)专利得分1.发明专利(1)获得专利:第一作者10分,后续依次递减50%计分。

(2)申请专利:第一作者5分,后续依次递减50%计分。

2.实用新型专利(1)获得专利:第一作者5分,后续依次递减50%计分。

(2)申请专利:第一作者3分,后续依次递减50%计分。

3. 专利证明材料要求:已获得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申请专利:提供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等材料复印件。

说明:上学年度以“申请专利”项完成计分的专利,在本学年度再次以“获得专利”项计分时,需扣除上学年度已计分值。

4. 其他说明:上述排名以除去导师后的作者排名为准,只计前3位。

(五)科技竞赛获奖得分说明:(1)科技类竞赛应为所属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组织机构负责发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比赛,如遇新设竞赛,须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做出决议。

(2)科技竞赛获奖提供奖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国际级科技竞赛获奖,具体分值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赛事的影响力及竞赛的名次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讨论决定。

(六)出版专著或教材得分出版与本人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性专著、译著、编著以及教材,其主要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依著作者排名依次加分。

定稿且即将出版者也遵循以下标准,需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七)挂职锻炼及社会实践得分1.挂职锻炼研究生到基层挂职锻炼必须是由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或者校内其他部门派出,以书面文件为认定依据,加1分;若学生在挂职期间担任干部,需由挂职单位出具其干部证明,计分翻倍。

2.社会实践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须由政府、事业单位、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或高校组织,以相关文件、通知和新闻报道证明为准,在奖学金评定中加1分,作为实践小组负责人的同学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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