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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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编号:资金核定表编号:
供方(中标人):苏州市索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需方(采购人)苏州新区东渚实验小学
联系人:蒋兴春联系人:孙晓锋
联系电话:65269783 联系电话:668926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严格遵循《江苏省2009年第一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NJZC-2005J052)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协议供货
最高限价
实际米购
价格
数量小计
投影仪sony
VPL-CX130 3200 施明(根据ISO21118
国际投影机亮度标准)1.2倍变焦镜头,
F1.75-2.17, f23.5-28.2 毫米200W UHP 灯
泡372(宽)x 90(高)x 298(深)毫米
4.1公斤
9600950019500
总计(大写:玖仟伍佰元整;小写:9500.00 )
注:“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各中标人的中标品牌型号及价格)
为采购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
行进一步的洽谈、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
服务。
二、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
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
用。
三、质量保证: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
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的服务, 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
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
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
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
3、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
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
需方负担。
4、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
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修理
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
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5、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
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
负责赔偿。
6、货物的保修期自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四、交货:
1、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09 年02 月.28 日前将货物送至
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孙晓锋;
2、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3、运输、保险和装卸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
1、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即时签署〈〈苏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单》(一式三份)。
2、供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供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3、需方应当在到货后三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4、验收标准:
(1) 开箱验收:采购人活点货物装箱内容符合装箱单所列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书承诺;
(2) 开机验收:货物应通电开机后,无故障后方可验收。
六、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供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方上门保修,即由供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七、货款支付: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供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并由供方提交以下单据后15个工
作日内由需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支付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质量保证书及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
(3)经需方盖章验收后的运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八、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需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玉约金。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供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供方不能交付货物,需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供方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0 的滞纳金。如供方逾期交货达10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供方时生
效。
5、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需方拒收
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5%勺违约金。
6、在供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供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需方有权退货,供方应退回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