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运输工具数据填制规范-广西电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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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入网表格及填制说明

电子口岸入网表格及填制说明

电子口岸入网表格及填制说明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年月日填表说明:【一】请逐项填写清晰,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要紧治理人员信息海关备案”栏:1、本栏依照海关对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的有关要求填写,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等治理人员信息;(必须填两个不同的治理人员信息)2、织机构代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组织机构代码;3、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0)高中以下、1〕高中、2〕中专、3〕大专、4〕大学、5〕硕士、6〕硕士以上;4、职务: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1)董事长、2)总经理、3)副总经理、4)会计主管、5)法律顾问、6)厂长、7)副董事长、8)副厂长、9)董事、10〕部门主管13〕其它;5、证件类别: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01〕身份证、02〕军官证、03〕警官证、04〕军队文职证、05〕军队离退休证、06〕护照、07〕居留证。

【三】“企业信息外汇局备案”栏:1、主管外汇局:企业统一填写“国家外汇治理局陕西省分局”;〔必填〕定电话。

(必填)2、核销开户日期:外汇局审批通过企业备案的日期。

〔如无可不填〕;4、电子信箱:非必填项〔如无可不填〕;5、行业代码: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001)农林牧渔业、002)采掘业、003)制造业、00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05)建筑业、006)地质勘探和水力治理业、007)交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00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09)金融保险业、010〕房地产业、011)社会服务业、01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013)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0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报务业、015)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016)其它;6、企业性质: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11)中资国有企业、12)中资集体企业、13)中资私营企业、14)中资个体企业、15)中资联营企业、16)中资股份企业、21)港、澳、台与内地合资企业、22)港、澳、台与内地合作企业、23)港、澳、台独资企业、24)港、澳、台投资股份制企业、31)中外合资企业、32)中外合作企业、33)外商独资企业、34)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99〕其他经营组织形式;7、人民币注册资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人民币资金,如未注明可不填;8、外币注册币种: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外币注册资金币种,如未注明可不填;9、外币注册资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外币注册资金,如未注明可不填;10、最初设立日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营业期限起始日,如未注明可不填;11、截止有效期限: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营业期限截止日,如未注明可不填。

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录入规范

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录入规范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平台数据录入规范一、总则为规范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服务管理,建立正确数据安全和保障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制订本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服务商/运输企业对车辆数据的添加、修改等。

二、数据录入需知一旦发现服务商存在严重的数据不规范录入行为,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有权利对服务商已录入的不规范数据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担。

一旦发现服务商考核分数较低,且持续无好转迹象,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将会把该服务商的考核状况上报省局并暂停新车接入。

严禁平台添加测试车辆,若发现,道路货运公共平台有权利直接删除。

三、数据录入原则请服务商/运输企业依据车辆行驶证、注册证等真实信息,按照以下规范录入车辆资料:1、输入的车辆数据要求正确、完善,与车辆真实数据保持一致;2、必须填写车主真实姓名以及联系电话;3、当车辆信息有变动时,服务商/运输企业有责任必须进行及时维护更新;4、只可添加运营省范围内的车辆,不得添加其他省份车辆;若一旦发现,则直接删除。

四、数据录入修改要求(详细可参看服务商考核办法)道路运输证号需输入正确的道路运输证号,新车无需填写,在用车必须填写。

所属地区选择核发道路运输证的运管机构所属地,必填项。

车辆基本资料填写必填项:车主/业户、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车辆型号、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牵引总质量、外廓尺寸、货箱内尺寸、轴数。

1.需与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的信息保持一致。

2.车主/业户:车辆所属人/单位。

3.联系人:车主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填写联系人真实姓名。

4.联系人手机:车辆联系人手机,必须填写真实联系电话,为11位手机号码。

5.车牌号:需与公安部门发放的服务商服务地的车牌号保持一致。

6.总质量(kg):车辆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若无,可输入“--”。

7.核定载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不是“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为千克,若为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服务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2020版

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服务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2020版

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服务规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服务对象 (1)5 平台服务 (1)6 系统管理服务 (4)7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4)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对象、平台服务、系统管理服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的服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63.7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第7部分:平台服务管理GB/T24359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road cargo transport information platform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以道路货物运输各环节信息共享、监管等共享服务的信息平台。

4服务对象平台的用户对象主要包括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各类物流服务企业、生产企业和货物业主,实际承运人,以及平台管理维护人员五类类。

5平台服务5.1数据采集管理服务主要包括:a)数据采集:利用人工、技术手段采集或者从其他相关平台中提取信息;b)数据处理:收集、整理、加工、发布、统计汇总平台存储的数据;c)数据存储:根据数据类别信息将商品信息归类存储。

DB45/T2061—20195.2数据交换服务主要包括:a)数据格式转换:通过数据规范化定义,支持各类不同格式和系统之间数据的转换,实现异构数据之间的自定义相互转换;b)数据传输:在数据交换过程中确保交换数据的可读性、可靠性和安全性;c)标准查询:为用户提供相关标准的查询服务,例如电子商务数据交换标准EDI、ebXML和Ro-settaNet等,以及信息编码标准EPC、二维和三维条形码等。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3.12.1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为加强海关实际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包括《装箱清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1)、《进境承运确报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2)、《出境承运确报(装载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3)、《原始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4)、《预配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5)、《理货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6)、《运抵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7)、《落装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8)、《落装改配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9),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12月16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装箱清单数据元填制条件2.进境承运确报数据元填制条件3.出境承运确报(装载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4.原始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5.预配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6.理货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7.运抵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8.落装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9.落装改配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海关总署2013年12月12日附件1: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不允许填报;附件2: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不允许填报;附件3: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不允许填报;。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规范介绍商务指南频道_报关指南_贸易宝典

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规范介绍商务指南频道_报关指南_贸易宝典

海关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规范介绍_商务指南频道_报关指南_贸易宝典目前,集中审单模式已在全面展开,报关企业向海关传送的电子报关数据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通关效率。

为规范电子报关数据的填制,提高通关速度,现以**海关审单处写的《**海关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规范》为例,谈一下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规范,供参考。

注意:该《规范》的撰与刊印,目的在于指导报关人员规范填制电子报关数据,提高企业通关速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援引此书作为法律依据将是无效的。

由于目前电子报关程序尚在继续完善中,因此《规范》中有关内容如与海关新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海关新规定为准。

**海关审单处一、海关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地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海关号为9位数码,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号,除转关运输外,其应与进口/出口口岸一致,其中进口分别为:01津关;02新港;03开发区;04**;05塘办;06邮办;07机场;08保税区;09**;10**;20保税处核销补税。

出口分别为:51津关;52新港;53开发区;54**;55塘办;56邮办;57机场;58保税区;59**;60**。

第三位年度,后六位为顺序号。

根据本关区的特点,特作如下规定:1、开发区、保税区、**、**海关注册的企业只能在注册地海关通关,不得越区通关;上述区域性海关也不得越权验放口岸货物;2、外地企业及上述四个分关以外注册企业应在新港、**、塘办、机场、业务处通关;3、天仁、燕京两条船不得在**通关;4、经营及收货单位均为外地企业且海运拼箱不得在业务处通关。

二、预录入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三、备案号此项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号。

电子口岸操作流程

电子口岸操作流程

电子口岸操作流程电子口岸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在进出口贸易、旅游等领域的监管和服务作业。

电子口岸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海关申报、在线审核、安检查验、货物放行和数据统计等。

一、海关申报环节:1.出口货物申报:出口货物的报关申报是电子口岸操作中的重要环节。

出口货物的申报包括填写出口货物的装箱单、报关单和集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并在电子口岸平台进行填报,上传相应的电子文件。

2.进口货物申报:与出口货物申报类似,进口货物的申报也需要填写进口货物的装箱单、报关单和集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并在电子口岸平台进行填报和上传电子文件。

3.求购进口:企业或个人提交求购进口申请后,海关将在电子口岸平台上发布求购信息,并接收报价和报关申报。

二、在线审核环节:三、安检查验环节:1.货物安检:海关对申报的货物进行安全性检查,包括利用安检设备、运用技术手段等进行检验和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海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

四、货物放行环节:1.海关放行:经过审核、安检等环节后,合格的货物将由海关批准放行,电子口岸平台将向申报人发出放行通知,并生成放行单证。

2.边检放行:合格的旅客将经过边检部门的确认和放行,核验入境许可证件等后,旅客可以顺利进入境内。

五、数据统计环节:1.数据采集:电子口岸平台将采集所有相关的申报数据、安检数据和放行数据等,并做好数据的分类、整理和保存。

2.数据分析:通过对各种数据的分析和对比,电子口岸平台可以及时发现和预测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的数据报表和分析结果。

六、其他环节:总体来说,电子口岸操作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进出口贸易、旅游等领域的快捷、高效、安全的监管和服务作业。

电子口岸操作流程不仅提高了海关的审核和放行效率,也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了更便利的贸易和旅游合作机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调整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调整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调整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为加强海关实际监管效能,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的规定,决定调整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包括《原始舱单数据项》(见附件1)、《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见附件2)、《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见附件3)、《运抵报告数据项》和《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数据项》(见附件4)、《装箱清单数据项》(见附件5)、《预配舱单数据项》(见附件6)、《装载舱单数据项》(见附件7),并新增部分数据格式,包括《出口落装申请数据项》(见附件8)、《出口落装改配申请数据项》(见附件9)、《出口直接改配申请数据项》(见附件10)、《进口改靠港申请数据项》(见附件11)、《国际转运准单数据项》(见附件12)和《空集装箱调运申请数据项》(见附件13),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原始舱单数据项2.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3.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4.运抵报告数据项和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数据项5.装箱清单数据项6.预配舱单数据项7.装载舱单数据项8.出口落装申请数据项9.出口落装改配申请数据项10.出口直接改配申请数据项11.进口改靠港申请数据项12.国际转运准单数据项13.空集装箱调运申请数据项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件1"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可以不填报;5、“*”=可以根据对应的其他数据相关栏目的填报要求,在主要数据项填报时一并提前填报。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电子口岸--加工贸易业务操作指南

电子口岸--加工贸易业务操作指南

⼀、基本知识1.本系统需要的电脑基本设备及联环境如果具备使⽤本系统所要的资格,请使⽤INTERNET互联,电话拨号95199向RA代理点进⾏本企业操作员信息的申请注册业务,电脑基本配置:微机:⼀台,586/166以上,64M以上内存 4G以上硬盘(有效空间)推荐使⽤96M以上内存.操作系统:WINDOWS 95 或Window 98 .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5.0版。

2. 您使⽤本系统所要具备的资格当您需要使⽤《⼝岸电⼦业务系统》进⾏出⼝加⼯区加⼯贸易业务时,请先与您所在地海关联系,经海关批准后,再与国家⼝岸数据管理中⼼联系,办理⽤户注册登记⼿续,接受双⽅签定的协议,承担协议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国家⼝岸数据管理中⼼将委托有关部门为您制作专⽤的IC卡、IC卡读卡器,安装包含联系统在内的集成软件在您的微机上,为您开通联服务。

凭企业主管授与您IC卡的使⽤范围、权限,您就可以在《⼝岸电⼦业务系统》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完成相关的业务。

3. 如何进⼊和退出本系统(脱机版)从WINDOWS进⼊本系统(脱机版):本系统(脱机版)⽆需⽤IC卡进⾏⾝份验证,在IE浏览器中直接打开C:\localdb\OffLine\Index.htm⽂件即可.从本系统(脱机版)退出:⽤⿏标直接将IE浏览器关闭即可,但在关闭之前⼀定要将您的数据暂存,以免丢失您输⼊的数据。

⼆、数据录⼊1. 如何进⾏数据录⼊第⼀步:在您进⼊企业专⽤(脱机版)主界⾯后,请⽤⿏标点击页⾯左侧数据录⼊菜单;然后选择四种帐册料件成品,仓储帐册,汽车帐册,设备帐册中的⼀种,⽤⿏标点击相应菜单;第⼆步:这时您可在屏幕上⽅看见每种帐册所包含的⼏张表的表名按钮,当表头暂存后可分别⽤⿏标点击它们,您就可浏览或录⼊各张表;需要说明的是,在进⾏帐册料件成品录⼊的时候中,表头申请表必须先填写的,在表头申请表暂存之后,才可以填写表体进⼝料件和出⼝成品。

⽽表体单耗必须在进⼝料件和出⼝成品填写完毕并保存之后才可以进⾏填写和暂存。

中国电子口岸快件系统脱机版报文导入规范

中国电子口岸快件系统脱机版报文导入规范

中国电子口岸快件系统脱机版报文导入规范一舱单导入格式说明总运单导入文件格式第一行为总运单的记录,每个字段都用双竖线(||)分开,总运单数据格式为:总运单号||运输工具航次||舱单进/出口标志||中文运输工具||英文运输工具||总重量||总件数||分运单总数||运输方式||进港日期||起运港/抵运地||进出口岸代码其中:1、总运单号,类型为字符型,长度为32位,只能为数字、英文字母和字符‘_’,内容不能为空,指原运输工具编号。

2、运输工具航次,类型为字符型,长度为15位,内容不能为空,其中海运为船舶呼号,空运为航班号加日期,邮运为包裹单号,铁路为车厢编号或车次,汽车为车牌号。

3、舱单进出口标志,类型为字符型,长度为1位,内容不能为空,其中“I”表示进口,“E”表示出口。

4、中文运输工具,类型为字符型,长度为32位,内容可以为空。

5、英文运输工具,类型为字符型,长度为32位,内容可以为空。

6、总重量(公斤),类型为数字型,长度为18位,小数点后保留5位,内容不能为空。

7、总件数,类型为数字型,长度为18位,内容不能为空。

8、分运单数,类型为数字型,长度为4位,内容不能为空,指本舱单文件中分运单总份数。

9、运输方式,类型为字符型,长度为1位,内容不能为空,按照运输方式代码表填写。

10、进港日期,类型为字符型,长度为8位,内容可以为空,格式为“YYYYMMDD”,其中Y代表年,M代表月,D代表日。

11、起运港/抵运地,类型为字符型,长度为6位,内容不可以为空,其中进口填抵运地代码,出口填起运港代码,(见PORT代码表)。

12、进出口岸代码,类型为字符型,长度为4位,内容不能为空,指接受舱单申报手续的海关编号(见海关代码表)。

第二行开始为分运单的记录,每一行代表一条分运单记录,每两个字段间用双竖线(||)分开。

分运单数据格式为:分运单号||英文货物名称||中文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公斤) ||价值||币制||收件人|| 发件人||发件人国别||发件人城市||发件人证件号码||报关类别其中:1、分运单号,类型为字符型,长度为32位,只能为数字、英文字母和字符‘_’,内容不能为空。

公路运输工具数据填制规范

公路运输工具数据填制规范
填报实际担保企业所在地地址(街道和门牌号)或者邮政信箱。
最大长度:255位字符
企业备案-基本信息28
0029
担保企业联系人
中国海关标准
Linkman of guarantor enterprise
填报担保企业中负责担保相关事宜的联系人中文姓名或中文译名。
最大长度:32位字符
企业备案-基本信息29
0030
最大长度:64位字符
企业备案-基本信息14
0015
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中国海关标准
Phone number
填报企业经营负责人的电话号码。
最大长度:255位字符
企业备案-基本信息15
0016
境外企业境内联系地址
中国海关标准
Domestic Address
填报境外企业在境内派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所在地地址(街道和门牌号)或者邮政信箱。
长度:1位数字
企业备案-基本信息3
0004
企业代码
中国海关标准
The Corp's Code
“企业注册地”为1的,填报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企业注册地”为2的,填报境外商业登记号码;境外政府机关如何填写,(是否该为选填项)
车主为大陆地区自然人的填报车主的身份证号码;
车主为港、澳地区自然人的填报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
格式“CCYYMMDD”
企业备案-基本信息23
0024
担保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中国海关标准
Organizing institution bar code of guarantor enterprise
填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最大长度:9位字符
企业备案-基本信息24

《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格式V1.1制定说明》

《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格式V1.1制定说明》

附件2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格式V1.1制定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并参考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WCO Data Model)3.0的要求,结合中国海关通关监管要求,制定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格式。

二、报文定义要求(一)报文采用<Manifest>作为根节点,下面定义(<Head>、<Declaration>)或(<Head>、<Response>)两组子节点中的一个。

其中(<Head>、< Declaration>)适用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报文,(<Head>、<Response>)适用于报文回执。

(二)报文编码统一采用UTF-8格式。

(三)报文在<Manifest>部分定义命名空间为urn:Declaration:datamodel:standard:CN: [name]:1,其中[name]部分标注报文的类型,具体请参考《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1”代表主版本号。

(四)报文文件名称规则如下:CN_[name]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其中CN代表中国,[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五)中国海关的回执中包括对报文接收情况的说明。

反馈信息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反馈编码表》。

三、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结构定义四、报文中必填、选填数据元要求、填制规范及舱单等电子数据涉及的业务代码表,请参考海关总署制定的相关参考资料。

电子口岸舱单导入系统使用手册

电子口岸舱单导入系统使用手册

电子口岸舱单导入系统使用手册1序言电子口岸为满足海运舱单的业务需求,方便客户申报舱单数据,在电子口岸舱单录入系统(海运)中再添加舱单数据导入的功能。

数据导入分为自动导入和手工导入,二者导入的文件格式是相同的,但处理方式不同。

自动导入再进行设置后,就不用人员干预;而手工导入需要操作员逐票从文件中导入、申报。

2导入规则1,舱单数据格式采用平文件格式。

2,半个汉字进入数据库后程序无法处理会成为数据垃圾,文件生成方需要对半个汉字进行检查并替换为空格。

3,在文件中不允许使用不可见字符。

4,一份舱单对应一个平文件规则。

5,对总运单导入文件,此文件只能放总运单数据,不能有分运单数据。

5,对分运单导入文件,此文件只有一个要分票的总运单和此总运单下的分运单。

6,针对分运单,在分批到齐的时候,按照下面的报文格式组织成文件,并且舱单表头要与申报总运单时的表头的1,2,3,4,5,7,8的项一致。

7,对导入的舱单数据,不提供修改,删除的功能,只有新增的类型。

3导入流程1,客户在自己的系统中生成电子口岸规定的平文件格式的文件。

2,运行电子口岸报关行专用版程序,登录系统。

4平文件格式要求4.1 总运单1,首先放舱单的表头数据,接下来是舱单的所有表体数据,最后是集装箱数据。

2,表头数据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

3,每份表体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多个表体对应多行。

4,每份集装箱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多个集装箱对应多行。

5,每份数据中对应字段的数据的顺序按照后面表中定序号依次存放。

6,文件扩展名为M14.2 分运单1,首先放舱单的表头数据,接下来是舱单的所有表体数据,最后是集装箱数据。

2,表头数据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

3,第二行放分运单对应的总运单4,此总运单对应的分运单从第三行开始,每行一个分运单5,在一个文件中必须把此总运单对应的分运单都全部放上。

6,分运单后面是集装箱数据(对应此文件中的所有分运单),每份集装箱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多个集装箱对应多行。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09.3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3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3号关于调整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切实加强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电子数据申报传输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数据项、填制规范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告关于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电子数据的数据项、填制规范(见附件1至13)的要求,向海关申报传输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运舱单电子数据。

二、关于货物运输批次号货物运输批次号是公路运输工具载运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标识号。

同一公路运输工具一次进出境时可对应多份总运单,并使用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同一总运单项下的货物、物品,需多辆公路运输工具载运时,应当使用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并同时进出境。

三、关于舱单传输单元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以总运单为单元,一次性传输原始舱单或预配舱单的主要电子数据和其他电子数据。

四、关于进境承运确报进境承运确报增加“途经国或途经地区”“司乘人员人数”“司乘人员健康状况”“是否有预防接种”数据项。

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以进境承运确报电子数据方式一次性传输运输工具预、确报及公路车辆进境申报单电子数据。

运输工具进境承运确报电子数据需删除时,应当以货物运输批次号为单元进行删除。

五、关于出境承运确报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以出境承运确报电子数据方式一次性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运输工具出境确报、公路车辆出境申报单电子数据。

运输工具出境承运确报电子数据需删除时,应当以货物运输批次号为单元进行删除。

六、关于过境货物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按照有关规章规定传输过境货物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

公路口岸系统操作指南教材

公路口岸系统操作指南教材

中国电子口岸"公路口岸"系统将加工贸易企业的清单申报及其与承运企业的承运关系放到网上进行,海关介入到此过程中,从而使清单信息、运输工具信息对海关明朗化,提高运输工具实际通关时的效率。

系统简介:报关企业、承运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海关提前报关或提前录入集中报关申报单,并确认货物承运行为;中国电子口岸将报关单或集中报关单数据与承运货物运输工具相关数据进行捆绑后发送海关;运输工具进出公路口岸通道时,通道内计算机系统通过读取车牌号自动与相对应的捆绑数据进行核对,保证进出境运输车辆与承运报关单或集中报关单相对应,从而实现严密监管下的快速通关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从Windows进入系统,将操作员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 卡读卡器中。

×从Windows画面上双击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的图标。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页,正确输入操作员的密码,点击确认,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页面。

点击公路口岸,进入"公路口岸系统"页面:特别提示: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C卡都需插入读卡器中。

本系统根据IC卡的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认证,并将经操作员处理的数据自动电子签名、加密。

第二章清单预录入清单预录入部分为脱机操作,这就要求您首先配置好脱机版文件。

请按照以下说明分步进行配置。

脱机版下载点击脱机版下载,将文件保存到本地磁盘。

双击下载成功的应用程序,进行脱机版的安装。

注:最新版的电子口岸安装盘将直接自动配置您的脱机版,可直接进入C:\localdb\srt_offline\文件进行数据录入。

下载参数库返回到中国电子口岸主页,点击本地软件更新。

点击公用部分的参数库,将文件下载到本地磁盘,然后双击此应用程序,按系统提示进行安装操作(安装到C\localdb)。

注:最新版的电子口岸安装盘将直接自动配置您的参数库,可直接进入C:\localdb\srt_offline\文件进行数据录入。

电子运单格式及填写要求-交通运输部

电子运单格式及填写要求-交通运输部

附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试点工作技术指南目录一、业务流程 (1)(一)总体流程 (1)(二)主要监管环节 (2)二、电子运单格式及填写要求 (5)三、系统部署方案 (9)四、系统主要功能 (11)(一)企业应用子系统 (11)(二)行业服务子系统 (12)(三)行业监管子系统 (13)一、业务流程(一)总体流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总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其中,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包括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事业单位,以下同)运单填写及使用主要流程如下:(二)主要监管环节1、运单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可通过计算机、手机APP软件(企业端)等方式,在线或离线填写电子运单信息,主要内容包括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托运企业、货物信息、起讫地、行驶线路等电子信息。

运输企业在生成电子运单之前,必须通过企业端软件对电子运单的内容进行自检。

自检不通过,不能生成电子运单,不能出车。

自检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是否正常运行;✓上次运输任务期间(或上周)车辆运行轨迹是否正常;✓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否与承运货物相符;车辆是否按期二维、年审等;✓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备有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在自检通过后,实时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包括更新信息)上传到管理部门系统,并打印纸质单据或写入IC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可以是纸质打印单据(带二维码)或IC卡道路运输证电子单据,随车携带备查(不作为处罚依据)。

电子运单需顺序编号,并至少保存1年以上,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进行提醒及抽查。

运输任务完成后,驾驶员或运输企业通过计算机、手持机、手机APP软件等方式修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状态为完成,标记本次任务调度完成。

托运企业可通过计算机、手机APP软件(企业端)等方式,通过二维码扫描纸质运单、读IC卡证件、登陆证件查询网站等方式查验承运企业(包括车辆和人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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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公路)
第一部分:数据填制特殊要求
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
(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
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
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4.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5.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通知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
类别代码
6.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7.货物体积、体积单位
8.货物重量、重量单位
9.集装箱(器)自重、重量单位
10.托架或拖挂车自重、重量单位
(二)修改报文
进出境口岸海关代码、货物运输批次号、舱单传输人、运输方式代码、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

(三)删除报文
进出境口岸海关代码、货物运输批次号、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运输方式代码、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必填,其余不填写。

二、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货物运输批次号、运输方式代码、进出境海关代码,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总运单号,其余数据项不填写。

四、理货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申报报文,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散杂货只填写运单信息数据段。

五、进出境承运确报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以运输工具为单位向海关申报。

六、出口落装改配申请
总运单号、集装箱信息数据段等数据项根据实际发生变更情况填写。

七、在传输原始舱单中境外装货地和境内卸货地代码时,境外装货地代码编码规则为国家代码(2位)+装货城市代码(3位),境内卸货地代码使用国内公路口岸代码,未在国内公路口岸代码表(CN003)中列名的口岸,其编码规则为该口岸所在的关区代码(4位)+1位顺序号;
在传输预配舱单中境内装货地和境外卸货地代码时,境内装货地使用国内公路口岸代码,未在国内公路口岸代码表(CN003)中列名的口岸,其编码规则为该口岸所在的关区代码(4位)+1位顺序号,境外卸货地代码编码规则为国家代码(2位)+卸货城市代码(3位)。

八、所有填制项中不得出现“<”、“&”符号,如有实际需要,请填写对应的转义符“&lt;”、“&amp;”。

第二部分:数据项填制要求模板说明:
0001
0002
0003
0004
0005
0006
0007
0008
0009
0010
0011
0012
0013
0014
0015
0016
0017
0018
0019
0020
0021
0022
0023
0024
0025
0026
0027
0028
0029
0030
0031
0032
0033
0034
0035
0036
0037
0038
0040
0042
0043
0044
0045
0046
0047
0048
0049
0050
0051
0052
0054
0056
0057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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