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 离岗告示制度
办公室离岗告知制度模板
办公室离岗告知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离岗行为,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员工离岗应遵循诚实、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离岗的统一管理,各级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确保离岗告知制度的落实。
二、离岗申请第五条员工提出离岗申请时,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离岗原因、离岗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岗申请后,应进行初审,并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员工职责,确定是否同意离岗。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同意离岗申请的,应将申请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离岗申请后,应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公司规定审批离岗。
三、离岗告知第九条员工在离岗前,应向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告知,说明离岗时间、离岗期间工作交接等事项。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应在员工离岗前,组织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公司业务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员工离岗期间,如有需要,公司可安排临时替代人员,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
四、离岗待遇第十二条员工离岗期间,根据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等。
第十三条员工离岗期间,如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员工离岗期满后,如重新入职,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离岗保密第十五条员工在离岗期间,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
第十六条员工在离岗期间,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第十七条员工在离岗期间,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员工离岗期间,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考察,了解其离岗期间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离岗期间,如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重新入职的资格。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机关单位离职制度模板
机关单位离职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单位员工离职行为,保障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离职制度。
第二条本离职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机关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员工离职事宜。
第四条本机关单位应当尊重员工的意愿,依法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确保员工离职后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离职申请第五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应当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离职原因。
第六条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收到离职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交人力资源部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收到离职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离职日期。
第八条员工在离职前,应当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并将工作交接给下一位员工。
第三章离职手续第九条员工在离职前,应当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离职手续清单,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员工在离职前,应当将离职手续清单所列事项办理完毕,并将相关资料交回所在部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员工离职当日,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工资等。
第十二条员工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离开机关单位,并将离职证明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第四章离职后的权益保障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员工离职后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费用。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在离职后,如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应当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员工在离职后,如有权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参加仲裁或者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保密协议第十七条员工在离职时,应当与机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离职后不得泄露机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工作机密等。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规范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甘政办发[2012]262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规范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省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安排,现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试行)》、《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和《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4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一)政务服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活动。
(二)政务服务中心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负责对本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及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并指导下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行政机构。
(三)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
(四)两集中两到位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到位,部门向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授权到位。
(五)窗口首席代表指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部门窗口的负责人,由入驻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市州、县市区可由部门分管行政审批的副职担任。
(六)首问责任人依照职责首次接待服务对象的入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
二、管理要求(一)机构及人员健全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人员编制,保证工作需要。
财政局八项制度
临泽县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第一条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和各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二条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本局各单位岗位责任制经各单位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在县局内部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开。
第四条本局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职责范围、人员调整等变动情况,及时修订岗位责任制内容。
第五条本局各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将岗位标识牌放置于本人办公桌的醒目位置。
第六条本局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做到忠于职守。
第七条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应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
本局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年终个人总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全县财政系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上述职,其他人员要在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会议上小结,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议。
第八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第一条服务对象或前来办事人员到本局各单位咨询、办理有关事项或来电咨询,第一位接受咨询的财政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有认真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责任,并对回答的问题负责。
本局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均有接待来人来电义务。
第二条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办理、咨询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人的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都要负责接待、办理、解答或者帮助联系有权接待、办理、解答的部门,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处理时间。
第三条来人提出的办理、咨询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对方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事项需要携带或补充的材料,办理人按照告知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第四条来人提出的办理、咨询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将来人介绍给本部门的经办人员,由其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
政府办公室离岗告示制
政府办公室离岗告示制
(一)主要内容
离岗告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应通过规定程序向所在单位和服务对象履行告知义务的制度。
(二)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中岗。
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需履行离岗告示手续。
2、离岗人员离岗后,要在《工作人员去向牌》上,提醒服务对象注意。
3、离岗人员离岗后,一般按照《AB岗制》由B岗人员顶岗,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4、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吋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5、要加强在岗情况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管理制度
根据市、区作风效能建设的要求~设立机关工作人员去向牌~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午上班签到后~均应查看去向牌上本人的去向标志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立即将去向标志摆放正确。
二、工作人员因下列情形因公外出~在离开办公室时~应自行将本人的去向标志摆放正确~回来进办公楼时~再将本人的去向标志移回至“在岗”。
,一,领导安排或经领导当面同意的,
,二,领导不在办公室时~经电话或者短信告知领导同意的。
三、工作人员因工作或会议不能到机关签到~应电话或者短信告知局办公室本人去向、事由~局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并负责移动该工作人员的去向标志。
四、工作人员因私事外出~经按规定履行有关请假程序~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本人去向标志~移至“请假”栏~回局进办公室时~再将标准移至“在岗”位臵。
五、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应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经批准后交局办公室~请假期间的去向由局办公室负责摆放。
六、上班前因急事临时请假的~应电话或者短信告诉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移动该人员的去向标志~
并做好记录。
七、工作人员无论因公、因私外出~在离开及返回办公室时~均应在工作台历上作离、返时间等简单记录。
八、同办公室人员外出~应互相打招呼~说明去向、事由,科室人员全部外出~最后离开科室的人员~应向局办公室告知有关去向、事由。
局办公室应作好记录。
九、局效能、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应对职工外出去向告示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不请假自行移动去向标志或去向牌标志和人员在岗情况不一致~将按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必须督促科室人员自觉搞好去向标志的移动~确保人员去向与去向牌标志相符。
人员离岗离职管理制度[1]
人员离岗离职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人员离岗和离职的管理流程,确保离岗和离职过程的顺当进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的离岗和离职管理。
2. 离岗管理2.1 假期申请1.员工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离岗的假期申请,并经上级审核和批准。
2.假期申请应包含离岗期间、原因、联系方式等认真信息。
3.部门经理在假期审批表上签字并记录离岗期间。
2.2 离岗手续1.离岗前,员工应将个人工作交接给接任者或上级布置的人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2.离岗前,员工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离岗申请,包括离岗时间、离岗原因和估计回岗时间。
3.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离岗申请后,会确认申请的合理性,并将离岗信息记录在员工离岗登记表中。
2.3 离岗期间的管理1.离岗期间,员工依旧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2.假如离岗期间有紧要事项需要处理或参加,员工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协商解决方案。
2.4 回岗手续1.员工回岗后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提交离岗报告。
2.人力资源部门将回岗时间记录在员工离岗登记表中。
2.5 违规处理1.如发觉员工未经假期审批擅自离岗,人力资源部门将作出相应惩罚,包括扣除相应工资、警告甚至辞退。
3. 离职管理3.1 提交离职申请1.员工准备离职时,应向直接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2.离职申请应包括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和离职事宜处理情况的说明。
3.2 面谈和顶岗布置1.人力资源部门将布置人事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了解离职事宜。
2.依据公司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将订立员工顶岗布置。
3.3 办理离职手续1.员工离职前,需归还公司全部财物,并确保对个人及公司数据、文件的保密。
2.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门供给必要离职手续材料,如离职申请书、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社会保险等。
3.4 结算和清退1.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进行结算和发放。
2.公司将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并进行相关工资清退。
机关单位离职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离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单位员工离职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与员工之间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机关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相关待遇,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离职原因第五条员工离职原因分为以下几种:(一)合同到期,双方同意不再续签;(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三)机关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四)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合同到期,双方同意不再续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机关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通知员工。
第九条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应当提前向机关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机关单位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离职程序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应当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离职原因。
第十二条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与员工协商确定离职日期。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应当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交接,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员工的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审核,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依法为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并支付相关待遇。
第四章离职待遇第十七条员工离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加班费等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离职,机关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机关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规范的通知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敦政办发〔2018〕560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规范的通知敦政办发〔2018〕560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敦有关单位:为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能,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了《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敦煌市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操作规范(试行)》及《敦煌市民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三项制度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公安和人社办事大厅参照执行。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4日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敦煌市民中心的规范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放管服”改革有关规定及省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第三条市民中心遵循“清正、廉洁、高效、便民”的宗旨,实行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受理、窗口答复、限时办结、承诺服务”制度,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运作模式,做到“程序从简、审批从快、收费从低、服务从优、处理从严”。
推行重大项目领办、帮办、联办和跟踪督办服务,相关部门要本着“政策上最宽限、手续上最简化、时间上最快捷”的原则,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最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民中心的组织架构分为管理层和窗口服务层。
管理层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各部门单位进驻市民中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窗口服务层由进驻市民中心的单位窗口和办事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及相关工作的协调服务。
考勤制度离岗告示
考勤制度离岗告示尊敬的全体员工: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肃纪律,确保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离岗告示。
一、离岗定义离岗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离岗包括未经批准的早退、迟到、旷工等。
二、离岗规定1.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应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外出办理业务,应向直属上级说明原因及预计返回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员工离岗时,应确保工作交接到位,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便。
4. 员工未经批准连续缺勤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三、离岗处理1. 员工未经批准离岗,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2.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将被视为旷工半天,扣除相应工资。
3. 员工一个月内旷工半天及以上,将被视为旷工日数扣除相应工资。
4. 员工连续3个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四、离岗申请流程1.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及预计离岗时间。
2. 直属上级在收到申请后,应尽快进行审批,并在审批意见上签字。
3. 经批准的离岗申请,员工应将审批意见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 员工在离岗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五、离岗注意事项1. 员工在离岗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2. 员工在离岗期间,如有紧急事项需要处理,应主动与直属上级沟通。
3. 员工在离岗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
本考勤制度离岗告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日期。
离岗告示制度
离岗告示制度
离岗告示制度是指企业在员工即将离开岗位时,向其告知离岗原因、时间、安排等信息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有助于企业规范员工离职流程,减少离职对员工和工作造成的影响,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在实施离岗告示制度时,企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离岗原因要清晰明确。
企业应该向员工明确告知其离岗原因,以免员工因为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疑虑和不满。
例如,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企业应该明确告知其离职原因,并且表示对其个人发展的支持。
2. 离职时间要明确。
企业应该向员工明确告知其离职时间,以便员工能够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和准备。
例如,员工因工作需要被调离,企业应该明确告知其离职时间,并且表示对其工作交接的支持。
3. 离职安排要妥善安排。
企业应该向员工提供合理的离职安排,例如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交接的安排、离职前的工作计划等。
这些安排能够让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减少离职对员工和工作造成的影响。
4. 尊重员工的个人权益。
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的个人权益,例如员工的意愿、需求等。
在实施离岗告示制度时,企业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感受和需求,以免给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影响。
离岗告示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一环,能够有效规范员工离职流程,减少离职对员工和工作造成的影响,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离职管理制度,尊重员工的个人权益,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离职体验。
政府办离岗告示制度
政府办离岗告示制度第一篇:政府办离岗告示制度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离岗告示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扎实推进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作息时间,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二、在规定工作期间内需暂时离岗30分钟以上的,无论因公还是因私,均须填写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职工外出登记表”和“离岗告示牌”,说明离岗事由及离、返岗时间。
三、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离岗告知程序如下:1、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除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外,严禁通过捎话、转告或电话形式进行请假。
2、离岗一日以内的,向政府办分管主任请假;离岗一日以上的,向政府办主任请假。
离岗人员履行请假手续须向政府办分管主任或主任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返岗时间。
3、办理婚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4、请假手续需报行政股备案。
四、不论离岗时间长短,离岗人员在离岗时必须在办公室离岗公示栏里放置离岗告示卡,标明离岗事由、联系方式。
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五、政府办内部各股室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确保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全程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公务。
某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确定代为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严禁出现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工作现象。
六、政府办行政股指定专人在每个法定工作日上午、下午规定上班时间半小时内,通过“离岗告示制度半日报告系统”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离岗告示内容,并做好登记。
七、对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对虽履行告知手续但未按时返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对违反离岗告知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职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党政纪处分。
八、本制度由政府办行政股监督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关离职离岗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离职离岗人员管理制度范文机关离职离岗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离职离岗人员管理,优化人员流动结构,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离职离岗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机关离职离岗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的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维护机关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机关离职离岗人员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性地对待离职离岗人员。
第五条机关离职离岗人员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和数据准确性。
第二章离职管理第六条离职包括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两种情况。
第七条离职人员应当提前向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辞职原因及离职日期。
机关应当尽快处理离职手续,并在离职人员离职前完成相关工作交接。
第八条机关应当向离职人员支付离职补偿金,包括未休年休假工资、未领取病假工资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支付的费用。
第九条被动离职包括解聘、辞退、开除等情况,由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解聘、辞退、开除等人员应当依法办理解聘证明、辞退证明、辞退通知书或开除决定,并将相关人员从机关工资雇佣关系名册中删除。
第十一条离职人员解聘后,机关有权进行离职审计,核实离职人员在离开机关前的所有处理和使用机关资产等情况。
第十二条离职人员应当在离职后的三十日内归还机关所发放的任职证、工作证、身份证等证件。
第十三条离职人员不得利用离职进而从事与当前职务有关的活动,不得泄露机关工作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离职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三年内与机关私下进行商业利益交易。
第三章离岗管理第十五条离岗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工归口离开本岗位一段时间。
第十六条离岗人员包括因休假、出差、培训、病假等原因离岗的人员。
第十七条离岗人员应当填写离岗申请表,并经机关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八条离岗人员离岗期间,应当按照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保证联系畅通。
第十九条离岗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返岗处理,离岗人员应当立即返岗并向机关报备。
离退休人员工作公开制度
CHAPTER 05
公开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提高离退休人员工作的透明度
确保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公开透 明,让公众了解离退休人员工
作的具体情况和进展。
防止和减少离退休人员工作中 的不规范行为,如贪污、受贿
、滥用职权等。
增强公众对离退休人员工作的 信任和支持,提高工作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CHAPTER 03
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
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一般应安排在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例行会议或相关活动时进行,至少每年一 次。
地点
应选择在离退休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如活动室、会议室等。
公开的对象和范围
对象
所有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
范围
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待遇政策、资金使用情况、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实施离退休人员工作公开制度,还有助于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 强社会监督力度,促进企事业单位的规范管理和公正公平。
CHAPTER 02
公开制度概述
公开制度的定义
公开制度是指将离退休人员的工作情况、待遇保障、工作成 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的一种制度。
公开制度是一种透明、公正、公开的管理方式,能够提高离 退休人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认可。
分析离退休人员工作公开制度的不足与问题
要点一
不足
要点二
问题
离退休人员工作公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 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不够灵活、公开渠道不 够畅通等。
离退休人员工作公开制度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如部分单位对公开制度不够重视、公开信息审核不严格 、公开信息不准确等。
应急值班及离岗外出人员报告制度
应急值班及离岗外出人员报告制度(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电话:****,夜间,休息日及节假日设在总值班室,电话:**************
(二)值班人员上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严禁私自外出。
(三)领导小组及下设各组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私自外出,如因公,疾病,因事必须外出,需经相应部门批准,方可离开。
(四)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外出,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离岗,需经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妥善安排工作后,方可离岗。
(六)各组成员离岗,由各组组长批准同意,报告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安排相同专业相同级别的其他人员替代后方可离开。
(七)参加医疗救治的成员,不得随意远离本地区,并保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离单位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离单位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13
•【字号】景政办发[2006]52号
•【施行日期】2006.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离单位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6〕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离单位外出报告制度,保证县政府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统筹安排工作。
主要领导同志离单位外出(出差、开会、下乡一天以上)的,需将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提前1天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将及时上报县政府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联系电话:6221845 传真:6221849
附:《主要领导同志离单位外出报告表》(略)
二OO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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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离岗告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扎实推进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作息时间,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二、在规定工作期间内需暂时离岗30分钟以上的,无论因公还是因私,均须填写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职工外出登记表”和“离岗告示牌”,说明离岗事由及离、返岗时间。
三、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离岗告知程序如下:
1、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除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外,严禁通过捎话、转告或电话形式进行请假。
2、离岗一日以内的,向政府办分管主任请假;离岗一日以上的,向政府办主任请假。
离岗人员履行请假手续须向政府办分管主任或主任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返岗时间。
3、办理婚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4、请假手续需报行政股备案。
四、不论离岗时间长短,离岗人员在离岗时必须在办公室
离岗公示栏里放置离岗告示卡,标明离岗事由、联系方式。
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五、政府办内部各股室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确保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全程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公务。
某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确定代为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严禁出现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工作现象。
六、政府办行政股指定专人在每个法定工作日上午、下午规定上班时间半小时内,通过“离岗告示制度半日报告系统”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离岗告示内容,并做好登记。
七、对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对虽履行告知手续但未按时返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对违反离岗告知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职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党政纪处分。
八、本制度由政府办行政股监督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政府办公室日常值班及值守应急值班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本制度由政府办公室行政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