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doc
项目财务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财务决算报告yl无机复合保温板(燃烧性能a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概述:此项目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进行期间,我公司在项目研发期间合计支出239万元,包括自筹资金229万元和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项目经费决算表(单位:万元)该项目总支出239万元(后附明细复印件),其中购买设备21万元,购买原材料207万元,检测费以及购买图集11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财务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篇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财务验收报告模板5: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报告专项名称:立项年度:项目(课题)编号:项目(课题)名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起止时间:年月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年月日附目录一.项目(课题)基本情况 (1)1.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1)2. 项目(课题)完成基本情况 (1)3. 项目(课题)财务实施管理情况 (1)二. 项目(课题)预算财务执行情况 (1)1、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1)2、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 (2)3、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 (2)4、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 (2)5、预算执行情况 (2)6、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3)三、财务验收专家组总体意见 (3)1、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结论 (3)2、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3)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四、牵头组织单位意见 (4)五、财务验收专家组人员组成情况 (4)一.项目(课题)基本情况说明项目(课题)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课题)立项基本情况、项目(课题)实施情况等。
1.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要说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
分别说明项目(课题)名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单位性质等。
如果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研究期间发生合并或撤销等机构变化的情况要进行说明。
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要求及格式
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要求及格式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财务验收规范为规范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财务验收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有效发挥相尖部门管理职责,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有尖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尖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财务验收工作采取分类分档组织实施,其中一般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委托项目依托部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组织开展。
1.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财务验收申请并后附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见附1)。
对于一般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前,应在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择一家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并随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一并提交审计报告。
重点项目,由项目依托部门报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进行结题财务审计。
2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独立项目审计报告(见附2),并及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将审计报告上传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3. 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审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财务整改5并将财务整改情况作为项目财务验收材料之一4. 一般项目验收可根据项目验收安排,将财务验收与项目验收合并进行,也可组织单独的财务验收工作。
合并进行的应指定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研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开展独立财务验收的财务验收专家组由5-7人组成,应包括财务专家、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由财务专家担任验收组组长,形成独立财务验收意见(见附3、附4)。
5. 财务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时,应当以项目预算书、结题审计报告、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等材料,以及相尖预算、经费、财务等管理制度作为财务验收依据,开展财务验收。
6. 项目财务验收主要对项目财务管理规范性、专项经费拨付及使用、配套经费拨付及使用、预算执行、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净结余经费形成等情况进行审核,最终形成财务验收结论并确认项目净结余经费。
7. 财务验收结论可分为通过验收、存在问题需整改和不通过验收三种意见。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
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制定“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下简称“两个专项”)“十一五”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课题财务验收是课题验收的前提之一,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进一步促进提高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财务验收工作应当遵照“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重大专项课题验收包括财务验收和任务验收,两项工作统一部署、同期实施。
重大专项以课题为基本单元进行财务验收。
课题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重大专项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两个专项课题均应当进行课题验收。
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课题,需由课题责任单位向实施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延期时间,经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备案,由实施管理办公室通知申请单位具体延期时间。
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未经批准延期的,须如期接受课题验收。
终止课题须在课题终止后的6个月内完成课题验收。
二、财务验收依据财务验收以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财政部和我部下发的重大专项相关规定、财政部批复的重大专项课题预算和课题任务合同书等为依据。
具体依据如下:(一)《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三)《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135号);(四)《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0‟308号);(五)《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卫办财函…2011‟252号);(六)财政部批复的重大专项课题预算;(七)课题任务合同书等。
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通用)
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通用)尊敬的评审专家:
根据您提交的课题成果,我们认真评审后得出以下鉴定意见:
一、总体评价
本课题成果在研究主题选择、研究方法设计、数据分析及论证等方
面展现出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创新性。
研究内容系统全面,论证严谨,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研究结论明确、合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总体上,本课题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
用价值。
二、优点
1. 研究主题充分体现了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
2. 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科学合理,设计严谨,数据来源可靠。
3. 论文结构清晰,表述精炼,逻辑严密。
4. 数据分析准确,得出的结论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5. 对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三、不足之处
1. 在理论基础部分,可以进一步挖掘相关理论,提高学术深度。
2. 部分数据分析内容可以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以增加研究的丰富性。
3. 论文的结语部分可以适当增加对未来研究的展望,提出更具前瞻性的建议。
基于以上评审内容,我们认为本课题成果完成较为优秀,但仍有提升的空间。
希望作者能够针对以上不足之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研究成果的水平和质量。
祝工作顺利!
谨致敬礼!
评审专家签名
评审日期。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1.11.10•【文号】国科办资〔2021〕137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国科办资〔2021〕137号各有关单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意见》)。
为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财务审计(一)取消项目层面审计报告。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改变过去按课题、项目分别出具审计报告的方式,每个项目按课题出具审计报告后,不再出具项目层面审计报告。
(二)修订结题审计指引。
按照《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牵头开展《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修订工作。
在新指引发布前,仍按照原指引开展结题财务审计工作。
(三)开展取消结题财务审计试点。
按照《意见》要求,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试点,不再开展结题财务审计,其出具的项目资金决算报表作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依据。
具体试点方案另行制定。
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一)取消评前审查。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专业机构尚未开展或正在开展评前审查的,不再出具审查意见,经对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后,直接进入综合绩效评价环节。
(二)优化课题资金评议内容。
优化预算执行方面资金评议标准,取消“课题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减少1分”的评议规则。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篇一:20XX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试行)附件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内部工作规范(试行)》、《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XX】192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20XX年第27次党组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项目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为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财务验收工作由条件财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整个项目验收工作衔接。
财务验收可先于项目验收开展,也可以与项目验收合并进行。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在认真清理帐目、正确计算项目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及时向业务处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业务处室向条件财务处转交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并商定验收事宜。
第五条为确保财务验收的质量,财务验收前必须完成财务审计工作。
项目财务验收审计工作根据项目专项经费金额分别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
(一)专项经费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由内审机构或财务部门进行内部财务审计。
(二)10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项目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前,承担单位从科技厅批准开展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进行项目财务审计,主要审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
(三)专项经费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300万元),由条件财务处在接到财务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财务专家的组织分为以下二种方式进行: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务处室在科技厅财务专家库内选择财务专家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条件财务处在科技厅财务专家库内组织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报条件财务处备案。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部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抽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按照重大专项2012年度工作计划部署,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组织开展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的抽查。
一、目的意义贯彻落实国务院对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加强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掌握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二、主要依据1.国务院审定的重大专项实施方案。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重大专项“十一五”实施计划、“十二五”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验收工作计划等。
4.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请书、任务合同书、预算书等。
三、重点内容—1—抽查工作主要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质量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
1.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准备情况。
重点检查验收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验收专家组组成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组织情况。
重点检查验收组织形式和评价方式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3.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过程情况。
重点检查验收过程中专家组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的验收内容和依据任务合同书进行考查的情况。
4.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结论情况。
重点检查专家意见的一致性,以及任务验收评议和结论情况等。
四、组织分工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的抽查。
按电子与信息、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和先进制造四大板块成立4个验收抽查专家组,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抽查专家组由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专家和评估机构专家等组成。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是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验收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进一步促进提高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项目(课题)均应当进行财务验收。
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与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在任务合同规定完成时间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
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财务验收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延期时间,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批复。
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重大专项以项目(课题)为基本单元进行财务验收。
项目(课题)分管理级次的,各重大专项的专业机构可以根据专项组织管理情况分级次组织、监督财务验收。
第五条财务验收以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批复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为依据。
财务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重大专项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第二章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第六条财政部指导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并负责对财务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根据有关规定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的财务验收工作及其结果,组织开展财务验收抽查工作。
第七条牵头组织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入围范围,并根据专业机构上报的项目(课题)财务审计计划,安排负责项目(课题)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专业机构负责相应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
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验收报告
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
验收报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制
二O年月
验收报告填写和打印说明
1.填写验收报告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验收报告的各个部分都需填写,原则上不能有空白;确实无法填写的内容,请一律用“/”表示。
3.验收报告须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网络在线填写(其中第七、八、九项验收完成后补填),在线上报。
4.验收报告需项目承担单位报省科技厅审查合格后,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左侧装订,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必须确保网上的电子文档与最终打印稿一致),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项目分管处室1份,同时送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1份,项目承担单位留存1份。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01•【文号】国科发专〔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科发专〔2017〕145号各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6月1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审计的异同
财务金融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审计的异同郭金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70)摘 要: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在财务验收审计方面的政策不同,但内容雷同;财务验收审计侧重点相同;财务收支上风险点一致;对于资金结余、预算调剂的处理方法基本相同。
不同之处在于验收指标和各占的分值:重大专项还要求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和资产管理符合规定,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的顺利开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健全;另外不同的结题审计系统需要填写的内容大体相同,所需提供的审计资料也大部分一致。
因此,作者认为,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财务验收审计基本相同。
关键词: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研经费;审计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921/ki.1009-2994.2021-05-0006-003一、比较的意义一些单位由于科研能力突出,会同时承担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对于首次承接其中一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很可能存在疑问: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审计时依据的政策有何不同?财务验收审计侧重点有何不同?财务收支上各有哪些风险点?还有对于一些单位关心的问题,两类项目(课题)的处理方法是否相同?本文试图从财务验收审计的角度整理以上问题的答案,希望给这类单位一些参考。
二、审计依据政策文件(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科技部 发改委 财政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2.财政部 科技部 发改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3.科技部 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国科发重〔2018〕315号)4.财政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科教〔2017〕75号)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指标(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字〔2017〕152号)2.财政部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3.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国科发资〔2017〕261号)4.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字〔2019〕45号5.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字〔2018〕107号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专家课题资金评议打分表三、相同之处(一)不得通过财务验收的情形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不得通过财务验收的情形相同。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方案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方案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包括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有关要求如下:一、课题验收1. 课题验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主持,对项目及各课题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
课题验收一般应在项目执行到期后2个月内完成。
2. 项目首席科学家会同项目依托部门组建课题验收专家组。
课题验收专家组一般由11-15人组成,项目首席科学家任组长,成员包括不承担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计划专家组相关专家、特邀同行专家以及项目依托部门管理专家等。
鼓励邀请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课题验收工作。
3. 课题验收一般以会议方式进行。
课题验收专家组在全面听取各课题负责人汇报并审议课题结题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对各课题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课题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情况以及数据共享与数据汇交情况、资料归档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作出评价(课题验收评议表见附件1,课题验收专家组意见表见附件2)。
4.课题验收既要总结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严格审核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必要时可安排现场调研和考察。
5.课题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首席科学家应组织编写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总结报告、课题结题总结报告及项目验收其他相关资料,编写提纲及要求见附件3),经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依托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科技部。
6. 每个项目须发表至少一篇相关科普文章。
结合本项目科学目标和主要成果,在报刊杂志上介绍相关科学前沿进展和研究工作特色,文字要求通俗易懂。
科普工作将纳入评价指标,优秀科普文章可链接到科普网站。
7. 课题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项目验收1. 项目验收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负责,一般应在课题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
2. 项目验收的同时,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负责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请科技部认可的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问答【范本模板】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问答财政部教科文司为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财政部制定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验收办法》).为便于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我们编写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各部门和单位在使用本手册过程中应认真阅读《财务验收办法》,并注意结合国家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切实把相关规定理解好、宣传好、执行好.衷心期望这本小册子能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带来帮助和便利。
一、财务验收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期间启动的第一批项目(课题)大多数已经完成,即将进入验收阶段。
刘延东国务委员在今年的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会上,明确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尽快制定验收办法,同期做好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工作。
为落实刘延东国务委员的指示精神,规范重大专项的财务验收工作, 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673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二、组织财务验收的目的是什么?财务验收是财政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
组织财务验收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进一步提高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财务验收办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计〔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是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验收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进一步促进提高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项目(课题)均应当进行财务验收。
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与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在任务合同规定完成时间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
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延期时间,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批复。
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重大专项以项目(课题)为基本单元进行财务验收。
项目(课题)分管理级次的,各重大专项的专业机构可以根据专项组织管理情况分级次组织、监督财务验收。
第五条验收以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批复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为依据。
财务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重大专项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第六条财政部指导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并负责对财务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根据有关规定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的财务验收工作及其结果,组织开展财务验收抽查工作。
第七条牵头组织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入围范围,并根据专业机构上报的项目(课题)财务审计计划,安排负责项目(课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专业机构负责相应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可以通过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和按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的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和《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科合〔2017〕11号)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验收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办法及规定、项目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等,在项目结题前,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财务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项目(课题)预算的全部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单位自筹资金。
第三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财务验收工作。
其中:市科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明确开展项目(课题)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入围范围,并安排负责项目(课题)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开展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课题)的财务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对于专项经费资助达到100万元以上或影响重大的项目,市科委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开展财务验收工作;其他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在任务验收过程中进行检查。
第五条财务验收专家组成员包括财务专家、技术专家等。
验收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组组长由财务专家担任。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财务验收专家参加本单位承担的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第六条财务验收方式分为现场验收、非现场验收或者两者相结合。
市科委视具体情况确定验收方式。
(一)现场验收是指通过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现场查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听取有关汇报等,形成财务验收意见;(二)非现场验收是指通过非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成财务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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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
5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情况
5
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性
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及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情况
25
10
支出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
10
资金效益情况
5
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合同任务约定和课题进展执行预算的情况
25
15
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预算情况
10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doc
附4: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预算批复与
资金结余情况
——
总计
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预算批复
资金结余
一、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专家评分
综合得分
专家一
专家二
资产购置情况
15
4
资产入账情况
3
资产使用和处置情况
5
开放共享情况
3
总分
二、财务验收意见
(一)对项目(课题)情况的总体评价
(二)需要整改的问题
三、财务验收结论建议
□1通过验收
□2不通过验收
四、验收专家组名单
姓名
单位名称
专业
职务/职称
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字:日期:
专家七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10
3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
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的到位和落实情况
10
5
按照预算批复和合同任务书要求对任务承担单位资金拨付情况
5
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
按照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