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协议(详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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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协议

[许可人]

[被许可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目录

1.总则1

2.许可和许可费3

3.商标的使用5

4.质量标准6

5.检查7

6.保证和确认7

7.侵权和权利主张9

8.期限和终止11

9.不可抗力12

10.争议的解决13

11.保密14

12.转让或再许可15

13.税15

14.通知15

15.其它规定16附录 1 :商标18附录 2 :商标产品18

商标许可协议

协议双方

[许可人] 注册地址 [ ],是根据[##]的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许可人”)

[被许可人] 注册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人”) 。

说明

A.依据法律,许可人是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B.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已经同意根据本协议,许可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商

标。

正式条款

1.总则

1.1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本协议中:

“协议”是指本商标许可协议。

“授权”是指

(a) 以任何形式描述或出现的授权、同意、声明、豁免、公证或放弃;以

(b)在特定时间内任何政府机关可依法以任何形式采取行动禁止或限

制的任何事项,但在该段时间完结及完结之前没有采取该行动,

包括任何更新或修订。

“营业日”是指在 [ ] 银行的一般营业日(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CIETAC”是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保密信息”是指许可人认为是保密和专有的所有未公开的与商标或商标产品有关的具有技术或财务性质的书面或口头信息,但不包括被许可人能够确定的下列信息:

(a)这些信息披露时或披露后不属于保密信息,除非是违反本协议而披

露;或

(b)合法地从依法有权披露信息的其它方获取;

“生效日”是指本协议的签署日期。

“缴费期间”是指在本协议期限内各财政年度的各以下期间:

(i) 1 月1 日到6 月30 日,和

(ii)7 月1 日到12 月31 日。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不受双方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这些事件将全部或部分影响双方履行本协议,包括阻止按本协议第2.2(b)条支付许可费的法律、地震、台风、洪水、火

灾或其他任何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或其他工业行为、政治动荡和骚乱或其它无法预料的、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预防或避免的事件。

“总收入”是指在缴费期间内被许可人因商标产品销售获得的总收入。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法律、法令、规则和法规及其修改。

“许可费”是指“占总收入”的 [ ] 百分比( [ ]%)的费用。

“许可区域1”指中国。

“中间汇率”是指根据2.2(b) 条款许可费电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和 [外币] 之间的兑换率。

“双方”是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

“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台湾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1由于“中国”定义有修改而修改了该定义。

“质量标准”是指许可人书面确定的商标产品的质量和公众形象的标准和规格。

“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工商局”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个商标”或“多个商标”是指附录1 所列的每个商标。

“商标局”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局。

“商标规程”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1997)。

“商标产品”是指附录2所述的每件产品。

1.2指称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本协议中:

(a)对“包括”或“包含”的指称必须理解成具有“但不限于”的含义;

(b)对条款、附件或附录的指称是指本协议中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

款、附件或附录;

(c)附件或附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d)单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e)对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指称是对经随时修改、更新、重述或替换后的

该协议或文件(如果适用,该协议或文件的其任何条款)的指称;

(f)对本协议或其它任何文件或安排的一方的指称包括该方的执行人、

替代人、后继者和经准许的受让人。

2.许可和许可费

2.1许可

受本协议条款的限制,生效日当日且自生效日起,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且被许可人接受许可其在非独家许可和不得转让的基础上,在许可区域内生产、营销、销售和经销商标产品时使用商标。

2.2许可费

(a)根据第2.2(a)(i) 条和第2.2(a)(ii) 条所述的期限和缴费期限结束

后三十(30)天内,就根据第2.1条授予的许可,被许可人必须向

许可人支付许可费,前提是

(i)许可费的第一期始于生效日,止于生效日后的6 月30 日

或12 月31 日,以在先发生者为准;且

(ii)许可费的最后一期始于本协议终止日所在缴费期间的第一

天,止于本协议终止之日。

(b)许可费的支付:

(i)根据中间汇率以 [外币] 支付/以人民币2支付;并

(ii)电汇到许可人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c)被许可人应支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与许可费相关的一

切银行费用[许可人应支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与许可费

相关的一切银行费用]3。

(d)如果许可费在缴费期间结束后三十日内没有支付,则应依照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六(6)个月] 贷款利率 [百分之二(2%)]

的年利率支付尚未支付金额的利息::

(i)计息期间从许可费到期日(包括该日)至收到全部款项之日

(但不包括该日);和

(ii)利息每日计增,每月计算复利。

(e)被许可人应在每个缴费期间结束后三十日内,以许可人批准的形

式,向许可人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对总收入的计算、在该缴费

期间内被许可人销售的商标产品及其他重要费用。

2如果纯粹国内贸易则选择以此货币支付。

3如果是中国境内付款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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