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师德师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定西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

“八条禁令”及“三条处罚措施”

八条禁令:

一、严禁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或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二、严禁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严禁教学期间以收费为目的举办各类辅导班、在校外兼课或给自己所教班级学生做有偿家教;

四、严禁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或礼品;

五、严禁在课堂内吸烟或使用手机;

六、严禁酒后上课和在校园内酗酒;

七、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物品;

八、严禁参与赌博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三条处罚措施:

一、对情节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推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

二、对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待岗一年,停发津贴及其他奖金福利,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根据《教师法》规定对其教师资格做出相应处理。

教职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做到从严治教,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并参照《定西市安定区教职工管理办法》,结合我学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学区教职工的管理。

第二章职业道德

第三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探索教育规律,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敬业爱岗,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答疑、辅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六条廉洁从教,无私奉献,教学期间不得在校外办班、兼课、有偿补课,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摊派和收受财物,不得向学生推销课外读物、辅导资料,不得以教谋私。

第七条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不穿奇装异服,不浓装艳抹;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指责、训斤学生家长;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团结的事。

第三章录用聘任

第八条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我学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第九条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

第十条对教师可以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也可以解聘或不聘。教师可以应聘,也可以拒聘或辞去教师职务。

第十一条在我学区工作的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要有在乡下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二条教职工退休、退职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调配交流

第十三条教师的调配与交流,坚持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充实薄弱班级和薄弱学科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调配和交流。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配备教师。

第十五条学校缺编和急需学科教师除从应届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中择优补充外,采取试讲或者试讲和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办法,从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中小学教师中择优选调。

第十六条教职工申请调动的,必须有3年以上教龄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配。

第十七条建立教师到农村完小任教交流制度。

第十八条教职工调到外单位的必须征得教育、人事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办理调动手续到调入单位上班的,从离职下个月起停发工资。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九条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及时请假,学校妥善安排相关班级课程。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事后补假视为无效。

第二十条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准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以课时计(一次不足一课时者,按一课时计),累计六课时为一天旷工。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7个工作日即扣发当月基本津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请假按程序和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教职工请假在半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职工请病假,一周以上须持医院证明。

第二十三条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假10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延长50天。教职工婚、丧假一般为3天,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超假按事假对待。上述假期均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含经批准的路程假),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全额计发。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请事病假均要扣发津贴。事假扣发日平均津贴。病假

在一月以内,教龄20年以下的,每天扣发月津贴的3%;教龄在20年以上的,每天扣发月津贴的2%;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教龄20年以下的,每天扣发月津贴的4%;教龄20年以上的,每天扣发月津贴的3%;病假3个月以上,教龄20年以下的,每天扣发月津贴的5%;教龄20年以上的,每天扣发月津贴的4%。病假期间扣发当月津贴,扣完为止。连续病假超过半年,仍不能正常上班且符合病退条件的,劝其病退。

第二十六条因公负伤和患各种癌症、精神病、白血病、尿毒症、脑血栓(造成肢体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的不在岗教职工,职务工资和各种补贴津贴全额计发。

第二十七条旷工每天扣除日平均工资(工作日每月按21.5天计算)。

第六章培训进修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周期内,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对不服从学校安排,拒绝接受继续教育或周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人员,不予晋升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九条教师学历教育以在岗自学和函授为主。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条学校每年对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教职工考核要做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群众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不予晋级晋职。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应予辞退。

第三十一条考核要公开、公平、公正,按学校考核制度进行。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校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校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一)教学期间,在校外办班、兼课或给自己所教班级学生有偿补课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