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
杭州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二○一○年十一月目录一、绩效评价报告的有关说明1(一)考评目的1(二)考评依据1(三)考评对象1(四)考评容2(五)考评程序2二、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情况3(一)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情况3(二)重点实验室项目承担情况5(三)重点实验室团队建设情况7(四)重点实验室设施情况及管理水平7(五)重点实验室的支持保障情况8三、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9(一)专项资金投向和分布情况9(二)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9(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13(四)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13四、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项目专项所取得的成绩14(一)取得了一大批科技成果,加强了自主知识产权保护14(二)优化了师资团队结构,提升了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能力15(三)培养了一批创新型人才,提升了研发团队的科研实力16(四)推动了对外开放能力,促进了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17(五)提升了实验室示效应,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18五、绩效评价结论19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9(一)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缩短验收周期20(二)加大实验室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22(三)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专利申请22(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缩短转化周期23七、附件24摘要受市科技局委托,我中心对2007、2008年立项的21个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项目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21个项目总投资749.7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95万元,全部足额到位;学校配套资金140万元,是合同金额的79.5%,实验室自筹资金314.7万元,超过合同金额9.1%,科研经费到位情况良好。
承担项目的10家重点实验室拥有科研场地面积共计23935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额9433万元,其中单价5万元以上的中高档仪器设备196台套,具有良好的实验硬件条件。
通过项目的实施,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98篇;申报各类专利21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3项已经获得授权;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7项,获得6项;共获得省部级奖励4项,市县级奖励4项,其他奖励7项;培养了一大批创新型人才,其中培养博士研究生4人,硕士研究生36人,本科生121人;晋升高级职称26人,中级职称11人;共举办各类学术讲座14期,技术培训班5期,累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403人,并取得科技开发收入108.3万元,技术服务收入10万元。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2.17•【字号】浙财科教〔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属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2月17日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范围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中期)后进行综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省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省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原则上不超过10%且85分以上为优秀,70—
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跟踪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原则上不超过10%且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实验室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总分: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且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
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级科技人才计划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85为良好,60—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浙科发基〔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基〔2023〕4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打造实验室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省科技厅对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六章变更与调整第七章附则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浙江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命定位是支撑国家战略和打造浙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策源地并举的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任务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高效率合作与学术交流,开放共享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的科研实体,遵循“聚焦目标、强化优势、交叉融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机制。
浙江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价办法
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为推进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加强过程管理,评价建设绩效,根据《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浙教高科〔2016〕168号)精神,引导促进不同类别、层次、门类的学科按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的要求,聚焦一流、特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32个省重点建设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列入“十三五”省一流学科建设的其它A类和B类学科。
二、评估目的通过建设绩效评估,形成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引导各一流学科“汇聚一流资源,建设一流师资,培育一流团队,产出一流成果,培养一流人才”,促进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学科建设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为争取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评估原则建设绩效评估按照“分步实施、分类评价、聚焦重点、突出业绩、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
(一)分步实施。
建设绩效评估分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期满验收三个阶段逐步实施,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
一流学科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建设报告制度,由所在单位负责对标《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开展“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采用量化指标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年度建设评价”侧重纵向比较,突出过程管理,重点研判学科建设进展;“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侧重横向比较,突出产出导向,重点研判学科建设水平。
(二)分类评价。
在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按照一流学科类别、培养层次、学科大类进行分类分层评价(见附件1),分别作出各评价组别的考核结果。
(三)聚焦重点。
实施“重点突破指标清单”(见附件2),对于在学科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影响的突出成果、突出贡献,经认定符合清单内容的,在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相应指标免予考核。
(四)突出业绩。
以《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评估各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标志性成果的产出情况;以建设绩效为杠杆,实现资源配置与绩效挂钩的良性互动。
(四)客观公正。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浙发改投资〔2020〕407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类别,分为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
1.特别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2.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杭州科技局
附件2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013—2015)评价指标和标准说明本次对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013—2015)进行绩效评价,遵循绩效评价的“3E"原则,体现直接性、简明性,从经济性(相关性)、效率性、有效性三个维度出发,对政策绩效作直接评判。
每个维度满分为10分,按得分多少分为四个等级.本次评价从三个维度分别得出评定等级,力求准确、客观判断政策实际绩效,不再评定政策总体总分及等级。
一、经济性(10分)(一)政策的必要性(5分)1.依据充分性(3分)(1)评价内容:评价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设立依据是否充分.具体主要从扶持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浙江省及杭州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三个方面来评价。
以上三项均应提供书面依据证明,无书面依据视为不符合。
(2)第三方评价:由评价组在查阅项目设立相关文件、规划、报告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分析项目设立依据的充分性,对照评价标准,确定分值。
2.政策重复度(2分)(1)评价内容:评价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具体项目内容,是否与主管行政部门其他专项内容重叠;是否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杭州市级补助政策有类似、重叠的内容;三个年度的项目之间是否存在类似、重叠的内容。
(2)第三方评价:由评价组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内容,与杭州市科技局日常业务范围、其他市级部门相关政策进行对照,同时进行三个年度项目之间进行对照,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分析项目是否存在一定的重复性,对照评价标准,确定分值。
(二)政策科学性(5分)1。
目标明确度(2分)(1)评价内容:评价是否制定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规划及指南内容、目标是否清晰、明确、量化。
(3)第三方评价:由评价组在查阅项目实施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申报指南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分析政策目标的明确度,对照评价标准,确定分值。
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附件1: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为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的统一安排,由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组织对2004、2005年立项的省重大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方案如下:一、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评价省重大科技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省重大项目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二、评价范围和评价期限(一)评价范围本次评价的范围是2004-2005年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包括制造业信息化、纳米技术应用、服务业电子化、生物技术示范、区域支柱产业攻关等重大专项项目。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共有2004年172个、2005年218个项目。
本次评价的经费范围包括上述390个项目的全部经费。
(二)评价期限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省重大科技项目资金的投向、分布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区域支柱产业提升情况、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情况等。
四、评价依据(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7〕2号);(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2号);(三)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20号);(四)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五、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一)评价方法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书面评价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自评书面材料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自评书面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按评价程序由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2.04.10•【字号】浙科发计〔2002〕79号•【施行日期】200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02〕79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现将《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日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实施效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浙江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的管理逐步推行课题制和招标投标制。
按照课题制要求,项目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和依托单位条件保障制。
项目责任人对完成项目任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托单位应当提供项目合同书中确立的保障条件。
课题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招标投标项目按省科技行政部门《关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第四条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项目立项采用相关专家评估(审)、省科技行政部门相关处室(以下简称相关处室)初审、处室联审、厅务会审定的"三审一决策"的基本决策程序。
浙江省重大科技项目评估流程研究
浙江省重大科技项目评估流程研究作者:尤施施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35期摘要:文章先分析了重大科技项目的评估作用特点,随后介绍了重大科技项目的评估流程,包括建立评估规范、选择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形成评估指标、评估质量控制和评估报告提交,希望能给相关人士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浙江省;重大科技;项目评估引言:浙江省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控制经费支出,创新管理流程,优化资源分配,结合科技部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推出了重大科技的专项管理办法,对重大科技项目具体评估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优化项目评估流程提供了有效参考。
一、重大科技项目的评估作用特点重大科技项目的评估工作,即针对和科学技术相关的活动、行为,结合委托人员相关目的,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单位机构结合大量参考依据与客观事实,按照既定的规范流程实施各项操作,严格遵循各项标准原则,通过科学方法实施专业判断活动。
项目评价其实是重大科技项目落实中的薄弱环节,其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因为缺少科学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会影响最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最终还会对决策质量以及管理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为此需要结合重大科技项目的实际发展特点、运行机制和管理措施,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重大科技项目评估方法和评估理论,总结出一系列满足我国国情的理论方法、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实施措施,对于促进重大科技项目能够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升整体科技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需要我们针对重大科技项目的评估流程进行深入分析[1]。
二、重大科技项目评估流程(一)建立评估规范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以某一科技项目为核心,形成专项资金,提供有效资助,形成良好的科技区域产业规模,进一步强化地方企业的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形成重大科技鲜明,以政府相关公告与文件作为基础依据,相关评估人员应该进行系统调查,充分了解评估委托人员的实际需求,其中包括明示内容以及隐含的条件。
在充分了解对方委托人员的现实需求基础上,立足于经济模式、产业形式、技术创新性、知识产权、环保性、相关法律政策等整体角度入手,形成重大科技项目的基础评估规范。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院合作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院合作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院合作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7]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与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后),拟对2005年实施的“省院合作科技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本次实施评价的范围为2005年省财政补助的“省院合作科技项目”的支出绩效。
二、组织实施实施评价的程序:首先由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自评,并完成书面自评报告和格式化自评报告(附后),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省厅计划财务处,同时报电子文档(报送邮箱:************.cn),联系人:叶永钢。
然后,由省厅对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
三、评价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认真布置,落实专人负责。
在自评时,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如实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各单位在实施自评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计划财务处联系。
附件:1、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2、浙江省与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3、“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标准2007年6月14日附件1: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支出科目编码 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61551;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评价机构:中介机构61551;专家组61551;评价组61551;年月日浙江省财政厅(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项目起止时间│││││├─────────┬─────┴─────┬───────────────┬───────┤│计划投资额(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省财政││省财政││├─────────┼───────────┼───────────────┼───────┤│市县财政││市县财政││├─────────┼───────────┼───────────────┼───────┤│其它││其它││├───┬─────┴───────────┴───────────────┴───────┤│ 基本│││概│││况││├───┼─────────────────────────────────────────┤│ 项目│││绩│││效│││ 目标││├───┼─────────────────────────────────────────┤│ 项目│││ 执行│││ 情况│││││││││││├───┼─────────────────────────────────────────┤│自│││评│││ 结论│││││├───┼─────────────────────────────────────────┤│ 问题│││与│││ 建议│││││││││││└───┴─────────────────────────────────────────┘┌───┬──────┬───────┬────────────────┬──────┐│ 评价│姓名│职称/职务│单位│签名││ 人员├──────┼───────┼────────────────┼──────┤│││││││├──────┼───────┼────────────────┼──────┤│││││││├──────┼───────┼────────────────┼──────┤│││││││├──────┼───────┼────────────────┼──────┤│││││││├──────┼───────┼────────────────┼──────┤││││││├───┴──────┴───────┴────────────────┴──────┤│││评价组组长(签字):││││年月日││││││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年月日│└──────────────────────────────────────────┘备注:随同自评报告还应提供的有关资料:项目预算批复文件、预算执行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和有关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及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绩效评价
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杭财绩效〔2012〕364号)及我局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立项的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和期限(一)评价范围2010年立项的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34项。
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期限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已验收的项目以验收时的数据为准。
二、评价方法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充分体现科学的绩效观,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
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的制度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人才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实际支出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情况等。
四、组织方式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我局计划财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2、本次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
五、评价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填报相应的专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对填报数据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所有项目于2012年7月31日前上报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上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在书面评价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评价,具体名单另行通知,被抽查项目承担单位要为实地考察、座谈及资料查阅等提供条件。
六、重要提示我局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纳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在今后项目申报中,对在本次评价过程中材料上报及时、项目执行情况好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立项;对在材料上报中不予配合、项目执行情况差,绩效评价内容填报虚假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限制其在今后一年甚至三年内不得申报杭州市科技项目。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编号: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E-mail:填报时间:年月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二○一零年制填报说明一、制表目的:为及时了解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及绩效情况,制定本调查表。
二、调查范围:需要验收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填报要求:1. 调查表由项目承担单位(第一承担单位)填报,但表内数据须包含项目各合作单位情况。
2. 调查表上报时,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3. 要按调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数据单位、填表要求、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保证真实、准确。
4. 在计算机上录入阿拉伯数字或字母时,应在半角状态下录入。
四、项目计划类别及代码:项目计划类别:C01重大专项(优先主题)重大工业项目;C02重大专项(优先主题)重大农业项目;C03 重大专项(优先主题)重大社会发展项目;C04 重大专项(优先主题)重大国际合作项目;C06 重大专项(优先主题)重大国内合作项目;C11重大专项(优先主题)重点工业项目;C12重大专项(优先主题)重点农业项目C13重大专项(优先主题)重点社会发展项目;C14重大专项(优先主题)重点国际合作项目;C16重大专项(优先主题)国内合作项目;G70国家863科技成果与民营企业对接项目; C31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工业项目;C32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农业项目C33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社会发展项目;C34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国际合作项目;重大专项:ZX01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专项;ZX02重大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专项;ZX03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专项;ZX04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专项;ZX05海水淡化与海水综合利用技术专项;ZX06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专项;ZX07高效节能技术专项;ZX08绿色化工技术专项;ZX09现代纺织与服装加工技术及装备专项;ZX10重大机电装备专项;ZX11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技术专项;ZX12高档皮塑加工技术及装备专项;ZX13网络、通讯技术及装备专项;ZX14数字多媒体技术与应用专项ZX15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专项;ZX16重大应用电子技术和新型电子元器件专项;ZX17.磁浮交通系统技术与装备;ZX18100万伏特高压输电技术与装备专项;ZX19纳米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专项;ZX20生物制药技术专项;ZX21中药现代化专项ZX22农业新品种选育技术专项;ZX23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专项;ZX24农业生物技术专项;ZX25工程农业技术专项;ZX26农产品(食品)精深加工技术专项;ZX27引进国内技术成果转化专项优先主题:YT01信息技术;YT02生物技术;YT03新材料技术;YT04新能源技术;YT05制造业信息化;YT06嵌入式技术在传统产业中应用;YT07生物技术推广应用;YT08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YT09船舶修造;YT10工业自动化;YT11环保装备;YT12重大技术装备;YT13先进专用设备;YT14数控装备及控制单元;YT15农业高技术;YT16传统农业技术升级;YT17紧缺资源替代技术;YT18资源综合利用;YT19工业污染控制;YT20农村及城镇生态环境建设;YT21环境安全预警;YT22海洋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技术开发与装备;YT23海洋生物综合加工与利用;YT24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YT25人口与健康;YT26公共安全;YT27文化传媒技术;YT28电子商务技术;YT29 现代物流技术;YT30 智能交通技术公益类项目:GY01资源环境;GY02人口质量与健康;GY03公共安全;GY04减灾防灾;GY05农业与农村发展;GY00其它表1项目基本情况填表说明:(请填写代码,单选)项目活动类型:根据项目当年度的活动类型填写:1.基础研究 2.应用研究 3.试验发展 4.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 5.推广与示范应用 6.生产性活动。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与项⽬管理办法(送审稿)第⼀章总则第⼀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资⾦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管理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管理暂⾏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条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是指列⼊省级科技计划,由法⼈或⾃然⼈承担,在⼀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1 -⾏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科技计划与项⽬管理实⾏公开⾏政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的申报、⽴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按相关规定执⾏。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管理实⾏回避制度。
(⼀)科技计划与项⽬管理者,在项⽬⽴项、经费分配、项⽬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承担单位或项⽬负责⼈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委托的项⽬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被评估⼈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浙发改法规〔2014〕504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4〕504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精神,为更好地集中有限要素资源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按照差别化管理原则,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形成《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6月25日附件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大、好、高”重大产业项目,更好地集中有限要素资源保障重大项目,支撑我省更好更高质量发展,按照差别化管理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1.特别重大产业项目。
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化工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等制造业项目。
2.重大产业龙头项目。
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化工医药等工业项目,以及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项目。
3.重大产业示范项目。
总投资6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汽车制造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化工医药、传统优势产业;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技术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科技信息、健康服务业项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12年度部分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进行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12年度部分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进行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3.04.18
•【字号】浙科发计[2013]74号
•【施行日期】2013.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12年度部分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进行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3〕74号)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了规范科技项目和成果评价方法,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等单位联合起草了《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国家标准(GB/T 22900-2009)。
该标准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科技部对此高度重视,与我省第三次部省会商时要求在我省开展评价试点。
为了推进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确定“商用MOCVD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推广”等100个项目作为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项目(见附件)。
运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对科技项目和成果进行标准化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了解掌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的有关内容,配合中介机构做好评价试点工作,以确保我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18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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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宁波市成果技术交易补助项目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
项目起止年月:
填报日期:
宁波市科技局
二○一五年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
三、项目产出成果情况
四、项目持续情况
五、项目自我评价总结(参考提纲)
1.项目基本情况
2.技术在本企业产品中的作用
3.技术对行业发展及技术趋势的影响
4.技术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改善性能、提升品质等方面的技术优势
5.技术对促进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及实施后达到的产业化水平和市场前景
6.问题与建议
六、需附相关附件的目录
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