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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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

•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 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领域或空间范围 内发生效力。它因法律的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等情况 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况: • 1.法律的域内效力,这是指法律在国家主权所及的范 围内有效力,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还包 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即驻外使馆和在领域外的本国 交通工具,如本国船舶、飞机等。 • 2.法律的域外效力。 • 即法律不仅在本国管辖空间有效,而且在域外也有一 定效力。
• 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 (1987年11月19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20日青 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5年4月27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6日 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批准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 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 修正)
• (七)行政规章
•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它们都是有关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定某一方面 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八)国际条约和协定
• 这里所讲的国际条约是指中国同外国缔 结或加入并生效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 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 (五)地方性法规
•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 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较大的市”包括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 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经 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可以根据授权制定一种 特殊的地方性法规,即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 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 变通规定。

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渊源(3篇)

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渊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渊源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渊源是法院裁判案件的基础,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渊源的概念、分类、特点以及在我国法院裁判案件中的运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又称法律根据、法律依据,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它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法等。

在法院裁判案件中,法律渊源是法官作出判决的基础和依据。

三、法律渊源的分类1. 制定法制定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在我国,制定法是法律渊源的主要形式。

制定法包括:(1)宪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 判例法判例法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例。

在我国,判例法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法官的裁判具有参考价值。

3. 习惯法习惯法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形成的、被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我国,习惯法在法律渊源中占有一定地位,尤其是在民间纠纷的解决中。

4. 国际法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惯例和规则。

在我国,国际法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具有重要的法律渊源地位。

四、法律渊源的特点1. 法律渊源具有普遍性法律渊源具有普遍性,即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

无论个人还是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渊源的规定。

2. 法律渊源具有权威性法律渊源具有权威性,即法律渊源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3. 法律渊源具有稳定性法律渊源具有稳定性,即法律渊源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名词解释法律渊源的概念

名词解释法律渊源的概念

名词解释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制度或概念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过程。

通过深入研究法律渊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在逻辑和历史背景,从而更好地应用法律。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起源法律渊源这一概念最初起源于法学界。

人们意识到,想要真正理解一项法律条文、法律制度或法律概念,仅仅阅读字面意义是远远不够的。

这就需要借助历史、社会和文化等多个维度来探析其渊源,从而更全面地把握法律的本质和规则的演变。

二、法律渊源的重要性法律渊源在法学研究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首先,法律渊源能够帮助人们理解法律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法律制度往往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社会背景和文化传统,了解这些渊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目的和意义。

其次,法律渊源有助于解释和适用法律。

当面对一个法律问题时,仅仅依据字面意义解读法律条文往往难以把握其真正的含义和立法目的。

而通过研究法律渊源,可以从整体上把握法律规则的宗旨和解释的逻辑。

这样,就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更好地应用法律于实践。

除此之外,法律渊源还对法律发展具有启示作用。

通过对法律的渊源进行研究分析,可以发现法律的演变模式和规律。

这对于推动法律领域的发展、优化和完善法律制度具有指导意义。

三、研究法律渊源的方法研究法律渊源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翻阅法学经典著作、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来了解法律的渊源和发展过程。

这些书籍和文献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法律历史和背景知识,对于研究法律渊源十分有帮助。

其次,历史研究也是研究法律渊源的重要途径。

通过梳理历史资料、分析历史事件和制度的演变,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发展。

同时,比较研究也可以帮助我们对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差异和影响进行研究,从而更好地把握法律渊源。

最后,类比和推理亦是研究法律渊源的有效方法。

通过类比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似之处,我们可以推断出其渊源和发展逻辑。

同时,推理也可以通过分析法律的目的、原则和价值观来探索其渊源。

法律的渊源

法律的渊源

法律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8.国际条约或协定:国家或地区之间
【记忆口诀】注意不同的法律形式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发展来源和演变过程。

它包括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的传播和法律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对法律渊源的相关名词进行解释。

1. 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渊源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法律的发展规律、法律的作用和法律的实施等内容,通过研究法律渊源来指导法律实践,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 法典法典是法律渊源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以系统的的方式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的一种书籍。

法典通常包括民法典、刑法典、劳动法典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它们在法律制度中起着规范和保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3. 司法司法是法律渊源中的一种重要机构,它是负责审理和解决法律纠纷的机构,司法机构有法院、检察院等。

司法的主要功能是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4. 法治法治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思想和制度,它强调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国,以法治社会。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在实践中保障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的权益、实现国家的繁荣和进步。

5. 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针对司法机构和司法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强化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

司法改革包括建设更加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实行司法公开透明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6. 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是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为核心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法治国家强调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来保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推动国家的发展。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是最高的权威,所有人都要依法行事。

7. 国际法国际法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渊源规范,用于调节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处理国家之间的争端。

国际法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它们在国际社会中起着维护国家主权和促进国际合作的作用。

以上对法律渊源的相关名词进行了简要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的渊源

法律的渊源
其他
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和军内有关方面制定的军事 规章
小结
就制定法而言,每一种具体渊源都对应不同的立法主体和立 法程序
小结
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产 生于人们长期反复行为、并经过国家承认具有法律效力 的习惯。
习惯法和制定法关系的历史演进
习惯法的发展具有历史性、自发性、连续性、确定性、公认性、法理 性的特点
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判例法的优点:开放性与灵活性
判例法的缺点:繁琐、难以掌握
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法作为法律渊源的地位,但这只是说判例不具有正式的 法律约束力,并不意味着判例对于实际的司法活动没有影响。
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印发的判例选编对实际的审判活动有巨大影响。法理法理指法的一般原理。法理都是由法学家或法律家通过著述阐释,因 此法理经常表现为各种法律学说或学理性阐释。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 关系的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 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修改,但不能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通常规定和调整基本法律 调整的问题以外的比较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一般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所在城市、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 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特别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区域的权力机关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而制定的法规
特别行政区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制定的法规
在英美法系,判例虽然是正式法律渊源,但判例的适用离不开法理。
法理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发展史上起过重要作用。

法理学 第三章 法律渊源和分类

法理学 第三章 法律渊源和分类

• 钱伯春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钱定 安的上述遗产。
• 玉佛寺则认为根据佛教传统交规:“凡 出家的僧人,色身交于常住,性命交于 龙天”,和尚从出家开始,生养死葬, 皆由寺庙负责,与俗家无关,死后一切 财物,统统归寺庙所有,俗家亲属无权 干预。
• 钱定安生前的一切生活费用由玉佛寺承 担,死后由玉佛寺按照宗教仪式为他举 行葬礼,他死后的遗物应归玉佛寺所有, 钱伯春无权继承。
• 钱定安遗产继承纠纷案
• 钱定安原是上海清凉寺的和尚,解放后还俗、 结婚,以设摊卖香烟为生,未生育子女。 1973年其妻死亡。1981年,钱定安再次在 上海玉佛寺出家当和尚。1984年9月26日, 因脑溢血死亡。其丧事由玉佛寺料理。
• 1984年10月13日,其兄钱文贵亦死亡。
• 钱文贵之子钱伯春持上海市黄浦区公证处出 具的继承权公证文书从银行提取了钱定安的 遗产——1500元存款。此后,钱伯春游去 玉佛寺要求继承钱定安的其他遗产——存款 2700元、国库券100元,被玉佛寺拒绝。
——成文的文也有指文字的,即用文字表 达的法,对应的不成文法有习惯法、自 然法等。
——另外,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2、法的特殊分类 • 公法和私法 ——社会法 • 普通法和衡平法 •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1、渊源,水的源头,泛指事物的源头。 • 法律渊源,又称法的渊源、法源,有多种
含义 • 如历史渊源、理论渊源、本质渊源、效力
渊源、文件(文献)渊源等。 2、法律渊源通常指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
形式,形式渊源等。
• 法的效力的来源,指法的产生方式,即规 范的产生是否具有合法的权力(如立法权) 来源。
• 研究的是规范的合法性问题,即规范是否 具有合法的来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渊源的经典案例(3篇)

法律渊源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产生和存在的依据,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在众多法律渊源中,宪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是极具影响力的法律渊源。

本文将以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和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为例,探讨法律渊源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二、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又称“权利法案第五条”,于1791年通过。

该条款规定:“除非根据大陪审团提出的指控,不得对任何人进行刑事诉讼;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经适当赔偿,不得征收私有财产用于公共用途。

”第五条是美国宪法中最重要的权利保障条款之一,对于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是美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之一,该案于1954年由美国最高法院审理。

该案涉及种族隔离政策,即“隔离但平等”原则。

根据该原则,美国南方各州实行种族隔离政策,将黑人学生和白人学生分别安排在不同的学校就读。

1. 案件背景1951年,美国堪萨斯州托皮卡市的一名黑人小女孩路易斯·布朗(Lousie Brown)因种族歧视而无法进入当地的白人学校就读。

她的父亲为其提起诉讼,要求消除种族隔离政策。

案件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2. 案件审理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判决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胜诉。

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代表法院发表判决意见,指出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即“任何州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在法律上的平等保护”。

3. 案件影响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是美国司法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案件之一。

该案判决推翻了1896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判决,结束了长达半个世纪的种族隔离政策。

此后,美国各州逐步取消了学校、交通、公共场所等方面的种族隔离政策,为消除种族歧视奠定了法律基础。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意义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意义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意义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简称“法源”,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

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

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法律渊源的内容:一、法的渊源在中国也称为法的形式,用以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任何法都有一定的表现形态,例如以成文法形式表现或以判例法形式表现,以法律形式表现或以行政法规形式表现。

立法者或执政者的重要职责之一,便在于使所制定或认可的法,获得适当的、科学的形式。

执法、司法和守法者要明了不同的法的形式或渊源与自己和自己经办的各方面事项的关系。

二、法的内容一指法的阶级本质,一指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规定了什么内容。

法的形式则指法的内容的表现形式。

三、法的形式与法的内容的关系呈现出两种情况:一方面,作为表现法的形式渊源和法的效力渊源的法的形式,与法的内容在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的,内容决定形式。

不同本质的法往往有不同形式,如封建制法的本质决定封建制法中存在皇帝的敕令、诏书这种形式。

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也决定法的形式,如无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需要以宪法、法律、法规来调整的社会关系,因而都有相应的法的形式。

另一方面,在有的情况下法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又是复杂的。

一是同一种法的形式往往也可以为不同阶级本质的法所采用,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法的形式,既为资本主义法所采用,也为社会主义法所采用。

再是具有相同阶级本质和调整内容的法,往往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即使在同一国家的同一历史时期内,由于创制法的国家机关的复杂性和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担负的任务的复杂性,也必然造成法的渊源的复杂性、多变性。

前者如,同是西方国家的宪法,在美国、法国采用成文宪法形式,在英国采用不成文宪法形式。

后者如,在中国,1982年宪法之前有一种称为法令的法的渊源,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但由于形势发展的需要,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也是法律,这样,现行中国法的渊源中就不存在法令。

法律渊源与法律效力解读

法律渊源与法律效力解读

法律渊源与法律效力解读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规范和约束工具,其渊源和效力对于公民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解读法律渊源和法律效力,探索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一、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指的是法律的历史和形成过程。

不同国家和社会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法律渊源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发展轨迹和背后的原因。

1. 法律的起源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出现。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通过习惯和传统来规范行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复杂化,人们对于规则和制度的需要越来越强烈,法律的概念也逐渐形成。

2. 古代法律体系古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主要受到地域文化、宗教信仰和统治者意志的影响。

例如,古代中国的法律以《周礼》和《尚书》为代表,强调礼仪和忠诚。

而古代罗马的法律体系则以《罗马法典》为基础,注重私人财产和契约关系。

3. 现代法律体系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受到启蒙运动和法治思想的影响。

法治思想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承认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础。

现代国家通过宪法来确立法律的地位,并通过立法程序来制定和修改法律。

二、法律效力解读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于具体行为和关系的约束力和规范性。

法律效力的理解和适用对于法律的正确运行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 法律效力的来源法律效力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和法规。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效力,其他法律和法规都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法规则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特定约束力的法规。

2. 法律效力的适用法律的效力适用于所有公民和组织。

公民在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同样也必须遵守法律并承担责任。

法律对于所有人都是平等适用的原则。

3. 法律效力的保障法律的效力需要通过具体的执行和司法程序来保障。

国家机关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法院是司法机关,负责解决法律纠纷和执行判决。

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文化和思想等方面的基础。

法律渊源的分类主要分为传统渊源和现代渊源两大类。

传统渊源是指在文化传统、历史发展等方面形成的法律渊源,包括宗教、道德伦理、习俗、习惯法等。

宗教渊源是指在社会发展中,宗教作为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例如,伊斯兰教法、基督教教法等。

道德伦理渊源则是指在传统社会中形成的道德规范和伦理价值观念,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习俗渊源是指在习俗和风俗传统中形成的法律渊源,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一定的影响。

而习惯法则是指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法律渊源,是民间约定或惯例,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现代渊源是指近现代以来,对法律制度影响比较大领域或思想深入的法律渊源,包括法学、政治思想、国际法等。

法学是指对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思考和总结的学问,法学的成果深刻地影响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

政治思想渊源是指在政治思想领域中形成的法律渊源,例如自由主义、社会主义、法治主义等。

这些思想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而国际法则是指国际社会共同承认和认可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国际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现代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

总之,法律渊源分类的理解和掌握,对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无论是传统渊源还是现代渊源,都为法律制度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参考。

同时,对渊源的深入研究和认识,也是我们在制定和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时不可忽视的重要依据。

法律的渊源

法律的渊源

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

在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起源于古代文明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既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平的一种保障,也是为了解决人与人之间的争议和冲突而建立的机制。

法律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逐渐形成了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础。

在早期的人类社会中,最初的法律规则主要是以宗教规律为基础的。

很多古代文明认为,法律和道德是由神明所规定的,它们是人类行为的准则,并且违反这些规定将受到神明的惩罚。

在古代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等地,都有大量的宗教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意识到单纯依靠神明的规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并不足够。

因此,一些早期法律体系开始逐渐形成。

例如,公元前18世纪的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颁布了一套法典,被称为《汉穆拉比法典》,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法典之一。

这个法典包含了衡平正义、财产继承、刑法等方面的规定,成为了商业和家庭法律的基础。

古希腊和古罗马是另外两个对法律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文明。

在古希腊,最早的法律体系是由城邦所制定和执行的。

雅典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城邦之一,其立法机构——民众大会和公民法庭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古罗马则建立了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在律师和审判制度方面有着重要贡献。

古罗马的法律原则和实践对欧洲以及整个西方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世纪的欧洲,尤其是基督教会对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教会对法律的角色由此开始发生了重大变革。

教会在宗教、道德和社会规范的领域起到了主导角色。

教会的法律体系与当时的世俗法律并存,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法律文化。

随着现代国家的形成,法律体系也逐渐演变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法律系统。

欧洲大陆在18世纪启蒙思想的影响下,推动了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和制度化。

著名的法学家蒙台纳在其著作《法的精神》中提出了一套法律的理性原则,为现代法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思想基础。

19世纪的工业革命加速了法律体系的发展,并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如契约法、劳动法、竞争法等。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法律渊源是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那么法律渊源是怎么解释的呢?下面是为你整理法律渊源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法律渊源的意思法律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作为一个法学术语,主要在以下三种语义上使用1 .历史渊源。

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

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2 .理论渊源。

即指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源泉。

这些理论提出并论证了某种社会行为或法律原则的合理性,并得到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普遍认同,成为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

3 .本质渊源。

即从本质上说法律来源于什么。

用法律渊源造句1、从法律渊源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制度属于房地产管理的经济法范畴,而不是出现在物权法范畴,因此,这一制度的行政管理意义远大于法律效力。

2、现阶段我国传媒法的法律渊源形式虽然完整,但却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体存在的。

3、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就是法官法源。

4、有报告人引用的案例和其它法律渊源,还可能提到相互冲突的观点。

5、而自然法学派或者说支持自然法学说的人则坚持认为,政府制定出来的法律规则不是唯一的法律渊源。

6、法律渊源的方法论思考7、试论法律渊源的识别8、8000标准的法律渊源研究9、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探析10、特权的法律渊源因管辖区的不同而异11、特权的法律渊源因管辖区的不同而异常。

12、摘要民间法是市民创制的法律渊源,具有法的特征。

13、即三个法律渊源。

宏观调控的概念与特征。

14、而在众多的法律渊源中,习惯与习惯法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

15、保障措施制度的法律渊源主要是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法律渊源是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那么法律渊源是怎么解释的呢?下面是为你整理法律渊源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法律渊源的意思法律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作为一个法学术语,主要在以下三种语义上使用1 .历史渊源。

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

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2 .理论渊源。

即指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源泉。

这些理论提出并论证了某种社会行为或法律原则的合理性,并得到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普遍认同,成为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

3 .本质渊源。

即从本质上说法律来源于什么。

用法律渊源造句1、从法律渊源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制度属于房地产管理的经济法范畴,而不是出现在物权法范畴,因此,这一制度的行政管理意义远大于法律效力。

2、现阶段我国传媒法的法律渊源形式虽然完整,但却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体存在的。

3、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就是法官法源。

4、有报告人引用的案例和其它法律渊源,还可能提到相互冲突的观点。

5、而自然法学派或者说支持自然法学说的人则坚持认为,政府制定出来的法律规则不是唯一的法律渊源。

6、法律渊源的方法论思考7、试论法律渊源的识别8、8000标准的法律渊源研究9、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探析10、特权的法律渊源因管辖区的不同而异11、特权的法律渊源因管辖区的不同而异常。

12、摘要民间法是市民创制的法律渊源,具有法的特征。

13、即三个法律渊源。

宏观调控的概念与特征。

14、而在众多的法律渊源中,习惯与习惯法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

15、保障措施制度的法律渊源主要是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在各个法律制度中,存在大量的名词术语,这些术语反映了法律的渊源和发展历程。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一些常见的法律渊源名词进行解释。

1.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是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划分。

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则,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律、刑法等。

私法是指调整私人间关系的法律规则,包括民事法律、商法等。

2.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源于英国法律体系,它以英国的历史法律传统、判例法和普通法为基础。

而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包括法典和法官法等。

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可以归类为这两种类型。

3.法典法典是一种系统化的法律条文集合,以明确和详细规定各种法律关系。

法典通常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例如法国的《民法典》和德国的《民法典》。

它们规定了个人权利、财产权利、合同和侵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4.判例法判例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以法官对先前案件的判决和解释为依据,为类似案件提供指导。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就是以判例法为基础的,法官对先前的判例进行解释和应用。

5.合同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遵守和履行的协议。

合同法则规定了合同的有效性、成立要件、履行义务等各方面的法律规则。

它是保障市场经济顺利进行的基础。

6.侵权侵权是指个人或组织违背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法规定了对侵权行为进行索赔和追究责任的规则,例如对于肇事者的刑事追究和民事赔偿等。

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它可以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是对违法者进行刑罚,民事责任是对侵权者进行赔偿,行政责任是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8.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法律规则体系。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对个人或组织行为的监督等方面的规则。

法律知识法律渊源

法律知识法律渊源

法律知识法律渊源法律知识:法律渊源尽管法律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但大多数人对法律渊源了解甚少。

了解法律的渊源是理解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的基础,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法律的渊源,并介绍一些与法律知识密切相关的重要事件和法律体系的起源。

一、人类社会的法律发展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法律制度。

早期的人类社会主要通过习俗和传统规范来维护秩序和公平。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复杂性的增加,人们意识到需要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则来解决争端和维持社会秩序。

于是,法律的概念应运而生。

二、古代法律体系的兴起古代的各个文明古国都出现了法律体系的兴起和发展。

例如,古代中国的《礼记》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规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古代印度的《摩诃婆罗多法典》也是有关法律的重要文献之一。

此类法典或法规为当时的社会秩序和公正提供了指导。

三、法典的出现与罗马法的影响法典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法律规定的结构化和系统化。

最早的法典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8世纪的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的《摩诃婆罗多法典》,这部法典以严格的法律规定保护弱者的利益。

而罗马法的出现则标志着法典在古代欧洲的兴起。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例如,法律原则的确立、合同规则的制定以及财产权和责任制度的建立等。

四、英国法律体系与普通法英国法律体系是世界上最为复杂和古老的法律体系之一。

普通法是英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它源于英国国家历史的长期演变和发展。

在普通法中,司法判决和司法惯例被奉为法律的重要来源,并在日常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普通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使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五、法律的现代体系与国际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现代法律体系越来越趋于复杂和全面。

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发展需求建立了各种法律制度,并通过合作和协商形成了国际法。

国际法旨在调整和规范国家之间的行为,以维护全球秩序和稳定。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在当今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

然而,很多人对于法律渊源中一些专业术语的解释可能感到困惑。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一些常见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渊源的含义。

一、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变迁的过程,涵盖了法律学、法理学、法史学、法学史等学科的研究范畴。

它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人类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产物。

二、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以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探讨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则等。

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个方向,前者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后者则关注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操作方式。

三、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普遍原则。

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律的本质和规则,探讨法律的道德、伦理和公正性等问题。

它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法学史法学史是研究法学的历史发展和变迁的学科。

它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和法学思想的研究,揭示了法律的演变和发展轨迹。

法学史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渊源,还可以为当代法学研究提供借鉴和启迪。

五、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

它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定。

法律制度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有序、公正和可预测的规范体系,起到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的作用。

六、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中的具体规定,它规定了社会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准则和责任。

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规范性规范两种类型。

强制性规范是必须遵守的,违反它会产生法律后果;而规范性规范是指导性的,违反它不会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七、合法合法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一个行为或制度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被认为是合法的。

合法性与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紧密相关,合法的制度和行为在法律的保护下具有法律效力,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权益。

八、非法非法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渊源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渊源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概念和分类法律渊源,又称“法源”或“法的渊源”,我们所说的法的渊源是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即法的效力渊源,具体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一)简答法律的正式渊源概念正式渊源又称直接渊源或法定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种类(1)制定法又称成文法,系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3)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4)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情况是不同的: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一般不是正式渊源,制定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中,判例法是重要的正式渊源。

(二)简答当代中国常见的非正式渊源(2020年分析论述)概念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有法律参照力或说服力的那些规范。

种类习惯定义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一种行为规范,除了那些经过国家认可的从而成为习惯法的以外,其他习惯均为非正式渊源。

种类古罗马以及中国封建时代,习惯都是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社会中来自民间的、行业的、少数民族的一些习惯等可以成为非正式法的渊源。

政策分类当今中国的政策,有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中央政策和地方性政策、根本的大政方针与具体领域的指导性政策之分。

形式除了那些上升为国家法律的政策外,其他政策在某种意义上讲均为我国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其表现形式包括以红头文件形式呈现的各类政策性文件。

种类指导性案例定义指导性案例又称案例指导制度,是新世纪我国法治实践中产生的新生事物,它为案件裁判提供统一的标准,对法官或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提供尺度范围,同时也促使裁判者在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

种类(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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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渊源概念的个人看法法律渊源是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但当法学学习者试图了解该概念的清晰内涵时则往往更多的是获得一种挫折感。

个人在学习戴双喜老师的《法律方法》课程中,对法律渊源概念颇感兴趣,随后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发现法学大家在此问题上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个人作为一名才疏学浅的法科学生,无能亦无力对此问题妄加评论,权且只能梳理专家的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浅薄看法。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的概念,最初产生于古罗马。

古罗马人用Fons juris一词表达法律的源泉、源头。

①罗马人在运用法律渊源的概念时,主要指的是各种具备法律效力,能被法官司法适用的法律规范。

随着时间的发展,法院渊源的概念呈现出多重性、模糊性、歧义性的特征,其词义的非单一性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国内部门法和理论法学的定义分歧。

我们研究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选定其涵义,下面笔者进行自己的努力。

二、法律渊源概念的域外考察从语源上看,法律渊源(source of law)演化于罗马法的fontes juris,原意是指“法的源泉”。

但是,什么是法的源泉呢? 罗马法时代及后世的法学家又有不同的理解。

(一)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中,法律渊源的研究较大陆法系国家中的研究要多,因而关于法律渊源的语义的观点亦多种多样。

英国早期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霍兰德(Thomas Ersking Holland)认为法律渊源一词有四层涵义:(1)它是指我们获悉法律知识的来源;(2)它是指赋予法律强制力的最终权威,即国家;(3)它是指那些使已取得法律强制力的规则得以自发产生的原因,即习惯、宗教和科学论述;(4)①郭忠,法律渊源含义辨析,法治论丛,2007(5),第60页。

它是指一些国家机关,通过这些机构,国家可以认可以前无权威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国家自身创制新的法律,即判例法、衡平法、制定法。

①随后,J·W萨尔蒙(John William Salmon)发挥了霍兰德观点,他明确指出: 法律渊源一词有几种不同的涵义。

首先,应区分法律的正式渊源和材料渊源。

前者是指法律规则从中取得强制力和效力的渊源,即国家的意志和权力;后者是指法律从中取得材料而不是效力的渊源。

其次,法律的正式渊源只有一个,而其材料渊源却有很多,又可以分为法定渊源和历史渊源。

法定渊源是指那些法律自身所认可的渊源。

历史渊源是指那些事实上存在但缺乏法律认可的渊源。

②美国法学家J·C·格雷(John ChipmanGray)以英美判例法为其立论的基础, 认为法律是法院在其判决中权威地确立的规则,法律渊源即是法官在制定构成法律的规则时习惯地依靠的某些法律和非法律的资料,它包括立法机关的法规、司法判例、专家意见、习惯和道德原则(包括公共政策的箴规)。

③对此观点, 综合法理学的创始人,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亦基本赞同。

④原籍奥地利的美国法学家H·凯尔森(Ham sKelsen)认为: 法律渊源不仅用来指习惯和立法(广义) 这两种创造法律的方法,而且也用来说明法律效力的理由, 尤其是最终理由;因而基础规范是法律的渊源,任何“高级”法律规范就是“低级”法律规范的渊源,法律的渊源始终是法律本身。

在他看来,道德规范、政治原则、法律学说、法学专家的看法不属于法律渊源。

⑤另有一些法学家则把法律文件和文献资料的贮藏处认定为法律渊源,如法令全书、司法判例集、判例法摘要、条约集、百科全书和法律期刊。

⑥或者,将法律渊源等同于某些法律体系,这些体系被当作是法律规则和原则的传统贮藏所,如普通法、衡平法、商法和学院法。

⑦(二)大陆法系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渊源词义的分歧不象英美法系国家那样突出,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法律渊源乃指法律的效力渊源。

因此,制定法、习惯法和条约,就往① Thomas Ersking Holland.The Elements of JuriSp rudences.13rd, Clarendon,Oxfo rd,1927,Chapt.5。

② John Willian Salmon:Furisp rudence,7rd,Sweet &Maxwell,Ltd,1924,Chapt 6。

③ John Chipman Gray:The Nature and Sources of the Law,2rd,New York,1921,P.123-125页。

④埃德加·博登海默著,张智仁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70-371页。

⑤凯尔森著,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年版,第149 页。

⑥ W.S.Ho ldsworth:Sources and Literature of English Law,Oxfo rd,1925,P.145-175页。

⑦埃德加·博登海默著,张智仁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70-371页。

往被宣布为法律唯一的渊源。

①三、国内现状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渊源的理解, 大体上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渊源即指法律的效力渊源。

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渊源有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之分,前者是指法的来源、发源、源泉、根源等而言, 亦即法的内容导源、派生于何处、发生原因为何,也就是说法律内容的最终决定力量,通常即指法的经济根源;后者是指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或外部表现形式,如法律、法规、习惯、判例、命令、章程等。

③还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渊源等同于法律形式,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刘作翔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的郑成良教授为代表。

刘作翔教授认为“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因此,法的渊源也叫法的形式,它侧重于从法的外在的形式意义上来把握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④郑成良教授认为,“法律渊源是法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是根据法的效力来源的不同对法进行的一种基本分类。

也称作法的形式。

”⑤还有的学者主张,站在司法视角、立法视角和法律现实主义视角上从法律意义上解读法律渊源。

从司法中心主义视角看, 法律渊源和法官适用法律有关,涉及法官从何处寻找法律问题,法官寻找法律之处,即法律之渊源。

⑥从立法中心主义视角看,法律渊源和立法者立法有关。

法律渊源是立法者制定法律所提取的材料。

从法律现实主义视角看, 在法院的审判结论作出之前, 任何法律都不存在, 而只能以渊源形式存在。

更有的学者站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主张区分法的历史渊源、理论渊源、本之渊源和形式渊源。

⑦四、个人观点① John Henry Merryman:The Civil Law Tradition --Anlntroduction to Legal Systems of WestemEurope and Lat in Ameri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Chapt 4。

②沈宗灵,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年版,第304 页。

③孙国华,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 年, 第304 页。

④刘作翔,法理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87页。

⑤郑成良,现代法理学[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第56-57页。

⑥陈金钊,法治与法律方法[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第299页。

⑦王果纯,法律渊源的概念和类型划分,衡阳师范学研学报(社会科学),2000(2),第14页。

在综观国内外法学大家关于法律渊源概念论述的基础上,个人比较同意北京大学周旺生教授的观点。

作为国内研究法律渊源起步较早、较系统的学者,周旺生教授也是从法的形成过程来研究法律渊源,并得到了一些法理学教授的认同。

周旺生教授认为“这种使得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就是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就是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项基本要素所构成的综合事物。

①具体说来,法的资源性要素是法的原料性要素,“至少包括:习惯、判例、道德规范、正义观念、宗教规则、礼仪、乡规民约、社团规章、契约;先前法、外国法、国际法、法的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决策、决定、行政命令;司法判决或报告书;法理、法学家著作、理性和事务的本质、哲学观念、科学探讨。

”②进路性要素是法得以形成的途径性要素,主要是“立法、司法、行政和国际交往诸途径”。

③动因性要素是法的渊源的根本要素。

“在各种动因性要素中,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类型,尤具根本性”。

其他如社会的政治状况,政治结构,国家权力运行等,也十分重要。

社会文化和历史现象等,也不时扮演重要的动因性法的渊源的角色。

与前述“法律渊源是指决定法的所有因素”的观点不同。

因此,个人认为周旺生教授理解法律渊源定义的方法从静态变为动静结合④,其启发和启蒙意义巨大。

法律渊源就是指对法律的形成和运行有着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具备资源、进路和动因三者的因素;它存在于法的内容和形式之前,处于一种未然、可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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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旺生,法理探索[M],人民出版社,北京,2005年,第226页。

②周旺生,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界分[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4),第122-133页。

③同②④同②[5]谢晖,陈金钊.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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