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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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涉及的法律渊源(3篇)

案例涉及的法律渊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它是法律体系的基础。

在我国,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渊源。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市区购置了一块土地,拟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甲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当地规划局发现后,责令甲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甲公司不服,认为其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有权自主决定项目建设。

双方就此事产生纠纷,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涉及的法律渊源分析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宪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此外,《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城市规划,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本案中,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区域协调、节约集约、生态保护的原则,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涉及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论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论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摘要:法律渊源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现有的法律渊源的研究缺乏对中国当代法律渊源的探讨。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两种类型。

当代法律渊源的解析有助于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法律渊源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1法律渊源的内涵法律渊源,一般是指法律的效力或约束力的来源,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或社会所形成的,能够成为法官裁判依据或人们行事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规范的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解释具有多样性,如法的历史渊源、法的理论渊源或思想渊源、法的本质渊源、法的文献渊源、法的学术渊源和法的形式渊源等,总之,只要探讨法律规范从何而来的问题,就涉及法律渊源。

奴隶制时期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习惯法,其中部分习惯法后来被制定为成文法。

封建时期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习惯法、法律、帝王诏令、官府公告、判例等。

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宪法、法律、条约、习惯和判例等。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成文法,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判例法。

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其中法律和宪法居于主导地位。

一般而言,法律渊源主要有习惯法、判例法、制定法、协议法和学理法等五种形式。

2法律渊源的研究概述法律渊源的研究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近年来引起我国法学研究者的关注。

冯心明(1993)研究了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渊源,认为香港的法律体系从渊源上看,是以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为基础,结合英国的成文法、香港的条例和附属立法、中国的习惯法和其他相关国际条约的混合体。

熊命辉(2004)研究了清末的法律渊源,认为清末法律渊源以清末法制变革为分水岭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者以中国传统法律为主,后者从立法的角度初步形成了以宪法大纲为核心,包括宪法大纲、全国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近代法律渊源体系。

除了对我国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我国清末的法律渊源研究之外,一批研究者涉及了欧美国家法律渊源的探讨。

民法渊源

民法渊源

民法渊源民法是由各种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就是民法的渊源。

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宪法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主要依据。

宪法确定的各项社会主义原则及关于财产所有制的规定,关于发展科学、文化、教育的规定,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规定,都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民事立法文件,是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

其中,《民法通则》在民事法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我国基本的民事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三、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或命令。

其中有关民事部分,是我国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

案例3:徐某与朝霞服装商店签订了一份私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从1987年1月1日到1992年12月31日止。

1992年12月底,徐某找到了朝霞服装商店要求退房,朝霞服装商店以找不到房屋为由拒绝迁出。

几经交涉无效后,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回出租房屋。

法院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

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判决朝霞服装商店与徐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朝霞服装商店自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搬出,并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使用费。

四、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的司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在制定法律的同时十分重视该法律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律的制定。我国的实施细则一般都比较详尽、具体。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名称。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比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变通规定”、“变通办法”等名称。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域有效。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包括为了执行法律而进行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种事项和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如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功中的职权、职责,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等,内容较为广泛。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和法治传统。

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主要有礼法、律法和司法制度。

礼法是古代中国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核心是以仪式和礼节为基础,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

律法是古代中国的另一种重要法律制度,它是以法律条文和刑法为基础,通过明确规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司法制度则包括了古代中国的审案程序和裁判原则,以确保司法公正。

在近代中国,西方法律制度的引入对中国的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接触西方的法律理论和制度。

清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试图将西方法律与中国传统法律相结合。

然而,这一尝试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并未取得理想的结果。

直到20世纪初,中国法律体系才开始逐渐转向西方法律模式,并通过学习和吸收西方法律制度的经验来改革自身的法律体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平。

同时,中国还加强了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审判机关和法官制度。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法律体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

中国法律的渊源也在不断扩展和拓展,包括对海洋法、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等新兴领域的研究和制定法律规定。

总结起来,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和法治传统,同时也受到了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在建国后重新审视自身的法律体系,并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国法律也在不断拓展和发展新的领域,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简述我国的渊源的特点及我国法的渊源

简述我国的渊源的特点及我国法的渊源

中国文化的渊源特点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其渊源特点表现在多个方面。

1. 古老的历史悠久中国文化渊源特点之一是其古老的历史悠久。

中国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约2100年的夏朝,经过数千年的延续,直至今日。

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中国经历了许多朝代,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传统。

2. 多元的民族文化融合中国文化渊源特点之二是多元的民族文化融合。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拥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

在长期的交流、融合与交融过程中,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形成了中国特有的综合性民族文化。

3. 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中国文化渊源特点之三是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

中国是世界上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拥有众多的古迹遗址、艺术作品、文学文物等。

例如,长城、故宫、兵马俑等都是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游客。

4. 注重传统价值观念中国文化渊源特点之四是注重传统价值观念。

中国古代文化注重家庭、尊老、孝道、礼仪等传统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在中国社会中始终具有深远的影响。

尽管现代社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中国人普遍保持对传统价值观的尊重和崇尚。

5. 养生文化传统中国文化渊源特点之五是养生文化传统。

中国素有养生之国的美誉,拥有丰富的养生文化传统。

中医药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疗效闻名于世。

同时,中国还注重食物的养生价值,饮食文化中融入了许多养生方法和原则,例如养生饮食和草药调养等。

中国法的渊源中国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形成了独特的法律体系。

1. 神话时代的法律观念据史书记载,中国的神话时代已经有了法律观念的存在。

《尚书•洪范》载有五德(德行)治国理政的观念,这可以看作是古代法律思想的雏形。

2. 夏商周时代的法律制度中国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代。

夏朝的法律制度相对完善,有一套由君主制定并执行的法律。

商朝的法律制度建立在礼制的基础上,着重强调尊卑等级,崇尚礼法。

周朝重视以王法来治理国家,王公贵族的法律地位更为凸显。

简述我国的渊源的特点及我国法的渊源

简述我国的渊源的特点及我国法的渊源

简述我国的渊源的特点及我国法的渊源一、我国的渊源特点我国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五千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这个时期就有了一些原始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 历史悠久:我国法律渊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五千年左右,经历了长达五千多年的漫长历史,是世界上最悠久的法律体系之一。

2. 多样性:由于我国历史上经历了不同朝代和地域的变迁,所以在法律制度方面呈现出多样性。

3. 继承性:我国法律渊源具有继承性,每一个朝代都在前朝的基础上进行发展和完善。

4. 民间传统:民间传统也是我国法律渊源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许多习惯和传统实践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5. 中国特色:我国法律制度中融入了中国特色,例如“仁义礼智信”等思想被广泛应用于法律实践中。

二、我国法的渊源1. 先秦时期先秦时期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这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主要以礼法为主。

《尚书》、《礼记》、《周礼》等经典著作中都有关于法律制度的规定。

2. 秦汉时期秦汉时期是我国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

秦朝颁布了《律令》,统一了全国的刑法和律令。

汉朝建立后,继承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改进。

3. 唐宋元明清时期唐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法律制度发展的高峰时期。

唐朝颁布了《大唐律疏议》,宋朝颁布了《大宋刑统》,元代颁布了《大元一统志》,明清两代则相继颁布了《大明律》和《大清律》。

4. 近现代近现代是我国法律制度发展的新阶段。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采用西方文化和思想,开始进行西方化改革,并逐步推行民主宪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全新的法律体系。

5. 当代当代是我国法律制度发展的新时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逐步完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文件相继颁布,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结语总之,我国的渊源具有历史悠久、多样性、继承性、民间传统和中国特色等特点。

法律的分类和特征

法律的分类和特征

法律的分类和特征一﹑法的分类1.法的渊源,也称“法律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又称“法的形式”。

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渊源。

主要包括:(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2)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各个部委局制定的行政规章;(4)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即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5)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7)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8)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等等。

由于制定它们的国家机关的等级不同,所以其法律地位或效力就呈现出层级的区别。

2.法律的其他分类(1)按不同标准或角度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区别: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制定并在该国(或者地区)制定实施的法律;后者是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

根本法和普通法区别: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前者又称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制定需要特别的程序的法律。

一般法和特别法区别:适用范围不同,前者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

例如,《刑法》、《合同法》;后者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

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区别:规定的内容不同。

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为实体法。

简述中国法律渊源体系

简述中国法律渊源体系

简述中国法律渊源体系
中国法律渊源体系源自传统文化,早期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伦理道德以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

早在先秦时期,统治者就利用压制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使其达到自己的利益。

规章制度、律例被认为是先秦社会法律规范化的开端。

随着战国统一,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晋书·魏律》开始出现,它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形成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随着王朝的建立,法律制度也不断地完善,朝廷设立官方机构来实施法律,建立相应的法律程序来检查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并产生法律惩罚。

从魏晋以来,儒家思想和其他的思想都影响了中国的法律渊源体系。

汉代以后,“孝道”,“敬贤”等传统社会道德也随法律一起发展壮大,受到君主制度的保护。

在明清两代,中国法律渊源体系达到了顶峰。

宋代,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民法实施改革,以实现社会和法律的和谐。

明代,政府重视法律的规范性,印发《规矩》等著作,用于控制官员的行为;明宁道宗出台《律令》,规定须裁判案件,并允许一般群众参与审判;明宣宗出台了《律例》,细化了法律的规则。

清代,政府提出“清正明管”的革新观,以控制官府,维护自然正义,使社会变得更加清明和谐。

从古至今,中国法律渊源体系的发展总体上形成了一个以传统文化为基础的法治国家体系。

在中国古代,法律不仅是权威的规范,而且代表着社会价值观,它既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又为人们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

法的渊源和法的分类.

法的渊源和法的分类.

社 会 保 险 法
民法
商法等 私法
社 会 法
宪法
诉讼法 刑法 公法 行政法
军事法等
四、违法与法律制裁
劫匪被捕
劫匪威胁 人质
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
履行法定义务,给社会造成危害 的行为。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 犯罪; 狭义的违法,仅指一般违法。
违法行为的种类:
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 民事违法行为
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架,是以
宪法为核心,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区别, 包含私法、公法和社会法三大部类,
由若干部门法组成的有机联系、和谐
统一的三元结构。
法律体系:
私法:主要包括民法(一般私法) 和商法(特别私法) 公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 刑法、军事法、诉讼法等。 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 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环 境保护法等。
二、法的渊源和法的分类 法律渊源,即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
式。
(一)法的渊源:
当 代 中 国 法 的 渊 源
宪法
全国人大制定
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
法律
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我国当代法的渊源:
省(自治区、直辖市)、 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当 代 中 国 法 的 渊 源
地方性法规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也叫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地区 的全部现行法律按照一定的结构 和层次组织起来的相互联系、相 互协调的有机统一整体。
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利益关系 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从宏观上划分 为若干法律部类。 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以 及与此相适应的调整方法不同,可以 把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几种形式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几种形式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几种形式我国行政法渊源理论在20年间几经变迁。

目前对行政法渊源的理解,大体定位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解释等制定法层面上。

鉴于主流观点所面临的困境,一些学者试图对它加以修正,但法律渊源作为法律存在形式和执法依据这一基本命题还没有根本动摇。

一、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这种观念性范畴在哪里可以发现。

法最终来自于社会生活,但作为全社会普遍所接受的规范,它必须为某种权威机构所明确宣布,因此法律渊源具有实质和形式两种不同含义。

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可能是指法的原动力、法的原因、法的规范、法律事实等,在形式意义上是指法的制定机关及表现形式。

二、我国行政法渊源的主流观点主流的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渊源是一国法律的存在方式,或者说表现方式。

我国法律存在于(表现为)特定级别的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地说,我国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解释等。

(一)行政法渊源主流观点的形成。

当前流行的法律渊源理论是一系列法律实践和理论变迁的产物。

它有着两个明显不同的理论渊源。

在正式法律文本中,法最初被看作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此后立法权不断分化,及于法规、规章和法律解释。

在法学理论中,法一开始就被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随后,范围不断收缩,止于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二)主流观点的社会背景。

虽然我国传统上被认为是成文法国家,但如果仔细观察,非成文因素在我国古代法律实践中曾广泛存在,现代法学理论在讨论法律渊源时,对非成文因素也都予以肯定。

主流法律理论排斥不成文法,与其说是由于法学传统断裂而导致的遗忘,…或者出于防止行政专制、保护公民自由的考虑,不如说是出于特定时期国家治理需要的一种选择。

制定法和各种政策性文件因其能最明快地体现政府的意志、最迅速地统一各方认识,成为政府推行变革的有效工具。

而各种不成文渊源,要么还没有生成,要么对秩序统一有害无益。

三、严格意义的行政法法律与行为的对立是由法的内在本质所决定的。

关于法的渊源的考题

关于法的渊源的考题

关于法的渊源的考题
法的渊源是法理学和宪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主要考察相关法律的制定主体以及相关法律效力的角度。

以下是一些关于法的渊源的考题:
1.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法源是明文规定并颁布实施的法,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下列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是()。

A. 宪法
B. 教育法律
C. 教育法规
D. 教育权威著作
正确答案是:ABCD。

2. 按法律的渊源划分,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属于()。

A. 教育行政法规
B. 自制条例
C. 教育政策
D. 地方性教育法规
正确答案是:A。

3. 关于我国法的渊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判例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渊源
B. 习惯在我国法的渊源中意义重大
C. 特别行政区法律不属于我国法的渊源
D. 我国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
正确答案是:D。

4. 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门类,在此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

A. 法律部门
B. 法律体系
C. 法律渊源
D. 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是:B。

以上是一些关于法的渊源的考题,它们考察了法的渊源的概念、特点和分类等方面的知识。

为了准备这些考试,考生需要深入理解法的渊源的概念和分类,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综合法律知识:法律渊源的分类

综合法律知识: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学界依据不同标准,对法律渊源有不同的分类,如分为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正式渊源和⾮正式渊源等。

我国法学界综合各种不同情况,将法律渊源⼤致归纳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政策、学说和法理等⼏种主要类型。

1、制定法
制定法⼜称成⽂法,指由国家机关依照⼀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件。

制定法在我国是直接的、主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其中法典是制定法有代表性的⼀种形式。

2、判例法
判例法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由于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因⽽便成为法的⼀种渊源。

我国不实⾏判例法制度,因此法院的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律渊源,但是上级法院特别是⼈民法院公布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定的指导作⽤。

3、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定⽅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的习惯和惯例。

⼈类社会早期的法的渊源⼤多表现为习惯法。

在我国,习惯必须通过制定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

4、政策
政策通常是指⼀定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为达到⼀定时期的政治⽬标,处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提出并贯彻的路线⽅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执政党的政策实际上就是国家的政策,也可能成为国家的⾮正式法律渊源。

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5、学说和法理
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渊源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渊源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渊源
第七章、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①制定法(法律+规范性文件)②判例法③习惯法④国际条约非正式渊源为学说or公平正义观念我国的法律渊源,制定法被视为第一位法源,判例在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渊源。

①宪法(根本法)、②基本法律(人大制定)、③一般法律(人大常委会制定)、④行政法规(国务院)、⑤地方性法规(省一级的人大及常委会)、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⑦规章、⑧军事法规和规章、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⑩国际条约二、法的分类一般分类1)成文法vs.不成文法(根据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划分)(成文法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一般指习惯法and判例法) 2)根本法vs.普通法(根据法律地位、效力和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不同划分) (只适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本法是宪法) 3)一般法vs.特别法(根据法律适用范围不同划分) (一般法特别法是相对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前提是特别法和一般法位于同一位阶) 4)国内法vs.国际法(根据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不同划分) (国际法主体是国家是国家间制定的,国内法国家特定条件下才为主体) 5)实体法vs.程序法(根据规定内容不同划分) (是指以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为主的法律vs. 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特殊分类1)公法vs.私法(适用于大陆法系) (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2)普通法vs.衡平法(英美法系) (普通法指11世纪法官通过判决形成的判例法、衡平法指14世纪后对普通法修正补充而出现的判例法) 3)联邦法vs.联邦成员法(多用于联邦制国家) (联邦法由联邦中央定、成员法由联邦成员制定)。

我国的法律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1、先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2、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届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

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但特别行政区旱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局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地方规章(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单行经济法规(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性2.简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地域范围内有约束力。

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其效力及于我国的全部领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领土和上空,还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即驻外使馆与领域外的本国船舶和飞机)。

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只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效力。

3.简述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及构成要素。

特点:社会主义法律关系(1)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

(2)是有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通过人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4.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方式(1)法律的适用。

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社会关系调整的活动(2)法律的遵守。

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5.简述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1)完善法律体系(2)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3)强化民主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6.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的内容是关于国家制定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国家性质、社会的经济制度等,这些问题都是国家生活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

它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一切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通常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7.简述我国的分配制度我国的分配制度是指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是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的,它是对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分配方式的彻底否定,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相适应的。

如何区分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如何区分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如何区分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1、法的渊源,从法律人职业的角度看,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法的渊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是最主要的分类。

2、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是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3、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4、在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对于国际条约是否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存有争议,因为我国参加的某些国际条约并不能直接引用,需要通过国内立法转化为国内法。

通常认为,在民法领域,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保留的除外。

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5、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

法的非正式渊源的适用情形一般包括:(1)正式的法的渊源完全不能为法律决定提供大前提;(2)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3)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可能会产生出两种解释的模棱两可性和不确定性。

此时需要求助于法的非正式渊源。

【注意事项】记住当代中国法的正式和非正式渊源即可。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渊源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渊源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概念和分类法律渊源,又称“法源”或“法的渊源”,我们所说的法的渊源是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即法的效力渊源,具体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一)简答法律的正式渊源概念正式渊源又称直接渊源或法定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种类(1)制定法又称成文法,系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3)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4)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情况是不同的: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一般不是正式渊源,制定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中,判例法是重要的正式渊源。

(二)简答当代中国常见的非正式渊源(2020年分析论述)概念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有法律参照力或说服力的那些规范。

种类习惯定义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一种行为规范,除了那些经过国家认可的从而成为习惯法的以外,其他习惯均为非正式渊源。

种类古罗马以及中国封建时代,习惯都是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社会中来自民间的、行业的、少数民族的一些习惯等可以成为非正式法的渊源。

政策分类当今中国的政策,有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中央政策和地方性政策、根本的大政方针与具体领域的指导性政策之分。

形式除了那些上升为国家法律的政策外,其他政策在某种意义上讲均为我国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其表现形式包括以红头文件形式呈现的各类政策性文件。

种类指导性案例定义指导性案例又称案例指导制度,是新世纪我国法治实践中产生的新生事物,它为案件裁判提供统一的标准,对法官或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提供尺度范围,同时也促使裁判者在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

种类(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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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渊源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

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

8、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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