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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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渊源

法律的渊源

法律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8.国际条约或协定:国家或地区之间
【记忆口诀】注意不同的法律形式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发展来源和演变过程。

它包括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的传播和法律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对法律渊源的相关名词进行解释。

1. 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渊源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法律的发展规律、法律的作用和法律的实施等内容,通过研究法律渊源来指导法律实践,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 法典法典是法律渊源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以系统的的方式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的一种书籍。

法典通常包括民法典、刑法典、劳动法典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它们在法律制度中起着规范和保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3. 司法司法是法律渊源中的一种重要机构,它是负责审理和解决法律纠纷的机构,司法机构有法院、检察院等。

司法的主要功能是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4. 法治法治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思想和制度,它强调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国,以法治社会。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在实践中保障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的权益、实现国家的繁荣和进步。

5. 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针对司法机构和司法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强化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

司法改革包括建设更加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实行司法公开透明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6. 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是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为核心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法治国家强调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来保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推动国家的发展。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是最高的权威,所有人都要依法行事。

7. 国际法国际法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渊源规范,用于调节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处理国家之间的争端。

国际法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它们在国际社会中起着维护国家主权和促进国际合作的作用。

以上对法律渊源的相关名词进行了简要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的渊源

法律的渊源
其他
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和军内有关方面制定的军事 规章
小结
就制定法而言,每一种具体渊源都对应不同的立法主体和立 法程序
小结
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产 生于人们长期反复行为、并经过国家承认具有法律效力 的习惯。
习惯法和制定法关系的历史演进
习惯法的发展具有历史性、自发性、连续性、确定性、公认性、法理 性的特点
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判例法的优点:开放性与灵活性
判例法的缺点:繁琐、难以掌握
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法作为法律渊源的地位,但这只是说判例不具有正式的 法律约束力,并不意味着判例对于实际的司法活动没有影响。
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印发的判例选编对实际的审判活动有巨大影响。法理法理指法的一般原理。法理都是由法学家或法律家通过著述阐释,因 此法理经常表现为各种法律学说或学理性阐释。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 关系的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 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修改,但不能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通常规定和调整基本法律 调整的问题以外的比较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一般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所在城市、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 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特别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区域的权力机关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而制定的法规
特别行政区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制定的法规
在英美法系,判例虽然是正式法律渊源,但判例的适用离不开法理。
法理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发展史上起过重要作用。

法理学 第三章 法律渊源和分类

法理学 第三章 法律渊源和分类

• 钱伯春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钱定 安的上述遗产。
• 玉佛寺则认为根据佛教传统交规:“凡 出家的僧人,色身交于常住,性命交于 龙天”,和尚从出家开始,生养死葬, 皆由寺庙负责,与俗家无关,死后一切 财物,统统归寺庙所有,俗家亲属无权 干预。
• 钱定安生前的一切生活费用由玉佛寺承 担,死后由玉佛寺按照宗教仪式为他举 行葬礼,他死后的遗物应归玉佛寺所有, 钱伯春无权继承。
• 钱定安遗产继承纠纷案
• 钱定安原是上海清凉寺的和尚,解放后还俗、 结婚,以设摊卖香烟为生,未生育子女。 1973年其妻死亡。1981年,钱定安再次在 上海玉佛寺出家当和尚。1984年9月26日, 因脑溢血死亡。其丧事由玉佛寺料理。
• 1984年10月13日,其兄钱文贵亦死亡。
• 钱文贵之子钱伯春持上海市黄浦区公证处出 具的继承权公证文书从银行提取了钱定安的 遗产——1500元存款。此后,钱伯春游去 玉佛寺要求继承钱定安的其他遗产——存款 2700元、国库券100元,被玉佛寺拒绝。
——成文的文也有指文字的,即用文字表 达的法,对应的不成文法有习惯法、自 然法等。
——另外,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2、法的特殊分类 • 公法和私法 ——社会法 • 普通法和衡平法 •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1、渊源,水的源头,泛指事物的源头。 • 法律渊源,又称法的渊源、法源,有多种
含义 • 如历史渊源、理论渊源、本质渊源、效力
渊源、文件(文献)渊源等。 2、法律渊源通常指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
形式,形式渊源等。
• 法的效力的来源,指法的产生方式,即规 范的产生是否具有合法的权力(如立法权) 来源。
• 研究的是规范的合法性问题,即规范是否 具有合法的来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5法律渊源

5法律渊源


所谓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 指各级立法主体在制定和修改规范 性法律文件时,应依据统一的规格 和标准,使一国规范性法律文件体 系成为名称确定、等级分明、结构 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在我国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 多级并存和多类结合的立法体制(也有叫做 “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因而制定 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多样性,如果没 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就会造成很大混乱,并 由此影响法的体系的和谐一致和整个法制的统 一和尊严,不利于法律文件的遵守和适用,给 执法、守法造成困难。

可见,判例不仅仅是一种法官对个案的判决, 还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国 家,判例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 系国家,理论上不承认判例法是法律渊源,但 实际上也存在着少量的判例法,而且判例对法 律适用有很大的影响。

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之一,但对于 司法和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特别是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些判例,对于下级法院 有指导作用。


其次,有助于更好的认识法的效力的来源和依 据,明确各种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 从而确定应该适用的法律。 最后,有助于人们认识不同来源和效力等级的 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认识到习惯法、判例法 和制定法一样都可能成为一国的法律渊源,从 而避免只将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视为法 这一错误认识。
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渊源


迄今为止,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 以下几种: 1、制定法 2、判例法 3、习惯法 4、学说和法理 5、国际条约和惯例
1、制定法

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以 一定的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广义上说,制定法既包 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国家中央 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制 定法是现代国家主要的法律渊源形式。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法律渊源是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那么法律渊源是怎么解释的呢?下面是为你整理法律渊源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法律渊源的意思法律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作为一个法学术语,主要在以下三种语义上使用1 .历史渊源。

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

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2 .理论渊源。

即指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源泉。

这些理论提出并论证了某种社会行为或法律原则的合理性,并得到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普遍认同,成为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

3 .本质渊源。

即从本质上说法律来源于什么。

用法律渊源造句1、从法律渊源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制度属于房地产管理的经济法范畴,而不是出现在物权法范畴,因此,这一制度的行政管理意义远大于法律效力。

2、现阶段我国传媒法的法律渊源形式虽然完整,但却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体存在的。

3、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就是法官法源。

4、有报告人引用的案例和其它法律渊源,还可能提到相互冲突的观点。

5、而自然法学派或者说支持自然法学说的人则坚持认为,政府制定出来的法律规则不是唯一的法律渊源。

6、法律渊源的方法论思考7、试论法律渊源的识别8、8000标准的法律渊源研究9、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探析10、特权的法律渊源因管辖区的不同而异11、特权的法律渊源因管辖区的不同而异常。

12、摘要民间法是市民创制的法律渊源,具有法的特征。

13、即三个法律渊源。

宏观调控的概念与特征。

14、而在众多的法律渊源中,习惯与习惯法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

15、保障措施制度的法律渊源主要是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渊源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渊源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渊源
第七章、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①制定法(法律+规范性文件)②判例法③习惯法④国际条约非正式渊源为学说or公平正义观念我国的法律渊源,制定法被视为第一位法源,判例在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渊源。

①宪法(根本法)、②基本法律(人大制定)、③一般法律(人大常委会制定)、④行政法规(国务院)、⑤地方性法规(省一级的人大及常委会)、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⑦规章、⑧军事法规和规章、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⑩国际条约二、法的分类一般分类1)成文法vs.不成文法(根据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划分)(成文法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一般指习惯法and判例法) 2)根本法vs.普通法(根据法律地位、效力和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不同划分) (只适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本法是宪法) 3)一般法vs.特别法(根据法律适用范围不同划分) (一般法特别法是相对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前提是特别法和一般法位于同一位阶) 4)国内法vs.国际法(根据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不同划分) (国际法主体是国家是国家间制定的,国内法国家特定条件下才为主体) 5)实体法vs.程序法(根据规定内容不同划分) (是指以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为主的法律vs. 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特殊分类1)公法vs.私法(适用于大陆法系) (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2)普通法vs.衡平法(英美法系) (普通法指11世纪法官通过判决形成的判例法、衡平法指14世纪后对普通法修正补充而出现的判例法) 3)联邦法vs.联邦成员法(多用于联邦制国家) (联邦法由联邦中央定、成员法由联邦成员制定)。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法律渊源是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那么法律渊源是怎么解释的呢?下面是为你整理法律渊源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法律渊源的意思法律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作为一个法学术语,主要在以下三种语义上使用1 .历史渊源。

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

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2 .理论渊源。

即指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源泉。

这些理论提出并论证了某种社会行为或法律原则的合理性,并得到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普遍认同,成为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

3 .本质渊源。

即从本质上说法律来源于什么。

用法律渊源造句1、从法律渊源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制度属于房地产管理的经济法范畴,而不是出现在物权法范畴,因此,这一制度的行政管理意义远大于法律效力。

2、现阶段我国传媒法的法律渊源形式虽然完整,但却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体存在的。

3、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就是法官法源。

4、有报告人引用的案例和其它法律渊源,还可能提到相互冲突的观点。

5、而自然法学派或者说支持自然法学说的人则坚持认为,政府制定出来的法律规则不是唯一的法律渊源。

6、法律渊源的方法论思考7、试论法律渊源的识别8、8000标准的法律渊源研究9、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探析10、特权的法律渊源因管辖区的不同而异11、特权的法律渊源因管辖区的不同而异常。

12、摘要民间法是市民创制的法律渊源,具有法的特征。

13、即三个法律渊源。

宏观调控的概念与特征。

14、而在众多的法律渊源中,习惯与习惯法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

15、保障措施制度的法律渊源主要是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

第六章 法律渊源

第六章 法律渊源

练习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 (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单行条例 D.行政规章
练习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 A 宪法部门 B 基本法律 C 地方性法规 D 单行条例 )
练习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 )。 A、基本法律 B、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继承法都规定,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和尚也是公民,也应保 护其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其死亡后所遗私有财产亦应 按继承法的规定处理,和尚的亲属依法可以继承和尚 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意见认为:宗教问题比较复杂,处理这一问题 要考虑到教规和社会影响,从佛教传统教规来说,和 尚的遗产其亲属是不能继承的。一个人出家当和尚后, 与家人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和尚与亲属不 应相互继承遗产。处理这类纠纷时应考虑到国家的宗 教政策。不宜完全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七)特别行政区的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 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 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八)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 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是我国法的一 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不是所有的国际条约均可以成为我国的法 律渊源,看国际条约能否成为我国的法律渊 源,关键在于国际条约能否得到我国承认,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才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五)学理法

法理主要是指法学家对法的各种学 理性说明、解释和理论阐述。
这种学理性解释(法理)能否成为具 有法律效力的法的渊源,取决于各 个时代和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法 律传统。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渊源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渊源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概念和分类法律渊源,又称“法源”或“法的渊源”,我们所说的法的渊源是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即法的效力渊源,具体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一)简答法律的正式渊源概念正式渊源又称直接渊源或法定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种类(1)制定法又称成文法,系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3)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4)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情况是不同的: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一般不是正式渊源,制定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中,判例法是重要的正式渊源。

(二)简答当代中国常见的非正式渊源(2020年分析论述)概念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有法律参照力或说服力的那些规范。

种类习惯定义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一种行为规范,除了那些经过国家认可的从而成为习惯法的以外,其他习惯均为非正式渊源。

种类古罗马以及中国封建时代,习惯都是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社会中来自民间的、行业的、少数民族的一些习惯等可以成为非正式法的渊源。

政策分类当今中国的政策,有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中央政策和地方性政策、根本的大政方针与具体领域的指导性政策之分。

形式除了那些上升为国家法律的政策外,其他政策在某种意义上讲均为我国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其表现形式包括以红头文件形式呈现的各类政策性文件。

种类指导性案例定义指导性案例又称案例指导制度,是新世纪我国法治实践中产生的新生事物,它为案件裁判提供统一的标准,对法官或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提供尺度范围,同时也促使裁判者在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

种类(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名词解释法律渊源的概念

名词解释法律渊源的概念

名词解释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制度或概念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过程。

通过深入研究法律渊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在逻辑和历史背景,从而更好地应用法律。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起源法律渊源这一概念最初起源于法学界。

人们意识到,想要真正理解一项法律条文、法律制度或法律概念,仅仅阅读字面意义是远远不够的。

这就需要借助历史、社会和文化等多个维度来探析其渊源,从而更全面地把握法律的本质和规则的演变。

二、法律渊源的重要性法律渊源在法学研究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首先,法律渊源能够帮助人们理解法律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法律制度往往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社会背景和文化传统,了解这些渊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目的和意义。

其次,法律渊源有助于解释和适用法律。

当面对一个法律问题时,仅仅依据字面意义解读法律条文往往难以把握其真正的含义和立法目的。

而通过研究法律渊源,可以从整体上把握法律规则的宗旨和解释的逻辑。

这样,就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更好地应用法律于实践。

除此之外,法律渊源还对法律发展具有启示作用。

通过对法律的渊源进行研究分析,可以发现法律的演变模式和规律。

这对于推动法律领域的发展、优化和完善法律制度具有指导意义。

三、研究法律渊源的方法研究法律渊源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翻阅法学经典著作、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来了解法律的渊源和发展过程。

这些书籍和文献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法律历史和背景知识,对于研究法律渊源十分有帮助。

其次,历史研究也是研究法律渊源的重要途径。

通过梳理历史资料、分析历史事件和制度的演变,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发展。

同时,比较研究也可以帮助我们对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差异和影响进行研究,从而更好地把握法律渊源。

最后,类比和推理亦是研究法律渊源的有效方法。

通过类比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似之处,我们可以推断出其渊源和发展逻辑。

同时,推理也可以通过分析法律的目的、原则和价值观来探索其渊源。

法律知识法律渊源

法律知识法律渊源

法律知识法律渊源法律知识:法律渊源尽管法律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但大多数人对法律渊源了解甚少。

了解法律的渊源是理解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的基础,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法律的渊源,并介绍一些与法律知识密切相关的重要事件和法律体系的起源。

一、人类社会的法律发展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法律制度。

早期的人类社会主要通过习俗和传统规范来维护秩序和公平。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复杂性的增加,人们意识到需要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则来解决争端和维持社会秩序。

于是,法律的概念应运而生。

二、古代法律体系的兴起古代的各个文明古国都出现了法律体系的兴起和发展。

例如,古代中国的《礼记》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规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古代印度的《摩诃婆罗多法典》也是有关法律的重要文献之一。

此类法典或法规为当时的社会秩序和公正提供了指导。

三、法典的出现与罗马法的影响法典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法律规定的结构化和系统化。

最早的法典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8世纪的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的《摩诃婆罗多法典》,这部法典以严格的法律规定保护弱者的利益。

而罗马法的出现则标志着法典在古代欧洲的兴起。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例如,法律原则的确立、合同规则的制定以及财产权和责任制度的建立等。

四、英国法律体系与普通法英国法律体系是世界上最为复杂和古老的法律体系之一。

普通法是英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它源于英国国家历史的长期演变和发展。

在普通法中,司法判决和司法惯例被奉为法律的重要来源,并在日常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普通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使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五、法律的现代体系与国际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现代法律体系越来越趋于复杂和全面。

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发展需求建立了各种法律制度,并通过合作和协商形成了国际法。

国际法旨在调整和规范国家之间的行为,以维护全球秩序和稳定。

第十八章:法律渊源

第十八章:法律渊源
但法律渊源的〝表现方式说〞 也很难说清: 为什么有的法律方式被称为法律渊源,而有的 法律方式就不是法律渊源?比如,我们常把制 定法、习气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方式划分 称为法律渊源,而为什么不把普通法与特别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基本法与普通法的方式划 分称为法律渊源呢?
法律渊源的主调是指到哪里发现法律;法律方 式处置了发现法律的〝场所〞、确定了发现法 律的范围或大致思想走向;法律发现方法那么 陈列了法官寻觅针对个案的法律顺序或途径。 法律方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只要和法律发现联 络起来才构成法官法源、才有了法律方法论上 的意义。
法律发现的顺序是由案件的性质所决议的。 假设触及的是国际要素的案件,首先得思 索相关的国际法律渊源。假设触及的是地 道的国际主体诸要素,首先得思索国际法 律规范。
第二节 威望性法源
威望性法源也称为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 法官发现法律时要首先去寻觅的中央,主 要包括制定法、习气法、国际条约和国际 惯例等等。
不同的法学流派的不同视角
。自然法学派以为,法官首先要到真实法方式 中去寻觅法律的渊源,但最终应该到公允正义 的自然法观念里,去寻觅真正的最初级别的法 源;
法律社会学那么主张,真实法应和其深入的社 会根源坚持分歧,假设发作矛盾,应该到社会 关系〔社会事理、社会的实质等〕中去探寻实 践有效的法律;
但实践状况并不是像人们想象得那样。判例法 并没有为法官留下更大的自在空间,状况恰恰 相反,由于在前例的拘束原那么下,前后案例 之间自在伸缩的空隙相当小。所以许多人以为, 很能够是判例法愈加适宜于法治原那么的完成。
钱定安原是上海清凉寺的和尚,束缚后出家、
结婚,以设摊卖香烟生活,未生育子女。 1973年其妻死亡。1981年,钱定安再次在上 海玉佛寺出家当和尚。19苋4年9月26日,钱 定安因脑溢血死亡。丧葬由玉佛寺料理。 1984年10月13日,其兄钱文贵亦死。钱文贵 之子钱伯春持上海市黄浦区公证处出具的承袭 权公证文书从银行提取了钱定安的遗产1500 元存款。尔后,钱伯春又去玉佛寺要求承袭钱 定安的其它遗产存款2700元、国库券100元, 为玉佛寺拒绝,钱伯春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 承袭钱定安的上述遗产。

第三节法律渊源

第三节法律渊源

第三节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概念包括四层含义(多选):第一,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第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第三,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第四,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律渊源决定于法的本质(单选),但也受国家政体、社会发展阶段、民族和历史传统(多选)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本质相同的法也可以有不同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单选)。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法、规范性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多选)等。

法律渊源不包括国家机关做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单选),如判决书、逮捕证、结婚证(只发生法律效力,但不是法律渊源)。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法学界依据不同标准,对法律渊源有不同的分类,如分为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等。

我国法学界综合各种不同情况,将法律渊源大致归纳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政策、学说和法理等几种主要类型(多选)。

(一)制定法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文件。

这种规范性文件代表了人类立法文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表现。

一般多是指广义上的制定法,即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法在我国是直接的、主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其中法典是制定法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形式。

(二)判例法判例法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由于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便成为法的一种渊源。

判例就不仅仅是对一种个案的决定,而且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规范。

由于我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因此法院的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律渊源,但是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单选)。

(三)习惯法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意义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意义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意义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简称“法源”,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

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

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法律渊源的内容:一、法的渊源在中国也称为法的形式,用以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任何法都有一定的表现形态,例如以成文法形式表现或以判例法形式表现,以法律形式表现或以行政法规形式表现。

立法者或执政者的重要职责之一,便在于使所制定或认可的法,获得适当的、科学的形式。

执法、司法和守法者要明了不同的法的形式或渊源与自己和自己经办的各方面事项的关系。

二、法的内容一指法的阶级本质,一指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规定了什么内容。

法的形式则指法的内容的表现形式。

三、法的形式与法的内容的关系呈现出两种情况:一方面,作为表现法的形式渊源和法的效力渊源的法的形式,与法的内容在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的,内容决定形式。

不同本质的法往往有不同形式,如封建制法的本质决定封建制法中存在皇帝的敕令、诏书这种形式。

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也决定法的形式,如无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需要以宪法、法律、法规来调整的社会关系,因而都有相应的法的形式。

另一方面,在有的情况下法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又是复杂的。

一是同一种法的形式往往也可以为不同阶级本质的法所采用,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法的形式,既为资本主义法所采用,也为社会主义法所采用。

再是具有相同阶级本质和调整内容的法,往往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即使在同一国家的同一历史时期内,由于创制法的国家机关的复杂性和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担负的任务的复杂性,也必然造成法的渊源的复杂性、多变性。

前者如,同是西方国家的宪法,在美国、法国采用成文宪法形式,在英国采用不成文宪法形式。

后者如,在中国,1982年宪法之前有一种称为法令的法的渊源,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但由于形势发展的需要,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也是法律,这样,现行中国法的渊源中就不存在法令。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在当今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

然而,很多人对于法律渊源中一些专业术语的解释可能感到困惑。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一些常见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渊源的含义。

一、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变迁的过程,涵盖了法律学、法理学、法史学、法学史等学科的研究范畴。

它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人类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产物。

二、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以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探讨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则等。

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个方向,前者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后者则关注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操作方式。

三、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普遍原则。

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律的本质和规则,探讨法律的道德、伦理和公正性等问题。

它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法学史法学史是研究法学的历史发展和变迁的学科。

它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和法学思想的研究,揭示了法律的演变和发展轨迹。

法学史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渊源,还可以为当代法学研究提供借鉴和启迪。

五、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

它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定。

法律制度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有序、公正和可预测的规范体系,起到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的作用。

六、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中的具体规定,它规定了社会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准则和责任。

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规范性规范两种类型。

强制性规范是必须遵守的,违反它会产生法律后果;而规范性规范是指导性的,违反它不会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七、合法合法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一个行为或制度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被认为是合法的。

合法性与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紧密相关,合法的制度和行为在法律的保护下具有法律效力,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权益。

八、非法非法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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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 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领域或空间范围 内发生效力。它因法律的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等情况 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况: • 1.法律的域内效力,这是指法律在国家主权所及的范 围内有效力,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还包 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即驻外使馆和在领域外的本国 交通工具,如本国船舶、飞机等。 • 2.法律的域外效力。 • 即法律不仅在本国管辖空间有效,而且在域外也有一 定效力。
• 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 (1987年11月19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20日青 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5年4月27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6日 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批准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 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 修正)
• (七)行政规章
•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它们都是有关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定某一方面 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八)国际条约和协定
• 这里所讲的国际条约是指中国同外国缔 结或加入并生效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 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 (五)地方性法规
•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 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较大的市”包括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 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经 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可以根据授权制定一种 特殊的地方性法规,即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 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 变通规定。
• 1.正义 • 在这里,正义是指一个社会流行的关于何谓公平、合 理的价值观念。 • 2.习惯 • 习惯指社会上通行的、为人们实际遵守的比较明确的 常规性做法。当违反一种常规性做法,可能招致社会 的惩罚性反应时,这种做法就成为习惯。 • 3.公共政策 • 公共政策是有关必须达到的集体目的或目标的一种政 治决定,这种决定一般来说旨在改善经济、政治或者 社会的境况,促进整个社会的某种集体目标的实现。
• 4.国际条约
•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 缔结的确定相互关系的权利义务协议。
• (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对于国家机关、 公民和社会组织具有说服力而无约束力 的某些规则、原则或观念;这种渊源对 于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从事某种 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起着参考作用。 •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通常有正义、习惯、 公共政策、客观知识、权威性学说(法 理)等。
• 2.判例法
• 判例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做出判决之成例, 如果此种判决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 普遍约束力,便成为该国的一种法律渊源。 • 3.习惯法 • 习惯法是国家认可社会上已通行的某种习惯具 有法律效力而产生的法律,这些法律一般不以 法律条文形式表达出来,有时甚至不以文字形 式表达出来。
•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 • 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 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 为是否具有约束力。 • 1.法律的生效时间。就制定法而言,法律的 生效时间有三种情况:(1)自法律公布之日 起生效;(2)由该法律具体规定生效时间; (3)自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生 效。 • 2.法律的失效时间。法律的失效有两种情况, 即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
• 自治条例,一般是指规定关于本自治区实行的 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 关的职权、工作制度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它的作用相当于联邦制国家的州 宪法。 • 单行条例,一般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和本自治区 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做出的变通或 者补充规定,或者规定本自治区某一具体事项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 结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 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坚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 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 划生育。 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婚和买卖婚姻,反对包办婚姻,不 许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三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 早于十八周岁。 • ……
•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较大的市” • 齐齐哈尔,吉林,抚顺,鞍山,大连,本溪,唐 山,邯郸,大同,包头,青岛,淄博,洛阳,淮南, 无锡,宁波,徐州,苏州
• (六)自治法规
• 自治法规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 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 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 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 文化的特点,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 文件。
• 3.保护主义原则,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 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 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 域,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 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 (二)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 • 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 事项、社会关系有效力。法律的事项效力应该 关涉到下列原则: • 1.事项法定性原则。即法律对哪些事项有效 一般以“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为限。 • 2.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同一个机关不得两次 或者两次以上受理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 所作的同一请求。 • 3.一事不二罚原则。即对同一行为,不得处 以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性质相同或者同一刑名的 处罚。
• • • • •
※※:相关概念 1、立法体制 立法权限的划分 2、法律形式 法律的存在状态、外部形态或者表现形 式,比如法律规范的载体是什么,它以 什么形式表现出来以便为人们所了解。
•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 法律渊源意味着法院和行政机关可以从哪里寻找根据 以做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这里,我们以这些根据的 来源的不同或者效力的大小为标准,把法律渊源分为 两类,即正式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一)正式的法律渊源 • 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对于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 具有约束力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 1.制定法 • 制定法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意识制定的以法律条 文形式表达的规定,例如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
• /flfg/index.htm
• 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有关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一般承认有三种: • (一)政策
• 在中国,可以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政策,主 要指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 • (二)判例 • 判例在中国一般称为案例,不作为正式的法 律渊源。 • (三)习惯
• 4.客观知识
• 理性与事物之性质实际上是一种知识,即人们 对事物内在规律的认识。人们有时候根据这种 认识来确定某一个法律规定的意思,或者根据 这种认识做出判决。 • 5.权威性学说或法理
• 权威性学说或法理主要是指某些法学家对法律 所做出的的各种学理性说明、解释和理论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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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一、正式的法律渊源 (一)宪法 现行宪法是1982年修改通过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分 别四次通过了宪法的修正案,在1999年 修正案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写入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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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 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 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 法律渊源
• 第一节 法律渊源概述 •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 法律渊源(source of law),是指由国 家或社会所形成的,能够成为法官裁判 依据或者人们行事准则,具有一定法律 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规范的表现形式。
• ※注意:法律渊源还有其他一些不常用 的含义 • 历史渊源 • 理论渊源 • 文献渊源 • 社会渊源
• (二)法律 • 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 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规定或调整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包括关于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和其他的 基本法律。所谓“其他的基本法律”,主要指其内容 涉及全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并要求他们普遍遵守的法律。 •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或称非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 除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
• (三)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 根据并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和颁 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中国重 要而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法律渊源。行政 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事项。
• (四)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 军事法规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 法律,制定的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 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军事规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 兵种、军区,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 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 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方 面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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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 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管理 第六章 自治州的各项社会事业 第七章 自治州的民族关系 第八章 附则
• 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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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4-6-1 【实施时间】1994-6-1 【内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变通规定 • (1992年11月17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 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 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 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 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 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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