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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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护主义原则,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 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 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 域,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 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 (二)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 • 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 事项、社会关系有效力。法律的事项效力应该 关涉到下列原则: • 1.事项法定性原则。即法律对哪些事项有效 一般以“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为限。 • 2.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同一个机关不得两次 或者两次以上受理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 所作的同一请求。 • 3.一事不二罚原则。即对同一行为,不得处 以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性质相同或者同一刑名的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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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概念 1、立法体制 立法权限的划分 2、法律形式 法律的存在状态、外部形态或者表现形 式,比如法律规范的载体是什么,它以 什么形式表现出来以便为人们所了解。
•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 法律渊源意味着法院和行政机关可以从哪里寻找根据 以做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这里,我们以这些根据的 来源的不同或者效力的大小为标准,把法律渊源分为 两类,即正式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一)正式的法律渊源 • 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对于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 具有约束力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 1.制定法 • 制定法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意识制定的以法律条 文形式表达的规定,例如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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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 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管理 第六章 自治州的各项社会事业 第七章 自治州的民族关系 第八章 附则
• 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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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4-6-1 【实施时间】1994-6-1 【内容分类】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标 题】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变通规定 • (1992年11月17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 • 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 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 为是否具有约束力。 • 1.法律的生效时间。就制定法而言,法律的 生效时间有三种情况:(1)自法律公布之日 起生效;(2)由该法律具体规定生效时间; (3)自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生 效。 • 2.法律的失效时间。法律的失效有两种情况, 即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
第三章 法律渊源
• 第一节 法律渊源概述 •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 法律渊源(source of law),是指由国 家或社会所形成的,能够成为法官裁判 依据或者人们行事准则,具有一定法律 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规范的表现形式。
• ※注意:法律渊源还有其他一些不常用 的含义 • 历史渊源 • 理论渊源 • 文献渊源 • 社会渊源
• (三)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 根据并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和颁 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中国重 要而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法律渊源。行政 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事项。
• (四)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 军事法规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 法律,制定的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 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军事规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 兵种、军区,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 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 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方 面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五)地方性法规
•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 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较大的市”包括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 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经 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可以根据授权制定一种 特殊的地方性法规,即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 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 变通规定。
• http://www.gov.cn/flfg/index.htm
• 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有关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一般承认有三种: • (一)政策
• 在中国,可以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政策,主 要指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 • (二)判例 • 判例在中国一般称为案例,不作为正式的法 律渊源。 • (三)习惯
• 4.国际条约
•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 缔结的确定相互关系的权利义务协议。
• (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对于国家机关、 公民和社会组织具有说服力而无约束力 的某些规则、原则或观念;这种渊源对 于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从事某种 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起着参考作用。 •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通常有正义、习惯、 公共政策、客观知识、权威性学说(法 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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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 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 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1.正义 • 在这里,正义是指一个社会流行的关于何谓公平、合 理的价值观念。 • 2.习惯 • 习惯指社会上通行的、为人们实际遵守的比较明确的 常规性做法。当违反一种常规性做法,可能招致社会 的惩罚性反应时,这种做法就成为习惯。 • 3.公共政策 • 公共政策是有关必须达到的集体目的或目标的一种政 治决定,这种决定一般来说旨在改善经济、政治或者 社会的境况,促进整个社会的某种集体目标的实现。
• 2.判例法
• 判例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做出判决之成例, 如果此种判决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 普遍约束力,便成为该国的一种法律渊源。 • 3.习惯法 • 习惯法是国家认可社会上已通行的某种习惯具 有法律效力而产生的法律,这些法律一般不以 法律条文形式表达出来,有时甚至不以文字形 式表达出来。
•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 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领域或空间范围 内发生效力。它因法律的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等情况 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况: • 1.法律的域内效力,这是指法律在国家主权所及的范 围内有效力,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还包 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即驻外使馆和在领域外的本国 交通工具,如本国船舶、飞机等。 • 2.法律的域外效力。 • 即法律不仅在本国管辖空间有效,而且在域外也有一 定效力。
• 4.客观知识
• 理性与事物之性质实际上是一种知识,即人们 对事物内在规律的认识。人们有时候根据这种 认识来确定某一个法律规定的意思,或者根据 这种认识做出判决。 • 5.权威性学说或法理
• 权威性学说或法理主要是指某些法学家对法律 所做出的的各种学理性说明、解释和理论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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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一、正式的法律渊源 (一)宪法 现行宪法是1982年修改通过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分 别四次通过了宪法的修正案,在1999年 修正案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写入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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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的效力等级 (一)确定法律效力等级的原则 1.宪法至上原则 2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刑法》
•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 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 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
• 第三节 法律效力 • 一、法律效力释义 • 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约束力的总称。
• 二、法律效力范围
• 法律效力范围主要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或 适用的范围,具体包括四个方面:法律 的对象效力范围、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 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和法律的时间效力 范围。
• (一)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 • 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什么 主体有效力,也称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 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 1.属人主义原则,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人, 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人即使身在 本国境内也不适用。 • 2.属地主义原则,即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的 所有人,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本国人不在本国,即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 结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 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坚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 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 划生育。 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婚和买卖婚姻,反对包办婚姻,不 许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三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 早于十八周岁。 • ……
• (七)行政规章
•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它们都是有关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定某一方面 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八)国际条约和协定
• 这里所讲的国际条约是指中国同外国缔 结或加入并生效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 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 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 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 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 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 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较大的市” • 齐齐哈尔,吉林,抚顺,鞍山,大连,本溪,唐 山,邯郸,大同,包头,青岛,淄博,洛阳,淮南, 无锡,宁波,徐州,苏州
• (六)自治法规
• 自治法规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 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 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 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 文化的特点,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 文件。
• (二)法律 • 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 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规定或调整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包括关于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和其他的 基本法律。所谓“其他的基本法律”,主要指其内容 涉及全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并要求他们普遍遵守的法律。 •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或称非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 除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
• 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 (1987年11月19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20日青 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5年4月27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6日 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批准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 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 修正)
• 自治条例,一般是指规定关于本自治区实行的 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 关的职权、工作制度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它的作用相当于联邦制国家的州 宪法。 • 单行条例,一般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和本自治区 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做出的变通或 者补充规定,或者规定本自治区某一具体事项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