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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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的生物安全体系

猪场的生物安全体系

疫病流行的三大环节易感动物1、病原微生物:是发生相应疫病的基础,没有病原微生物的存在,就没有相应疫病的发生。

2、传播途径:是指可以通过海、陆、空进行传播以及被病畜(病猪等)污染的物体和人都可以作为传播的媒介,是疫病流行的重要条件。

3、易感动物:是发生疫病的关键,如果动物群具有强大的抗病能力(不易感),即使有病原微生物的存在和传播途径,动物群可以抵抗耐过不发病。

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目的:就是要打断疫病流行的三个环节,建立健康猪群,防制疫病的发生,保证获得更高的生产性能和经济效益。

生物安全有两个层面,国际层面上,对于生物安全的关注集中在预防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疫病传播,这对于具有巨大出口市场的国家来说是其主要的关注所在;猪场层面上,生物安全是指采取疫病防制措施建立健康猪群,防制疫病的发生,保证获得更高的生产性能和经济效益。

原则:预防为主、防重于治。

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内容:隔离、消毒、防疫、驱虫、保健、检疫、灭害(鼠、蝇、蚊、驱狗猫等)一、猪场隔离•隔离:将猪场置于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有利于防疫和生产管理的范围内)进行饲养管理。

•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各生产区人员之间的隔离、外来人员隔离、引进猪的隔离、病猪隔离1、隔离的内容包括如下:1.1、隔离舍:与生产区要一定距离,根据各猪场的实际情况而定。

引种隔离舍,距生产区至少500米以上(地处下风口);病猪隔离舍,一定要在下风口;1.2、严控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获准进场者一定要净化隔离3-5天方可进入1.3、外来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1.4、本场生产人员:外出必须48小时内返场,饲养员禁止串栋串舍;各生产区工具用具和物品必须专用。

•1.5、严禁场内人员在生产区内开伙;不准外购肉制品进场。

•注:病死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①、最危险的传染源,生产病源数量最多,毒力最强,可以通过接触传播疫病;•②、一般隔离用抗菌素治疗2-3天无效者及时处理;•③、深埋、焚烧、尸井消毒等无害处理(必须远离水源、下风口)。

地方猪保种场保种能力提升建设的要求与标准

地方猪保种场保种能力提升建设的要求与标准

1 前言非洲猪瘟对我国生猪养殖造成了很大影响,多数人认为地方猪抗病力强,实际上非洲猪瘟也给地方猪带来了很大损失。

地方猪保种场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小,基础母猪数量100头左右,猪舍面积小于10 000 m 2;同时地方猪保种场基本建设于本世纪初2000年前后,至今已经有接近20年的时间。

生产工艺、通风模式、设施设备的水平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难以抵御非洲猪瘟以及其他烈性传染病的侵袭;为了确保保种场的安全,备份场的概念应运而生。

最近五年先后有姜曲海猪、玉山黑猪、梅山猪、安庆六白猪、五指山猪等保种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掀起一轮地方猪保种场(含备份场)建设的高潮。

地方猪保种场没有建设标准,现行的地方猪保种场相关的标准有DB 32/T 3341-2017(地方猪保种场管理规范)、DB 32/T 3119-2016(地方猪保种技术规程)、 DB 36/T 1773-2023(地方猪遗传资源保种场保种地方猪保种场保种能力提升建设的要求与标准高勤学 1,王 栋 1,许琴瑟 1, 张 伟 2(1.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 518129)基金项目:农业部现代种业提升项目-江苏省国家级姜曲海猪种质资源保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资助作者简介:高勤学(1976—),男,博士,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技术规范);与种猪场有关的行业标准有NY/T 2968-2016(种猪场建设标准)、NY/T 682-2023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DB11/T 574-2022(种猪场建设规范)和GB/T 17824.1-2022(规模猪场建设);与无害化和生物安全有关的规范有NY/T 4034-2021(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和GB/T36195-201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以上标准都提到了保种场或者与保种场规模接近的猪场(100~300头母猪)的建设要求,但是这些标准和技术要求基本都是非洲猪瘟发生之前制订的,如何在保种场建设和生产实践中采用最新的技术,成为可复制的方案,最终形成适合地方猪保种场的建设标准,仍需要实践来探索和检验。

猪场生物安全细则

猪场生物安全细则

猪场生物安全作业指导书是生是死看健康,是亏是赚看生产,赚多赚少在市场牛根生说,企业的“企”把人去掉了,这个企业也就止步了;所以人在猪场非常关键;生物安全落实情况检查一、目的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减少、杜绝疫病的发生,确保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向客户、养户提供优质健康的种猪或合格的商品猪或合格的精液;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猪场三、职责(一)猪场场长全面负责卫生防疫工作(二)猪场各级负责人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三)猪场全体员工参与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四、工作程序一防疫区域划分1、猪场分生产区和办公室、生活区,生产区包括生产线、更衣室、饲料、药物物资仓库、出猪台、实验室、解剖室、流水线走廊、污水处理区等,办公区到生活区建立隔离消毒室,办公区人员进入生活区必须清洗消毒更衣,生产管理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办公区,外来人员如需进入猪场办公区必须经场长同意后进行消毒、换鞋方可进入;2、加强猪场与外界的隔离用铁丝网、围墙等,加强交界道路的消毒;3、办公区人员进入员工生活及生产区必须洗澡、消毒、更衣、换鞋,外来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及生活区,非生产区工作人员确有需要进入者,必须经场长或专职技术人员批准封场期间需要总经理批准并经冲凉、更衣、换鞋、严格消毒后,在场内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只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二车辆卫生防疫、消毒要求1、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猪场区内含生活区,饲料车及装猪车进入场区必须全面严格消毒,首先车辆停放门卫彻底消毒---停放20分钟---再次彻底消毒更换消毒液---方可进入场区,责任人:门卫;2、场内运猪、猪粪车辆出入生产区、隔离舍、出猪台要彻底消毒与外来车辆消毒流程一样3、上述车辆司机到门卫臭氧消毒15分钟,更衣、换鞋,生产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驾驶室;三生活区防疫、消毒要求1、生活区大门口消毒门岗:设外来三轮以上车辆消毒设施、摩托车消毒带、人员消毒带,洗手、踏脚消毒设施及冲凉设施;消毒池每周更换2次消毒液,摩托车、人员消毒带、洗手、踏脚设施每天更换一次消毒液;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必须在大门口脚踏消毒池、手浸消毒盆,在指定的地点由专人监督其冲凉更衣;外来人员只允许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2、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3、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公共娱乐场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同时做好灭鼠、灭蝇工作;4、任何人不得从场外购买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入场,场内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在场内饲养禽畜如猫、狗、鸡等或其他宠物;5、饲养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猪场人员不得去屠宰场或屠宰户、生猪交易市场、其它猪场、养猪户家逗留,尽量减少与猪业相关人员畜牧局、兽防站、地方兽医接触;6、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办公区隔离一天两夜封场期间为两天后方可进入生活区;7、厨房人员外出购物归来需在大门口更衣、换鞋、洗后消毒后方可入内;除厨房人员外,猪场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四生产线防疫与消毒猪场各级干部、员工应该强化消毒液配制量化观念比如一盆水加几瓶盖消毒药,一桶水加一次性杯几杯消毒药及具体操作过程,严禁随意发挥;场长制定消毒药轮换使用计划;1、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两侧5米内范围、猪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2、员工必须经更衣室更衣、换鞋,脚踏消毒池、冲凉更衣、手浸消毒盆后方可进入生产线;更衣室紫外线灯保持全天候开着状态,至少每天一次用消毒水拖地、喷雾消毒一次,冬春季节里除了定期喷洒、拖地外,提倡全天候酸性熏蒸,员工工作服与生活区着装应分开放置,夏季应每天更换工作服,冬季两天一次,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后必须将水鞋清洗干净;3、生产线每栋猪舍门口设消毒池、盆,进入猪舍前需脚踏消毒池、洗手消毒;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4、全体员工不得由隔离舍、原种扩繁场售猪室、出猪台随车押猪人员除外,但需按照前述要求执行直接返回生产线,如果有需要,要求回到更衣室冲凉、更衣、换鞋、消毒;5、猪场非管理干部严禁解剖猪只,解剖只能在解剖台进行,严禁在生产线内解剖猪只;6、生产线内工作人员,不准留长指甲,男性员工不准留长发,女性员工也尽量不要留长发以方便冲洗,不得带私人物品入内;7、做好猪舍、猪体的常规消毒;加强空栏消毒,先清洁干净,待干燥后实施两次消毒,冬天强调一次熏蒸消毒;采取加班冲栏等方式确保空栏时间足够;8、猪舍、猪群带猪消毒:配种怀孕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分娩、保育舍每周至少消毒2次,冬季消毒要控制好温度与湿度,提倡细化喷雾消毒与熏蒸消毒;9、一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药物灭鼠,平时动员员工人工灭鼠;定期灭蝇灭蚊;10、出猪台区:接猪台、周转猪舍、出猪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猪后大消毒一次;五购销猪防疫要求1、出猪台场内、场外车辆行走路线不得交叉;出猪台需设一低平处用于外来车辆的消毒,地面铺水泥;设计好冲洗消毒水的流向,勿污染猪场生产与生活区;外来车辆先在此低处全面冲洗消毒后才能靠近出猪台;2、外来种猪时,其车辆需在指定地点先全面消毒方可靠近隔离舍;隔离舍出猪台卸猪时,在走道适当路段设铁栏障碍,保证每头猪暂停全身细雾消毒后才放行进入隔离舍;消毒药选择长效而又耐有机物的新产品;隔离舍在外进种猪调入后的头三天加强消毒;3、从外地购入种猪,必须经过检疫,并在猪场隔离舍饲养观察45天,确认为无传染病的健康猪,经过清洗并彻底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线;4、出售猪只时,须经猪场有关负责人员临床检查,无病方可出场;出售猪只能单向流动,猪只进入售猪区后,严禁再返回生产线;5、禁止养户进入出猪台内与未售猪直接接触,可提供一长棒供其挑猪;6、场内出猪人员上班时在生活区指定地点更换工作服与水鞋,走专门路线去出猪台;在出完猪后对出猪台进行全面消毒,之后严格洗手、踏脚消毒后走专门路线返回生活区,在指定地点换掉工作服;换下的工作服及水鞋需立即浸泡消毒;7、生产线人员随车押送到出猪台时,不得离开车厢,只能在车上赶猪;六疫苗注射及注意事项1、疫苗运输要用专用疫苗箱如泡沫箱,里面放置冰块;尽量减少疫苗在运输途中的时间;疫苗进场后必须按厂家规定要求进行保存,一般冻干疫苗需冰冻保存,液体油苗需4-8℃保存;2、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执行,免疫日龄可相差±2天,作好免疫计划,计算好疫苗用量;有病猪只不能注射疫苗,但需留档备案,病愈后补注;3、注射用具必须清洗干净,经煮沸消毒时间不少于10分钟,待针管冷却后方可使用;注射用具各部位必须吻合良好;抽取疫苗前需排空针管内的残水,或用生理盐水涮洗;针头在安装之前应将水甩干净;4、疫苗使用前要检查疫苗的质量,如颜色、包装、生产日期、批号;稀释疫苗必须用规定的稀释液,按规定稀释;一般细菌苗用铝胶水或铝胶生理盐水稀释,病毒苗用专用稀释液或生理盐水稀释;疫苗稀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夏天2小时,冬天4小时;5、冻干疫苗稀释前要检查是否真空,非真空疫苗不能使用;油苗不能冻结,要检查是否有大量沉淀、分层等,如有以上现象则不能使用;一般非油性苗稀释后呈黄色也不能使用;6、疫苗使用前应有一定的回温时间,特别是冬季应注意;7、注射疫苗时,小猪一针筒换一个针头,种猪每猪换针头;注射器内的疫苗不能回注疫苗瓶,可在疫苗瓶上固定一枚针头;已用过针头不能插进瓶,避免整瓶疫苗污染;8、注射部位应准确双耳后贴覆盖的区域,垂直于体表皮肤进针,严禁使用粗短针头和打飞针;如注射部位流血,一定要在猪只另一侧补一针疫苗;9、两种疫苗不能混合使用;同时注射两种疫苗时,要分开在颈部两侧注射;10、注射疫苗出现过敏反应的猪只,可用地塞米松、肾上腺素等抗过敏药物抢救;11、注射细菌活苗前后一周禁止使用各种抗生素;注射病毒活苗后一周禁止使用中药保健;12、用过的疫苗瓶及未用完的疫苗应作无害化处理,如有效消毒水浸泡、高温蒸煮、焚烧、深埋等;13、由专人一般为组长负责疫苗注射,不得交给生手注射;严禁漏免,免疫后作好记录,记录需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看;七猪场定期的抗体检测和病原监测制度1、定期和不定期对猪群进行抗体水平检测:每年定期对各个猪场做猪瘟、蓝耳、伪狂、伪狂野毒抗体检测,时间为3-4月份和9-10月份共两次;口蹄疫每年的定期检测时间放在每年的11-12月份,猪群还可以包括公司服务部育肥猪;针对某场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如,在一段时间内母猪流产的数量增多,实验室可以对该场做不定期的抗体检测,为分析原因提供科学的数据;2、试剂盒和耗材的准备: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定期购买试剂盒和一些实验耗材;3、血样的采集和送检:4、采血的数量及猪群:见附表15、血样的采集:血清学检测的血液样品要求凝集血.采血尽可能清洁,无污染,以静脉穿刺采血猪一般从前腔静脉采取,禽类一般从翅下静脉采取.采前用70%酒精消毒.采血清样品时,采集后在室温放置2h使血清析出;血凝块用无菌棉签等轻轻搅动,在4℃放置过夜后离心收集血清.为了确诊,间隔7-14天后再送检.6、血样的送检:血样应该以最快的速度送到实验室48h,样品可以先冷藏,运送添加干冰或用塑料瓶冻的冰块;液体样品包装一般包2-3层,内外层必须防水;同时需认真填写采血信息登记表并通过OA发实验室;7、样品的检测:实验室应尽快对各个猪场和服务部送来的血样进行检测,操作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尽量减少检测误差;8、结果处理与分析:实验室应及时对检测的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出各个猪群的阴、阳性率,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写出检测分析报告发给各个送检单位;9、引种检测工作具体实施:10、在引入种公猪或后备母猪时逐头进行以下检查:1)猪瘟抗原和猪瘟抗体检查:野毒抗原阴性和免疫抗体合格2)猪伪狂犬病检测:野毒抗体阴性和免疫抗体合格3)PRRS检测:有抗体但不高4)有条件在引入前间隔1个月分别测一次11、疾病诊断和药敏试验1)样品的采集和运送:样品应采集于发病症状比较典型并具有代表性的猪只的病变部位比较明显的组织器官,采集的样品应放于冰盒中并尽快送到实验室;同时需认真填写组织样品信息登记表并通过OA发实验室;2)对样品进行涂片镜检:实验室对送来的样品先涂片,进行染色,然后用油镜观察,大致确定其病原菌的种类G+/-,球菌/杆菌;3)对样品中病原菌进行分离纯化:从样品中分离出各种病原菌,并对其纯化、增殖,为下一步做好准备;4)进行药敏试验:选择猪场和服务部常用药的药敏纸片对各种病原菌进行药敏试验,筛选出效果较好的药物用于临床中;五、相关记录猪场消毒记录表附表:常用消毒方法。

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标准化

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标准化

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标准化
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标准化是指在猪场生产过程中,制定一套针对疾病防控的标准化规范,通过科学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人员培训和健康监测等方面,有效预防和控制猪场疾病,保证猪群的生产健康和质量安全。

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标准化的具体措施包括:
1. 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对动物、人员、车辆、物料等实施严格的检疫和控制措施;
2. 采取科学的饲养管理措施,优化环境条件,防止病原菌的侵入和传播;
3. 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和养殖记录管理制度,对猪群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4.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猪场,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健康监测;
5. 组织定期演练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及时应对生物安全事故。

通过实施标准化的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提高猪群的生产性能和肉质品质,同时也能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猪场兽药使用技术规程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适用范围说明

猪场兽药使用技术规程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适用范围说明

《猪场兽药使用技术规程》编制说明一、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与使用方法1、兽药的采购1.1应从兽药生产、经营合法企业采购兽药,兽药质量应符合国家兽药质量标准。

1.2兽药产品应有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内包装标签应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含量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安培、西林瓶等注射或内服产品至少应标明兽药名称、含量规格、生产批号。

外包装标签应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与用量、含量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1.3应建立兽药购入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兽药企业名称、兽药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批准文号、有效期、生产批号、入库数、库存数、商品名、通用名、购入日期、购入数量、兽药经营门店、售货人和验收人等。

1.4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来源、保管、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5兽用生物制品应冷链运输。

1.6不得购入人用药品及兽用原料药。

2兽药的保存2.1应建立兽药药房。

2.2兽药应按产品标签、说明书所标识的储存条件储存。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

2.3兽药储存应有温、湿度控制及防鼠咬、虫蛀、霉变等设施设备。

2.4兽药应妥善保管,防止儿童接触和误食。

3.5应定期清理过期兽药,并作无害化处理。

3兽药的使用3.1兽用生物制品3.11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对猪群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选择适宜的兽用生物制品。

3.1.2应根据免疫猪只和免疫程序规定计算领取疫苗数量,实际领取疫苗的数量应超过计算量的5%左右。

对疫苗应逐瓶检查,发现瓶签与应注射疫苗不相符,疫苗瓶破损、失真空,液体苗有结块、冻结、异物、变色,油乳苗破乳,冻干苗解冻,超过使用有效期等问题,则该瓶疫苗作废不能使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7.12
•【字号】鄂市监标函〔2021〕116号
•【施行日期】2021.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和《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我局按照《2021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组织了2021年度第一批地方标准项目征集,经政策审查、专家组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水稻育秧中心建设技术规范》等137项制定项目和《中药材黄连种苗繁育及质量分级规程》等13项修订项目,以及《地理标志产品南乡萝卜》等3个地理标志产品项目列为2021年湖北省地方标准项目立项计划(第一批)。

咨询方式: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邮箱:hbbzhc 。

附件:2021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表(第一批)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附件。

猪场的生物安全体系

猪场的生物安全体系

猪群生物平安体系建立细那么〔一〕2005-11-24 阅读次数: 193 发布者:赵书广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100089猪场的生物平安体系,是指在养猪生产中防制猪病传染源进入猪场,侵袭猪群,造成疫病流行的技术措施。

包括致病性病原菌〔病毒和寄生虫〕进入,增强自体免疫力和对已侵入猪场、猪群中的致病菌〔毒〕不能连续传染给其他猪只等一系列生物平安技术措施的实施,防疫免疫制度的建立等。

近年来,随着规模化养猪生产的开展,面临严重的挑战――猪群健康问题,每年因疫病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上百亿元,使养猪生产的本钱增加,经营无利或亏本,甚至企业倒闭。

当前,在规模化养猪场中所发生的疫病,具有新的特点:1.新疫病多,传播迅速。

1986-1990年普查时,畜禽疫病共有202种,80年代以来新病增加17种〔传染病15种,寄生虫2种〕,90年代又发现新的传染病10种,新病增加很快,且传播速度亦快。

如在1987年于美国北卡罗纳州发现的猪繁殖和呼吸障碍综合症〔蓝耳病,PRRS〕不到10年的时间,在世界大多数国家蔓延,我国于1996年发现以来,迅速在全国流行。

又如在1996年在加拿大首次报告的“断奶仔猪多系统衰竭综合征〞〔PMWS〕,我国于2001年开始有报告,一年后许多省、市、区均有发生。

2.非典型化。

如猪瘟,非典型猪瘟〔温和型〕呈现母猪繁殖障碍,仔猪先天感染,断奶前大批死亡。

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萎缩性鼻炎等过去是在种猪中呈隐性感染,近年来呈现应激性发病,均为非典型特征。

3.攻击猪的免疫系统。

有很多病原体〔尤其以病毒为主〕如猪的繁殖和呼吸障碍综合症、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Ⅱ型等等,都是破坏猪的免疫系统,造成免疫抑制。

4.在传播方式上也有改变。

如哺乳仔猪由胎盘垂直感染而发病;断奶仔猪由于母源抗体水平降低,加上环境应激易发感染。

在繁殖、保育、生长育肥一条龙生产过程中,分段模糊、不能全进全出,以致母仔间的垂直、老幼间的接力传播,造成猪群中反复循环感染。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宣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宣贯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于2020年10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做好《生物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生物安全法》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物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健康、社会安定、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

伴随着人类科学的进步,生物技术在造福人们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带来生物安全问题和威胁。

当前,我国生物安全形势严峻,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动植物疫情等传统生物威胁依然多发,生物技术误用谬用等非传统生物威胁也日益凸显。

面对生物安全领域的诸多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方式应对生物安全领域的重大挑战和风险。

《生物安全法》作为生物安全领域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在生物安全领域的重要体现,将党中央关于生物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法律形式转化为国家意志。

其颁XXX 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是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为健全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保障体系提供了基本遵循,为维护和塑造国家生物安全筑牢了法治基础,为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更好依法履职提供了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正式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的新时代。

DB12T686-2016规模化猪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B12T686-2016规模化猪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ICS65.020.30B 43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686—2016规模化猪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large-scale pig farms2016-12-30发布2017-02-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信息采集 (2)4 监测布点 (2)5 样品采集 (3)6 样品管理 (4)7 样品检测 (5)附录A(规范性附录)规模化猪场环境监测信息采集记录表 (7)附录B(资料性附录)规模化猪场环境监测粪便采样记录表 (8)附录C(资料性附录)规模化猪场环境监测污水采样记录表 (9)附录D(资料性附录)规模化猪场环境监测气体采样记录表 (10)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西青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佳佳、张克强、赵润、刘立群、杨鹏、沈丰菊、张恩兰、渠清博。

本标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

规模化猪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环境监测过程中信息采集、监测布点、样品采集、样品管理及样品检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猪场的环境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GB/T 11742 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GB/T 24875 畜禽粪便中铅、镉、铬、汞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5169 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 27522 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HJ/T 346 水质硝酸盐氮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34-2012 土壤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的测定氯化钾溶液提取-分光光度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44-2013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9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759-2015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75 水质蛔虫卵的测定沉淀集卵法NY/T 305.1 有机肥料铜的测定方法NY/T 305.2 有机肥料锌的测定方法NY 525-2012 有机肥料NY/T 1978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3 信息采集收集养殖场地理位置、建筑布局、养殖规模、养殖方式、清粪方式及粪污处理利用等情况,填写规模化猪场环境监测信息采集记录表(见附录A)。

生猪养殖企业组织架构、岗位定编、部门职能及制度

生猪养殖企业组织架构、岗位定编、部门职能及制度

生猪养殖企业组织架构、岗位定编、部门职能及制度目录1. 生猪养殖企业组织架构 (3)1.1 企业组织结构图 (4)1.2 部门设置与职责 (5)1.3 岗位层级与分布 (6)2. 岗位定编 (7)2.1 岗位设置标准 (8)2.2 岗位定编原则 (10)2.3 关键岗位与人员编制 (11)2.4 辅助岗位与人员编制 (12)3. 部门职能 (13)3.1 行政管理部门 (14)3.1.1 行政管理职能 (15)3.1.2 人力资源职能 (15)3.2 生产管理部门 (17)3.2.1 养殖生产职能 (18)3.2.2 质量控制职能 (19)3.3 销售与市场部门 (21)3.3.1 销售职能 (22)3.3.2 市场营销职能 (24)3.4 财务管理部门 (25)3.4.1 财务管理职能 (26)3.4.2 成本控制职能 (28)3.5 科技与研发部门 (29)3.5.1 技术研发职能 (31)3.5.2 新技术推广职能 (32)4. 企业制度 (33)4.1 企业管理制度 (34)4.1.1 组织管理规定 (36)4.1.2 岗位职责说明 (38)4.2 生产管理制度 (38)4.2.1 养殖流程规范 (40)4.2.2 动物疫病防控 (40)4.3 质量安全管理 (42)4.3.1 产品检验规程 (44)4.3.2 食品安全标准 (45)4.4 销售管理制度 (45)4.4.1 市场准入规则 (47)4.4.2 销售价格策略 (48)4.5 财务管理制度 (49)4.5.1 资金管理办法 (51)4.5.2 财务报告制度 (51)4.6 人事管理制度 (52)4.6.1 招聘与培训 (54)4.6.2 员工福利与激励 (55)1. 生猪养殖企业组织架构在生猪养殖企业的高层管理,通常由企业领导层和决策者组成,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

他们的职责是制定企业战略方向,监控企业运营情况,以及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规和行业规定。

生猪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

生猪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

生猪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篇一:生猪标准化养殖技术生猪标准化养殖技术生猪标准化养殖是实现生猪产业向安全、生态、高产、优质、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标准化养殖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五大内容:品种优良化:主要指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的生猪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性能良好、检疫合格。

对于中小规模的养殖户,主要是注意外购种猪时务必要从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正规的种猪场引种,同时,引种时要求其提供“种猪合格证”或“种猪档案证明”。

合格证中有三个比较重要的内容:种猪的耳号标记方法、种猪三代以上的系谱和生产性能测定结果。

有了这些资料和数据,说明所购买的种猪来源正规,种猪质量相对有保证。

养殖设施化:主要指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猪场选址应选在当地政府划定的可养区内;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道,其它畜禽养殖场及屠宰、加工交易场所1000米以上。

猪场布局合理,有一定规模的应将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分开;生产区中的母猪区、保育区、肥育区同样要分开,做到功能分区清晰,并有50米以上的距离,最好设置有隔离带;生产区中设有净道和污道,不交叉、不污染,猪流、物流科学、顺畅,有利防疫。

猪场的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总的要求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以上,如存栏300头能繁母猪规模的猪场建筑占地面积至少要12000㎡(18亩)。

饲养和环境控制等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需要,主要指母猪分娩舍、保育区应采用高床漏缝地板,猪舍配备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有自动饮水器,有能控制的饮水加药系统等。

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且储藏设备完善。

场区入口有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等,防疫设施齐全。

有一定规模的场还可以安装自动送料系统,配备B超用于妊娠检查以及信息化管理设施等。

生产规范化:主要指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猪场生物安全防控体系总则

猪场生物安全防控体系总则

猪场的生物安全防控体系总则(草案)现代规模化养猪场,其对猪场整体的生物安全防控原则是:积极、科学、适用的以预防为主;及时、准确、细致的以诊治为辅。

一套完备而科学的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应包括以下七方面:大环境的生物安全防疫措施、检疫与隔离、猪场的清洁与消毒、猪只的免疫计划、猪只的驱虫计划、猪只的疾病诊治、猪只的营养与管理。

一、大环境的生物安全防疫措施1、猪场的选址与科学布局:猪场的选址应避开居民区和交通主干道,但交通应便利,地势高燥且水源方便的地方,其三公里内应无散养户。

养殖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分区布置,各功能区之间界限分明,联系方便。

厂区内空地应保有100%植被覆盖,不得有裸露的土地。

场区内的道路应划分出净道和污道,并严格坚持实施。

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主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主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

管理区内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饲料车间、肥料车间);生产区内为商品猪养殖舍;隔离区包括兽医室和隔离舍。

为便于防疫和安全生产,根据当地全年主风向和场地地势,依次合理布局各区域。

2、猪场基本防疫设备设置:猪场的外围最好建有活水生物防卫水沟,以防止外界动物的侵入。

四周建有密闭围墙,入场口建有淋浴室、更衣室和紫外光消毒室以及洗手台,场内建有转猪通道、上猪台、隔离舍、待售舍、饲料库房、入口汽车消毒池等。

3、人员车辆控制:养殖场区内应按照其防疫功能区的划分严格控制各区域的人员,严禁串场串区域。

场区工作人员应严格自觉的遵守猪场防疫制度(如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在场区开小灶)。

其外来参观人员应杜绝进入生产区。

因工作需要需进场的应严格经过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

场区大门及其各出入口都得设有消毒池,并每两周更换一次消毒液。

大门要设有长为机动车辆车轮周长一周半长的消毒池并结合喷雾消毒设施,进、出车辆必须严格仔细消毒。

停车场地应保持清洁,每两周清洗消毒一次。

河南省畜牧条例

河南省畜牧条例

河南省畜牧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9•【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河南省畜牧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9日河南省畜牧条例(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发展第三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第四章畜禽养殖与经营第五章畜禽交易与运输第六章畜禽屠宰第七章质量与监管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振兴畜禽种业,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牧业规划与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养殖与经营、交易与运输、屠宰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畜禽,是指依法列入国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条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龙头带动、集群发展,规模为主、分散补充,绿色低碳、创新引领,安全优先、质效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牧业的领导,协调解决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3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2024年7月31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刘晓文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政府的委托,现就《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畜牧业关系国计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对畜牧业发展和重要农畜产品供应保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在畜禽繁育、养殖、屠宰与监管等方面都作出了新的规定,我省2002年施行的《河南省畜牧业条例》与新修订的上位法在政策导向、部门职责、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也不能适应目前我省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为促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支撑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条例(修订草案)》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起草,并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审查把关,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省直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目前,各方面对《条例(修订草案)》没有不同意见。

2024年6月26日,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三、立法思路《条例(修订草案)》共九章57条。

在立法过程中,主要确定了以下立法思路:一是规划引领、全面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新增规划与发展一章,大力发展畜牧业新质生产力,明晰我省畜牧业规划与发展方向。

二是全程保障、闭环管理。

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养殖、经营、交易、运输、屠宰、监管等全链条制度建设,实现全流程管理。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20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豫农文〔2020〕286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20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豫农文〔2020〕286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20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20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水产主管部门,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遴选了42项农业主推技术,现予推介发布。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发布的农业主推技术、本地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技术需求,遴选发布本地年度农业主推技术。

要依托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的示范展示和引领带动作用,组织专家、农技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样式的主推技术示范推广和指导培训,扩大技术普及度和覆盖面,引导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助力脱贫攻坚,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附件:河南省2020年农业主推技术2020年8月17日附件河南省2020年农业主推技术1.优质小麦全环节高质高效生产技术2.小麦规范化耕作播种技术3.小麦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技术4.小麦病虫害植保无人机规模化应急防控集成技术5.夏玉米免耕机播栽培技术6.夏玉米“一拌两喷”病虫草防控技术模式7.玉米籽粒机械化收获技术8.鲜食玉米绿色高效生产技术9.全株青贮专用型玉米高产高效生产技术10.玉米籽粒节能环保机械化干燥技术11.水稻机械化插秧栽培技术12.水稻轻简化直播栽培技术13.豫南再生稻优质高效栽培技术14.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15.夏大豆免耕节本增效高产栽培技术16.麦垄套种花生规范化种植技术17.麦后夏花生少免耕栽培技术18.花生机械化单粒精播技术19.花生机械化起垄播种技术20.花生机械化收获技术21.谷子轻简化栽培技术22.甘薯高产优质栽培技术23.芝麻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24.松土促根土壤改良技术25.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化技术26.机械化深松整地技术27.设施西瓜优质高效立体栽培技术28.葡萄生态栽培技术29.日光温室越冬番茄微孔膜精准灌溉施肥技术30.水果小番茄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技术31.茶园化学农药减施技术32.猪场PSY提升关键技术33.生猪智能养殖模式综合配套技术34.规模化猪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关键集成技术35.奶牛单产提升集成技术36.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奶牛提质增效关键技术37.养殖污水肥化除臭生物技术38.优质成熟蜜生产及蜜蜂授粉技术39.漏斗型池塘高效养殖技术模式40.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技术41.稻渔综合种养技术42.水库生态渔业增养殖技术——结束——。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我市养猪业已逐渐由过去传统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推广使用。

为提高规模猪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焦作市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规范。

1.选址与布局1.1猪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和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

新建猪场应在二环高速公路以外选址建场。

1.2猪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1.3猪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远离主要交通干道,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

猪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500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0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50米以上,距集中50人以上的居民点、工厂200米以上,距其他年出栏生猪当量999头以下300头以上养殖场500米以上、年出栏生猪当量1000头以上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

1.4猪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1.5猪场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区域,并且要避开城镇和村民居住区的水源地。

地面应相对平坦,坡度不宜过大,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1.6猪场进出道路畅通,水、电供应有保障。

水源丰富、水质良好,电力应充足、可靠。

2.设施与设备2.1猪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界限分明。

养猪场防控非洲猪瘟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养猪场防控非洲猪瘟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DB41/T 2064—2020 养猪场防控非洲猪瘟生物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猪场防疫设施设备、投入品管理、日常管理、卫生消毒、饲养管理及无害化处理等防控非洲猪瘟的生物安全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养猪场生物安全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防疫设施设备4.1入场车辆消毒站距离场区3 km~5 km地方设置独立的出入场车辆清洗消毒站。

在消毒站对出入猪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

4.2车辆消毒设施场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设置可覆盖全车的车辆消毒设施;根据所用消毒剂有效期和消毒液污染程度更换消毒液。

4.3喷雾消毒通道场区入口设人员喷雾消毒通道,地板铺设消毒垫,消毒效果应保证体表全覆盖。

物品消毒间4.4设置在生产区门口,采用紫外线、臭氧、熏蒸、擦拭等方法对进入生产区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

消毒时应保证物品相互之间独立。

4.5淋浴更衣室应配备仅供场内使用清洁消毒后的工作服、鞋和帽子等。

4.6消毒车及高压水枪DB41/T 2064—2020猪舍应配备消毒车和高压水枪,各功能区专用。

4.7淋浴、隔离、消毒池(盆、垫)场区入口配备完善的淋浴设施及隔离房间,每栋猪舍门口配备脚踏消毒池(盆、垫)。

5 投入品管理5.1饲料及饲料添加剂5.1.1 对采购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并记录。

5.1.2 严禁购买和使用以猪源性蛋白和禁止使用的猪血为原料生产的猪用饲料;严禁泔水饲喂生猪。

5.2饮水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且水源充足。

6 日常管理人员管理6.16.1.1 外来人员制定外来人员进入场区的管理制度和隔离、消毒、洗浴、更衣程序。

严控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

现代畜牧业的“引路人”

现代畜牧业的“引路人”

现代畜牧业的“引路人”作者:彭永,梁莎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7年第7期某一县域能养牛,还是养猪?一平方公里的土地能够承载多少头牛或猪?怎样才能让畜禽健康舒适地生长?养殖废弃物如何资源化利用?如何实现农牧生态大循环?这些都是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研究内容。

在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道路上,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在畜牧产业资源配置、结构优化、环境容量分析上充当着“引路人”的角色。

6月16日,夏日炎炎,刚刚收割完小麦的河南濮阳田野里,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工程师正在利用无人直升机对汇源(濮阳)羊业有限公司的羊场进行航拍,这是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无数个规划设计场景中的一幕。

无人直升机对整个羊场的布局、粪污处理、畜舍布距、生活区和粪污区布距等进行详细拍摄记录,为养殖企业改扩建提供规划设计原始资料。

6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这个现代畜牧业的“引路人”进行了专访。

应运而生的“引路人”河南省是全国农业大省、畜牧业大省。

早在2010年之前,河南有40%的猪、2/3的牛羊处于散养状态,很多规模养殖场区建设没有经过统一的规划和设计,选址不科学,场区内布局不合理,土地资源不能节约使用,防疫、环保设施不健全;生产设施落后,生产过程组织管理不规范,生产设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饲料、兽药生产没有专门的设计机构。

这都阻碍着河南畜牧业科学、持续发展。

为转变河南畜牧业发展方式,提升畜牧业标准化水平,促进现代畜牧业的发展,2011年5月,河南省畜牧局决定成立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

“新成立的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有三项职能。

”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赖登明说。

接着他详细解释道,“一是规划咨询职能,主要是把农牧园区规划、农牧业发展规划、农牧企业发展规划、畜牧工程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二是工程设计职能,主要是为各种畜禽养殖场、实验动物房、生物制品厂、生物实验室、草场、饲料厂、屠宰场等进行工程设计;三是技术研究和推广职能,主要是研究与推广畜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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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
标准编制说明
随着我国养猪业由个体养殖向集约化的饲养方式转变,规模化养猪已成为我国养猪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同时养猪生产面临的疫病威胁也日益严重。

一旦发病,疫病将在猪群种迅速传播,并可能蔓延到其他猪场。

规模化猪场的疫情风险不仅危及企业的生存,还涉及了人们所关注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疫病可能来自诸多因素,如病毒、细菌、寄生虫、真菌等。

而一旦发病,病原体就会通过不同载体,使疫病快速传播。

目前大多数养殖场仅依靠药物和疫苗免疫来控制疾病,这种方法和观点是片面的。

正确的全面的方法应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这三个因素综合考虑。

只有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保障体系才能控制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同时配合疫苗和药物来提高猪群防疫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各种疾病的威胁。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1、任务来源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6〕127号)的要求,由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负责对河南省地方标准《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制定工作。

2、起草单位: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主要工作过程
为确保标准编制的全面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组依据上述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广泛征集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郑州牧业经济学院等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对河南省216家规模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现状调查结果,以及我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践经验,确定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关键控制点,起草了《河南省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草稿。

之后邀请大学教授、疫病防控专家、规模化猪场龙头企业技术负责人等12人对草稿征求意见,按照专家意见对规范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制定了《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12月31日河南省畜牧局印发《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应用试验,对各关键控制点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估验证,根据应用实际结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河南省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关键环节,以达到通过生物安全技术规范科学防范净化动物疫病的目的。

4、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项目主持人:吴志明,河南省畜产品监测检验中心,主持本项地方标准的制定与编写。

主要起草人:吴志明、闫若潜、班付国、赵胜杰、房大学、程俊贞、闫志玲。

闫若潜: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推广。

班付国: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标准的制校订和技术推广。

赵胜杰: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标准的制定。

房大学: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标准的校订和技术推广。

程俊贞:许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此标准方法的推广。

闫志玲: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标准技术推广。

二、编制背景和目的
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是指为了确保猪群的安全健康,对一切可能性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生物安全体系健全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猪场发生疫病的风险。

这也是控制预防疫病效果比较好且比较经济的方法。

猪场的生物安全体系,以控制传染病流行的3 个基本环节(即传染来源、传播途径、易感畜群)为前提,要求规模化猪场在生产过程中,对猪群建立一系列疫病防治和保健措施。

以猪的生物学特性为基础,合理布局猪场功能区和猪舍内部工艺设计,配合科学的饲养管理、投入品管理、产品管理、人员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以及严格的卫生消毒措施,从而达到增强猪群抗病力、提高猪群生产水平的目的。

大量事实证明,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是保证猪群健康,有效防止疫病爆发和流行的重要举措,这也是国外养猪业发达国家长期实践形成的共识。

而在国内的生产实践中,许多中小规模猪场对疫病的防控过多地依赖药物的防治而忽略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导致猪场疫病频频爆发,得不到有效的控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保障动物疫病防控或净化效果的重要措施。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指出要大力开展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和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传入。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阻断病原微生物传入畜禽养殖场、在场内传播并向场外扩散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通过采取得当的生物安全措施,可大幅减少甚至消灭场区环境中病原微生物,降低动物疫病发病几率,对实现《规划》中动物疫病防治以及消灭计划提供重要支撑。

生物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是评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的重要依据,养殖场可依据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做好疫病净化的软硬件改造,保障免疫、监测、淘汰、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顺利实施,从而达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的评审要求并作为评审通过后维持净化效果的后续保障。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无规定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的核心内容,是评价无规定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破国际贸易壁垒,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抓手。

近些年来我国的养猪业在规模上有较大发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但生物安全水平未能有相应的提高。

另外很多规模化的养殖企业被周边的庭院式和小区式养殖包围,各种潜在疫病威胁防不胜防,疫病传入的风险很大。

常规的免疫和药物防治已不能有效防控疫病的发生和发展,生物安全管理开始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规范可供参考,我国在动物疫病的防控方面与发达国家最大的差距即表现在生物安全方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进一步推进全省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指导规模化养殖场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建立生物安全体系,
2015年4月起,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河南省216家规模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现状进行了调查, 确定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关键控制点,制定了《河南省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12月31日河南省畜牧局印发《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应用试验,对各关键控制点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估验证,经临床应用,该技术规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可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中心多年的实践经验,起草了《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标准编制的原则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利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原则;引入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结合河南规模化猪场防控实际的原则;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

四、编制的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
全处理规程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我国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标准化工作进程,适应我省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的规范工作需要。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在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相关审稿专家没有提出重大分歧意见。

七、地方标准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或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建议:
该项技术标准的制定,试验数据充分,科学性强,并经过了长期大量实际应用,可作为河南省推荐性地方标准在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规范工作中进一步推广应用。

八、贯彻地方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建议以培训班的形式推广本标准。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

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编制组
201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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