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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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
标准编制说明
随着我国养猪业由个体养殖向集约化的饲养方式转变,规模化养猪已成为我国养猪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养猪生产面临的疫病威胁也日益严重。一旦发病,疫病将在猪群种迅速传播,并可能蔓延到其他猪场。规模化猪场的疫情风险不仅危及企业的生存,还涉及了人们所关注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疫病可能来自诸多因素,如病毒、细菌、寄生虫、真菌等。而一旦发病,病原体就会通过不同载体,使疫病快速传播。目前大多数养殖场仅依靠药物和疫苗免疫来控制疾病,这种方法和观点是片面的。正确的全面的方法应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这三个因素综合考虑。只有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保障体系才能控制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同时配合疫苗和药物来提高猪群防疫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各种疾病的威胁。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1、任务来源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6〕127号)的要求,由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负责对河南省地方标准《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制定工作。
2、起草单位: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主要工作过程
为确保标准编制的全面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组依据上述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广泛征集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郑州牧业经济学院等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对河南省216家规模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现状调查结果,以及我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践经验,确定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关键控制点,起草了《河南省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草稿。之后邀请大学教授、疫病防控专家、规模化猪场龙头企业技术负责人等12人对草稿征求意见,按照专家意见对规范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制定了《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12月31日河南省畜牧局印发《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应用试验,对各关键控制点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估验证,根据应用实际结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河南省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关键环节,以达到通过生物安全技术规范科学防范净化动物疫病的目的。
4、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项目主持人:吴志明,河南省畜产品监测检验中心,主持本项地方标准的制定与编写。
主要起草人:吴志明、闫若潜、班付国、赵胜杰、房大学、程俊贞、闫志玲。
闫若潜: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推广。
班付国: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标准的制校订和技术推广。
赵胜杰: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标准的制定。
房大学: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标准的校订和技术推广。
程俊贞:许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此标准方法的推广。
闫志玲: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标准技术推广。
二、编制背景和目的
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是指为了确保猪群的安全健康,对一切可能性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生物安全体系健全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猪场发生疫病的风险。这也是控制预防疫病效果比较好且比较经济的方法。
猪场的生物安全体系,以控制传染病流行的3 个基本环节(即传染来源、传播途径、易感畜群)为前提,要求规模化猪场在生产过程中,对猪群建立一系列疫病防治和保健措施。以猪的生物学特性为基础,合理布局猪场功能区和猪舍内部工艺设计,配合科学的饲养管理、投入品管理、产品管理、人员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以及严格的卫生消毒措施,从而达到增强猪群抗病力、提高猪群生产水平的目的。大量事实证明,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是保证猪群健康,有效防止疫病爆发和流行的重要举措,这也是国外养猪业发达国家长期实践形成的共识。而在国内的生产实践中,许多中小规模猪场对疫病的防控过多地依赖药物的防治而忽略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导致猪场疫病频频爆发,得不到有效的控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保障动物疫病防控或净化效果的重要措施。《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指出要大力开展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和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传入。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阻断病原微生物传入畜禽养殖场、在场内传播并向场外扩散所采取的各种措施。通过采取得当的生物安全措施,可大幅减少甚至消灭场区环境中病原微生物,降低动物疫病发病几率,对实现《规划》中动物疫病防治以及消灭计划提供重要支撑。
生物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是评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的重要依据,养殖场可依据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做好疫病净化的软硬件改造,保障免疫、监测、淘汰、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顺利实施,从而达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的评审要求并作为评审通过后维持净化效果的后续保障。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无规定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的核心内容,是评价无规定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破国际贸易壁垒,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抓手。
近些年来我国的养猪业在规模上有较大发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但生物安全水平未能有相应的提高。另外很多规模化的养殖企业被周边的庭院式和小区式养殖包围,各种潜在疫病威胁防不胜防,疫病传入的风险很大。常规的免疫和药物防治已不能有效防控疫病的发生和发展,生物安全管理开始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规范可供参考,我国在动物疫病的防控方面与发达国家最大的差距即表现在生物安全方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进一步推进全省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指导规模化养殖场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建立生物安全体系,
2015年4月起,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河南省216家规模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现状进行了调查, 确定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关键控制点,制定了《河南省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12月31日河南省畜牧局印发《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应用试验,对各关键控制点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估验证,经临床应用,该技术规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可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中心多年的实践经验,起草了《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标准编制的原则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利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原则;引入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结合河南规模化猪场防控实际的原则;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
四、编制的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