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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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助、标准培训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现对建设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同时应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详细工作计划;

(三)承担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五)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六)协助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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