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建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5〕1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
知
正文: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建〔2015〕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3日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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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豫建设标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造价2010-09-09 18:02:22 阅读79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标题: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文号:郑建文〔2010〕51号颁布时间:2010年6月29日郑建文〔2010〕51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现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须将招标控制价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登记。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备查登记时间。
在备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备查登记表。
2、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包括:⑴招标控制价;⑵说明;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⑷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⑺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⑻暂列金额明细表;⑼材料暂估单价表;⑽专业工程暂估价表;⑾材料单价表;⑿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⒀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3、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
二、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时间公布的,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编制,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与此同时,应将投诉内容告知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可通过复核,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澄清。
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于开标之日3天前将投诉问题的澄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佚名
【期刊名称】《现代建筑电气》
【年(卷),期】2016(7)9
【摘要】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 41/075-2006《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实施细则》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修订,已通过评审,名称变更为《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现予批准发布,编号为DBJ 41/T075—2016,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河南省施行,
【总页数】1页(P64-64)
【关键词】方泰;中央空调系统;人工设定;气温变化;运行状态;定频;直燃;运维工作;专家控制系统;系统负荷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01.5
【相关文献】
1.关于召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宣贯培
训会的通知 [J], ;
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补充细则》和《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住宅补充细则》的通知 [J], ;
3.天津市近期颁布实施的标准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
4.我国首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实施 [J], 小丛
5.北京市颁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 张锡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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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导则》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5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导则》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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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导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5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规范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有效控制拆除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现发布《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导则》,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工程结构物拆除施扬尘防控导则》
2017年7月20日
——结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省级工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省
级工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1.24
•【字号】豫建建[2013]5号
•【施行日期】2013.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省级工法
的通知
(豫建建〔201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05〕207号)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法进行了评审,其中85项通过审定,批准为2012年度河南省省级工法。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12年度河南省省级工法名单
2.2012年度河南省省级工法(升级版)名单
2013年1月24日附件1:
附件2:。
关于发布《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48号)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Standard for dust pollution control in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road前言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通用要求;5、施工降尘措施;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7、城区道路降尘;8、扬尘防治信息化。
本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郑州市丰乐路4号;邮政编码:450053;电子邮件:**************;电话:0371-********)。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总体要求 (3)3.2扬尘防治责任 (3)3.3扬尘防治费用 (4)3.4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 (4)3.5扬尘防治标识 (4)3.6扬尘防治教育 (4)3.7扬尘防治检查 (4)3.8扬尘预警响应 (5)3.9资料管理 (5)4 通用要求 (6)4.1围挡 (6)4.2场地 (6)4.3车辆冲洗 (6)4.4物料存放 (7)4.5建筑垃圾处置 (7)5 施工降尘措施 (9)5.1一般规定 (9)5.2房屋建筑工程 (9)5.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5.4拆除工程 (11)5.5待建场地 (12)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 (13)6.1一般规定 (13)6.2防治措施 (13)7 城区道路降尘 (14)7.1一般规定 (14)7.2人员及车辆配置要求 (14)7.3城区道路扬尘防控要求 (14)8 扬尘防治信息化 (17)8.1监控系统 (17)8.2空气质量监测 (17)本标准用词说明 (18)条文说明 (19)1 总则1.0.1 为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2010]1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0〕12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建〔2009〕119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于2010年1月31日开始派出六个检查组对我省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1、投资金额在500万以上~1亿以下的工程项目每个地市抽查两项;2、投资金额在1亿以上的城建环保项目为必查项目。
检查内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9〕47)的排查表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
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通知项目单位认真整理相关资料,全面做好检查配合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排查表一并交于检查组。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结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 (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
手册(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8.27
•【字号】豫建质安〔2019〕261号
•【施行日期】2019.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手
册(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指导各地更好地贯彻执行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我厅组织编制了《工程质量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开展《手册》的宣贯活动,细化具体措施,将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附件: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
2019年8月27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豫建建[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豫建建〔2012〕10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质量立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质量工作考核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和《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工作考核。
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2.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3.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宏观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我省工程建设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工程质量统计调查数据,对一定时期内本地区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
它是宏观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要结合工程建设质量特点,坚持实事求是、质量分析与风险预警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统计分析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并于每季度末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
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件豫建设标[2009]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综合解释》(A建筑、B装饰专业)的通知各省辖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实施后,我们对有关⽅⾯提出的问题,进⾏了收集、整理,在⼴泛征求意见和研讨的基础上,作出了解释、补充,并汇编成册,现予以印发,此解释与《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配套使⽤。
附:《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A建筑、B装饰专业)⼆○○九年九⽉⼗七⽇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A建筑、B装饰专业)2009年9⽉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A建筑、B装饰专业)审定⼈员:张德成郜顺利张丽萍孙惠民王瑞兴马永增编制⼈员:张丽萍付荣乐王仲辉徐佩莹张莲敏赵忠爱贾庆鑫秦艳芬程雪岩祁慧增何丽娜宋福⽣吴晓颖张霞王东升李丽张桂芝王晗刘亚斌孙景凡马改莉孙冬云吴宗于崔国庆施庆明马⾹红朱春霞李迎滨王刚张学峰苏岚王芳靳晓霞连珊王⾟⾟⽬录A建筑⼯程、B装饰装修⼯程综合解释........................... ( 1) 建筑⼯程补充⼦⽬ (29)装饰⼯程补充⼦⽬ (63)A建筑⼯程、B装饰装修⼯程综合解释⼀、引⽤有关规范和定额的简称《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为《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为《08综合单价》《河南省建筑和装饰⼯程综合基价(2002)》为《02定额》《河南省统⼀施⼯机械台班费⽤定额(2008)》为《08机械台班定额》⼆、总说明1.《08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中涉及到相应定额或⼦⽬乘以系数时,综合⼯⽇是否随之变化?答:依据豫建设标〔2009〕1号⽂,涉及到相应定额或⼦⽬乘以系数,即该⼦⽬的综合单价乘以系数,组成综合单价的定额⼯⽇(⼈⼯费)、各材料消耗量(材料费)、机械台班(机械费)、综合⼯⽇均随之变化,按综合⼯⽇计取的管理费、利润也随之变化。
豫建设标【2010】24号--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豫建设标〔2010〕2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发挥工程造价对建设工程的保障和约束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二○一○年五月十一日—1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豫建设标〔2008〕50号)(简称《计价定额》)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指招标人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编制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负责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第五条招标控制价应根据《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配2套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依据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描述,按照《计价定额》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进行组价。
1. 人工费应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格计算。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豫建设标〔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豫建设标〔2015〕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河南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纪要中关于《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草案)》对试用主体、范围等界定不够明确的修改要求,依据近两年住建部、省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省工程造价现状,我们重新起草了《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文本和电子文档的方式于10月30日前反馈至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通知附件电子版可通过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下载。
联系人:王俊伟徐佩莹电话:0371-******** 0371-********邮箱:**************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1号,邮编450014,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办公室王俊伟(收)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10月8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河南省《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河南省《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12.25
•【文号】建标标备便[2008]148号
•【施行日期】2008.1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河南省《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8】148号)
河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申请”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一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07-2008。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6.20
•【字号】豫建设标〔2017〕38号
•【施行日期】2017.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3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DBJ41/T087-2008)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修订,已通过评审,名称变更为《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现予批准发布,编号为DBJ41/T087-2017,自2017年8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原《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DBJ41/T087-2008)同时作废。
此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技术解释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
定额站、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2017年6月20日。
2015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资料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41/T 109-2015备案号:J 11960-2015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Henan Province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2015-01-27发布2015-03-01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Henan Province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DBJ41/T 109-2015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准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5年3月1日2015 郑州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09-2015主编: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本:1/32印张:5 印数:4000册印刷:郑州金秋彩色印务有限公司豫内资郑审字[2015]007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豫建设标【2015】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09-2014)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修订,已通过评审,现予批准发布,编号为DBJ41/T 109-2015,自2015年3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原《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 109-2014)及《河南省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 116-2012)同时作废。
此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技术解释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2.07•【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施行日期】2004.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设标[2004]96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助、标准培训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