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7〕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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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为切实做好全国第一批以及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一、延期工作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统筹安排、严格条件、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企业并重、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

要利用延期工作的契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以利于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延期企业审查范围(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5、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

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如部分地区此前向其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四)对于已经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企业,本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其延期;对于未对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出要求的地区,应统一要求本地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4.16•【字号】豫建建[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8〕61号)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就两项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定期分批审查制度省厅定于每月10号(节假日顺延)开始,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办和延期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新申办和延期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和公布。

请各地结合省厅审批周期,及时、集中、统一安排初审和上报、工地复查、领证等相关工作,切实增进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建立便民、高效的工作流程,营造我省建筑业良好发展环境。

二、规范施工现场复查事宜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有八类情况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延期时,需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两项许可相继到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延期工作中对企业施工现场的复查作为长期经常性工作,在对延期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的同时,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中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的通知》(豫建建〔2008〕26号)要求,对除事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之外的其他情况企业进行工地复查,尽可能一并上报申请资料和工地复查结果。

今后,各地上报的企业申请资料属于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除应在延期申请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B类外,还应按以下编码注明其所属具体类别:B-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B-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B-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B-4: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的;B-5: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的;B-6: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量和级别与企业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不一致的;B-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B-8: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本条由省厅组织标注)。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豫建建[2008]86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豫建建[2008]86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豫建建〔2008〕86号)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建设局(委):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和《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文件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进行了受理和审查。

共有177家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第五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考核合格名单二○○八年六月十一日附件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第五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考核合格名单序号单位名称申报部门审核情况1滑县中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建委合格2河南省永安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市建委合格3安阳市北方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建委合格4滑县道口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建委合格5安阳市房屋建筑安装公司安阳市建委合格6河南省永鑫建筑有限公司安阳市建委合格7林州市安通电业工程安装处安阳市建委合格8河南龙达建设有限公司安阳市建委合格9河南七建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市建委合格10华都集团滑县华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阳市建委合格11河南华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市建委合格12林州市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市建委合格13林州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市建委合格14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市建委合格15鹤壁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鹤壁市建委合格16鹤壁矿务局矿山安装机械厂鹤壁市建委合格17鹤壁市飞龙建安实业有限公司鹤壁市建委合格18河南富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建委合格19鹤壁市天基建筑有限公司鹤壁市建委合格20尉氏县三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建委合格21河南六建天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22洛阳市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23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24栾川县恒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25洛阳市工农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26嵩县建筑工程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27洛阳市安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28偃师市中成建筑有限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29洛阳市路联筑路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30洛阳铜加工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31伊川县宏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32洛阳亚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33洛阳市信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34嵩县电业局电力实业总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35洛阳五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36洛阳中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37洛阳市红日矿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38洛阳明安营造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39孟津县建筑公司洛阳市建委合格40南阳市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南阳市建委合格41舞钢市金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建委合格42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建委合格43河南佳田集团佳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建委合格44濮阳市万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45河南省濮阳市华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46濮阳市蓝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47濮阳市卓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48河南省正方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49濮阳新兴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50濮阳市凯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51濮阳市王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52濮阳市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53濮阳市中建实业中心濮阳市建委合格54濮阳市超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55濮阳市金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56台前县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57濮阳市康信电气仪表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58濮阳市广厦建安实业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59濮阳市元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建委合格60灵宝市安泰水利水电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市建委合格61商丘市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建委合格62商丘市信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建委合格63商丘市路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建委合格64河南省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建委合格65柘城县建筑工程公司商丘市建委合格66夏邑县电力供销装修公司商丘市建委合格67永城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市建委合格68虞城县建筑公司商丘市建委合格69河南豫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省劳务办合格70河南省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省劳务办合格71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省劳务办合格72河南今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73河南天丽工程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74河南金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75濮阳市帝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76濮阳市晨光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77濮阳市昆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78濮阳市惠普装饰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79濮阳市顺发装饰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80河南青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81河南广深实业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82濮阳市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83郑州博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84郑州德艺康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85郑州实强装饰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86河南国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87河南金卓装饰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88河南省亚丰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省装饰办合格89郑州铁路土木建筑公司新乡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90新乡市盛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91新乡市恒通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92延津县第三建筑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93延津县平原建筑安装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94河南凯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95新乡市土建安装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96河南俱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97卫辉市远大建设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98河南金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99新乡市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00辉县市文昌建筑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01长垣县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02河南黄蒲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03新乡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04河南省卫辉市华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05长垣县银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06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07辉县市升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08辉县市百泉建筑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09卫辉市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10河南省新乡市豫水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11辉县市宏飞建筑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12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建委合格113信阳现代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信阳市建委合格114信阳市兴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信阳市建委合格115河南益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市建委合格116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信阳市建委合格117许昌市供水工程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18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19许昌工业设备安装总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20襄城县永兴建设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21鄢陵华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22许昌市腾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23长葛市金地恒业建筑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24长葛市八七建筑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25襄城县盛华建设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26长葛市建安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27鄢陵县苏岗建筑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28长葛市业兴建筑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29鄢陵昌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30许昌市文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31长葛市电力建筑装饰中心许昌市建委合格132长葛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33鄢陵县陵南建筑工程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34许昌鸿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35许昌华茂建设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36许昌隆源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37许昌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38许昌金质建设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39许昌市市政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40许昌中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41许昌市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42许昌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43许昌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委合格144河南裕成消防暖通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45河南华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46河南省佳兴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47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48郑州博士特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49河南三建建设集团中迈(郑州)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50河南省纵横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51河南中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52郑州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53登封市第三建筑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54郑州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55郑州铁路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56郑州市邙山第三建筑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57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58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59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60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61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建设工程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62河南丹枫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63河南华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64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65河南省佳兴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66郑州市现代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67郑州重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68河南豫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69河南省隆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70河南红革玻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71河南省顺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建委合格172太康县城建移楼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口市建委合格173太康县天维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口市建委合格174周口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市建委合格175周口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周口市建委合格176周口市豫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周口市建委合格177泌阳县长淮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建委合格——结束——。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为切实做好全国第一批以及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一、延期工作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统筹安排、严格条件、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企业并重、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

要利用延期工作的契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以利于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延期企业审查范围(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5、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

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如部分地区此前向其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豫建建[2010]9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豫建建[2010]9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豫建建〔2010〕94号)各省辖市、各扩权县住建局(建委):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省厅抽调15名专家组成5个检查组于2010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对10个省辖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的基本情况此次督查共检查了郑州、洛阳、三门峡、安阳、漯河、许昌、济源、周口、焦作、新乡等10个省辖市住建局(建委),22家建筑施工企业,26家监理企业(监理部)、26项在建工程项目,查出不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255项(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已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委托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复查。

从督查的情况看,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提前安排部署“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手段逐步改进,安全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协作联动机制逐步形成。

如:郑州市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今年以来连续组织召开了5次标准化工地及应急演练观摩会,制作了“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南”、“建筑工人常识”光盘5000套及垂直运输机械管理方面的文件汇编3000多份免费发放建筑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申报与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申报与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申报与延期工作手册河南省建设厅二〇〇八年四月目录1.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P3-4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流程………………………P5-6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新申报考核程序………………………………………P7-10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延期考核程序………………………………………·P11-13 5.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变更、补证及注销程序…………………………·P14-166.安全两项许可延期文件列表………………………··P17-187.安全两项许可有关表格列表…………………………····P19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不同意不补充)新申报注意事项:➢省厅定于每月10号左右审核,故各省辖市建委或扩权县等初审部门宜集中在每月上旬集中报送申报材料(上行文2份,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各1份)。

➢申请表填写:1.封面“申请类别”必填写;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栏身份证号及申请日期必填,必须手工签名,必须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基本情况”中注册地址和经济类型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个别企业易将注册地址误填写为注册工商管理局名称;4.取得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填写发证单位易误填写为培训机构名称,证书号易误填写为培训考试合格证号;5.表二、三、四三类人员应分别为A、B、C证,个别企业易混淆填写;6.表三“级别”栏应填写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级别,个别企业填写为考核证级别;7.表六初审栏内必须加盖初审单位公章、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流程延期注意事项:(除需参照新申报要求以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按免复核和需复核两种类型分类后再按企业主项资质类别分为市政类(编号中有SZ标志)、装饰类、其他施工企业类三种分别汇总整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河南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在此期间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措施。

2021年12月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pdf。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3]8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3]8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3〕8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本地区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贯彻落实,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2013年8月19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注册地在河南省境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执行本规定。

注册地不在河南省境内但在河南省境内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包括3个层次:(一)由公司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二)由公司项目部对其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三)项目安全员进行的安全检查巡查。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应对其施工的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和分部分项实施过程安全检查及验收性检查。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由企业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总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工程项目部对其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2010]1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2010]1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0〕12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建〔2009〕119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于2010年1月31日开始派出六个检查组对我省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1、投资金额在500万以上~1亿以下的工程项目每个地市抽查两项;2、投资金额在1亿以上的城建环保项目为必查项目。

检查内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9〕47)的排查表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

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通知项目单位认真整理相关资料,全面做好检查配合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排查表一并交于检查组。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结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豫建[2013]101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3〕10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17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强化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企业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要认真做好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工作,并将层级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为切实做好全国第一批以及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一、延期工作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统筹安排、严格条件、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企业并重、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

要利用延期工作的契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以利于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延期企业审查范围(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5、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豫建建[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豫建建〔2012〕10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质量立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质量工作考核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和《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工作考核。

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2.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3.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宏观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我省工程建设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工程质量统计调查数据,对一定时期内本地区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

它是宏观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要结合工程建设质量特点,坚持实事求是、质量分析与风险预警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统计分析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并于每季度末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豫建[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09〕3号)各省辖市(各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要求,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等有关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等实施意见、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我省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形成责权明晰、分工合理、公开透明、办事高效、廉洁自律、规范有序的工作局面,在全省建设系统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和社会形象。

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指:建筑业企业(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商品砼、构配件生产等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为切实做好全国第一批以及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一、延期工作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统筹安排、严格条件、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企业并重、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

要利用延期工作的契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以利于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延期企业审查范围(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5、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

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如部分地区此前向其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四)对于已经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企业,本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其延期;对于未对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出要求的地区,应统一要求本地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7〕13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7〕13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发表时间:2007-10-9 8:54:03 点击: 6 次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及《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现将延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延期对象持有河南省建设厅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延期条件(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建筑施工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由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中牟县、固始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六个扩权县(市))初审核实,提出意见并报省建设厅核准,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未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3.未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4.未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或受到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总次数不满3次;5.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和级别符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将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的;5.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的;6.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量和级别与企业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不一致的;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8.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收回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补充通知-豫建建[2008]12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收回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补充通知-豫建建[2008]12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收回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补充通知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收回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补充通知(豫建建〔2008〕121号)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建设局(委):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收回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豫建建〔2008〕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收回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在《通知》中的215家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中,企业“三类人员”已补充考核合格,满足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见附件1),请于10月1日前,由企业写出领证申请,省辖市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集中统一到省建设厅建管处领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在《通知》中的215家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中,企业“三类人员”尚未补充考核合格,但已按要求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交省厅的企业(见附件2)。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将其“三类人员”补充考核合格后,可由企业写出领证申请,省辖市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到省建设厅建管处领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丢失的,需由企业写出丢失说明并附丢失登报声明。

三个月内申请领证不受时间限制,企业资料完备、人员合格,即可申报。

请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受理、审查、上报。

三、在《通知》中的215家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中,暂未上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已上交但是未交齐的企业(见附件3),不论是否已经开始“三类人员”培训考试和考核,均需将其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于9月10日前上交省厅。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8]53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8]53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8〕53号)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发生的由参建各方引起的工程质量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调节、解决建设工程有关各方质量争议的行政手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和保护人民群众通过正常渠道、采取正当方式反映问题。

第五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协调解决的原则。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和受理。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的主要职责:(一)制订全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二)监督、指导省辖市、县(市)的投诉处理工作;(三)协调、解决重大工程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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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
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
发表时间:2007-10-9 8:54:03 点击: 6 次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及《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现将延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持有河南省建设厅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延期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建筑施工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由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中牟县、固始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六个扩权县(市))初审核实,提出意见并报省建设厅核准,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未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
3.未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未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或受到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总次数不满3次;
5.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和级别符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将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的;
5.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的;
6.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量和级别与企业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不一致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8.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进行延期:
1.企业依法终止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依法被吊销的;
3.申请延期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依法不予延期的其他情形。

另外,对于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设部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此前已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将不再受理延期。

三、延期工作程序及相关资料
我省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按企业提出申请、省辖市及六个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厅局初审核实、省建设厅核准换发新证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和六个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1.不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申请延期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附件1)。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需交验原件,下同)。

2.需要进行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除提交上述(1)、(2)两项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主要包括:
①本企业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本企业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本企业完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企业安全科、处、部)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6)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参加两个保险的管理办法,当年在建工程统计表和项目交纳保险费的票据复印件);
(7)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近一年来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及汇总表);
(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及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办法和台帐);
(9)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
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清单)。

3.申请材料中,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单列外,其他材料按要求层次和顺序统一装订整齐成册。

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和六个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延期申请的受理。

受理延期申请的部门对属于延期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企业应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应及时补正并重新申报;对不属于延期范围或者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初审
负责初审的省辖市和六个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请延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需要交验的证件、凭证原件进行查验,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章后,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汇总、报送相应资料至省建设厅行政服务大厅:
1. 对于不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送《免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汇总表》(附件2)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附件1)。

2.对于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送《需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汇总表》(附件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附件1)和本条款(一)2中所述的全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企业申请延期,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四)核准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核准。

对于不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且经过初审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对于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省建设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随机对企业1到2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必要时征求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

经重新审查合格的,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五)发证
对于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省建设厅通知省辖市及六个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集中交回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全部正本和副本,并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不变,副本采用新的样式。

四、办理期限
(一)省辖市和六个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汇总上报材料至省建设厅行政服务大厅。

(二)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分别在20个工作日和45个工作日内,对无需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和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延期或不予延期的决定。

(三)省建设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以及发放、暂扣、吊销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延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安排部署,合理规划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批次和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申领到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各地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与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延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要强化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建立并完善安全信用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实现安全信息在全省建设系统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四)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中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纪律,提高效率,对有关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请各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方面受处理情况明细表》(附件4)于2007年10月30日前报河南省建设厅建管处,以后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处罚或记入不良记录的应按月上报。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表
2.无需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汇总表
3.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汇总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方面受理情况明细表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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