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程招标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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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ﻫ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ﻫ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六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ﻫ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示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区)、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ﻫﻫ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示范区)、县(市)属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建发[2009]1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9.02.06【实施日期】2009.02.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六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者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进行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集资建设项目及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鼓励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业主采用招标发包,则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资格审核:重点审核招标人、投标人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条件审定:申请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的原则、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是否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四)监督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一致;(五)监督规范有形市场的服务;(六)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行使行政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其工作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活动。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程序的规定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程序的规定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程序的规定1995-6-9 0:0【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陕建建发[1995]241号为贯彻《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为和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各地(市)建委(建设局):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行为和程序,特制定《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程序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招标办。

第一章招标第一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施工招标前,须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施工招标申报手续。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应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度实行分级管理,不得超越权限审批招标。

第二条建设单位申报施工招标必须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如实填写《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书》(以下简称《招标申请书》),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三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接到建设单位的招标申请后,必须按规定给予审批,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审批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视为同意。

第四条未经招标申报或申报条件不具备的建设单位应补办申报或达到应具备的条件。

否则,工程项目不得进人建筑市场。

第五条建设单位实施施工招标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一)一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具备五名以上(含五名)中级职称以上工程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二)二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具备四名以上(含四名)中级职称以上工程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三)三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具备三名以上(含三名)中级职称以上工程专业技术、经济人员;(四)四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具备二名以上(含二名)中、初级职称工程专业技术、经济人员,具体工程分类,参照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工程分类划分规定。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为维护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省住建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适用范围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它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审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择优;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3、价格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价;4、禁止不正当竞争。

(三)评审内容1、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致意见,并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实行资格预审的,在开标现场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资格预审单位负责。

资格审查中,应当依据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定合格投标人。

2、技术标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等。

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陕西省招标管理规定(3)

陕西省招标管理规定(3)

陕西省招标管理规定(3)陕西省招标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事先制定最高报价限价。

该限价的制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浮动,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最高报价 5限价未按相关规定编制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建议有相应执法权的机关对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财务状况等要求。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参加投标,隐瞒实情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一)企业被责令停业;(二)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四)与招标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和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做出相应报价。

第二十八条投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标函;(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实施方案;(三)投标报价;(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其额度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函或者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非中标候选人足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本息或保函;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它中标候选人足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本息或保函。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 6骗取中标。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们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具有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方面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经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在一定时期内并予以聘用的人员。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及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工作。

省评标专家库总库设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分库设在各设区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各设区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在其监管区域内从事评标的专家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二章评标专家具备的条件第五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人员和知名专家的年龄不受限制);(二)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相关专业领域技术、经济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中级职称并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经济规范和标准,熟悉评标业务;(四)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不良行为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第六条评标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的程序:(一)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填写《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二)提交本人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三)设区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评标专家申请登记和资格初审工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评标专家资格审定工作;(四)评标专家资格审定通过并经培训合格,由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聘任证书》,评标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 〕 号 陕西省住房和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 〕 号 陕西省住房和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5〕22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已经2015年9月25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0月12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地铁和轻轨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指导全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招投标管理办法(总13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六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xx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为维护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省住建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适用范围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它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审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择优;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3、价格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价;4、禁止不正当竞争。

(三)评审内容1、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致意见,并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实行资格预审的,在开标现场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资格预审单位负责。

资格审查中,应当依据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定合格投标人。

2、技术标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等。

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3、商务标评审。

综合评估法主要评审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等。

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评标细则陕建招发(2004)8号

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评标细则陕建招发(2004)8号

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评标细则陕建招发(2004)8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参考评标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建招发(2004)8号各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为顺利推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计价文件,做好清单招标工作,现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参考评标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在试行过程中,各地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并将试行中的意见、建议和效果较好的评标办法及时反馈我办,为修订评标细则做好准备。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二○○四年四月十二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参考评标细则(试行)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参考细则。

一、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3、合理低价;4、禁止不正当竞争;二、评审内容:1、资格复合,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

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资料的提供者负责;实行资格后审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查验的有关证件(文件)、证明的原件。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安全施工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等。

陕西省提供的各种评标办法分析

陕西省提供的各种评标办法分析

2、东航33.4.3商务标评审方法(1)确定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公布招标标底 D ,凡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0.95D 的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2)确定入评单位凡报价小于或等于0.95D 的投标单位均做为入评单位。

凡报价大于0.95D 的视为脱标,不再参加评标。

当三分之二及以上投标人脱标时,重新招标。

(3)计算评标标准价评标标准价(A )= (4)商务标评审打分①、商务标满分100分,设评标标准价的-3%(即97A%)为最高得分点,得满分10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按插值法计算。

将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的初选单位。

②、计算评标标准价措施项目费评标标准价措施项目费=当初选单位措施项目费各子项报价同相应评标标准价措施项目费相比,误差在0~-5%时不扣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每子项最多扣1分;按插值法计算。

注:当施工中必然要发生的下列措施项目,投标人不报价应说明理由,否则应扣2分。

下列措施项目系必然要发生的措施项目 a 、环境保护费b 、文明、安全施工费c 、测量放线、场地清理费d 、临时设施费e 、雨季施工费③、对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

计算清单分部分项评标标准价综合单价评标标准价综合单价=初选单位每一项综合单价同其评标标准价、综合单价相比误差在0%~-5%范围内为合理报价不扣分,在此范围外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每子项最多扣1分;按插值法计算。

④、主要材料价格评审对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材料单价进行评审。

计算评标标准价材料单价有效投标报价之和 有效投标报价单位数 初选单位措施项目费相同单项报价之和初选单位个数 初选单位清单工程量相同项目综合单价之和 初选单位数评标标准价材料单价=初选单位每项材料单价同其评标标准价材料单价相比误差在0%~-5%范围内不扣分,在此范围外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每子项最多扣1分;按插值法计算。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为维护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省住建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适用范围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它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审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择优;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3、价格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价;4、禁止不正当竞争。

(三)评审内容1、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致意见,并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实行资格预审的,在开标现场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资格预审单位负责。

资格审查中,应当依据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定合格投标人。

2、技术标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等。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陕建招发〔2016〕26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标办,西咸新区建设工程招标办,韩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神木县、府谷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各市场主体:现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评标活动中应用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为维护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省住建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适用范围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它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审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择优;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3、价格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价;4、禁止不正当竞争。

(三)评审内容1、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致意见,并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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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为维护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省住建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适用范围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它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审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择优;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3、价格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价;4、禁止不正当竞争。

(三)评审内容1、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致意见,并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实行资格预审的,在开标现场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资格预审单位负责。

资格审查中,应当依据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定合格投标人。

2、技术标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等。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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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为维护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省住建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适用范围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它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审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择优;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3、价格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价;4、禁止不正当竞争。

(三)评审内容1、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致意见,并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实行资格预审的,在开标现场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资格预审单位负责。

资格审查中,应当依据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定合格投标人。

2、技术标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等。

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3、商务标评审。

综合评估法主要评审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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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在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原则下进行,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规。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工作。

招标人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最迟应在招标答疑时发至各投标人。

第三条按照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评出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认并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即为中标人,招标人据此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条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第二章评标机构第五条评标机构是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最优投标单位而设立的评标临时组织。

由招标单位及其主管上级和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其中:招标单位人数不大于三分之一,招标单位主管上级代表一名。

其余由评标专家组成)。

专家评委由招标单位最早在开标前二天从招投标管理机构(或上一级招投标管理机构)设置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定,选出的专家评委与招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可重选。

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中标候选人而设立的临时组织,评标机构一般称为评标委员会。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担任。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与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7个的奇数。

其中随机选定的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从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选出的专家评委不得与招标或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其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所有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汇露评标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章评标原则与程序第十一条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1、竞争优选;2、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节约、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4、反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评标应当先评技术标(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后评商务标(含符合性审查)。

按照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量化打分,排出名次,得分第一名者即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各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商务标按规定格式填写,分别装入标书袋中按规定密封,并逐步标准化,为实现计算机评标奠定基础;评标时只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

对技术标内容实行标准保密化评审。

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应统一使用16K纸四号宋体字打印;对总平面布置图和网络图应统一使用8K纸并折叠装订成册。

技术标中凡涉及投标人单位、人员及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一律用三个字节的空格隐去。

投标人统一使用招投标管理机构印制的标袋,技术标装入A袋中,用白纸条封口,交标书时各投标人和标书接收单位在封口处签名,开标时确认。

投标人同时要在商务标袋中装入技术标的内容,并对技术标中隐去的内容予以复原,以便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核对确认投标人。

第四章标底与标圈第十三条招标标底A即由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经监督管理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的标底(简称A标底)。

第十四条标圈界限依投标人预算总价与A标底相比,一般控制在±5%以内。

标圈内的预算总价为有效预算价。

第十五条土石方、桩基、装饰装修及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单独招标时,其标圈可适当放大。

第十六条招标标底B即投标人有效预算价的平均值(简称B标底)。

第十七条评标标底采用A+B值法确定,即评标标底C=(A标底+B标底)×1/2.也可采用完全平均法确定评标标底。

C标底包括所有进行评标打分所对应的预算价、材料量等经济招标。

第五章评审指标第十八条评审指标一般设投标报价、主材数量、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信誉及业绩等。

第十九条技术标的设置。

1、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施工部署、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可行性,质量、安全施工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现场平面布置、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主要机具、劳动力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配备等。

2、质量指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质量等级。

第二十条商务标的设置。

1、投标报价。

评标时依评标标底为准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2、主材数量。

在招标人供应或部分供应主材,招标文件要求主材按预算价报价时,应考核比项指标,该指标依评标标底数量为中准上下浮动减分。

3、工期指工程施工期限。

招标要求工期应满足工期定额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提前工期的、投标人应满足其要求,但要求提前工期超出定额工期15%以上时,招标人应给予必要的赶工措施费,此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外单列。

4、信誉及业绩。

指投标人及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近期施工履约情况,完成类似工程质量、工期情况,安全生产及文明工地建设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业绩,工程竣工后服务情况等项的评估。

第六章量化评标法(百分制评标法)第二十一条各指标分值分配:1、技术标30分:(1)施工组织设计:25分;(2)工程质量:5分。

2、商务标70分:(1)投标报价:32分;(2)主材数量:5分(当材料由投标人供应并差价进入报价中时,此项指标取消,分值并入投标报价中);(3)投标工期:3分;(4)企业信誉:10分;(5)企业业绩:20分;第二十二条各项得分之和最高者即为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投标人最高得分相等时,依次比较报价、主材数量、施工组织设计和企业信誉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仍相等,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评分标准及操作方法1、技术标30分:(1)施工组织设计(25分):可按下列内容分项进行评标,每项得1.6~2.5分,缺项者该单项为0分。

对具体项目中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可另增设子项或调整分值,但上下限比例不得调整。

①项目经理部的组成;②施工部署及总平面布置;③施工进度计划及措施;④施工方案;⑤质量安全保证措施;⑥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可行性;⑦主要材料、构配件计划;⑧主要机械设备供应计划;⑨劳动力安排;⑩文明施工措施。

2、商务标70分:(1)投标报价(32分):最优报价得分段的确定:与评标标底相比,一、二类工程应在-7%~+3%之间(即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0.93~1.03,以下类推);三类及以下工程应在-5%~+1%之间。

最优得分点应在最优得分段内。

当一、二类工程最优得分点确定在-5%以下、三类及以下工程确定在-3%以下时,低于最优得分点的扣分幅度应大于高于最优得分点的扣分幅度。

具体操作方法为:一、二类工程最优得分点确定在-5%以上时,依此为准报价每增减1%其得分相应减2分;最优得分点确定在-5%以下时(含-5%),报价每增1%减2分,每减1%减3分。

三类及以下工程最优得分点确定在-3%以上或以下时,按一、二类工程相对应标准执行。

关于最优得分段(点)和脱标界限的规定,是为了实现合理低价的具体措施。

要逐步向不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过渡,在适当的时候取消最优得分段(点)和脱标界限的限制。

(2)主材数量(5分):为了实际操作方便,可对钢材、水泥、木材、大宗装饰材料的投标数量进行考核,其分值应以接近评标标底者得分最高。

钢材应是全部的工程用材;木材应折算为原木,其中木作工程按红白松折算;装饰材料应明确具体品种和规格。

(3)投标工期(3分):招标标底工期即招标要求工期按现行工期定额执行。

考核投标工期应以缩短招标标底工期15%以内得最高分。

当招标人对工期有特别要求提前超过15%时,招标人应考虑必要的赶工费用,并应认真考查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赶工措施。

(4)企业信誉(10分):此分可由招标人根据考察情况排名打分,开标前密封交监督管理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评标时记入总分。

排名时第一名不能并列,当投标人排名超过四名时,第四名以后者均视为第四名。

①对企业的综合考察情况5分,排出名次,每个名次之间相差0.5分;②对项目经理的考察情况5分,排出名次,每个名次之间相差0.5分。

(5)企业业绩(20分):①投标人获得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认证的得2分;②文明工地5分:按发证单位管理的范围,投标人项目经理获省级文明工地加5分,市(地)级文明工地加3分。

文明工地加分的操作办法按“陕建建发(1998)21号”文件规定执行,但不受使用起止时间限制。

③优质工程11分:按发证单位管理的范围,从发证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一年内,凭投标人项目经理的有效证件,省优质工程(长安杯)每个得8分,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每个得11分。

当加分项目的建筑面积小于投标项目时,按投标项目的相应指标除以1.5的系数折算计分。

④投标人凭已获我省省级科技示范工程称号证书(一年内有效)得2分。

⑤投标人自上一年度(至投标截至时间为准)以来,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按建设部89年3号令规定划分),被市(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扣3~5分。

⑥项目经理上一个工程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投标时扣2分。

所有证件的主证复印件装入投标袋内,以此为加分、扣分依据,相关原件评标时出示,核实后计分。

同类业绩计分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第二十四条上述量化评标所设定的分值主要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铁路、公路、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及房屋建筑中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的工程,其分值的设定由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第七章相关事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对四类及以下工程评标时可只评商务标,技术标作为参考。

第二十六条经核实中标人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新的中标人按评标得分依次替补。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效益显著且最终价格最低者经评标标委员会确认切实可行后可作为首选中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并能创造效益时,可在投标承诺或补充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在投标截止前按规定份数交予投标文件接收单位。

第二十八条招标标底A的编制由有资格的招标人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完成,审定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

审定中发现标底有误时招标人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调整标底应与原编人员核对,意见达不成一致时由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裁定。

A标底必须是预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现行的有关规定后计算的结果,不得浮动。

第二十九条评委必须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据实打争,凡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并在计算投标人平均得分时相应减少评委人数。

招标人在审核评标结果时,必须按评标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投标人脱标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投标人投标预算总价高于和低于A标底均有时,以最接近A标底的三个投标预算总价及对应的其它经济指标与A标底完全平均后做为评标标底,按原定评标办法评标,不受脱标界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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