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职责
责,或没有签字盖章的,检查为不合格。
22
(5)
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
检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关台账,未按规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
施工
品
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为不合格。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行为
单位
2.3.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
格。
四条第六款
10
(2)
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
在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检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安全责任
查为不合格。
按规定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
11
(3)
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
没有书面通知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筑法》第三十三条
部令第37号)第六条
17
(5)
提出特殊情况下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
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检
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查为不合格。
—2—
序
检查项目
手册中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检查依据
号
条目号
18
(1)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
则
细则的,检查为不合格。
部令第37号)第十八条
30
(2)
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
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细则
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细则
是制定和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以确保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细则中的内容:
1. 质量检查标准: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检查标准,包括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的要求。
2. 安全检查标准:建立安全检查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健康。
3. 质量、安全检查频率:规定质量、安全检查的频率,并明确由谁负责进行检查。
4. 检查方法:确定质量、安全检查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检查工具、流程和记录方式。
5. 质量、安全问题发现及报告:规定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现及报告流程,明确问题的处理责任和时限。
6. 奖励机制: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和安全管理,并对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7. 处罚措施:明确因质量和安全问题而引发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雇等。
8. 合规要求:确保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9. 培训和教育:规定员工接受质量、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要求,提升员工的质量和安全意识。
10. 评估和改进:规定定期评估质量、安全检查与管理的效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进行具体细化和修改。
同时,重要的是确保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细则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以及对员工、客户和公司的贡献作出公正而合理的评估和判断。
2024年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一、通风系统1、改变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未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扣____分。
2、工作面存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一处不符合要求扣____分。
3、每月组织____次通风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每半年检查____次,每年进行____次反风演习。
缺少一处扣____分。
4、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风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处不符合扣____分。
5、矿井通风效率低于____%,扣____分。
6、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未及时维修达到要求,每一处不符合扣____分。
7、每年对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____%,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____%。
未测定扣____分。
8、主要通风机应安设检测系统,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缺少一处扣____分。
二、局部通风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____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____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____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一处不符合要求扣____分。
2、局部通风机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跟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瓦斯浓度不应超过____%,瓦斯浓度超过规定不得分,其他一处不合格扣____分。
3、掘进巷道应安设____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一处不合格扣____分。
4、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定期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应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目标确定1.确定考核的目标:考核的目标应与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相一致,包括预防事故和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风险、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等。
2.确定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推进和改进情况等。
二、考核周期与频次1.考核周期: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考核周期确定为年度、半年度、季度等。
但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或企业,建议将考核周期设定为半年度或季度,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质量管理问题。
2.考核频次:根据企业的规模和风险特点,确定考核频次。
对于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企业,可以适当增加考核频次,如每个月进行一次小规模的考核,以确保安全质量管理的连续有效性。
三、考核方法与指标1.考核方法: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定性考核可通过检查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文件、制度和记录,了解企业的制度执行情况。
定量考核可通过统计和分析企业的事故率、安全检查合格率、安全培训参与率等指标来评估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2.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综合反映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事故率、事故处理和追责情况、安全培训与反馈、安全制度执行和改进情况等。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以便其了解自身的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并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和改进。
2.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合格单位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并将其作为重要参考条件用于评定企业的安全等级。
对于不合格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以激励其进行改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考核结果的监督与检查1.考核结果监督:相关部门、专业机构或第三方监督机构可以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客观性和权威性。
2.考核结果的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单位进行追责和处理,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其及时改进。
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
2
按规定办理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建 工安全监督手 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
机构在施工许可申请表中作出质量监督登记意见,与施工许可证一并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
级市施工许可部门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将质量监督手续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工程质量监督
续
知(琼建管〔2019〕155号)
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时,不再出具质量监督登记意见,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视同
3
安全生产措施
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3.海南省建设厅
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费用,并按规 定及时向施工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琼建监 [2007]180号)
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琼
建监[2007]180号)
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序 检查 检查内容 及
号 对象
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内容
建设、施工、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
1
监理单位法定
代表人及项目
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 《海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琼建管〔2019
〕155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且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办理质量监
督手续时无需另行提供资料,建设单位可在批后核查时提供给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验。施工
许可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后,将申请表分送给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督
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1.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2.检查的对象包括生产人员、设备、工具、用品和产品等。
二、检查的内容和方法1.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等。
2.检查的方法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三、检查的要求和标准1.检查的要求包括工作人员配备、应急措施、岗位责任和安全教育培训等。
2.检查的标准包括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内部要求等。
四、检查的程序和要点1.检查程序包括组织准备、现场勘查、数据分析和整改落实等。
2.检查要点包括人员数量、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质量管理等。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和整改1.检查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待整改等。
2.不合格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期限。
3.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和跟踪,直至问题完全解决。
六、检查报告的编写和保存1.检查报告要详细记录检查的过程和结果。
2.检查报告要及时编写并上报相关部门,以便掌握和处理问题。
3.检查报告要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备查,并定期进行复审。
七、检查的监督和评估1.检查工作要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
2.检查工作要接受领导的监督和评估,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八、检查的奖惩制度对于安全质量检查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检查不合格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罚和问责。
上述是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具体的修改和补充。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开展集团xx年质量安全检查为切实做好集团公司夏季高温天气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定于xx年x月份对各所属公司及在建项目开展月度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xx年x月x日-x月x日二、检查重点:(一)资料方面1.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做到“党政同责”;是否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承担相应职责,责任划分是否明确、清晰。
2.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加强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是否按照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两个清单”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是否有员工的岗位及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3. 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履行编审批程序,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全面。
具有针对性,施工资料是否与工程实体同步,资料归档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要求。
(二)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1.是否按照项目规模大小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劳资专管员是否在岗。
2.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质量、安全、劳资管理等相关职责,并有效落实。
(三)现场方面1.疫情防控措施是否按照方案落实,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是否进行测温、消杀并登记。
2.施工现场门头、牌图、临设、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
3.办公场所(施工现场或生产车间)消防安全及集中整治情况。
重点是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责任、日常防火安全的检查;防盗措施是否做到位;用电安全是否到位。
4.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起重机械、施工机具、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危化品管理是否按照规范实施,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是否进行验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盲区。
5.工序交接是否严格履行“三检”制度,质量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施工质量是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检验批实测实量数据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质量隐患。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三篇)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具体细则。
它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的,用于规范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并确保项目达到安全质量要求。
具体细则如下:一、通风检查细则:1. 检查通风设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如通风管道是否畅通,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 检查通风设备的设置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有效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3. 检查通风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是否存在故障或损坏。
4. 检查通风设施的使用情况,如通风系统是否被关闭或遮挡。
二、供水检查细则:1. 检查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水源是否正常,供水管道是否安装牢固。
2. 检查供水设备的设置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正常供水。
3. 检查供水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是否存在故障或漏水。
4. 检查供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如供水系统是否存在浪费现象。
三、消防检查细则:1.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2. 检查消防设备的设置位置是否合理,是否易于使用。
3. 检查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是否存在故障或损坏。
4. 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得到有效利用。
以上是《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一些具体细则,具体细则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二)一通三防是指煤矿企业的通风、防尘、防瓦斯等三个方面的安全措施。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是针对一通三防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的一般内容:1. 通风检查- 检查通风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效果,包括风量、风速、风压等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通风道路的畅通情况,是否有堵塞、积水等问题;- 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故障或损坏现象;- 检查通风系统的瓦斯抽放和防尘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 防尘检查- 检查采煤工作面的喷雾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和喷雾效果;- 检查运输道路、矸石堆放区等地方的扬尘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检查采煤过程中是否存在煤尘堆积、封闭不严等问题;- 检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并是否正确佩戴;3. 防瓦斯检查- 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效果,包括抽放系统、排放装置等;- 检查瓦斯灭火装置的运行状态和发热值控制情况;- 检查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等处的瓦斯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瓦斯检测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并进行校准测试;以上只是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的一部分内容,具体检查细则可能会因煤矿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范文(4篇)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范文1. 概述本细则旨在规范“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以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2. 一通三防概述“一通三防”是指一工地通风、三搬移动,即通风、防尘、防踩踏、防淋雨。
3.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项目根据一通三防的要求,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应包括以下几个项目:3.1 通风检查3.1.1 检查工地现场通风设施的设置情况,包括通风设备的数量、位置和工作状态,保证有效通风;3.1.2 检查通风设施的维护情况,包括设备的清洁和维修情况,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作;3.1.3 检查通风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通风设备是否被恶意损坏或滥用。
3.2 防尘检查3.2.1 检查工地现场尘土控制措施的布置情况,包括尘土控制设备和覆盖物的设置情况;3.2.2 检查尘土控制设备的维护情况,包括设备的清洁和维修情况,确保尘土控制设备的正常运作;3.2.3 检查施工现场的尘土扬尘情况,包括现场尘土清理和处理的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的尘土控制达标。
3.3 防踩踏检查3.3.1 检查工地地面的平整程度和稳固程度,确保施工现场没有松动、坑洼或凹陷的地面;3.3.2 检查工地道路和通道的宽度和通畅情况,确保工人和设备的通行安全;3.3.3 检查工地现场的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确保警示标识的醒目和合理设置。
3.4 防淋雨检查3.4.1 检查工地临时设施的遮雨情况,包括临时棚和遮挡设备的设置情况;3.4.2 检查工地地面排水设施的疏通情况,包括排水沟和水泵的维护和清理情况;3.4.3 检查施工现场的防雨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积水和漏水等情况。
4. 检查方法和要求4.1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知识和技能,按照细则要求进行检查;4.2 检查应全面、细致,对每个项目都要进行实地查看和记录;4.3 基于检查结果,及时向工地负责人反馈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4.4 工地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并按要求整改;4.5 检查人员应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和跟踪,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
药剂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细则
药剂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细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本细则旨在规范药剂科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本细则适用于药剂科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职责与义务1.药剂科负责制定并执行药品采购、存储、配送、合理使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
2.药剂科负责制定并执行药物治疗方案,确保合理用药和药物治疗的安全性。
3.药剂科负责开展药品质量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4.药剂科负责制定并执行药物处方审核和药品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5.药剂科负责药品库存管理,确保存储环境符合要求,药品有效期内。
6.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程序合规,药品质量可靠。
7.药剂科负责配药工作,确保配药准确无误。
8.药剂科负责制定并执行药品废弃物处理制度。
9.药剂科负责监测医院内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10.药剂科负责对医院内的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监测,防止滥用和产生耐药菌株。
11.药剂科负责对医院内的医疗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工作要求1.药剂科工作人员应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应执业证书。
2.药剂科应设立科室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监督药剂科的工作,并定期向医院质量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3.药剂科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4.药剂科应保持与临床科室的良好沟通与协作,及时解决医疗质量安全问题。
5.药剂科应对药品用量、库存和损耗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定期向医院质检部门报告。
6.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7.药剂科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遇到的特殊情况能迅速做出响应和处理。
第四条违约与解除1.若药剂科履行职责不力、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医院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的,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医院有权解除与药剂科的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和其他法律补偿的权利。
第五条附则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药剂科的日常工作。
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细则范文(二篇)
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细则范文一、质量和安全检查细则1. 质量检查细则1.1 生产过程质量检查1.1.1 检查生产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正常操作情况,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和保持稳定的生产能力。
1.1.2 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并与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质量证明进行核对。
1.1.3 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符合标准操作程序,并进行记录和汇总。
1.1.4 定期对生产线进行质量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产品的合格率、生产效率等,并及时进行修理和维护。
1.2 产品质量检查1.2.1 对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确保产品的外观、尺寸和功能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1.2.2 对产品进行抽检,以验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1.2.3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归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1.2.4 定期对产品进行追踪调查,以获取用户的反馈意见和需求,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
2. 安全检查细则2.1 工作场所安全检查2.1.1 检查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通风情况,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1.2 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紧急出口、疏散通道等是否完善和有效。
2.1.3 检查操作员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正常佩戴和使用。
2.1.4 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2 生产过程安全检查2.2.1 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2.2 对生产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2.2.3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安全地操作机械和设备。
2.2.4 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二、质量和安全奖罚细则1. 质量奖励1.1 月度优秀员工奖根据个人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评选出优秀员工,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1.2 质量创新奖鼓励员工在产品质量改进、技术创新和流程优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兵团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督查实施细则
兵团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督查实施细则兵交发[2009]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兵团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兵团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兵团公路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对三级及其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其它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与安全工作运行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管理问题,实体质量缺陷及安全隐患,并对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行评价,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中,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等。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兵团公路质监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第七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的综合检查。
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公路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3-5。
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6-7。
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与相关从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备案《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总表》(附表1)、《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汇总表》(附表2)。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82900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gineering Safety QualityManagement Inspection Penalti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
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处罚形式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
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1、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
2023年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2023年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第三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目的是评估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发现安全隐患,为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第四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并应与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应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施、责任制度和人员素质等内容。
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设施考核内容包括: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放、矿井通道和避灾通道等。
第九条责任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十条人员素质考核内容包括:职业技能、安全常识、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等。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一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应采用定期抽查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定期抽查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抽查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作业人员。
第十三条现场检查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部门组织,重点检查的对象应包括煤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和人员培训情况。
第十四条考核应采用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考核评分应按照标准化考核指标进行,结果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反馈。
第四章考核结果和考核奖惩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合格和基本合格为通过考核,不合格为未通过考核。
第十七条合格单位应继续保持标准化水平,并定期参加考核。
第十八条基本合格单位应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争取提高标准化水平。
第十九条不合格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质量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2.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7)《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等。
3.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等。
(三)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质量行为要求(一)建设单位1.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在提供相关资料后直接列入监督范围。
2.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安全质量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实施细则在当今社会,无论是生产制造、工程建设还是服务行业,安全质量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最终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制定一套详尽且切实可行的安全质量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安全质量目标与原则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安全质量的目标。
这应当包括零事故、零缺陷以及满足或超越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确定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到组织的实际情况和能力,确保目标既具有挑战性又能够实现。
遵循的原则包括:预防为主,将可能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提前预防和消除;全员参与,让每一个员工都认识到自己在安全质量工作中的责任和作用;持续改进,不断寻找和解决安全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二、人员管理与培训人员是实现安全质量的关键因素。
招聘时,要严格筛选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态度的员工。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培训,包括公司的安全质量政策、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对于在职员工,定期组织培训和复训,确保他们的知识和技能跟上行业发展和公司要求。
培训内容不仅包括理论知识,还应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让员工能够真正理解和应用所学内容。
建立员工安全质量绩效评估机制,将安全质量表现与薪酬、晋升等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质量工作。
三、设备与设施管理设备和设施的良好运行是保证安全质量的基础。
建立设备和设施的台账,详细记录其型号、购买日期、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
制定定期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修、预防性维护等。
对于关键设备,应配备备用设备,以确保生产或服务的连续性。
在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四、原材料与供应商管理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最终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建立严格的原材料采购标准,只从合格的供应商处采购。
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包括其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保障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原材料到货后,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予使用。
2019年广东省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实施细则
7
动开展
情况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评分表
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评定细则
场检测工作开展不及时,检测不合格结果处理
不及时、不到位时,扣 3 分。
1.对政府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发文 (包括安全检查意见)的反馈意见不完整、不 及时扣 2 分/次。
2.项目公司上级单位检查发文的反馈意见不 到位、不及时扣 1 分/次。
2. 每季度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检查,季度检 1.检查分包管理制度。
查工作未开展,扣 1 分/次。
2.检查最近 1 年的季度检查记录。
3.无《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台账》时,扣 2 分, 3.检查台帐。 未按季度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扣 1 分/次。 4.检查最近 5 份
4.分包合同无审核、备案,扣 1 分/份。
理,扣 2 分/处;特殊时段安全检查没有工作
安排,值守不到位,扣 2 分;没有检查、落实
记录,扣 1 分/次;下发的整改报告未在规定
时限内回复,扣 1 分/次。
1.没有按质量管理制度开展相关检查扣 5 分;
检查频率不足扣 2 分/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对照质量管理制度,检查最近半
年的建设单位质量发文资料。 2.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扣 3
登记,每人扣 1 分;
11.检查安全监理培训证。
10.聘用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处罚期内的监理 人员,每人次扣 1 分。
11.按照合同文件配置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 工程师持安全监理培训证。少 1 人扣 1 分。
办公设施 和仪器设
4 备到位情
况
1.汽车、船只等主要交通工具每缺 1 辆(艘), 扣 1 分;
执行过程中走过场、形式化,存在明显问题的,
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质量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2.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7)《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等。
3.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等。
(三)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质量行为要求(一)建设单位1.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在提供相关资料后直接列入监督范围。
2.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附件1《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序号检查项目手册中条目号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结果判定标准检查依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无资质或超1 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过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检查为不合《建筑法》第十三条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格。
2.1.22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过期未按规定延期的,检查为不合格。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 号)第二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3 2.1.3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人未签署工程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检查为不合格。
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无相关证书(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等),或超过注册许可范围和业务范围从业的,检查为不合格。
4 2.1.4 《建筑法》第十四条基本5 2.1.5要求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证书过期未按规定延期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 号)67 2.1.6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线作业人员未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包括证书过期未按规定复审)的,检查为不合格。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全体的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本规则的依据1、政府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物检验和质量入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涉及基础管理的地方,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
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的职能。
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量安全检查组在日常检查中可参照本规则进行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人人有权劝阻和指责。
二、处罚形式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以直接扣款或转账的方式报公司财务部代收。
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1、公司分支机构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项目开工前,公司各分公司未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4、公司分公司大型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未使用或验收不合格后投入使用;5、施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停职整顿并通报批评;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水平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定为“不合格”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试 行)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项目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八月
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安全质量检查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质量”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安全质量管理的有效开展,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质量检查,是指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五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所负责管理的乌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中心所负责的乌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安全质量检查的对象包括:
参与乌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章 检查依据
第七条 安全质量检查依据:
(一)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
(三)项目中心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检查范围、内容
第八条 检查范围:
(一)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安全质量管理及其所负责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状态。
(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状态。
第九条 检查内容:
(一)监理单位:
1、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中所规定的安全质量监理责任履行情况;
2、工程监理合同(含补充协议)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中规定的安全质量监理责任履行情况;
3、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4、监理单位安全质量履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中规定内容;
5、其他应列入检查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
1、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2、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中规定的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责任履行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履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中有关内容;
4、其他应列入检查的内容。
第四章 检查形式
第十条 安全质量检查由项目中心组织或委托监理组织。
检查组织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 检查形式:
(一)定期检查:
项目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检查,检查由项目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二)专项检查:
1、季节性检查:
针对防火、防暑、防汛、防疫、冬季施工等专项工作,在相应季节由项目中心组织的检查。
2、节日前安全检查:
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之前由项目中心组织的检查。
3、项目中心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的专项检查。
(三)一般性检查:
项目中心日常组织的检查。
(四)对举报问题的核查:
项目中心在接到安全质量隐患举报后对被举报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五章 检查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中心组织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应在检查前向被检查监理、施工单位通知检查时间、检查组成员、被检查单位和检查内容。
一般性检查,检查单位可不通知被检查单位。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告知检查情况,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在《检查记录表》(见附表1)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检查组织单位、部门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中心接到重大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邮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被举报单位核实情况。
举报情况核查过程应有被举报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核查结果应在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被举报单位、个人及相关单位公布核查结果。
第六章 检查情况处理
第十六条 检查组必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处理,处理可采取以下形式:
1、立即整改;
2、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见附表2);
3、下达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见附表2);
4、下达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单(见附表2)。
限期整改、局部停工整改指令由检查组织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全面停工整改指令由检查组织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检查组发现以下危险情况应立即向项目中心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可能引发的后果直接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1、作业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或公众环境安全时;
2、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3、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严重违反图纸、施工方案施工;
4、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
5、高危作业无有效安全措施;
6、其他重大情况。
第七章 整 改
第十八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严格按照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
第十九条 检查组应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完成期限,由检查人、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整改工作由隐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其上级单位、监理单位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
必要时,项目中心应派人监督整改过程。
第二十一条 隐患责任单位完成整改后写出整改报告,由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复查单位复查。
第二十二条 复查单位复查合格后写出复查意见,并由复查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报告、复查意见由复查单位报检查单位。
项目中心组织的检查,由项目中心组织复查或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 被停工整改的单位,在整改复查完成后写出复工申请,经监理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报检查单位核准,由监理单位批准复工。
第二十四条 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由项目中心指派专人或部门监督整改情况。
第二十五条 整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存在问题的描述及原因分析;
2、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后的状况(附图片);
3、整改完成时间;
4、避免以后发生同类情况的保证措施;
5、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
6、整改单位上级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意见(被要求停工整改的);
7、复查单位复查意见;
第八章 检查记录
第二十六条 安全质量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项目和检查日期;
2、检查方式、检测工具或仪器;
3、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
4、整改要求;
5、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记录,由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存一份。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中心应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所有检查记录、整改报告、整改复查验收意见、复工报告都应归档。
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应单独建立档案,并跟踪整改、处理情况。
第九章 惩 处
第二十八条 项目中心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责任单位应对其
进行黄牌警告和违约(含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存在下列严重违章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黄牌警告:
(一)一个月内被累计停工(含政府执法部门)、罚款(含政府执法部门)2次或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
(二)一个月内被累计停工(含政府执法部门)、罚款(含政府执法部门)4次或有2个以上施工标段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总监办;
(三)同一责任单位一个月内发现3次相同隐患;
(四)复查时隐患没有整改的责任单位;
以上情况检查组应在检查记录中明确指出,并向检查组织单位主管领导报告,批准后给予黄牌警告。
第三十条 同一责任单位一个季度内累计得到2次黄牌警告、一年内累计得到4次黄牌警告的,给予所在单位一次黄牌警告并要求将责任人调离岗位;同一单位一个季度内累计得到2次黄牌警告的、一年内累计得到4次黄牌警告的,项目中心会同城轨集团约谈责任单位的上级单位领导、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并在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参建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十一条 被检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应对其处以违约处罚:
1、多次出现相同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
2、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复查不合格;
3、在定期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
4、被要求局部停工整改;
5、被要求全面停工整改;
6、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问题。
检查单位针对以上每违约项,可对被检查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如合同中对安全质量违约有明确规定的将参照合同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1、检查组织单位提出处罚建议;
2、填写违约处罚通知单(见附表3);
3、交被处罚单位确认签字;
4、报请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5、将批准后的违约处罚通知单转交合同财务部,在计量支付中执行扣款。
6、安全质量部建立处罚档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项目中心安全质量部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工程整改/停工通知单
附表三
违约处罚通知单
附表四
黄牌警告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