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法律责任及缴纳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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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缴法律后果(3篇)

社保代缴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社保代缴的方式来处理员工的社保缴纳问题。

社保代缴是指由第三方机构代替企业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简化缴费流程,提高缴费效率。

然而,社保代缴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社保代缴的法律后果,以提醒企业和个人在办理社保代缴业务时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二、社保代缴的法律性质社保代缴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本质是委托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关系。

因此,社保代缴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两方。

三、社保代缴的法律后果1. 委托人的法律后果(1)履行缴费义务: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委托人未履行缴费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担代缴费用:委托人应向社保代缴机构支付代缴费用,包括代理费、手续费等。

(3)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如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代理人的法律后果(1)履行代缴义务: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承担代缴责任:如代理人未能履行代缴义务,导致委托人受到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承担违法行为责任:如代理人在代缴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伪造、篡改参保资料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社保代缴的法律风险1. 法律责任风险:委托人和代理人如违反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2. 资金风险:委托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导致代理人垫付资金,进而引发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3. 信息安全风险:社保代缴涉及大量个人信息,如代理人泄露个人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代理资格风险:代理人如不具备合法的代理资格,其代缴行为可能无效,导致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保挂靠代缴已被明确为违法(一览)

社保挂靠代缴已被明确为违法(一览)

社保挂靠代缴已被明确为违法(一览)代缴否合法呢?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并不合法。

社保代缴是否合法及法律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又该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虽然《社会保险法》并没有明文禁止社保代缴的行为,但从上述规定来看,社会保险登记为属地管理,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主体也是"用人单位"。

所以从这两条规定上来看,可以推断出社保代缴的行为并不合法。

社保挂靠社保挂靠是指想要购买社保的个人,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所以就将社保挂靠在专门办理社保代缴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为其购买社保。

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而以社保挂靠的形式来缴纳社保的,个人与代理机构实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社保代缴是否合法?有什么法律责任?社保代缴其实解决了很多现实存在的问题,但是代缴又让一些用人单位钻了法律空子规避了规则。

法律上目前认为社保代缴是不合法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有些地方就明确规定不允许社保代缴。

那么下面介绍一下为什么社保代缴存在法律风险以及它的法律责任。

社保代缴其实解决了很多现实存在的问题,但是代缴又让一些用人单位钻了法律空子规避了规则。

法律上目前认为社保代缴是不合法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有些地方就明确规定不允许社保代缴。

那么下面介绍一下为什么社保代缴存在法律风险以及它的法律责任。

代缴社保还有如下的风险(一)经济补偿如前所述,代缴社保的情形下,不管是用人单位主动代缴还是异地用工时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是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存在障碍比如上海的公司,在广州委托第三方代缴纳社社保,发生了工伤。

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82INFORMATION资讯·法律咨询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周律师,您好!2014年3月我到一家物流公司应聘,并成为该物流公司旗下一位集装箱货物运输的货运司机,该物流公司应自2014年4月起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6年9月我因在工作途中不慎遇到车祸,造成右小腿粉碎性骨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认定车祸事故属于工伤,鉴定我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九级,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但是当我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拿到的伤残医疗补助金时发现只有不到1万元,这使我非常纳闷,为何会如此低?遂向公司反映,要求公司出具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发现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与我的工资严重不符,遂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公司未予理会,公司表示已按照法律规定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我认为公司未按照我的实际工资缴纳保险才导致现在伤残补助金不足的事实,事后,我与公司就该问题多次协商无果,请问律师我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我该如何维权?钱先生■周曜竣/文钱先生:根据你的上述描述,你们公司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此之外,由于企业没有按时或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企业承担。

由此可知,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们公司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足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因此建议你依法先与公司进行交涉,若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不服裁决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何谓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二、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法律风险(一)企业未足额参保致劳动者遭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SHANGHAI ENTERPRISEOctober 2018受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签劳务合同未缴纳社保

签劳务合同未缴纳社保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许多企业和个人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来建立合作关系。

然而,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有些企业和个人可能会忽视社保缴纳的问题,这无疑给双方带来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围绕签劳务合同未缴纳社保的问题,探讨其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签劳务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1. 违反劳动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劳务合同中未约定社保缴纳问题,或者约定由劳动者自行缴纳,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2. 劳动者权益受损未缴纳社保可能导致劳动者在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受到损害。

一旦劳动者遇到意外或疾病,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3. 企业面临法律责任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补缴社保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以处以罚款。

(4)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社会保险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应对措施1. 明确约定社保缴纳责任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社保缴纳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2.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3. 及时办理社保手续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确保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 加强法律意识企业和个人应加强法律意识,提高对社会保险的认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5. 寻求法律援助在遇到社保缴纳纠纷时,企业和个人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签劳务合同未缴纳社保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高度重视社保缴纳问题,确保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社保工作总结汇报5篇

社保工作总结汇报5篇

社保工作总结汇报5篇第1篇示例:社保工作总结汇报一、工作回顾过去的一年,我的工作主要负责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待遇核定等方面。

在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各项社保工作,确保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1. 参保登记:我及时清理了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完善了登记信息,确保了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

积极开展参保宣传工作,提高了参保率。

2. 缴费管理:我认真核对每月的社保缴费情况,确保了缴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我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保证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3. 待遇核定:在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我认真核定每位参保人员的待遇情况,确保了待遇的准确发放,让参保人员感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作用。

二、工作亮点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取得了一些亮点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做好政策宣传:我及时学习了最新的社会保险政策,并将政策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宣传,让参保人员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参与度。

2.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安排和细致周到的工作方法,我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协作配合:我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协力完成了社会保险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三、存在问题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 工作粗心:有时候由于工作繁忙或者粗心大意,可能会出现错漏信息的情况,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缺乏专业知识:在社会保险工作中,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但是我在一些专业知识上还有所欠缺,需要不断学习提高。

3. 处理问题不够及时:在工作中,有时候遇到一些问题,处理不够及时,导致问题的恶化,需要提高应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今后工作展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法律社保类问题案例(3篇)

法律社保类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某,男,45岁,某市某工厂职工。

2018年3月,李某某在工厂工作时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腿部骨折,住院治疗两个月。

在此期间,李某某花费医疗费用共计5万元。

出院后,李某某向其所在工厂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工厂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2018年5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并认定李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李某某随后向所在工厂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工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工厂以李某某已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了部分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其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李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工厂支付其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工厂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某全部工伤保险待遇;2. 工厂与李某某之间的赔偿关系如何处理。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四、案例分析1. 工厂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某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至七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案中,李某某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厂应当支付李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工厂拒绝支付李某某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 工厂与李某某之间的赔偿关系如何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保的法律法规及知识有哪些

社保的法律法规及知识有哪些

社保的法律法规及知识有哪些社会保险,与我们每个⼈的养⽼、疾病等风险息息相关,同时这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与个⼈⼀起缴纳的社会福利制度,需要个⼈和企业⼀起执⾏。

下⾯店铺⼩编为⼤家整理关于社保的⼀些法律法规及知识。

1、社保断缴了数⽉,有什么不好的影响?社保停交的话会遇到⼀些问题哈,⾸先是断缴期间诸如医疗、⼯伤、⽣育等问题没法受到社保保障了。

另外如果所在地区有相应要求,社保断缴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烦。

⽐如有的地⽅规定在本市但是是外地户⼝的居民,如果要想在本市买房、买车、⼦⼥上学、落户、签证都是需要连续缴纳社保,典型的地⽅就是北上⼴深。

断缴的话影响也其实也是可控的,⼀般没有紧急的买房或者买车需求,或者紧急的看病需求,其实断⼀两个⽉也没多少问题。

2、我的社保断缴了,怎么办?可以补缴吗?各个地⽅政策不太⼀样,⼀般情况下,距离当前时间越短的越容易补缴,时间越长越难补。

如果没有什么特殊需要,其实补不补⽆所谓。

3、⾃⼰如果不想交社保了,单位给交的那部分,以后每个⽉可以发给个⼈吗?不可以的,主要是法律上不⽀持。

如果你是员⼯的话,现在正规企业"不给你交社保然后把社保的钱给你发⼯资,不管企业部分还是个⼈部分"这家企业都是不敢的,因为他给你发了⼯资,然后以后你要是起诉他没给你交社保,他还是得给你交,企业得不偿失。

法院或者仲裁庭不会管是你的原因还是企业的原因,只管企业没有给你交费这个事实。

4、⽤⼈单位今年刚刚给交了保险,明年⽤⼈单位不⽤你了,那交的这个保险怎么办?如果你问的是社保缴纳的钱能不能退,答案是:个⼈缴纳部分可以退,单位缴纳部分不退。

个⼈缴纳部分也要等到退休时候才会退,通常也只有养⽼保险可以退。

5、公积⾦可以提取出来吗?随时可提?公积⾦可以提取出来,但不是随时可以提取,必须满⾜特定条件。

如果你现在有明确的购房,租房证明(有的地⽅要去证明租房费⽤超过⼯资⼀定⽐例),那么可以拿着证明去提取公积⾦;如果现在⾝患重病,或者即将退休,你也可以拿着相关证明去把公积⾦提取出来。

中国劳动法案例:违规拖欠社保公积金

中国劳动法案例:违规拖欠社保公积金

中国劳动法案例:违规拖欠社保公积金中国劳动法一直以来都保护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社保公积金的支付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雇主违规拖欠员工的社保公积金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述违规拖欠社保公积金的案例,并分析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以及解决办法。

某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拥有几百名员工。

该公司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员工的社保公积金应由公司按时足额缴纳。

然而,该公司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开始违规拖欠社保公积金。

由于公司内部存在严重的资金流失问题,导致员工的社保公积金未能如期缴纳。

这一违规行为给员工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首先,未能及时缴纳社保公积金会导致劳动者在退休或离职时受到严重的影响。

社保公积金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金。

如果公司拖欠社保公积金,员工在退休时将无法获得应有的福利待遇,这将对劳动者的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

其次,违规拖欠社保公积金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员工的法定权益。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保公积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员工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员工的社保公积金是其合法权益,雇主无权擅自扣留或拖欠。

面对这一问题,员工们纷纷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并选择了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员工通过工会、劳动监察部门和法院等渠道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社保公积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司法审理中,法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判决公司支付了员工拖欠的社保公积金,并对公司处以相应的罚款。

针对类似的违规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办法。

首先,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拖欠社保公积金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普及。

员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缴社保法律判决案例(3篇)

补缴社保法律判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补缴问题日益凸显。

本案涉及一位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及赔偿损失。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情况及法律判决分析。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

被告: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

原告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被告某公司,担任某职位。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劳动合同中约定,被告某公司应依法为原告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然而,被告某公司在原告张某入职后,未按照约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原告张某在发现被告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多次与被告某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被告某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补缴。

原告张某遂于2015年8月向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及赔偿损失。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被告某公司应补缴原告张某社会保险费,并赔偿原告张某损失。

被告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某公司认为,其未为原告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非故意,而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善所致。

同时,被告某公司辩称,原告张某要求其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原告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未依法为原告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构成违法行为。

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至于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某公司赔偿损失,法院认为,被告某公司未依法为原告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实给原告张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补缴社保的法律后果(3篇)

补缴社保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风险防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和个人由于各种原因,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补缴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一、补缴社保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社会保险的缴费主体、缴费标准、缴费期限、待遇支付等规定。

其中,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第五十八条规定:“个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是《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程序、征收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补缴社保的法律后果1. 滞纳金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是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额外负担,对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2. 罚款如果企业和个人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同时,逾期不缴纳滞纳金,将面临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最高法院+北上广法院:关于社保争议的处理意见汇总(收藏)

最高法院+北上广法院:关于社保争议的处理意见汇总(收藏)

最高法院+北上广法院:关于社保争议的处理意见汇总最高人民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关于对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复。

3.《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聘任合同解除或期满后的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社会保险关系适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法(2006)332号)对聘任合同解除或期满后的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进入企业工作时,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适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纠纷是否由法院主管的答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纠纷是否应由法院主管问题的请示》收悉。

试论《社会保险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试论《社会保险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论文摘要]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具有权威性和系统性、科学性与广泛性、强制性与操作性等亮点,但也存在社会保险的一些重要制度授权条款较多操作性需要加强、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遗嘱抚恤标準和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病残津贴标準不清、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操作规程需要细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级太低导致不少省份财政压力加大等不足。

文章提出的对策是:适时修订《社会保险法》,严格控制授权立法的范围;明确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遗嘱抚恤标準和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病残津贴标準;完善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操作规程,实现“刚性”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由省级统筹尽快过渡到全国统筹。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法;实施;问题;建议《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实施,共12章98条,该法对社会保险遵循的基本原则、五大险种的覆盖范围、保险资金筹资渠道、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与领取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该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既具有亮点,也有缺点,需要不断完善。

一、《社会保险法》的亮点《社会保险法》与我国以往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规章相比,具有如下亮点:(一)权威性和系统性国务院先后于1998年、2003年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单项行政法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也制定过单项部门规章。

但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属于第二层次立法,部门规章属于第三层次立法,其权威性不足。

《社会保险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根据立法法,属于第一层次立法,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社会保险法》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用同一部法律来规范,也具有系统性。

社保缴纳案例:企业社保缴纳的法律责任

社保缴纳案例:企业社保缴纳的法律责任

社保缴纳案例:企业社保缴纳的法律责任企业社保缴纳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引言社保缴纳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会给职工带来诸多不良后果。

本文以实际案例为基础,采用案例分析方法,对企业社保缴纳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入探讨。

案例背景某ABC公司是一家以建筑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在经营期间,该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导致部分员工社保缴费出现问题。

案例分析1. 缴纳社保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9条,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国家规定部分。

而《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对个人和法人进行罚款。

2. 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法律后果根据案例描述,ABC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保费用,这将引起以下法律后果:首先,公司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34条,使用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支付未缴费的金额,并按照每日0.05%的标准处以滞纳金,同时,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

其次,公司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因未缴纳社保而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员工有权向公司主张赔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损害职工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社保缴纳问题还会影响员工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待遇的权益,例如养老金、医疗保险等。

若员工在享受相应待遇时发现该企业对其未足额缴纳社保,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要求企业履行社保缴费义务。

3. 个人和法人的责任在案例中,ABC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既涉及企业法人责任,也涉及个人人事责任。

企业法人应负首要责任,其管理人员在社保缴纳方面的疏忽或欺诈行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个人而言,个别员工可能对缴费情况存在着一定了解,若企业法人明知不缴纳社保却未及时举报,亦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社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咨询(3篇)

社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咨询(3篇)

第1篇一、引言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为工薪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活来源时提供基本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

为了保障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社保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咨询,以期为社会各界提供参考。

二、养老保险法律规定咨询1.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获得基本养老金。

2. 缴费基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

3. 缴费比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4. 养老金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5. 养老金领取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医疗保险法律规定咨询1. 适用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患病时获得基本医疗救治。

2. 缴费基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

3. 缴费比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4. 医疗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保引起法律纠纷的案例(3篇)

社保引起法律纠纷的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45岁,原在某市某国有企业工作,因企业改制,张某于2012年1月离职。

离职后,张某认为自己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退休年龄,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张某在向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遭到拒绝。

社保局认为,张某的离职原因并非法定退休年龄,且在离职后未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因此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张某不服,遂将社保局告上法庭。

案件经过:1. 立案阶段:张某在接到社保局拒绝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后,于2012年3月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社保局依法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2. 仲裁阶段:在仲裁阶段,张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证明其曾在某国有企业工作,并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离职证明,证明其于2012年1月离职;(3)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社保局则提交了以下证据:(1)张某离职原因证明,证明张某离职原因并非法定退休年龄;(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张某在离职后未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仲裁委员会在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后,认为张某的离职原因并非法定退休年龄,且在离职后未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因此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据此,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3. 诉讼阶段:张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和社保局分别提交了以下证据:(1)张某提交了与仲裁阶段相同的证据;(2)社保局提交了某市社会保险法规,证明其拒绝张某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

法院在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后,认为张某的离职原因并非法定退休年龄,且在离职后未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因此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据此,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离职员工是否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 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企业补缴社保的法律后果(3篇)

企业补缴社保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已成为企业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流失,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补缴社保,法律上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企业补缴社保的法律后果。

一、补缴社保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补缴社保的法律后果1. 滞纳金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旨在促使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欠缴金额×滞纳金比例×滞纳天数。

2. 罚款企业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将被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罚款的目的是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防止其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3. 诉讼风险如果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败诉,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员工应得的社会保险待遇、赔偿金等。

4. 信用记录受损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

这将给企业带来以下不利影响:(1)融资困难: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会关注企业的信用记录,失信企业难以获得贷款。

(2)招投标受限:在招投标过程中,失信企业可能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3)税收优惠受限:失信企业可能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政府扶持受限:失信企业在申请政府扶持资金、项目等方面可能会受到影响。

5. 员工权益受损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员工应该怎样去应对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员工应该怎样去应对

公司不给员⼯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员⼯应该怎样去应对很多公司都不给员⼯缴纳社保,很多⼈都不知道,公司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理,更不知道该怎么去应对,其实,店铺⼩编告诉你:公司不给员⼯交社会是违法的哦,并且,后果还⾮常的严重,如果您的公司没有给您交社会,请⼀定记得追缴哦。

公司不给员⼯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员⼯应该怎样去应对⼀、⽤⼈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六)法律、⾏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书⾯通知,不⽤提前通知。

并且⽤⼈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如果不⽀付经济补偿⾦的话还应当⽀付两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

2、劳动者有权以⽤⼈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三)》第⼀条的规定:劳动者以⽤⼈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发⽣争议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般对于劳动者要求⽤⼈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摘要: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与每个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

当前,许多企业为降低劳动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未依法依规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不仅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负担。

本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结合当前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几点思考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现状解决思路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保险缴纳影响着每一位劳动者今后的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缴纳社保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更是让劳动者共享企业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直接有效措施。

二、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随着国家全面依法推行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自主创业,大力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以来,诸多私营业主积极响应国家有关政策号召自主创办企业、参股控股国有企业,随之衍生出了众多不同类型的国有、民营及集体企业。

当前绝大部分企业都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充分保障劳动者应享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大局稳定。

但不可否认,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成立时间较早的中小型企业,为了压减劳动用工成本,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从企业成立之初,就想方设法钻空子,为劳动者不缴纳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产生了社会保险欠缴断档现象,为企业后续发展埋下了不可逾越的“雷区”。

如:A公司为配合某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注册成立。

成立之初,A公司劳动用工全部为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等由该企业代管。

随着A公司多年改革发展及产量提升对劳动用工的需求,根据该企业有关政策要求,A公司自行招聘并招转了部分临时工,因各种历史原因产生了许多劳动用工历史遗留问题,主要为职工社会保险断档欠缴。

劳务合同社保问题

劳务合同社保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劳务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注。

然而,在劳务合同中,社保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劳务合同的特点、社保的缴纳义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劳务合同社保问题进行分析。

一、劳务合同的特点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劳务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劳务合同期限一般较短,多为临时性、一次性或承揽性质的。

2. 劳务合同主体地位不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

3. 劳务合同内容相对简单,一般只涉及劳务内容、报酬、期限等。

二、社保的缴纳义务1. 劳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取决于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如果劳务合同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3. 如果劳务合同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即属于承揽关系,则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社保责任,往往以承揽关系为由,不缴纳社保。

三、相关法律法规1.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劳务合同社保问题的解决途径1.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社保问题,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

2.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查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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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说,此文件即将施行,日后在社保领域失信,后果十分严重!请尽早重视合规经营!
用人单位注意了!
这4种社保缴纳行为千万别再有
根据人社部最新的社保新规可知,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一、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主要是由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构成,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

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这是不可取的。

二、不足额缴纳社保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

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如果社保缴费打了折扣,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也会打折扣。

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细心搜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未依法缴纳期间的费用差额。

三、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

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

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注意: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可次月办理社保: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

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

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四、违规补缴社保
据报道,北京等地车市、楼市限购令出台后,催生出代办社保业务,并迅速发展成为签订假冒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费用、领取社保证明等一条龙服务。

针对某些中介机构和个人承诺为个别外埠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一经发现属于违规补缴的情况,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后果由违规个人承担,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警示系统。

另有情况则是,部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自由劳动者),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而自己又想缴纳社保,于是选择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社保。

问题在于,这种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种方式也不可取。

根据2016年7月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前段时间,“某企业被追缴10年社保”的消息在企业圈子内广泛传播,并引起了广大企业主、财务、人事的关注。

然而,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李克强总理在会议强调“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严禁自行对企业社保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在社保费收缴问题上给了企业一颗“定心丸”。

1、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稳过渡到税务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官方层面不做追缴。

2、官方不追缴不代表员工的利益不受保护,员工仍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追缴社保,即民不举官不究。

3、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社保必然会严格稽查,依托金税三期和金保二期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比对预警不成问题。

4、今后放管服的趋势是建立自查自纠平台,对个人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依托于司法体系、信用体系和惠民体系三位一体的生态型系统。

今后政府的重点应为服务为主,以查代管的模式,减税减得少,查税查得严将是今后的主旋律。

但16号人社部发布的意见稿却不得不让企业引起重视。

两者看似矛盾实则不然。

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并不能作为企业不缴纳社保的“免死金牌”。

个别企业在社保缴纳问题上存在很大的违法风险,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列入社保“黑名单”正是对社保领域的规范。

虽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但是企业要是想不缴社保或是少缴的话,那就照样逃不了!国家重拳整治社保征管,这一政策势必将对每一家企业以及每个人的收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于社保,
提醒1: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提醒2:员工不想缴纳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

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提醒3: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

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提醒4:单位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维权要求双倍工资。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醒5:公司不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视频会议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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