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检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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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检测规定
一、实施条件和测定周期
1.1 实施条件
热处理炉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均应测定有效加热区:
a) 新添置的热处理炉首次应用于生产;
b) 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热处理炉;
c) 热处理炉生产对象或工艺变更,需要改变保温精度时;
d) 控温或记录热电偶位置变更时;
e) 定期或临时进行有效加热区检测时。
1.2 测定周期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的测定周期和炉温仪表检定周期如表1所示
单位为月
二、检测方法
2.1 检测要求
⑴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的检测,一般情况下采用空载试验,特殊要求时可以装载试验
(半载试验或满载试验)。
⑵测试时,热处理炉应以常用升温速度升温,真空炉采用常用真空度。
2.2 检测点数量和位置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温度检测点的数量和位置按照热处理炉的形式和假定有效加热区的尺寸来确定。
2.3 检测温度
以常用的工艺规定温度为检测温度范围,检测温度根据检测温度范围按表2规定确定。
2.4 检测顺序及方法
⑴校正检测仪器、热电偶、补偿导线,热电偶应提供误差值。
⑵测量装置的接线
a) 用适当的方法按需要将热电偶牢固地绑扎在测温架的每个测温位置上。
b) 将热电偶参考端引出炉外,在方便的位置通过补偿导线、切换开关、铜导线与检测
仪器联接。应防止由于引出线安装不当而影响炉温测量。
c) 装载试验时,热电偶测量端应尽可能和工件接近。
⑶温度测定
a) 空载试验或装载试验时,不得升到高于检测温度后再降到检测温度。
b) 所有测定点的温度,在到达检测温度及其保温精度范围内的最低温度之后,以表3
规定的时间间隔及测定次数测量各点温度。
c) 测温得到的读数进行修正后得到实际温度值,以这些值来判断各位置的保温精度是
否满足要求。
d) 如果测温点的温度偏差超过保温精度范围,允许适当延长检测温度下的保温时间,
但一个检测温度点的保温和检测总时间不得超过2 h。
表3 检测时间间隔和测量次数
2.5 重复检测
⑴按规定的方法所测得的数据,其中有一个测温点的保温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改
变假定有效加热区或对热处理炉进行调整后再作重复检测。
⑵在炉子降低精度类别使用时,在满足新的保温精度条件下可以不进行重复检测。三、有效加热区的评定
⑴通过上述方法检测,假定有效加热区各点的温度均在工艺规定的保温精度范围内时,
则该空间为相对于该工艺的有效加热区。
⑵根据保温精度,对照表4进行热处理炉类别的划分。
表4热处理炉按保温精度分类及其技术要求
四、记录
有关检测结果应包含如下内容:
a) 实施条件及空载或装载情况;
b) 热处理炉的名称、型号、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及日期;
c) 常用温度、检测温度及保温精度;
d) 测温装置的名称、型号、类别、精度;
e) 假定有效加热区尺寸及检测点示意图;
f) 使用的气氛或盐浴类型(成分、特性);
9) 装载试验的装载量、装炉型式、运料速度、工件特性(材料、形状、尺寸及重量等);
h) 各检测点测温的时间及温度显示值,数据处理;
i) 有效加热区判定结果及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的处理方式;
i) 检测日期;
k) 责任者(检测者、审核者、批准者姓名)。
五、管理
⑴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的全部原始记录,应按各单位技术管理制度存人档案。
⑵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的标志应悬挂于该炉的明显处。
⑶正常情况下,有效加热区检测周期按表2规定执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热处理炉
必须停止使用。
⑷有效加热区经测定合格后,控温热电偶和记录热电偶的插人深度应作明显标记,位
置必须固定,直至下次有效加热区测定之前不得挪动,否则必须重新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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