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文件今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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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日前颁布,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也已发布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山东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方案对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方式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据了解,山东省大中型水库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既有省内水库,也有省际间水库。

到2005年底,山东省共有大中型水库221座,其中涉及移民搬迁的195座(大型水库35座,中型水库160座),现状移民人数达198.32万人。

2006年4月,国家核定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185.56万人,列全国第二位,涉及14个市74个县(市、区)。

此外,山东省自2000年以来共安置三峡工程移民10095人(现状人口另行核定),涉及山东省9个市39个县(市、区)。

2005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均耕地0.9亩,且多为山岭薄地,人均收入1500多元,为全省农村人均收入的38%。

库区基础设施薄弱,长期以来存在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和耕地不足等问题。

2005年贫困及低收入移民仍有110多万人,占移民总数的56%。

扶持水库移民的目标山东省扶持水库移民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开发性移民等。

近期扶持移民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20余万水库贫困移民的温饱问题;提高80余万低收入移民的收入水平,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加快其余70多万移民群众致富步伐,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

基本解决移民村饮水、交通、医疗、上学、用电难等突出问题,村村通自来水达到移民村总数的80%,村村通油(水泥)路达到移民村总数的95%,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移民总数的80%,移民适龄儿童辍学率低于2%,移民村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5%,移民村实现村村通电、通电话。

论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论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摘要:介绍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依据,分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原因,并结合小浪底移民工作的实践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

提出加强前期生产补偿资金的计划管理是做好后期扶持的基础,后期扶持的指导思想要正确,规划要科学合理,资金要正确使用,还要注重移民生产技能的培训。

关键词:水库移民移民政策小浪底后期扶持后期扶持对于搬迁后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和发展,对移民安置后的长治久安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依据我国现有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主要政策依据来源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1991]第7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的计建设[1996]526号文(以下简称“四部委文件”),其相关主要条款有:《条例》第三条:“国家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条例》第十七条:“国家设立库区建设基金,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维护和扶持移民发展生产”;《条例》第“四部委文件”二十条:“国家对移民扶持时间为五至十年,自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完毕之日算”;规定:“为了做好库区移民工作……设立后期扶持基金,用于扶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和解决遗留问题……”。

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原因寻本求源,为什么需要对搬迁安置后的水库移民进行后期扶持?而且,国家还从政策上对后期扶持做出明确的规定,究其原因,主要有:首先,水库移民是否得到妥善安置的标准是:移民生活是否逐步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根据我国有关移民条例的规定,现阶段我国水库移民安置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办法。

也就是说,国家对移民的财产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助,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经济承受能力所决定的。

在这一宏观政策指导下,现阶段在我国水库移民处理概算中,各种补偿标准相对较低。

如果仅靠前期补偿、补助来恢复移民原有生活水平,难以办到。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2006年7月12日财企[2006]202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为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切实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后期扶持资金及时、足额筹集(一)后期扶持资金,由各省级电网公司按社会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财政部规定的征收标准随电费一并代征。

(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负责后期扶持资金的按期执缴入库。

(三)各省级电网公司必须在每月终了15日内,按上月实际销售电量向财政专员办足额申报和缴纳后期扶持资金,不得延期缴纳,不得隐瞒、滞留,不得截留、挪用。

(四)各地财政专员办和各省级电网公司必须按照实际销售电量全额征缴后期扶持资金,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五)各省级电网公司如延期缴纳后期扶持资金,财政专员办除责令其按期足额缴纳外,应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六)除国务院外,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无权减免后期扶持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征收标准,不得擅自扩大社会销售电量的扣除范围。

(七)各地财政专员办应建立健全后期扶持资金征收的监管办法,制定后期扶持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水库移民安置后的补偿政策

水库移民安置后的补偿政策

水库移民安置后的补偿政策
水库移民安置后的补偿政策是指在水库建设、修建过程中因为需要移民安置而产生的补偿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移民群体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新的生活环境中安居乐业。

我国目前对水库移民安置后的补偿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搬迁补偿:对于需要搬迁的移民,水库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搬迁费、安置补贴、房屋补贴等。

就业安置:水库建设单位应当为移民提供就业岗位或创业机会,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扶持措施,确保移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教育安置:水库建设单位应当为搬迁移民的子女提供教育保障,包括义务教育、职业培训等,以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医疗保障:水库建设单位应当为移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

生活保障:水库建设单位应当为移民提供生活保障,包括基本生活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以保障其正常的生活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政策的实施应当依据《移民搬迁与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此外,如果移民在补偿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帮助。

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1.10•【文号】水移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切实做好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水利部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对《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发改农经〔2007〕37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水利部2022年1月10日附件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一条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要求,为做好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以下简称人口核定登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库新增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工作。

第三条人口核定登记以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为基本依据,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人口核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等相关文件,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第五条项目审批(核准)单位审批(核准)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在审批(核准)文件中明确规划基准年、规划水平年的农村移民人数。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5、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
完善后期扶持政策,是坚持以人为本、全
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6、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十)现行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处理。现行的库区建设基金并入完善后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现行的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并入库区维护基金,并相应调整和完善库区维护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另行制定。自完善后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之日起,现行关于征收库区建设基金和后期扶持基金的政策即行废止,各地自行批准向水利、水电和电网企业征收的涉及水库移民的各种基金、资金一律停止收取。
(十二)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和现有后期扶持项目续建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并保证对在建后期扶持项目的后续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发挥作用。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不超过
0.5厘,具体方案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一、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答: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一、前言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对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移民问题。

为了解决移民后期的就业和生活问题,落实好相关政策,本文提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二、背景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涉及到许多移民问题,包括安置、就业、社会保障等。

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问题与工程的建设地点、工程类型、工程建设期间的安置政策等有关。

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后期,如何扶持移民继续生活和发展,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为移民提供扶持政策,促进移民就业、生活和社会保障,帮助移民在工程建设结束后可以继续安居乐业,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1. 就业扶持政策(1)对于在工程建设期间失去原有土地的农民,提供优先考虑就业的政策;(2)帮助企业优先聘用当地移民,对于企业聘用当地移民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3)对于因工程建设失去就业机会的移民,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转移服务。

2. 社会保障政策(1)对于因工程建设失去土地、房屋、财产的移民,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2)为移民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 教育和培训政策(1)为移民子女提供公共教育资源,保障其义务教育;(2)开设移民职业培训班,提高移民的职业技能,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需求。

4. 市民化政策(1)加强移民社区建设,促进移民与当地居民的融合;(2)对于较长时间常驻该地区的移民,可以给予相关市民化待遇。

五、实施1. 各级政府负责人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和实施机构。

2. 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移民信息库,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移民的生活、就业和生产等情况。

3. 定期组织社会力量和机构对移民进行有针对的调查和调研,得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

4. 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到移民群众中去,让他们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

5. 建立完善的宣传反馈机制,及时反映移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移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国家发改委有关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

国家发改委有关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移民工作以及现行移民政策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和现代化进程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甚至影响到区域社会稳定。因此,应对现行水库移民政策进行完善。后期扶持政策作为水库移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作相应调整。
2.后期扶持的范围是什么?
答: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对实行统一城乡户口制度改革政策的地区(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2省份的有关地区),农村移民是指户口制度改革前户籍为农业户口,且现在仍从事农业生产的水库移民。
16.如何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
答:小型水库是自建、自管、自用、自利的工程,与大中型水库相比,工程占地较少,移民人数不多,一般地方政府都就近调整土地,进行了安置。所以,对于小型水库移民,不纳入国家统一的后期扶持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等问题。提价标准不超过每千瓦时0.5厘(含在建后期扶持项目的后续资金投入),具体方案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14、水资源管理的三大制度是什么?
答: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3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12.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后期扶持的范围、期限、直补资金的发放和项目扶持的具体措施,以及预期达到的目标等。直补到人的后期扶持人口要落实到具体水库和县、乡、村、移民户;项目扶持必须以村为单位,选择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小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大项目。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以部分地区为例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以部分地区为例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以部分地区为例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郭飞,周金存,卢亚召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陆续兴建了数量众多的大中型水库工程,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改善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与此同时,大中型水库移民也为此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对保护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国务院在《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中指出:“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扶持方式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及项目扶持。

”作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发展改革元年,水利部水库移民司2019年对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开展了稽察工作。

本文结合稽察情况,探讨目前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中存在的问题。

二、背景(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现状2018年,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达到2475万。

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累计下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709亿元,平均年投入285亿元。

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地方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大力开展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和脱贫攻坚等工作,先后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策叠加、优先安排、重点帮扶的方式帮助地方特困移民72万人。

各地方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大力开展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行动。

近年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移民生活环境显著改善,逐步呈现出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新面貌。

2024年县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2篇)

2024年县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2篇)

2024年县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人口的流动和移民现象也日益增加。

为了实现移民后期的顺利发展,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帮扶计划。

本文旨在讨论2024年县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为移民者提供全方位的扶助,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脱贫致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一、基础设施建设】在实施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中,基础设施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针对水库移民地区的特点和需求,需要加大投资力度,优先解决交通、通信、水、电、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提高水库移民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

1. 改善交通条件:修建和改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提高水库移民地区的交通通达性,便利移民者的日常出行和社会交往。

2. 完善通信网络:加大对水库移民地区的通信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快速的互联网接入,并普及相关科技设备,提高移民者对信息的获取能力。

3. 水、电供应:增加水库移民地区的供水设施建设,保障移民者的饮水安全;同时,建设和升级电力设施,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4. 教育和医疗设施:加强对水库移民地区的学校和医疗机构建设,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医疗资源,提高移民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

【二、产业扶持】产业扶持是实施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的核心内容。

通过发展适合水库移民地区特点的产业,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来源,帮助移民者实现可持续发展。

1. 引导农民转型:针对水库移民地区的农村人口,可以引导其转型为现代农业生产者,采用高效、科技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2. 发展特色产业:根据水库移民地区的资源和优势,培育和发展适宜的特色产业,例如农业加工业、生态旅游业、畜牧养殖业等,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来源。

3. 支持创业就业:加大对水库移民地区创业者的支持力度,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资金支持、创业服务等帮扶措施,鼓励和引导移民者自主创业,增加就业机会。

【三、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保障水库移民者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近期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的扶持规划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就业支持:为移民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其就业和创业。

可以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技
能提升,提供就业信息和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移民顺利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提供相
应的就业补助和创业扶持。

2. 教育支持:为移民子女提供优质教育机会,包括提供教育资金补贴、优先入学政策、创办特色教育机构等,保障其接受良好的教育资源。

同时,还可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移民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3. 社会保障支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移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移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加强社会援助
和救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移民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救济。

4. 住房支持:解决移民在住房方面的问题,包括提供住房补贴、建设保障性住房、租
赁补贴等。

可以通过购建公租房和廉租房,优先满足移民的住房需求,解决其居住问题。

5. 社区建设与融入:鼓励移民融入当地社区,加强与当地社区的沟通和交流,组织开
展各类社区活动,增强移民的归属感和融入感。

同时,加强社区设施建设,提供公共
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的生活环境。

总之,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应以就业支持、教育支持、社会保障支持、
住房支持和社区建设与融入为重点,通过多个方面的支持来提高移民的生活质量和发
展机会,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大中型水库年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大中型水库年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大中型水库年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年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是指针对水库移民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以帮助他们实现融入当地社会、稳定生活和增加收入的目标。

以下是该规划的主要内容:1. 就业机会:水库移民可以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来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条件。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当地企业在水库附近设立工厂和产业园区,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

同时,还可以通过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提高移民的就业能力。

2. 农业发展:水库移民大多数来自农村地区,对农业有一定的经验和技能。

政府可以引导移民参与当地农业发展,提供农业设施、种子、肥料等支持。

此外,可以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帮助移民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3. 产业扶持:为了促进水库移民的产业发展,政府可以提供贷款和补贴,支持移民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和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此外,还可以提供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收,鼓励移民在当地投资兴业。

4. 教育和培训:为了提升水库移民的教育和技术水平,政府可以建设教育机构和培训中心,提供全面的教育和培训服务。

同时,可以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促进移民和当地居民之间的了解和融合。

5. 社会保障:为了保障水库移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此外,可以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和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移民面临的突发困难。

6. 建设基础设施:为了改善水库移民的生活条件,政府可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括修建道路、供水设施、电力设施等,提高水库移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总之,大中型水库年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旨在帮助水库移民顺利融入当地社会,并提供各种支持和保障,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增加收入。

政府应积极配合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推动扶持规划的顺利实施。

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城市用水量的增加,水资源供应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瓶颈之一。

而市大中型水库的建设和管理,对水资源保障和城市稳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水库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大量的土地和资源,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土地的征用和移民的问题。

为了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方案。

本文将探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在保障移民利益的同时,促进水库建设和管理。

二、扶持范围和对象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扶持范围主要针对因水库建设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安置和生活。

同时,该政策也面向受移民影响的水库周边岗位工人和企业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和就业支持。

三、政策内容1. 生活保障为了帮助移民尽快适应新生活,政府将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包括:(1)过渡期生活补贴:对于首次移民到新地点安置的移民,政府将提供生活补贴,以支持他们生活中的基本花费。

(2)安置房保障:政府将提供符合标准的安置房,以确保移民有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

对于不满足住房条件的移民,将提供相应的改造或维修支持。

(3)公用设施保障:政府将维护和完善环境和公共设施,包括供水、供电、道路和医疗设施等。

2. 就业扶持为了帮助移民尽快实现就业,政府将提供一定的就业扶持,包括:(1)创业支持:对于有创业意愿的移民,政府将提供相关的财务支持、法律指导、市场咨询等。

(2)就业培训:政府将组织相关机构提供就业培训,帮助移民了解当地就业情况、技能要求等,并提供技能培训和专业指导。

(3)就业保障:政府将在水库周边支持、创造就业机会,并优先安置受移民影响且符合条件的岗位工人和企业员工。

3. 教育补贴和医疗保障政府将提供相关的教育和医疗保障,以避免移民因为经济原因而忽视教育和医疗的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1)教育补贴:政府将为受移民影响的学生提供教育资助,包括资助学费、津贴、奖励等。

财政局完善水库移民补助资金方案

财政局完善水库移民补助资金方案

财政局完善水库移民补助资金方案一、方案背景二、方案目标1.确保水库移民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促进水库移民安置区的经济发展,提高移民的生活质量。

3.建立健全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方案内容1.补助标准(1)根据水库移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补偿标准,包括土地、房屋、附属设施等。

(2)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移民的户籍性质、家庭人口、土地面积等因素。

(3)对于丧失土地的移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对于保留土地的移民,实行土地流转收益补偿。

2.补助方式(1)直接经济补偿:将补偿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由移民自主安排使用。

(2)实物补偿:提供与经济补偿等价的实物,如住房、家电等。

(3)社会保障补偿:为移民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3.补助资金来源(1)政府财政拨款:根据水库移民补助需求,合理安排财政预算。

(2)水库建设收益:将水库建设收益的一部分用于移民补助。

(3)社会捐赠: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用于水库移民补助。

4.补助资金监管(1)建立健全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

(3)实行阳光操作,定期向社会公开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5.安置区经济发展(1)制定安置区经济发展规划,引导移民参与产业发展。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

(3)开展技能培训,提高移民就业能力。

四、实施方案1.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水库移民的实际情况,为制定补助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详细的政策措施,明确补助标准、方式、资金来源等。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4.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5.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

注意事项:1.注意补助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每个移民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在制定标准时要细心考量,避免出现有人得到过多或过少的补偿。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现状及完善建议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现状及完善建议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的必要性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的实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为水库移民提供相应的补偿,减少经济损失,防止移民承担更多的隐形成 本,切实让移民得到应有的好处。在移民区建设过程中,不仅推动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实现工程的合理建设,提升水利水电工 程项目效益。此外,科学、高效的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是我国大中型水库区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处理好移民与社会建设的 关系,确保移民的基本生活,解决移民的生计问题,才能有效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为大中型水库营造稳定的建设和运营环境。 2水库移民特点 2.1移民人数集中、较多,社会结构复杂 水库在建设中,涉及的范围较广泛,牵涉的人口众多,具有较大的影响。就目前已建成的水利水电工程而言,大部分都和耕地和大规模 房屋等有关。大多数情况下,移民是全村的移民,所涉人口较多,还有很多移民是一个全村移民集中于西藏、四川和云贵高原等地区,移 民者民族文化不同,宗教信仰也有一定的差异。 2.2生产条件薄弱,就业能力较低 我国很多大中型水库一般建设于较偏远地区,如我国中西部,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为移民生计带来了困难。 生产条件 (1)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交通不便,缺少发展潜力; (2)生态条件落后,土地资源稀缺; (3)环境容量不够; 就业能力 大多数水库移民者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或参加过就业培训,就业能力较低,整个就业环境十分不利,容易失业。 2.3社会重构风险大 事实上,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是一个社会结构重构的过程,从人口到资源,从环境到社会,再到经济,每一部分的重建都非常复杂,风 险也很大。移民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应该随着人口的迁移而变化,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3目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现状 第一,对已建成大中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严重,面积广泛,任务艰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行后,即使移民收入有所增加,但 与当地的人均生活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影响了移民生活的稳定性。此外,一些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人地矛盾日益恶 化,制约了后扶工作的开展; 第二,当今,随着物价的不断增长,以往扶持政策确定的补助资金已不能满足目前大中型水库移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在此种形势下,移 民所得补偿很难弥补所遭受的损失; 第三,后扶政策的实施,在项目建设中存在一定的偏差,仅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却忽视了就业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在就业培训和 产业调整等项目中投入力度不足,致使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的生计问题; 第四,现阶段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仅依靠政府资金支撑,投入资金渠道较少,很难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导致移民后扶政策实施期 间,出现资金紧缺的情况。加之扶持工作只停留与表面,并未全面落实,不能将权益有效落实到各移民者身上,效果不显著。此外,没有 调动移民者自建家园的热情、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项目决策上没有遵循移民者的意愿,缺少对后扶资金的监管。 4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的有效建议 4.1保证移民者的生活,丰富精神文化 目前,我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中,以经济扶持为重点,解决移民的生计问题。在大中型水库建设区域,不能将所有移民工作 归于有关移民部门,不存在终身包办。后期扶持就是为移民者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补助,补偿移民因大中型水库建设而遭受的损失。应考虑 到移民的权益,尽快解决移民的生计问题。在基本经济扶持与补偿的条件下,后扶应注重移民的未来生活问题。利用合理、有效措施,从 根本上解决移民者生计问题,提升移民者的经济收入,以防与社会脱节。另外,对移民而言,经济生活必然重要,但精神层面也要引起重 视。所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中,资金扶持的同时,还要丰富移民者的精神文化,将其列为社会化管理内容,进而保证大中型 水库区的稳定性。 4.2加强项目扶持,改进扶持工作方式 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实行过程中,需加强项目扶持,调整、改进工作方式。 加强项目扶持 有关部门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扶持目标,可以从子女教育、就业培训、产业调整等方面加强扶持。完善大中型水库建设区、移 民区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帮助移民参与就业,解决子女教育问题,使他们能够接受优质的教育,全面实现移民安居乐业,进而为移民地区 的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中央财政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

中央财政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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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
作者:
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年第07期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有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全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实行统一的后期扶持政策,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连续扶持20年。

按照600元标准拨付各地后结余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省(区、市),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5月中旬,2014年中央财政已拨付前两季度直补资金和2013年度结余资金合计83.4亿元。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各省(区、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553亿元,其中:每人每年600元的直补资金1129.1亿元,结余资金423.9亿元。

全国统一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农村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经济社会保持总体稳定。

(本刊编辑部根据财政部网站内容整理)。

财政部关于对贫困水库移民享受现行扶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4号

财政部关于对贫困水库移民享受现行扶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4号

财政部关于对贫困水库移民享受现行扶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
关于对贫困水库移民享受现行扶贫税收优惠
政策问题的复函
(1996年3月20日财税字〔1996〕34号)
水利部:
你部《关于请求明确贫困水库移民享受现行扶贫税收优惠政策的函》(水移〔1995〕524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特产税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水库移民,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征收机关批准,可免纳农业特产税。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

新税制实施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具体优惠政策,财税字(94)001号《关于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作了明确规定。

利用移民经费投资或安置贫困水库移民企业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即可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照顾,否则,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束——。

第07期2: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读(王金富)

第07期2: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读(王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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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金筹集——全国统筹。 ① 筹集原则: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 方政府合理负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地区支持中西部 地区。 ② 筹集渠道: 一是对省级电网企业在本省(区、市)区域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全 部销售电量加价征收; 二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专项资金(提高电价形成的增 值税增收部分;解决中央直属水库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资金); 三是经营性大中型水库应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③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 海、宁夏、新疆12个中西部省份移民较少,满足本省(区)后期扶持资 金需要的电价加价标准低于全国平均的加价标准。如果实行全国统一加 价,势必给这些省份造成不小的负担。按照东部支持中西部的筹资原则, 上述中西部12省(区)电价加价标准根据本省(区)的移民人数一次核 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④ 据测算,全国31年省平均电价每千瓦时涨价6.2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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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库移民的特点
水库移民搬迁不是简单的补偿,也不是简单的 人口迁移,而是水库移民原有社会、经济及生态关 系的打破和新的社会、经济及生态关系的建立。 1、强制性:非自愿移民 2、政策性:《移民条例》 3、规模性:自1994年至2005年,全国共修建各 类水库8.5万多座,总计移民2500多万人, 是当今 世界上水库移民人数最多的国家。我省已兴建各类 水库4057座,其中大中型水库174座,移民150万人。 我市已建各类水库480座,其中大中型水库15座,移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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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水库移民的历程
我国水库移民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57年。这一阶段修建大中型水 库90多座,移民约70多万人。 第二阶段:1958-1978年。这一阶段修建大中型水 库2300多座,移民1100多万人。 第三阶段:1979-2005年。这一阶段陆续开工建设 了1100多座大中型水库,移民520多万人。 第四阶段:2006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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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改农经[2006]26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34
发改农经[2007]180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意见
30
发改农经[2006]159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31
发改农经[2006]166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32
发改农经[2006]172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21
发改农经[2006]149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22
发改农经[2006]149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23
发改农经[2006]1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3
发改农经[2006]14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4
发改农经[2006]147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5
发改农经[2006]147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12
发改农经[2006]148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13
发改农经[2006]148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14
发改农经[2006]148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6
发改农经[2006]147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7
发改农经[2006]14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8
发改农经[2006]147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9
发改农经[2006]147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10
发改农经[2006]147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11
发改农经[2006]147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27
发改农经[2006]151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建设兵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28 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29
发改农经[2006]156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河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24
发改农经[2006]14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25
发改农经[2006]149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黑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26
发改农经[2006]149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15
发改农经[2006]148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16
发改农经[2006]148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17
发改农经[2006]148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18
发改农经[2006]14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19
发改农经[2006]148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20
发改农经[2006]148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相关解密文件汇总表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1
发改农经[2006]144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2
发改农经[2006]146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
34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文件今解密
200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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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印发以来,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和各地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总体进展顺利。目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已基本兑现,政策实施得到广大移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总体保持社会稳定。为了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现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等34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文件予以解密,文件清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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