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常州市区(不含武进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切块地方资金补助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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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常政办发〔2017〕183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8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7〕8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切块至地方专项用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各级相关部门或企业组织实施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和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太湖办共同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安排遵循“突出重点、体现公益、注重引导、强化绩效”的原则,以改善水质为导向,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突出支持氮磷等重点污染物控制、重大政策实施、重点治理区域和重大治理项目。

第六条建立太湖治理项目库,实施项目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

按照构想、前期和计划三个阶段滚动开展入库项目储备。

第七条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年度太湖治理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太湖治理项目库储备,组织安排专项资金和项目,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市属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常政发[2008]126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8.08【实施日期】2008.08.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通知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08〕12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八日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为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加快我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和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根据《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以及《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最新要求,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落实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以“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为原则,建立环境资源污染损害区域补偿机制,对损害环境资源作出资金补偿。

结合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及其完善要求,对我市境内的主要入太湖河流及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开展试点,建立跨辖市区交界断面IV类水质控制目标,上游辖市区出境水质超过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控制目标的,由上游辖市区政府对下游辖市区政府予以资金补偿;最终入太湖和出常州市域的河流水质超过断面控制目标的,由所在地辖市区政府按规定向市级财政缴纳补偿资金。

二、试点范围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局、各辖市区政府设置、公布具体考核断面。

具体考核试点断面和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其中参考断面不作为补偿资金计算断面,主要用于向省争取区域环境资源反补偿和解决部分地区的责任界定)。

三、补偿标准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因子及补偿标准暂定为:(一)化学需氧量每吨0.5万元。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1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先环评、后立项".二、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省和太湖流域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水利、建设、交通、农业、渔业、林业、财政、科技、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渔业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太湖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太湖流域的水文水资源监测,定期向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遇有突发性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和通报.”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在太湖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在太湖流域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依法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部门的意见。

”五、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水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常政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突出政府立法重点,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为增创发展新优势、种好常州幸福树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格遵循立法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后评估等有关程序规定,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效率和质量。

一要加大调研力度。

起草部门要通过开展系统周密的调研,科学准确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找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需要规范的重点,确保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广泛征求意见。

起草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三要加强专家论证。

起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工作,立法项目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主要制度设计进行专题论证,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还要按照要求组织风险评估。

四要严格合法性审查。

法制部门要按照立法制规、合法性审查程序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审查和修改完善,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认真落实计划要求对列入2018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时序要求,统筹推进,按时完成。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苏政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苏政发〔2013〕45号)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07年以来,太湖流域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坚持将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太湖治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连续5年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太湖治理近期(2012年)目标任务。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9〕36号)要求,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希望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举、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并重,不断促进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恢复,努力为太湖增添更多美丽色彩。

附件: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名单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年4月8日附件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名单一、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市(3个)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二、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县(市、区)(10个)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新区溧阳市常州市武进区昆山市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吴中区丹阳市三、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37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省地方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湿地保护站)南京市环保局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无锡市水利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水污染防治办公室无锡市锡山区环保局无锡市惠山区环保局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常州市环保局常州市城建局金坛市环保局常州市武进区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苏州市环保局苏州市农委苏州市水利局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常熟市环保局太仓市环保局苏州市相城区环保局苏州高新区环保局镇江市环保局句容市环保局四、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个人(119名)傅晴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熊鹰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副调研员潘华新省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处副处长戴晓茹省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处主任科员宋连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副处长高荣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处副处长郦雅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副处长丛兴忠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主任科员宋安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处长谢功成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龚晓青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调研员周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调研员潘羽忠省环保厅流域处主任科员郁建桥省环境监测中心水质部科长何伶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林国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节水办副主任赵能文省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包瑞省地方海事局航行监督科副主任科员管永祥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站长吴昊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生态建设科科长张建华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马倩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副局长丁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所长刁品庆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陈晓红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副处长汪琦省太湖办督查应急处副主任科员田方省工商局个体经济和企业管理处主任科员施劲松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副处长徐晓勤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顾美华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主任科员沈振华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程师陈原渊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主任科员袁芳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湿地科科长蒋志新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谢小萍省气象服务中心工程师周敏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副处长徐金源省政府研究室综合研究处处长孔繁翔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张毅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朱延琴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主任科员竺兴宏南京市住房建设委环境建设处处长毕晓玲南京市环保局总量处副主任科员徐荣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主任刘健明南京市土壤肥料站农艺师李燕南京市溧水区发展改革局投资科副科长吕嵩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环境评价与污染防治科科员王建平南京市高淳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陈新建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副局长魏幸福南京市高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员奚楠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科员马元燕无锡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副处长任余娟无锡市建设局城乡建设处副处长姚丽萍无锡市农委农业环境与生态保护处处长陈旭清无锡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副主任张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公用处处长顾岗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主任王中苏宜兴市委书记殷康宜兴市太湖办主任王兆春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谢成松宜兴市农林局局长朱亚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立新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局长郁明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局副局长张云峰江阴市环保局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副科长夏莺江阴市给排水管理处副主任蒋造极无锡市锡山区农林局水产站站长吴嘉平无锡市锡山区水利局副局长王书林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顾晶巍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城建科副科长叶锡康无锡市新区新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兆祥无锡市政府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党总支书记欧阳军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科员胡晋常州市环保局督查应急处副处长陈瑾常州市农委农艺师侯国瑾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晓群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丁荣余金坛市市长诸葛林金坛市环保局局长苏江华溧阳市市长薛峰溧阳市环保局科技计划科科长周斌常州市武进区委书记是峰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局长单军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生态农业服务站站长杨艳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员眭光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吴志明常州市钟楼区环保局副局长石剑虹常州市戚墅堰区环保局局长王晓青苏州市纪委副调研员许晓文苏州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副处长孙晓江苏州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副处长丁玉萍苏州市太湖办水环境综合规划处处长顾钧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蒋金龙苏州市农委调研员夏坚苏州市水利局副局长钮锋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副局长朱莲芳苏州市气象局副局长张剑张家港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副科长钱雪明常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江太仓市水务局工程师丁玉东昆山市环保局副局长吴昊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周有根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环保助理姚瑞元苏州市吴中区环保局局长吴金凤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镇长胡福根苏州市相城区发展改革局投资科科长徐斌苏州市姑苏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姚敏德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白强苏州高新区环保局管理处处长毛雪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人武部部长潘煜龙镇江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副处长梁晨辉镇江市环保局副局长汤立镇江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张建军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宇文家胜镇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徐静镇江市农委生态处副主任科员吴晓东丹阳市吕城镇党委书记周俊句容市边城镇镇长陈正宏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局长陈静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镇长。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1•【字号】常政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0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现将《常州市2018年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本《目录》的市本级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或项目属地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交易。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目录范围内的所有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并加强监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规范管理,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共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及时将新增的进场交易项目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相关程序补充列入目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对进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综合管理。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技术条件,严格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及时发布依法应当公开的各类交易信息,妥善保管进场交易记录和资料,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现场管理,核发统一的进场交易证明,依法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交易服务,并定期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情况和动态信息。

常州市政府关于明确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部门职责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明确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部门职责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明确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部门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常政发[2007]168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常州市政府关于明确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部门职责的通知(常政发〔2007〕16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市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年内水环境专项整治目标完成,现将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

市经贸委:1.牵头督促各辖市区年内完成372家化工企业的关闭任务;2.检查指导武进区开展定点屠宰加工场污水达标排放的专项整治,34家(太湖一级保护区内5家)定点屠宰加工场污水年内全面达标排放。

市建设局:1.组织实施污水北调处理,减少清潭、丽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清潭污水厂减少处理量9650立方米/d,丽华污水厂减少处理量6000立方米/d;2.完成采菱港天宁段周边(朝阳花园、采菱公寓)生活污水截流;3.提升戚区污水处理率。

完成圩墩路两侧生活污水的截污,完成戚区经济开发区污水接管;4.完成西涵洞河等9条河道的全程截污;5.会同市环保局完成第一批67家企业接管;6.会同市环保局完成第二批31家餐饮单位接管;7.实施老小区排污设施整治;8.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完成夹江的小河水厂、长江的西石桥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9.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包括城北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的提标改造,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提标任务。

市交通局:1.强化交通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做好船舶的石油类污染控制;2.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采菱港(市区段)的清淤工作。

市水利局:1.年内完成采菱港(市区段)的清淤工作;2.督促武进区完成雅浦港雅浦闸至与武进港交汇处段、采菱港武进段的清淤。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2•【字号】常政发[2009]167号•【施行日期】200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常政发〔2009〕16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为促进我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入湖河道和出境河流水质,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方案(试行)》和《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为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以“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为原则,结合省对太湖流域省辖市部分主要河流行政交界断面开展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的要求,我市在辖市区部分主要河流交界处设置市级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断面,按照各区域的不同情况,明确相应的水质目标和污染责任界定原则,从而确定我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分摊责任。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原则根据省在我市设置的省级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断面情况,我市设置市级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断面点位,覆盖辖市、区之间的主要出入境河流。

同时,挑选河流较宽、水量较大的河流设置断面,突出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的重点。

(二)合理简化、易于实施原则鉴于金坛、溧阳和武进水系和财政均相对独立的特点,以及新北、天宁、钟楼和戚墅堰四区(以下简称市四区)河流纵横交错,行政区域犬牙交错的现实,将我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分成相对独立的四个板块来简化实施。

同时,根据市四区范围内生活污水由市有关单位统一处理,有部分工业污染源中属于市管的实际情况,明确市本级财政应承担市四区补偿资金的一定比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苏政办发[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5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9日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的需要,根据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修编》)、《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3年修编)》(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修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支持对象主要为太湖流域列入《总体方案修编》和《实施方案修编》及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中的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太湖办共同管理。

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太湖办及其他省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采取省级统筹与切块地方相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

省级统筹部分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太湖办会同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将专项资金安排至具体项目。

切块地方部分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太湖办会同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至市、县(市)及财政单独核算的市辖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太湖办会同同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安排至具体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苏政发[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9〕36号)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45号)要求,省政府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太湖是苏南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摇篮,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紧迫任务,是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共同建设美好江苏的具体体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太湖治理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江苏把太湖治理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中之重,下决心根治太湖水污染问题,努力让这颗“江南明珠”重现碧波美景。

温家宝总理多次亲临太湖检查指导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不断加大太湖水污染防治力度。

省各有关部门、沿湖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做了大量扎实深入的工作,推进太湖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太湖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太湖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太湖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铁腕治污、科学治太,深入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确保到2012年太湖水质有所改善,湖体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力争到2020年太湖水质明显好转,富营养化程度有所改善,恢复山青水美的自然风貌,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苏财资环〔2022〕39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水文水环境,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苏财资环〔2022〕39号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统筹资金按项目法分配,详见附件1。

请各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切块市县资金按因素法分配,详见附件2。

支持项目应符合年度投资指南要求且同时列入太湖治理年度目标责任书。

请各市县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下达工作,并加快项目实施。

三、梁溪河、百渎港、社渎港、大浦港、乌溪港、武进港、太滆运河七条河流2021年累计水质达到国家和省控制性目标要求,给予一次性奖励7000万元,请相关市县将奖励资金纳入切块资金统筹使用。

四、请你们严格按照苏财规〔2020〕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附件:1.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统筹资金)预算安排表2.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切块市县资金)预算安排表江苏省财政厅2022年6月29日附件1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统筹资金)安排表单位:万元附件2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切块市县资金)预算安排表单位:万设区市县(市、区)因素法分配新增河流达标奖励第一批已下达本次下南京市南京市本级831 617 214无锡市无锡市本级8026 1000 5689 3337宜兴市5777 3500 4145 5132江阴市2625 1521 1104常州市常州市本级9158 2500 6925 4733其中:武进区3253 2500 2397 3356溧阳市1922 1590 332苏州市苏州市本级2821 1885 936张家港市1634 948 686昆山市1053 651 402常熟市2856 1621 1235太仓市1511 874 637镇江市镇江市本级1484 1092 392丹阳市2252 1665 587句容市1050 777 273合计43000 7000 30000 2000。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7日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总体投向以及项目规划储备、决策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稽察监督和后评价等进行的全过程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前款所称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五)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其他专项建设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应当严格遵循依法、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注重公平和效益。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服务、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原则上不直接投向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营性领域。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8日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强化绿地保护,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永久性绿地,是指符合城乡规划,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具有长期保护价值、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绿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委、文广新、环保、规划、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性绿地、服从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的义务,有监督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对违反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对在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成熟一批、确定一批、公布一批、保护一批的原则有序实施。

第七条永久性绿地从已经划定城市绿线并且建成的以下城市绿地中确定:(一)公园绿地,是指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生态维护、环境美化、减灾避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二)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三)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2018年常州市水资源公报-发布版1210

2018年常州市水资源公报-发布版1210

2018年常州市⽔资源公报-发布版1210常州市⽔资源公报C H A N G Z H O U W A T E R R E S O U R C E S B U L L E T I N2018常州市⽔利局江苏省⽔⽂⽔资源勘测局常州分局⽬录⼀、综述 (1)⼆、⽔资源量 (1)三、蓄⽔动态 (3)四、⽔资源利⽤ (5)五、⽔资源质量 (6)⼀、综述2018年,全市年降⽔量1240.0mm,折合降⽔总量53.57亿m3。

全市⽔资源总量20.52亿m3,其中地表⽔资源量17.24亿m3,地下⽔资源量3.28亿m3。

全市总⽤⽔量25.76亿m3;总耗⽔量11.65亿m3,占总⽤⽔量的45.2%(即耗⽔率)。

全市125个⽔功能区,76个达标,达标率为60.8%,其中河流⽔功能区达标率53.8%,湖库⽔功能区达标率100%。

59个考核⽔功能区,48个达标,达标率为81.4%,⽐2017年上升5.1个百分点。

⼆、⽔资源量(⼀)降⽔量全市年降⽔量1240.0mm,折合降⽔量53.57亿m3,⽐2017年偏少2.7%,⽐多年平均偏多8.1%。

各⾏政分区中,常武地区、⾦坛区、溧阳市年降⽔量均较多年平均偏多,分别较多年平均值偏多5.6%、8.3%、13.4%。

各⾏政分区年降⽔量见表1,各⾏政分区年降⽔量与上年、多年平均⽐较见图1,全市年降⽔量等值线图见图2。

表1 全市年降⽔量表图1 各⾏政分区年降⽔量与上年、多年平均⽐较图2 全市年降⽔量等值线图(⼆)地表⽔资源量全市地表⽔资源量17.24亿m3,相当于年径流深399.1mm,⽐2017年地表⽔资源量减少19.5%,⽐多年平均地表⽔资源量增加6.7%。

各⾏政分区中,常武地区、⾦坛区和溧阳市地表⽔资源量均较上年偏少,分别较上年偏少26.0%、17.4%、13.4%。

主要河道⼊境总⽔量31.97亿m3。

其中,沿江五闸⼆站(⼩河新闸、魏村闸、澡港闸、孟城闸、剩银河闸,魏村、澡港枢纽翻⽔站)全年总引⽔量9.92亿m3,⽐2017年少0.85亿m3,少于多年平均引⽔量(1974~2018年系列)。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2018年目标任务书》的通知-常政发〔2018〕2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2018年目标任务书》的通知-常政发〔2018〕2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2018年目标任务书》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2018年目标任务书》的通知常政发〔2018〕2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2018年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1日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2018年目标任务书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具有常州特色的绿城品牌,我市将以“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基础深化”为战略引领生态绿城建设的主题发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绿城建设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现将2018年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如下:一、溧阳市(一)生态源保护建设工程年内实施天目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整治提升工程、沙河水库水源涵养区整治提升工程、大溪水库水源涵养区整治提升工程、戴埠镇南渚矿修复、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工程、西郊省级森林公园生态资源调查、天目湖镇废弃宕口修复、天目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农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等8项生态源保护建设工程。

(二)城乡公园绿地工程年内实施南渡春晖公园、别桥文化娱乐休闲公园、上兴牌楼公园、上黄人民公园等4项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工程。

(三)生态廊道工程年内实施天目湖入湖河道整治、西山河景观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社渚河、上兴河)等4项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四)生态绿道工程年内实施溧阳1号旅游公路绿道工程。

(五)健康绿城建设工程年内启动体育公园建设5处,分别位于南渡镇、上兴镇、竹箦镇、社渚镇、埭头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9〕2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9〕2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9〕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18日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在支持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资金,其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突出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相关制度的研究制订;(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三)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市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各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配合市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制定管理流程,开展日常检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二)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申请;(三)按照规定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专项资金申报,负责审核与专项资金相关的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四)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五)组织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六)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常州市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太湖生态清淤后续工程(二轮一期)武进区增

常州市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太湖生态清淤后续工程(二轮一期)武进区增

常州市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太湖生态清淤后续工程(二轮一期)
武进区增补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常发改行服[2018]62号
【发布部门】810300003
【发布日期】2018.05.23
【实施日期】2018.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太湖生态清淤后续工程(二轮一期)武进区增补工程初步设计
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8〕62号)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太湖生态清淤后续工程(二轮一期)武进区增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武发改〔2018〕1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太湖生态清淤后续工程(二轮一期)武进区增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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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绩效评价下地方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基于绩效评价下地方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基于绩效评价下地方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黄文婷;周俊
【期刊名称】《环保科技》
【年(卷),期】2018(024)002
【摘要】目前地方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立项缺乏论证、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调整机制、缺乏项目建成后的有效监管等问题.以常州市近年来加强环
保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为例,探讨了在环保费改税及省以下环保垂管改革的新形势下,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总页数】4页(P37-39,55)
【作者】黄文婷;周俊
【作者单位】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常州 213001;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常州213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
【相关文献】
1.地方环保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核心指标体系构建 [J], 贠晓哲;王罡
2.关于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J], 汪富生
3.地方环保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J], 贠晓哲;王罡
4.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J], 冯燕;陈云奇
5.“大扶贫”视野下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J], 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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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金坛区金城镇农村生活污水 处置工程
金坛区 金 住房和 坛 城乡建 区 设委员

扩建
2017.9
2018.2
已完工
2017.92018.2
白塔、长竹埂、后阳、冯庄、沈渎、联丰、庄城、前庄、南瑶9个村镇共建设13套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2
常州地区工业园区高浓度废 水集中处理项目
新 北 区
新北区 环保局
扩建
2017.1
2018.12
在建
2017.1- 扩建 600 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的管廊设施和污水处理站的场地防 2018.12 渗工程。
★★

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 处置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 善工程
★★
第 1 页,共 4 页
序号
项目类别/名称
实施期限
所 属 县 区
项目主 管部门
项目性质 (新建、
扩建)
起始年月
截止年月
项目进展
(未开工、
在建、已完
工)
补助时段
核定补助时段、投资额及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及规模
《投资 指南》 项目分 级
7
新北区西源厂配套污水管网-孟河镇小河污水收集管网工 程
新 北 区
2018年常州市区(不含武进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切块地方资金补助项目汇总 表
序号
项目类别/名称
实施期限
所 属 县 区
项目主 管部门
项目性质 (新建、
扩建)
起始年月
截止年月
项目进展
(未开工、
在建、已完
工)
补助时段
核定补助时段、投资额及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及规模
《投资 指南》 项目分 级
* 总计
一 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1.1
自来水厂深度处理(改造) 项目
1
常州魏村水厂深度处理(改 造)项目
市 属
常州市 城乡建 设局
扩建
2016.7
2018.12
在建
2018.12018.12
新建70万立方米/日的预臭氧管道投加及尾气处理系统;新建70万立方米/日深度处理工艺

二 工业点源治理项目
2.1
工业污染集中处理与深度处 理工程
2020.12
在建
2017.42018.6
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3.5公里
★★
5
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 工程配套管网工程
市 属
常州市 城乡建 设局
新建
2017.6
2020.12
在建
2017.62018.6
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3.2公里,新建污水泵站1座(电气设备安装)
★★
6
新北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 管网建设工程
新 北 区
新北区 城市建 设与管 理局
新建
2017.9
2018.12
在建
2017.92018.12
项目具体包括10条道路:1、崇仁大街(崇义路-长江路)——污水管为DN400球墨铸铁管,总 长为184米。2、明勋西街(乐山路-仁和路)——污水管为DN400/DN500球墨铸铁管,包括 DN400管17米,DN500管231.5米。3、平顶山路(阳澄湖路-茅山路)——新建DN400球墨铸铁 管563.5米,DN500球墨铸铁管194米,D450钢管36米,D377钢管31米,d800钢筋混凝土管159 米。4、春江(新桥)安置园区道路——污水管为DN400球墨铸铁管,总长为674米。5、吕墅 二路(汉江路-吕墅四路)——污水管为DN400球墨铸铁管,总长为312米。6、赣江路(玉龙路 -龙江路)——污水管为DN400/DN500球墨铸铁管,包括DN400管432米,DN500管379米。7、华 山北路(北海中路-淮河东路)——污水管为DN400球墨铸铁管,总长为416米。8、富腾路 (老孟河-S338)——污水管为DN400/DN600球墨铸铁管,总长为604.5米。9、阳澄湖路(平顶 山路-政泰路)——新建DN400球墨铸铁管860米,DN500球墨铸铁管22.5米,D426钢管39米, d800钢筋混凝土管316.5米。10、丽江路(钟山路-瑶山路)——污水管为DN400/DN50/DN600 球墨铸铁管、d800钢筋混凝土管,总长为475.5米
新北区 城市管 理与建 设局
新建
2017.4
2018.6
已完工
2017.42018.6
项目新建污水管全长6700米,其中安定路(新孟中路-立新北街)段1900米,主管管径 DN400~d800,采用PE管和钢筋混凝土管;富平路(新孟中路一立新北街)段1600米,建设路(兴镇 路一银山路)段3200米
新 北 区
新北区 城市建 设与管 理局
新建
2017.3
2018.7
已完工
2017.32018.7
1.一标段(温墅里、狄家村、背阴庙、中巷村、油榨边村、顾家村、匡家村),新建化粪池 635座,DN225污水管9265米,DN300污水管2753米,DN400污水管996米,牵引管1014米,出户 管7191米。 2.二标段(省庄里、王下村(杨家井)、窑丼村、仁庄、沈家沟湾、马庄湾、场上),新建 化粪池370座,DN225污水管7770米,DN300污水管1585米,牵引管1066米,出户管9927米。 3.三标段(仇家村、河东刘家村、宦家村、盛家村、网船上村、小钱家村、雷家村、南巷村 、孔村),新建化粪池682座,DN225污水管9644米,DN300污水管3340米,DN400污水管505 米,牵引管1591米,出户管7557米。 4. 四标段(沟南村、文安头、朱家埭、新村东路、新村西路、陈家埭、石巷里村),新建化 粪池545座,DN225污水管7728米,DN300污水管3845米,DN400污水管700米,牵引管869米, 出户管17287米。 5. 五标段(潘家塘村、东洋村、观后村、大叶村、何家塘村、缪家村、董墅村、石凌沟村、 张墅桥村),新建化粪池692座,DN225污水管12200米,DN300污水管2524米,牵引管440米, 出户管13840米
3
常州市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完 善工程
市 属
常州市 城乡建 设局
新建
2015.1
2018.12
在建
2017.7- 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8公里,扩建新桥污水泵站1座,城北污水厂及江边污水厂供电系统进行 2018.12 改造
★★
4
常州市黑臭河道整治-江边污 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市 属
常州市 城乡建 设局
新建
2017.6
★★
8
新北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 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新 北 区
新北区 城市建 设与管 理局
新建
2017.3
2017.12
已完工
2017.32017.12
1.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施工二标段(吕墅片区及其他片区)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3743米,ф450PE污 水管47米,检查井105座 2.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施工一标段(金牛路(新魏路—魏中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1218米、检查 井55座, 春七路(金牛路—魏中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516米、检查井24座, 港西三路(魏西路—锦都街)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95米,DN500球墨铸铁污水管467米、检查井21座, 魏西路(魏中路—南阳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550米,DN500球墨铸铁污水管522米,检查井41座; 永丰路(藻江河路—通江北路)DN300球墨铸铁污水管43米,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765.5米,检查井34座; 永新路(黄海路—永丰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284.5米,检查井10座; 澡港河西侧道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319m,检查井11座; 魏中路(S308—魏西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252米,检查井48座) 3.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春江镇新华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新宇路(滨德路-滨新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532米,DN600球墨 铸铁污水管443米,ф450PE污水管18米,检查井33座新建污水管网工程 4.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春江镇新华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南阳路(滨德路-滨新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633米,DN600球墨铸铁污水管932米,ф355PE污水管45米,ф560PE污水管60米,检查井46座; 滨德路(南阳路-常恒路)DN300球墨铸铁污水管16米,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1566米,检查井64座; 常恒路(滨德路-滨新路)DN300球墨铸铁污水管82米,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676米,DN600球墨铸铁污水管483米,检查井46座; 沿江东路(老101线滨一路-滨新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420米,d8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147米,检查井14座新建污水管网工程 5.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春江镇新华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滨新路(沿江东路-常恒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436米,ф450PE 污水压力管1320米,d8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1710米,检查井53座新建污水管网工程 6.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新北区)及综合配套整治工程污水管网一标段 汤庄片区十里横河、团结河两侧污水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2813米,d8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1421米,ф355PE污水管152米,ф450PE污水管347米, 检查井122座; 南安河南侧片区ф630PE污水管45米,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1426米,DN500球墨铸铁污水管1074米,d8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867米,检查井76座 7.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新北区)及综合配套整治工程污水管网二标段 孙家路(建设路-明德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389米,检查井15座; 潘家路(建设路-环镇北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525.5米,检查井24座; 汽摩二路(孟河大道-环镇北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592.5米,检查井26座; 汽摩三路(孟河大道-环镇北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631米,检查井22座; 汤家二路(九龙路-环镇北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583m,检查井26座; 北舍庄路(孟河大道-建设路) 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211米,检查井11座; 环镇北路东侧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460米,检查井18座; 环镇南路(兴镇路-宝善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1415米,检查井54座; 新安路(安定路-汤家一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630.5米,检查井17座; 汤家一路(孟河大道-环镇北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1681米,检查井67座; 兴镇路(孟河大道-黄山河)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2014米,检查井84座; 立新北街(富平路-兴镇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298米,检查井12座; 小河南大街(兴镇路-环镇南路)DN400球墨铸铁污水管561米,检查井25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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