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最新政策
九江学院奖学金,助学金政策(1)
奖学金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
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3000元/人·年;
三等:2000元/人·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2000元/人·年;
二等:1200元/人·年;
三等:400元/人·年;
5.杨叔子爱莲奖学金:2000-2500元/人·年;
6.“东林慈善”助学金:2000元/人·年;1000元/人·年;
7.“旭进”助学基金:1000元/人·年;
8. 新长城大学生自强项目:2000元/人·年;
9.“动感地带”奖助学金:
奖学金:2000元/人·年,1500元/人·年,1000元/人·年;
助学金:2000元/人·年,1500元/人·年,1000元/人·年10. “陈江和育鹰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3000元/人·年
定向奖学金 1000元/人·年
1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图书管理员、后勤部门服务人员。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11级法学1班为激励本科及高职学生勤奋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以及体现国家对这些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____关于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____》(国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班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公正、公平、公开,并规范班级行为,增强班级凝聚力。
同时,通过奖助学金激励全班同学积极进取,争优创新,为班级荣誉不懈努力。
细则如下:1. 早操及晚自习迟到、请假累计达到____次者,综合测评扣____分;2. 未经许可的早退、旷课,每节扣____分;3. 无故缺席学校、院系重要活动,每次扣____分;4. 期末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具备评定资格;5. 违反学校规定,如夜不归宿、斗殴、酗酒等,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者,取消评定资格;6.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获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其他奖助学金评定;7. 其他奖励加分事项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8.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本班班委所有。
附:11级法学1班班规鉴于大学期间的自由、民主和开放性,我们应增强责任感和集体意识,以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班规:一、基本准则: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青海民族大学学生手册》;2. 准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3. 积极帮助同学,关心困难同学;4. 遵守作息时间,不晚归,不外宿;5. 参与班级活动,支持班级工作;6.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7. 穿着整洁,举止得体;8. 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需上交____%作为班费;9. 班费支出____元以上需____名班委签字生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解读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解读、操作流程简介(2012年4月)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印发,我省结合实际,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4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5号)等相关管理办法。
新政策实施这几年中,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
2010年,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质量,今年3月,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进一步规范了评审程序和上报材料。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资助工作,现对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国家奖学金(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等学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进入大学后,学校的各项针对优秀学生的福利政策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下面是小编整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一起来看看吧,肯定对你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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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1.国家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可以是任何优秀、全面、高素质的学生,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只能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有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所以前者的奖励范围更大。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5000元,不可兼得。
3.国家奖学金有教育部颁发的证书,证书有独有的编号,网上可查,励志没有。
4.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大约为1%,励志在3%-5%左右。
简单来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给大学贫困生设立的奖项,国家奖学金是给特别优秀的大学生设立的奖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National Endeavor Scholarship)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National Scholarship)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全国高校在校生大概有2500多万人,每年只能有5万人荣获国家奖学金,获奖比例约占0.2%,获奖学生每人奖励8000元,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什么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1]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奖助学金地管理,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评审与发放工作,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地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地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地资助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地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地评审工作组,负责奖助学金评选地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条各学院成立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地评议小组,负责参评学生地民主测评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地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地.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条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地申请条件:、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完成学籍注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地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前,且各科成绩无补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地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专业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地论文、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优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次申请前获得地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地申请条件:、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完成学籍注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地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前,且各科成绩无补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地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专业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本次申请前获得地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地申请条件:、完成学籍注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地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前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程不及格课程不能多于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地各项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本次申请前获得地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第十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审核和审定,评审程序如下:、公布计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下拨地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下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各学院公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并受理学生申请;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地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班级测评:在班主任组织下,对参评学生进行班级民意测评,并由班主任对参评人地情况进行摸底,提供班级初步地排序情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民主评议:学院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班级排序、班级民意测评、学生本人申请材料、学生个人现实表现等,认真进行评议,以参加评议人员以上同意作为推荐地必要条件,确定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地学生资格,报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院初审: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初步评议推荐结果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异议,应在征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初审结束后,提出获国家奖助学金地初审名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院公示:获国家奖助学金地初审名单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全院学生监督投诉.如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将初审名单与相关申请资料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校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评审工作组申报地初审名单进行评审,提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校公示:经审定后地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全校学生监督投诉.如公示无异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上报批复: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发放:学校接到国家专款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地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地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按个月发放,将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第十二条对于校院两级公示期间所反映地问题,学院评审工作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须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属实且违背本实施细则规定地,学校将严肃处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地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且不允许参加其他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所有奖学金地评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各学院要坚持五个原则,把好五个关口,贯彻五严要求,实行五个不准.坚持五个原则:坚持统筹资助资源地原则;坚持资助力度与覆盖面相结合地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原则;坚持择优和助困地原则;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地原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把好五个关口:把好宣传关,扩宽政策覆盖面;把好入口关,从多方面多角度考核学生;把好评审关,充分发挥学院评审工作组、评议小组工作职能;把好公示关,院级公示不少于日,校级公示期不少于日;把好监督关,各学院要公开投诉电话,做到有事必查,有查必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贯彻五严要求:严格责任、严格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时间.实行五个不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轮流坐庄;不准摊派截留;不准平均分配.各学院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地学生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建立个人档案.评审当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学院要及时报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调查核实地,学校将追回该生获得地国家助学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地..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地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地..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非生活费、学杂费用途地.第十六条评审工作中,凡违反“五不准”要求地,经调查核实地,限期予以更正,并追究相关人员地责任.造成不良后果地,从严处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4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2024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简介作者:来源:《辽宁教育·教研版》2024年第06期1.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按月发放。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8000 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办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4.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0 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5.师范生免费教育:被录取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师范类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借款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0 元。
7.學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伍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阳职院学[2009]2号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国家奖学金每年的金额是多少
关于国家奖学金每年的金额是多少国家奖学金每年的金额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标准: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5.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数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一级)、3000元(二级)、4000元(三级)。
这项国家助学金按照半年预算发放,即每人1000元(一级)、1500元(二级)、2000元(三级),按月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背景是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20XX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评定标准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所获荣誉五个方面,并结合家庭情况进行评定小组主观打分,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分。
学习成绩占50%,社会实践占20%,学术科研占15%,评议小组主观打分占10%(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与平时观察,评定小组个人匿名打分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与一个最低,剩下打分之和×10%即为主观评分),所获荣誉占5%,成绩=(绩点-2.5/5-2.5)×100×50%(判定超出最低标准的多少,即优秀率)。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2023年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是多少最新一览
2023年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是多少最新一览2023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高等院校一般在每年的年底,会一次性的将国家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
发放国家奖学金的最后期限是12月底,每个高校发放的时间都会不同。
国家奖学金多少1、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2、省政府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等级国家助学金共分三档,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一档)、3000元(二档)、4000元(三档),本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即每人1000元(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按月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个学校多少人国家奖学金一般一个班级1-2个。
不过一般每个学校都分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到了三等奖学金,每个班拿到奖学金的人数至少有1/3吧,班级综合测评好的话,能有一半的学生拿到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8000元。
能够获奖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成绩要十分突出,单科成绩不能低于85分,平均分不能低于90分。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量化标准1、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年级排名前10%;2、在校期间必须每学期均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一等奖次数占其所获奖学金总数的65%以上;3、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上一学期须获得一等奖学金。
如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年级排名没有进入年级前10%,但达到年级前30%的学生,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最新】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校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平均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优先评定范围(一)烈士子女;(二)孤儿;(三)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四)父母一方去世;(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六)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七)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第六条限定评定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二)虚报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三)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ppt
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 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 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 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 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 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 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 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 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校的家庭
•
•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要求
• 三、严格履行评定、发放程序: • 10 、发放奖助学金时,应由领款学生本人签字,学生在
外实习的可由在职班主任代领,在学生返校时依上办理, 在外实习的学生也可写委托书委托他人领取(发放人必 须与委托人电话确认委托的真实性)。
• 11 、在评定结果确定后至在发放助学金后一年内如有纪
• 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 项或是2 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 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 特别突出表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 奖资格。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一学年一评)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
基本上是一个院系一个名额.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⑤本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⑥大二(含大二)以上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⑦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学年一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不超过人数的25‰。
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均在75分以上;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⑥在校学习期间满一年;⑦本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⑧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3、国家助学金(一学年一评)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不超过人数的25。
5%。
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无补考科目;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⑥在校学习期间满一年;⑦本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⑧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两档,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四、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完成学业而提供的财政贴息贷款。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利率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五、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一种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的岗位由学校提供,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六、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是指针对遭遇突发事件、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旨在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特殊困难补助的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确定。
七、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免除或减免部分学费的政策。
具体减免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政策要求确定。
八、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是指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或代偿的政策。
具体补偿或代偿标准根据学生实际就业情况确定。
九、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本专科学生给予国家教育资助的政策。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全日制专科段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年获“校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或“学校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济宁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及参评人数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在学校奖学金评选、学生评优的基础上进行。
获“校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及“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以上荣誉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评审细则1.以上学年度学校评选的校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会(班)干部、模范团员为候选人,根据学习成绩,量化成绩来确定具体人选。
2.学习成绩以上学年成绩为准,上下学期成绩各占40分,各学期总分第一名计40分,以后每降一个名次,降一分。
以此类推。
3.量化成绩占20分,每学期各生基础分10分,学期末加分者在10分基础上加上所得分,扣分者在10基础上减去所扣分,此项最低为0分,最高30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特设励志奖学金,以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对象。
1.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 品学兼优学生。
三、资助标准。
1.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2. 资助期限为学制年限。
四、资助程序。
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评选工作;2. 学校设立评选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评定;3. 学校将评选结果上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4.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将资助名单报送国家教育部备案。
五、管理办法。
1. 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成绩证明;2.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3. 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学金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4. 学校要加强对奖学金获得者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珍惜荣誉,努力学习,成才报国。
六、监督检查。
1. 国家教育部门对各地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学校要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附则。
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 凡与本实施方案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同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希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确保奖学金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10.25•【文号】财教〔2024〕181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从2024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
从2025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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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最新政策
学业及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须学业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各科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并且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学业分,总分均排名专业前7%,无不及格科目,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发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学业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各科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并且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学业分,总分均排名专业前30%,无不及格科目,参与贫困生认定。
申请国家助学金:须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应排在专业年级前90%且重修,重考科目合计不超过三门。
不挂科优先。
参与贫困生认定。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须持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或证明材料,生活简朴,并且参与贫困生认定。
评审内容及其权重
1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专业排名70%,学习成绩绩点10%,获奖情况10%,担任学生干部情况10%,无旷课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状况40%,综合测评总分30%,学习成绩绩点20%,获奖情况5%,担任学生干部情况5%,无旷课优先
3国家助学金:贫困状况100%,无挂科优先,无旷课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