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物学会会员入会条件及会员权利义务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猪学分会章程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猪学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猪学分会是在中国畜牧兽医学会领导下的全国性养猪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本章程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章程制订。
第二条本分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提倡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团结广大养猪科技工作者,加强和兄弟学术团体之间的横向联系,为繁荣我国科技事业,促进出成果出人才,加速养猪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分会主要任务是(一)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二)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技术和经验;(三)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及技术政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五)开展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学术水平;(六)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七)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编印有关学术资料。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承认本分会会章,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分会,会员条件如下:(一)会员应是国家承认并履行合法登记手续的全民、集体、民营(外资、独资合资)或个体的从事养猪或有关的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技术人员等。
(二)由我分会正式会员联系介绍,承认我分会章程,并向我分会提出正式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秘书长或理事长批准后可作为我分会正式会员。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及义务第五条未经秘书长批准,会员不能以本分会名义从事商业性宣传、广告或其他盈利性活动。
第六条会员享有我分会会员的所有权利。
第七条会员有自愿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八条对养猪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本分会将授予荣誉证书。
第九条会员如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会章,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第十条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章程(草案)
最新资料推荐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章程(草案)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章程(草案)一九九九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China Small Animal Protect Association (CSAP)A 第二条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教育界、文化界和企业界中热爱动物、关注环保大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作的具有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专业性社会团体。
本会遵守宪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向有关领导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正常要求和愿望,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本协会以倡导讲道德、讲科学、讲文明、积德行善、珍爱生命的社会风尚宗旨;以发扬中华民族崇尚自然、宽仁爱物的传统美德、维护文明古国的声誉并发扬光大,从而让我中华民族在保护动物、优美环境的领域,能列身于世界文明、进步之行列为目的;以保护小动物(伴侣动物和小型野生动物如猴、松鼠、鸟、龟、青蛙、鱼类等等),反对一切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和思想,反对如吃猴脑、取熊胆、喝鹿血、杀狸、獾、松鼠残害野生动物、以猫、犬、兔、鸽、孔雀的食文化和药文化为任务;并身力行,从事护动物的实践。
第四条接受业务主管家单位农业部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遵守《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1 / 12条协会的总部在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巴沟南路碧水云天颐园8-5-102 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从事以下的业务活动:(一)定期出版会刊:加强同会员的联系,宣传中华民族文明史,介绍当代文明社会保护动物的思潮,宣传人与动物和谐、友善共处的历史取向,进行保护动物和增强环保意识的教育,普及科学饲养和防疫、保健知识,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揭露、鞭挞虐待动物、残害生灵、破坏自然的思想和行为;开展有关的学术讨论。
(二)通过媒体,开展动物保护宣传,培养青少年善良的心性、优美的情趣和热爱动物与自然的精神。
动物科技协会章程
菏泽学院动物科技协会联合章程一、协会类别:是挂靠制药工程系团总支的校级科技型社团二、协会性质:学生团体组织三、协会挂靠单位:制药工程系四、指导老师:李亚峰五、宗旨:发挥广大同学的专业特长,提高综合素质,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学有所用、学有所能的目的。
为更好的使同学们对专业课产生浓厚的兴趣,发挥自己的才能及特长,争取让大多数会员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为社会服务。
六、目的及目标:以适应广大同学们的共同心愿为宗旨,以使同学们在今后的专业学习生活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学有所用、学有所长的目的。
七、活动形式及范围:1、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
2、不定期播放专业电教片。
3、定期举办专业技能大赛。
4、定期开展科研与调查活动。
5、积极加强与外界公司企业间交流与合作。
八、财务制度:财务支出是指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协会支出包括:(一)活动支出,协会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
如开展常规活动、表彰奖励会等各种活动的费用;开展其他活动所包括的设备使用费、宣传费用、场馆租金等形式的费用;(二)人员经费开支:包括协会工作人员的伙食费、饮用水、活动交通费支出;(三)服务成本支出:包括日常用打印、海报书写等费用(四)其他合理开支。
协会必须按照上述编制协会决算协会经费来源:(一)上学期结余。
(二)协会通过举办招聘会、委派人员放映电影等方式获取的流程费用。
(三)主要以社会赞助为主。
(四)重点活动申请的活动立项等。
财务组的设立:协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增设财务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充分做到了账款分离,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定期核查协会财务状况。
协会经费申请程序:协会内部申请活动经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活动前进行活动经费预算,各部门申报核实。
(2)核实后到财务组报销。
(3)报销后财务组组长要及时入账。
备注:协会财务状况接受全会会员监督定期向全会会员公布财务信息,及时作出财务预决算,随时接受协会会员监督。
兽医协会管理制度
兽医协会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兽医协会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主席团、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部门。
主席团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理事会由代表会员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各项工作,常务理事会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负责会务的具体组织和执行。
二、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兽医协会的会员主要分为普通会员、理事单位会员、荣誉会员等。
普通会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理事单位会员需具备公司法人资格,荣誉会员则是对行业有重要贡献的人士。
2. 会员权益协会应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会员优惠政策、定期举办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为会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3. 会籍管理协会应建立完善的会籍管理制度,包括入会申请流程、会籍维护与更新、会籍费缴纳等,确保会员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管理。
三、财务管理1. 财务监督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确保会计记录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2. 资金使用协会的经费应按照财务预算和会员大会决议进行规范使用,资金的流向应清晰透明。
3. 财务报告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和审查。
四、会务安排1. 会议组织协会应定期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组织会务工作应完善,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2. 活动安排协会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包括学术交流活动、行业培训、公益活动等,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地点,确保活动的效果和质量。
五、其他管理规定1. 行为准则协会应建立会员行为准则,规范会员的言行举止,保持行业的良好形象。
2. 紧急处理协会应建立紧急处理机制,处理会员纠纷、违规行为等突发事件,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
总之,兽医协会的管理制度是协会运作的基础,只有严格规范管理,才能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推动行业的繁荣发展。
希望协会能够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专业水平。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1. 引言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是该学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指导兽医食品卫生学领域的工作。
兽医食品卫生学作为畜牧兽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保障动物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提升兽医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的章程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不仅为行业内的专家学者提供了组织和交流的平台,也对于推动我国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 会员条件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规定了加入会员的条件,具有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研究或实践经验的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会员资格。
其中,包括了具有相关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相关领域的学者、专家等。
这一条款的设定旨在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研究与实践中,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3. 分会目标在分会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的宗旨和工作目标。
其中包括推动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发展,加强国内外同行交流与合作,促进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等。
这些目标的设定体现了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对于行业发展和进步的追求,也为会员们提供了指导和动力。
4. 学术活动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明确了分会的学术活动安排,其中包括学术交流会议、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
这些学术活动旨在为会员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学科内研究成果的交流与应用,推动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进步。
5. 个人观点就我个人而言,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的设立以及其中规定的各项条款都体现了兽医食品卫生学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章程的设立为行业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推动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不断进步。
在未来,我相信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将在行业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提升我国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结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的设立对于推动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动物保护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动物保护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XX动物保护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热爱动物、关心动物福利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关爱动物,保护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四条本协会的任务:宣传动物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开展动物保护活动,促进动物福利事业的发展;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动物保护事业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六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协调、监督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个人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具有爱心,关心动物福利,积极参与动物保护活动。
第十条单位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动物保护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和服务;(四)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四条本协会开展以下活动:(一)宣传动物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二)组织专题讲座、研讨会、培训等活动,提高会员的动物保护能力;(三)开展动物保护行动,如救助流浪动物、关爱留守儿童等;(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动物保护事业提供法律支持;(五)其他有利于动物保护的活动。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章程.doc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章程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对外交往的英文名称统一为:Chinese Association for 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s 。
缩写为“CALAS”。
第二条性质:中国实验动物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中国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从事实验动物科学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实验动物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宗旨:一、本会团结和组织广大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实验动物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二、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
三、本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5号(100021),挂靠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围绕实验动物科技和生产的发展,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科技合作和学科发展。
二、普及实验动物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帮助和指导提高我国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的科学水平。
中国生态学学会章程-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中国科协
中国生态学学会章程(2018年5月5日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18年6月27日经民政部核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生态学学会,英文名称:Ec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缩写:ESC。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生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术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广大生态科学技术工作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开放、民主、协作、创新”的精神,繁荣生态科学事业、推进生态建设、提高全民生态意识,为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两大战略目标,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与发展;(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努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广先进技术;(三)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四)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五)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政策、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促进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工作;(六)举荐人才,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和科普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七)对国家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提出建议;(八)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经政府或中国科协有关部门批准,承担成果鉴定、仲裁及资格评审,受政府委托承办的或者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举办科技展览;(九)促进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十)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十一)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十二)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编审科技文献,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等级认可管理办法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等级认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提升我国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其职业能力发展以适应学科发展的需求。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对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工作的从业人员,实施资格等级认可工作。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要求》,制定本办法,规范认可活动,提高认可有效性。
第二条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设立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等级认可工作委员会(简称人员认可工作委员会,以下同),负责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等级认可的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中国实验动物学会聘请有关专业专家组成。
第三条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简称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以下同)对全国范围内实验动物相关机构(生产,科研,管理机构)进行认证。
认证合格即为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继续教育基地,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开展包括专业技术培训和等级培训在内的继续教育,为资格等级认可工作提供相应培训支持。
第四条 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是符合学科发展,满足其自身发展要求的持续性的终身教育。
资格等级认可是对从业人员技术能力、综合素质和接受继续教育后的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的统一性评价和规范化管理。
两项工作密切相关,相辅相成。
其中,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和实验动物医师工作委员会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人员认可工作委员会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等级认可和再认可,三个工作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开展工作,提高我国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继而促进我国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发展。
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人员认可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等级认可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发布考试大纲;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进行考前资质审查、考试合格评定、考后资格等级认可及全面的考试管理工作;负责与资格等级认可工作相关的国内宣传贯彻和国际准则、指南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编写参考教材;建立考试题库;公布《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对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认证,具体要求见《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及《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继续教育基地审查规范和评审细则》。
中国动物学会会员入会条件及会员权利义务
中国动物学会会员入会条件及会员权利义务中国动物学会会员入会条件及会员权利、义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凡拥护本会会章,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1.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平的动物学科技和教学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动物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成绩突出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从事生物学教学(中学) 三年以上的高级教师;2.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动物学科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3.在高等院校学习的本科生三年级以上,学习成绩优异,经会员推荐可申请为学生会员。
4.学会可根据情况在会员中评定或授予高级、资深或终身会员。
(二)单位会员与动物科学专业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三)外籍会员及港、澳、台会员在动物学科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我国友好,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或港、澳、台科技工作者,经本人申请或经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学会推荐,本会依据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或港、澳、台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书面申请;(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外籍会员及港、澳、台会员);(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优先参加学会有关学术、科普活动和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技术培训。
(七) 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 协助本会举办培训班等;(七)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动物保护协会工作制度
动物保护协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护动物,提高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动物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以“关爱动物,尊重生命”为宗旨,致力于动物保护工作,提高人们保护动物的自觉性。
第三条协会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协会在工作中,积极与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及国际组织合作,共同推动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协会设立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协会设以下部门:1. 行政部:负责协会的行政管理、人事、财务等工作。
2. 宣传教育部:负责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策划、媒体联络等工作。
3. 救助保护部:负责动物救助、保护、收容等工作。
4. 法律事务部:负责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研究、咨询、诉讼等工作。
5. 国际合作部:负责与国际组织、外国动物保护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6. 会员部: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内容第七条宣传教育工作1. 定期举办动物保护讲座、研讨会、展览等活动,提高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
2.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动物保护知识及法律法规。
3. 编写动物保护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公众。
第八条救助保护工作1. 对流浪、受伤、受困的动物进行救助和保护。
2. 对被虐待、遗弃的动物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执法部门处理。
3. 开展动物收容工作,为流浪动物提供临时庇护所。
4. 开展动物绝育工作,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
第九条法律法规研究及咨询服务1. 研究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为政府立法提供建议。
2. 提供动物保护法律咨询,为遭受动物侵害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3. 跟踪国内外动物保护动态,及时向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信息。
第十条国际合作与交流1. 积极参与国际动物保护活动,争取国际组织对我国动物保护工作的支持。
中国动物学会会章草案
中国动物学会会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中文名称为: 中国动物学会,英文名称: CHINA ZOOLOGICAL SOCIETY英文缩写: C Z S第二条中国动物学会 (以下简称本会) 是中国动物科学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公益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动物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动物学科技工作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
提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动物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动物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动物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动我国动物科学的发展和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5号,邮政编码100101。
网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有关动物科学学术活动,组织专科学术讨论会和科学考察活动,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二)开展有关动物科学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人才培养;(三)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动物科学的学术、科普书刊及音像制品;(四)普及动物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组织、举办科技展览;(五)对国家科技(有关动物学的)发展战略、政策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技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技术职称资格审定,动物科学名词、名称、文献和标准的编审、制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六)向有关组织反映动物学科技工作者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动物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动物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七)促进民间国际动物科学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和动物学科科学工作者的联系;(八)开展动物科学领域的继续教育活动,举办与动物科学相关的培训班、讲习班等,不断的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九)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中华寻”动物保护协会章程
西北工业大学“中华寻”动物保护协会章程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中华寻”动物保护协会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员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六章……………………………………经费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性质:本组织全名是“西北工业大学‘中华寻’动物保护协会”,以校内热爱生命,善待生命的有志于保护动物的在校生为基础创建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团组织。
受到院校团委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接受同学老师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社团目的: 提高大家的动物保护意识,并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贯彻动物保护理念,以珍爱生命、倡导精神文明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思想基础,保护动物、维护动物的生存权利和不受虐待的权利,坚决反对任何虐待、残害动物的思想和行为.同时为广大致力于动物保护的有志之士提供一个交流经验的场所,让大家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为保护、拯救常见濒危珍稀动物,为人与动物和谐共处,为推动中国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而做出贡献。
第三条社团任务:组织会员贯彻国家保护动物的方针、法令,开展拯救和保护动物的宣传教育,普遍提高大学生的动物保护意识、普及动物科学知识。
第四条社团口号宗旨:“美妙世界,生灵共享”第五条社团的目标:中短期目标是:(1)扩大本协会的影响力,让更多人参加,以提高动物保护工作的效果(2)成为西北工业大学的品牌社团长期目标是:(1)结合校方的力量,使西北工业大学动物保护协会有更深远的影响,能让其长期发展,形成我们西北工业大学自己的特色社团,再结合社会的力量将动物保护协会发展到各大学校园,建立陕西省大学动物保护联盟,(2)成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的最具生命力,影响力的动物保护生力军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成员资格:,凡想致力于动物保护事业,愿意参入动物保护协会,并积极履行本协会章程且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爱心,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西北工业工业大学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中国兽医协会章程
中国兽医协会章程中国兽医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兽医协会,英文名称为,缩写为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兽医从业人员和兽医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协调、维权和自律等作用;团结和组织全国兽医,提高兽医的业务素质、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整合行业资源、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活动,促进兽医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农业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北三环西路甲18号中鼎大厦B座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兽医依法执业,维护兽医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实行行业自律,完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兽医从业行为;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以下活动:1、调查研究国内外兽医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会员的发展等提供咨询和建议,研究制定兽医执业规范,建立兽医考核体系,审查、认证兽医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兽医执业情况,积极探索兽医队伍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加强兽医队伍建设;2、参与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宣传贯彻工作;3、组织制定动物卫生福利、兽医用品用具、动物保险、动物标识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推动中国动物卫生服务与福利工作;4、研究制定兽医教育机构质量评估、认证标准,促进兽医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5、表彰奖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兽医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指导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工作;参加国际兽医相关组织,开展国内外兽医技术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技术交流平台,提高整体执业水准,推动兽医事业的发展;组织开展执业兽医的继续教育活动,提高执业兽医技术水平;普及兽医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兽医技术,依照规定出版兽医刊物、软件、音像制品等,建立行业网站,搭建全国兽医行业综合信息交流与服务平台;了解兽医的现状、要求和愿望,掌握行业面临的重点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兽医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提高兽医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以与及本协会宗旨有关的事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个人会员:凡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从业人员,或在动物防疫、兽药检验、动物诊疗、科研、教学等事业、企业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兽医工作者可申请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凡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兽医及相关行业的管理、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宣传、服务等事业、企业法人单位、相关社团组织可申请为单位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优先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和检查;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审议本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决定终止事宜;制定并修改会费管理办法;讨论和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秘书长,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创建于1979年,是一个致力于推动实验动物科研和保护的非营利性组织。
该学会由一群富有关爱心、责任心和创新精神的科研人员组成,旨在促进实验动物健康管理、提高动物实验的科学技术水平,以及推进实验动物权益的保护和尊重。
在全国范围内,中国实验动物学会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一、学会宗旨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的宗旨是保障实验动物的健康、权益和福利,推动实验动物科研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学会致力于开展实验动物管理和保护的相关研究工作,关注实验动物的使用与福利问题,推进实验动物科研实践的规范化与合理化,为实验动物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技术支持和倡导。
二、学会活动中国实验动物学会每年都举办多个学术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旨在促进实验动物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实验动物健康管理和科研实践水平的提升。
学会还定期发布实验动物保护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实验动物保护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督促实验动物实验活动符合伦理规范和法律规定。
三、学会成就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在实验动物健康管理、实验动物科研技术、实验动物保护法律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
学会成员在实验动物保护与福利、实验动物疾病模型建立、实验动物管理规范化等领域做出了卓越贡献,提升了实验动物科研的整体水平,促进了实验动物权益的保障和尊重。
四、未来展望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实验动物科研的发展与创新,推广实验动物管理的最佳实践,促进实验动物权益的保障和尊重。
学会将继续组织举办学术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促进实验动物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实验动物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是一个引领实验动物科研发展的重要组织,为推动实验动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未来的道路上,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将继续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实验动物科研事业的蓬勃发展。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章程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章程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CWCA)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于1983年12月在北京成立,是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社会团体,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行政上受国家林业局领导。
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已拥有省、地、市、县级协会773个,拥有会员36万多人,它是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自然保护区工作者和广大野生动物爱好者组成的群众团体,其宗旨是推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为保护、拯救濒危、珍稀动物作出贡献。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Wild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缩写CWCA 。
第二条本会是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自然保护、渔猎生产者和广大野生动物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发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生态保护意识;加强国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野生动物保护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发挥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同时,本会接受国家林业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会会徽为大熊猫图案。
图案以我国的国宝大熊猫为会徽的主题,CWCA是本会的英文缩写,下端为本会的中文全称,在构图上体现了本会团结广大群众,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深远意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普宣传教育;(二)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和专业技术培训活动;同国外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组织、个人建立联系,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及合作;(三)组织开展国际狩猎、生态旅游等野生动物资源开发经营活动;为野生动物保护、养殖、经营利用及其有关单位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组织参与野生动物产业活动,负责野生动物行业协会、联合会的联络与协调;根据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一定行业管理工作;(四)组织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国内交流和中介服务;(五)组织开展特产、珍稀野生动物(标本)的国内外展出、展览;在国内外募集保护野生动物的资金,寻求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六)组织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影视、出版、文体合作项目的实施;组织企业共同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公益活动;(七)负责协会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对从事或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或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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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学会会员入会条件及会员权利、义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凡拥护本会会章,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
1.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平的动物学科技和教学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动物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成绩突出者;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从事生物学教学(中学) 三年以上的高级教师;
2.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动物学科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3.在高等院校学习的本科生三年级以上,学习成绩优异,经会员推荐可申请为学生会员。
4.学会可根据情况在会员中评定或授予高级、资深或终身会员。
(二)单位会员
与动物科学专业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
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
性社会团体,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三)外籍会员及港、澳、台会员
在动物学科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我国友好,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
作的外籍或港、澳、台科技工作者,经本人申请或经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学会推荐,本会依据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批准,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或港、澳、台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书面申请;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外籍会员及港、澳、台会员);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优先参加学会有关学术、科普活动和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技术培训。
(七) 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协助本会举办培训班等;
(七)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二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