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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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1.15•【文号】国中医药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实施了“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包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项目。

以下简称“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临床医疗为主体,以提高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优化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学术技术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确定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建设目标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中期评估和评审验收等,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承担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国家精深中医药管理系统局“十二五”精深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国家精深中医药管理系统局“十二五”精深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黄政德
新疆医科大学
张星平
河南中Hale Waihona Puke 学院徐江雁中医史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陈丽云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常存库
安徽中医学院
陆 翔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任娟莉
中医文献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张如青
古汉语与医古文
上海中医药大学
刘庆宇
北京中医药大学
王育林
中医诊断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吴承玉
江西中医学院
丁成华
宁夏医科大学
梁 岩
湖北中医药大学
邹小娟
于天源
南京中医药大学
顾一煌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李同军
河南中医学院
王华兰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师 彬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苏友新
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王春林
荣成市中医院
孙 谊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王德瑜
推拿学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
李吉平
宁夏医科大学
马惠昇
武汉市中医医院
高 扬
药用植物学
江西中医学院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杨巧菊 秦元梅
广州中医药大学
陈佩仪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王维宁
河北省中医院
陈秀荣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张雅丽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张先庚
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段亚平
长春中医药大学
刘兴山
中医全科医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蔡宛如
河南省中医院
孟 毅
长春中医药大学
张守琳
周建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中医心病学
江苏省中医院
陈晓虎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杜武勋
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
颜德馨
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刘中勇
中医肝胆病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李 勇
中医脾胃病学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唐旭东
山西中医学院
任顺平
中医肺病学
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
江柏华
中医肾病学
深圳市中医院
李顺民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何学红
衡阳市中医医院
黄新艳
中医脑病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张允岭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王新志
湖北省鄂州市中医医院
洪茂林
中医痹病学
中医痹病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朱跃兰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苏 励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高明利
山西省中医院
刘品莉
甘肃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王海东
南京中医药大学
周学平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张 泓
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
郝重耀
山东中医药大学
商庆新
陕西中医学院
王瑞辉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宋柏林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姚新苗
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余 航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张 宏
银川市中医医院
胡雨华
右江民族医学院
黄岑汉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刘 悦
眉山市中医医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
詹 臻
陕西中医学院
张 红

中医专科建设计划方案

中医专科建设计划方案

海丰县中医医院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是是提升医院整体实力的有效途径,是打造医院发展品牌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的客观要求,现结合原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药,人有专长"为指导,按照有基础、有人才、有特色、有市场的原则实施专科专病建设,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发展和巩固.二、现状分析:“十一·五“期间,我院先后开展的专科(专病)如下:1、中医肾病专业;2、中医老年病专业;3、中医肝病专业;4、针灸、推拿、按摩专业。

三、建设目标:根据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力争通过5年努力形成更多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显著,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重点专科。

四、基本原则: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应具备以下六条原则:㈠有高职称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爱本专科专病的技术队伍;专科专病建设的核心是人才,人才强则专科强,人才兴则专科兴.要选拔1至3名事业心强、中医基础理论深厚、专业学术水平高、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同时要培养一支热爱中医药事业,对某个专科专病有广泛兴趣、勤于钻研、乐于奉献能够不断推进专科专病学术水平提高的专业技术队伍.㈡有比较浓厚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并经过多年实践证明其疗效是可靠的;每个专科专病都应有自己鲜明的特色,要么独此一家,要么高人一招,没有特色和优势的专科专病是没有生命力的。

㈢有与本专科专病相配套的设备和自制中药制剂;医院计划用激励机制开发专科专病需要的系列中药制剂,在确保安全有效、价廉、高效的前提下,不断提供能够直接服务于专科专病的特色制剂和中药新药。

㈣能够形成规模效益;㈤立足于常见病、多发病,有比较广泛的病源;㈥有相应的辅助科室做支撑。

要根据以上原则,中医科制订专科专病建设规划,做到切合实际,避免盲目发展、半途而废。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专科专病建设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

(十)患者随访
二 专科特色
项 目 项 目 要 求 应具有3个以上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病名符合要求 (一)优势病种
(二)诊疗方案 1.思维理念 2.治疗方法 3.临床应用 (三)临床路径 (四)特色疗法 诊疗方案整体体现中医思维理念,中西医诊断明确,理法方药一致 治疗方法具有中医特色,合理纳入中医特色疗法、中医诊疗设备、中医适宜技术、现代技术 、科研成果等内容 熟练掌握中医诊疗方案,并在临床实际中切实应用 开展中医药临床路径的应用、推广等工作 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特色疗法≥3项,适应症明确,临床疗效确切 医院专科中药制剂≥3种 (五)医院制剂 (六)专科护理 (六)学术创新 开展辨证施护,建立优势病种中医药特色护理方案 在中医药理论、技术、药物、设备、器械等方面有创新点,并明显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2.中医治疗设备
(四)经费投入 (五)中医药文化建 设 (六)信息建设
(八)医德医风
1 . 3 科室建设
项 目 项 目 要 求 ①开展患者随访并完善随访制度 ②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 建设周期内至少对口支援2个单位的中医药专科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 ①开展患者随访并完善随访制度 ②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 (九)患者随访 (十)对口支援
(二)项目负责人
(三)学术带头人
(四)学术继承人
(五)技术骨干
六 协作组工作
项 目 项 目 要 求 ①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等 ②完成协作组、协作分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等 (一)日常工作
参与完善、优化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工作 (二)诊疗方案
1 . 2 科室建设
项 目 项 目 要 求 专科中医治疗比例≥60,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70% 高于本区域同级同类医院同专科的急危重症患者比例 高于本区域同级同类医院同专科的疑难病症患者比例 区域外患者比例≥30 8.中医治疗比例 9.急危重症患者比例 10.疑难病症患者比例 11.区域外患者比例 (三)设备配备 1. 共用设备 用与专用的诊疗设备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其中专用设备配备达到国内先进水 平 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中医诊疗设备的配备要求 ①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经费投入,专款专用 ②单位对重点专科投入专项经费 ,专款专用 在专科环境、专科介绍、病种知识、疗法介绍、优势病种疗效等方面,体现本专科 中医药文化特色 建立专科信息库,包括专科管理、优势病种、临床路径、学术交流等信息 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七)标准与规范 ①建立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制度并认真实施 ②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③门诊及住院患者的满意度≥85%

《中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发展规划(精)》

《中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发展规划(精)》

《中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发展规划(精)》第一篇:中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发展规划(精)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为认真贯彻省、市中医药大会精神,不断提升我院综合服务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优势,进一步加强我院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项目意义通过省重点专科项目实施,加强医院重点支柱科室的建设,改善专科基础设施,提高专科人员的专业理论和诊疗水平,发挥重点专科的辐射、示范、带头作用,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降低患者治疗费用,逐步形成中医特色突出、诊疗水平较高,能带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重点中医专科,成为全省知名度较高的重点中医特色专科,实施“三名”(名医、名科、名院战略。

二、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一专科建设发展项目l、以诊治高血压、冠心病、慢性心衰为基础,创建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心脑血管病专科。

2、以诊治糖尿病及并发症为基础,创建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一糖尿病专科(病。

3、以诊治各种骨伤、骨病、颈、肩、腰、腿痛病为基础,创建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骨伤病专科。

(二专科建设发展目标l、加强科室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科室病床需要(专科≥20,专病≥10,使科室病床数、基础设施在全省中医医院同类科室中处于领先地位。

2、加大专科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为专科发展配备必须设备。

3、加强科室人才梯队建设,选好学科带头人和学术继承人,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加强专科人才培养,积极开展科内业务讲座(>1次/月,积极选派专科优随访秀中青年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4、不断加强专科专病的内涵建设,突出中医特色,使专科的病床使用率>90%,中医治疗率门诊>85%,病房>70%,专科门诊量>全院1/10,县域外患者比例>25%,出院患者≥20%。

5、积极探索本科急危重症疑难病症中医治疗。

在3—4个相关疑难病症的中医治疗上有突出的疗效,注重治疗措施的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尤其是中医辨证论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7.26
•【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23号
•【施行日期】2012.07.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
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充实协作组力量,提高协作组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局于2012年1月组织开展了“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筛选工作,组织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协作组对“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未入选“十二五”重点专科的申报项目及尚无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的地市级中医院进行了筛选,并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协作组推荐,最终确定了490个协作组成员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协作组成员单位按照我局有关要求和协作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协作组的各项工作。

未列入“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十一五”重点
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将不再参与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

附件:“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
目名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医药临床杂志》
【年(卷),期】2012(24)7
【摘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2月公布了“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安徽省有17个专科列入重点专科建设项目,9个专科列入培育项目。

“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建设的11个国家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已全部通过验收合格,至此,安徽省共有28个专科专病项目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

【总页数】1页(P624-624)
【关键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培育;十二;名单;专科专病;安徽省【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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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山市中医医院肛肠科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
设项目 [J],
5.河北省建立公立中医医院“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库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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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科建设要求

重点专科建设要求

重点专科建设要求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第四条专科科室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专科病房床位数≥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按照《XXX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第六条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三、人才队伍第八条专科中医种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7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人员比例≥30%,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30%。

第九条专科负责人临床专业方向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一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省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具备组织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并进行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条学术带头人从事专业与本专科一致,从事临床工作30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任国家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在国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备指导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一条学术继承人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具备全面继承本专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专科优势病种诊疗经验的能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09•【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科项目”)是我局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之一。

依据工作程序,我局确定了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肺病科等57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护理学等28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培育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重点专科项目的管理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通过建设,应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要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另行制定印发。

2.各重点专科所在机构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为重点专科建设给予充分的财力、人力、场地等方面的支持。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与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协调,争取经费支持,保证重点专科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取得实效。

3.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周期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一览表中医史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陈丽云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常存库安徽中医学院陆翔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任娟莉中医文献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张如青古汉语与医古文上海中医药大学刘庆宇北京中医药大学王育林中医诊断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吴承玉江西中医学院丁成华宁夏医科大学梁岩湖北中医药大学邹小娟中医心病学江苏省中医院陈晓虎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杜武勋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颜德馨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刘中勇中医肝胆病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李勇中医脾胃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唐旭东山西中医学院任顺平中医肺病学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江柏华中医肾病学深圳市中医院李顺民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何学红衡阳市中医医院黄新艳中医脑病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张允岭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王新志湖北省鄂州市中医医院洪茂林中医痹病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朱跃兰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苏励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明利山西省中医院刘品莉甘肃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王海东南京中医药大学周学平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曹波中医疮疡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阙华发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军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王万春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于庆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董建勋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马拴全中医乳腺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刘胜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裴晓华中医周围血管病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庞鹤中医烧伤病学*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吕国忠中医外治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高树中浙江省中医院宣丽华中医骨伤科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仇湘中浙江省萧山中医院全仁夫南京中医药大学黄桂成中医妇科学河南省中医院李翠萍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赵瑞华杭州市中医院傅萍章勤中医男科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何清湖河南省中医院孙自学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孙一鸣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孙伟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李海松中医儿科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王素梅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原晓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许华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孟清上海市中医医院虞坚尔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熊磊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秦艳虹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力宁湖北省襄阳市中医医院刘素文西安中医脑病医院宋虎杰邯郸市中医院王玲玲广东省中医院杨志敏中医康复学成都军区总医院呼永河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冯晓东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张泓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郝重耀山东中医药大学商庆新陕西中医学院王瑞辉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宋柏林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姚新苗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余航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张宏银川市中医医院胡雨华右江民族医学院黄岑汉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刘悦眉山市中医医院周建国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太和医院王俊华中医老年病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王飞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卜献春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陈民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金泽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莫云秋暨南大学医学院赵国平烟台毓璜顶医院邹勇中医老年病学甘肃中医学院吴红彦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张念志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董竞成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胡晓灵湖北省中医院甘爱萍陕西省中医医院韩祖成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王春林荣成市中医院孙谊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王德瑜推拿学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李吉平宁夏医科大学马惠昇武汉市中医医院高扬药用植物学江西中医学院罗光明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申明亮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郭兰萍药用矿物学湖北中医药大学黄必胜中药鉴定学河南中医学院陈随清河北省邯郸市中医院周海平中药炮制学湖南中医药大学蒋孟良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王秋红成都中医药大学胡昌江湖北中医药大学刘艳菊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姜文德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刘波中药药剂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狄留庆贵阳中医学院张永萍中药化学中国药科大学孔令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张卫东江西中医学院罗永明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倪艳安徽中医学院王刚中药化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李祥贵阳中医学院梁光义陕西中医学院宋小妹重庆市中药研究院罗维早甘肃中医学院郭玫西南大学李学刚右江民族医学院黄锁义中药分析学广东药学院梁生旺浙江大学曾苏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牛阳回医学湖北民族学院袁德培土家族医学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纳贡毕力格心身医学民族医学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藏医医院拉巴次仁藏医内科学西藏藏医学院央嘎藏医药史学西藏藏医学院贡嘎朗杰藏医诊断学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元登蒙医脑病学甘肃中医学院李应存敦煌医学青海省藏医院彭毛东主藏医皮肤病学延边大学徐玉锦朝医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玉苏甫·买提努尔维吾尔医骨伤科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尼罗法·塞提瓦尔地维吾尔医妇科学青海省藏医院扎登尖措藏医外治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张晓光蒙西医结合临床宁夏回族医药研究所高如宏回医文献学民族药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张艺民族药学云南中医学院冯德强傣药学云南中医学院李玛琳彝药学西藏藏医学院尼玛次仁藏药基础理论贵阳中医学院杜江苗药学延边大学南极星朝药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艾尼瓦尔·塔力甫维吾尔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泸州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附属中医医院杨思进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邹伟沧州市人民医院马增香滨州医学院孙喜灵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王良兴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医院李琦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张帆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赵晓平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张伟河北省中医院王亚利浙江省中医院吕宾广州医学院王新华中南大学黄熙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刘树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蔡定芳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周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陆付耳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王显中西医结合临床郑州市骨科医院王爱国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凌昌全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梁晓春孙华中医络病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朴春丽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吕晓东首都医科大学高彦彬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杨孝芳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刘远新中医药信息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虞舜北京中医药大学乔延江安徽中医学院阚红星成都中医药大学曹小玉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王映辉浙江中医药大学江依法中医预防医学*中医预防医学*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王超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马晓燕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毅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农泽宁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黄守清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冯建华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欧江琴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陈瑞芳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史晓林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赵为民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何渝煦中医“治未病”学*浙江省中医院沈敏鹤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王德惠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肖伟杭州师范大学郭清治未病与健康管理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张振贤中医文化学*安徽中医学院王键南京中医药大学张宗明山东中医药大学欧阳兵上海中医药大学李其忠北京中医药大学张其成中医文化学*湖北中医药大学胡真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潘文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冯凯河南中医学院郭德欣陕西中医学院李亚军云南中医学院王寅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柳长华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卢勇中医神志病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曲淼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李艳辽宁中医药大学任路航海中医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李峰中药理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林娜海洋中药学*广西中医药大学邓家刚注:标“*”的为培育学科。

中医特色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

中医特色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

中医特色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目标:1.提高中医特色专科的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推广和传承中医药特色和经验,增加中医药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

3.建立中医特色专科的品牌形象,提升中医特色专科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要求:1.优化中医特色专科的诊疗流程,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

包括患者的预约挂号、候诊时间和就诊流程等环节,要求科学合理,便于患者就医。

2.加强中医特色专科的技术和理论储备。

要求医生拥有扎实的中医基础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诊断、治疗和康复技术,提高治疗成功率和康复效果。

3.深化中医特色专科与西医学科的协作。

要求中西医结合,形成互相补充、优势互补的综合治疗模式,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准确性。

4.推动中医特色专科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开展临床研究项目,挖掘中医特色专科的独特优势,为中医特色专科赋予科学性和权威性。

5.加强中医特色专科示范基地的建设。

要求示范基地具备良好的环境和设施条件,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全方位服务,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就医体验。

6.建立中医特色专科的管理体制和规范。

要求明确中医特色专科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7.加强中医特色专科人才队伍的建设。

要求培养一支优秀的中医特色专科医生队伍,注重人才培养、引进和挖掘,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医疗水平。

以上是中医特色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精简版,总体目标是提高中医特色专科的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广和传承中医药特色和经验,建立中医特色专科的品牌形象,同时也注重加强管理体制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特色专科的发展。

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包括中西医结合,以下简称“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目的在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

以临床医疗为中心,医、教、研相结合,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进步。

通过建设,在全省建成一批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显著、创新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

第三条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分为重点专科项目和重点专病项目两类。

重点专科项目应在某一专科或某类疾病的两个以上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重点专病项目应在某一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规划的制定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各市县卫生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单位领导项目责任制,为切实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供保障;重点中医专科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中的业务建设工作。

第五条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按照“一次遴选、整体启动”的原则,由各市县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组织本地医疗机构开展重点中医专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本地的有关专家对拟申报的重点中医专科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省卫生厅中医处。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县申报的重点中医专科项目进行审核,确定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单位。

第六条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省卫生厅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并根据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切实开展建设工作。

第七条省卫生厅聘请有关专家,对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督导。

承担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督导工作的专家,应当按照省卫生厅项目建设的目标与要求,并依据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18•【文号】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做好重点学科建设规划,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9〕3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办发〔2009〕34号)的有关要求,组织本地区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以下简称《规划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一览表”(见附件2)中所标注的重点学科名单,组织本地区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填写《规划书》,《规划书》电子版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 )通知公告栏下载。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规划书》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请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规划书》(一式四份)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并将《规划书》电子版发送至********************.cn。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周期: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

具体要求请按照《规划书》填表说明填写。

4、为切实加强“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就上报的《规划书》进行审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15•【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6]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自治区外)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工作于 2002 年 8 月全面实施,至 2006 年 8 月已建设期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做好评审验收工作。

有关文件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 )上下载。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方案3. 数据申报软件(略)二○○六年九月十五日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以下简称“评审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评审验收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

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按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细则》(另发)及各项目的《建设计划书》,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监测数据和项目建设中期评估专家意见,对项目建设进行评审验收。

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方案

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方案

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方案中医院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坚持中医办院方向,以中医为主导,发挥我院中医药龙头作用,保持中医药发展优势。

该方案是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项目实施范围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推拿科和骨伤科。

三、项目实施内容一)人才培养1.每个科室选派一名住院医师赴XXX进修,选派一名骨干主治医师赴国家级医学中心进修研究。

2.每个科室选派一名知名副主任医师开展师带徒中医药传承。

3.组织西学中班,加强中医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扩大西方学中医护人员的知识面。

鼓励西医研究中医,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4.不断完善中医技术操作规范与常规,以中医项目为主导进行继续教育。

二)加强中医专科建设力度,形成特色专科优势1.引进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专科队伍建设。

每年每个科室引进中医药人才不少于2人。

2.购置中医药诊疗设备。

更新推拿科推拿牵引床等设备10台;购置便携式彩超2台,用于开展小针刀特色疗法和神经阻滞麻醉定位;为骨伤科购置一台DR机等。

3.鼓励医务人员对中医诊疗方案进行分析、总结、优化、评估,撰写中医论文。

提高中医论文的奖励标准。

三)加强中医考核的力度1.在临床常见疾病诊疗中,应体现中医诊疗方法,中医特色优势专科(骨伤科、推拿科)中医治疗率应达到70%,中医辨证准确率应达到100%。

2.中医优势病种诊疗率、临床中医治疗率、中医病种诊断准确率、围手术期中医诊疗、专科技术及特色疗法项目数、中医临床路径执行率、中医治疗方药、辩证记录完整,辨证论治准确率,均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及绩效工资管理。

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中医药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时期是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五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卫生部领导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团结带领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紧紧抓住发展战略机遇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满足群众需求,更加注重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机制创新、转变理念方法,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有了新突破,取得了显著成绩。

中医药全面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色与优势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得到发挥。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专项规划顺利实施。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取得进展,其优势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得到发挥。

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汶川特大地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事件和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的应对中发挥出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更加广泛。

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创新取得新成果,《中华本草》编纂完成,一批中医古籍得到整理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传承得到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成效显现。

开展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精)

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精)

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精)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一、基础条件项目项目要求1.床位数专科床位数不低于30张,专病床位数不低于15张,或者高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2.设备配备①共用与专用的诊疗设备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②配备必要的中医专科诊疗设备3.经费投入①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②本院对专科建设按计划足额投入专项经费4.信息技术应用①拥有计算机的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②建立数据库,内容包括:项目所在科室业务工作信息、病人信息、医疗质量监测信息及本专科医学情报文献信息5.接收进修人员建设周期内平均每年接收进修人员不少于2名6.对口协作建设周期内至少与1个以上专业相关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单位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并有较密切的协作关系,取得较好的成效二、基础管理项目项目要求1.质量管理①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②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管理与费用控制措施③对重点病种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2.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执行①实行中、西医双重诊断,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诊断标准②实行中、西医双重疗效判断,并严格执行相关的疗效标准③严格执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3.患者随访①开展患者随访并完善随访制度②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4.医德医风①建立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制度并认真实施②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③门诊及住院患者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5.监测数据报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监测数据6.协作组工作积极参加协作组的各项活动并完成所承担的协作组中的相关任务7.中医药文化体现本专科(专病)中医药文化特色,开展中医药文化推广普及工作三、临床能力项目项目要求1.门诊量逐年增加,年增长比例不低于5%2.平均门诊人次费用不高于本区域同级医院同一病种平均门诊费用3.出院病人数逐年增加,年增长比例不低于5%4.病床使用率达到90%以上5.平均住院日低于省内同级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同专业科室的平均水平6.平均住院人次费用不高于本区域同级医院同一病种平均住院费用7.收治病种专科:重点病种收治人次占本专科收治人次的60%以上专病:收治专病人次占项目所在科室收治人次的50%以上8.临床诊疗规范①研究制定本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②规范应用本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③定期对主要病种和重点病种的诊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及时修订、优化诊疗方案9.诊断水平①诊断准确率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要求②中医辨证论治优良率达到90%以上(辨证论治优良率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要点为:病史资料真实齐全——病史、症状、舌象、脉象等)、病因病机分析合理、证候诊断准确、治则治法正确、依法组方、君臣佐使合理选药,体现理法方药的完整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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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
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实施我省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遴选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科(专病)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建设。

为便于各地、各单位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准去把握申报要求,保证申报质量,特制订本指南。

一、项目定点原则
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确定,在专业分布上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在地区分布上要合理布局,更好的发挥其在区域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择优扶持。

二、申报单位范围
(一)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

(二)民营中医医院。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重点专科
应为将某一专科或某类疾病中的2个以上病种作为重点病种的建设项目,以医疗为主,整体水平较高,具有创新能力,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中医学术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具体专科名称为:
(注:申报项目名称不受上述所列名称的限制)
(二)重点专病
应为将某一中医药(民族医药)治疗具有特色优势的病种作为重点病种的建设项目,以医疗为主,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中医学术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具体专病名称为:
(1)高血压病(2)消渴病(3)甲状腺疾病(4)风湿类疾病(5)胆道疾病(6)周围血管病(7)变态反应性疾病(8)乳腺病(9)眼底病(10)髋关节病(11)中医治疗具有特色优势的其他专病
三、申报条件
(一)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在一些病种的诊疗上体现出较好的优势,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人才梯队合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申报项目所在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三)申报项目所在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近两年来未发生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
(四)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有专科(专病)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五)申报项目所在单位为综合医院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科室应为独立的临床科室,并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病床;
四、申报数量和申报程序
(一)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省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省直单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六、项目评审
(一)初审
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中、省直单位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负责初审的部门要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并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将申报项目排序后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复审和终审
复审和终审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复审前进行一般审查,《申报表》项目填写不全、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专家评审。

申报材料中存在严重不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评审按项评分办法进行。

专家认为必要的可增加答辩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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