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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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塑胶地面材料招标文件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易地新建工程塑胶地面材料及施工招标工作已准备就绪,
综合质量、性能、价格、业绩等因素考虑,选择业内几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同档次厂家
参与竞标。为保证产品质量,体现采购价格的合理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易地新建工程。
标段为:塑胶地面材料及施工
二:招标时间: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07 年6月13日至6月17 日
开标时间2007 年6月20 日下午2:00
三:开标地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易地新建工地会议室
四:投标单位:
五:投标条件:(必须为厂家投标,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
1.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所供产品的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4.质量、服务承诺书,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贰年。
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函:
(1)必须先交投标保证金(叁仟元),确定中标单位后,未中标单位予以退还。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中标价10%的供货及质量履约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
6.提供近两年在工程中的该产品用户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主可进行现场考察,如有不实,作废标处理。
7.投标单位应提供江、浙、沪范围内的服务中心并注明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法,备有充足的零、配件。
8.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六:产品质量要求:本次招标的塑胶地面材料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均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和法规。必须提供原厂全新产品,否则将处以5-10倍的罚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塑胶地面材料及施工保质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贰年。
七:评标办法:由业主方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主持,聘请五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并邀请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卫生局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八:计量方法:中标单位到现场进行交底,按实结算,单价按中标价。
九:供货时间及安装要求:合同签订日起25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十: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与业主单位(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合同后立即生效,材料全部进场后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35%,施工完成后付到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总额的95%,二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付清余款。
十一:报价方式:一次性最终报价。
十二:中标方式:综合评分。
招标单位: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007年6月10日
附:塑胶地面材料及施工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报价表(请详细填写)
塑胶地面材料及施工报价表(一次性最终报价)
产品预计数量厚度单价总价备注塑胶材料2500M²≥6MM 全彩颗粒透
气型施工费2500M²
颜色另定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报价说明:
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本合同中的总价包含塑胶材料(含损耗)、施工
附材、加工费、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技术资料费、保险费、配合
费、税费、售后服务、维护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
一切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即为按采购人要求货物送至工地现场进行施工
并通过工程验收达到相应验收标准的价格。
2、投标单位应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根据现场察勘情况决定报价及其它涉及
现场的内容。
3、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上标明所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在施工过程中发
生现场变更,按照单价进行调整。
4、根据技术要求,针对各部分具体情况制定组价分析表,然后汇总成上述供货
报价一览表,以方便报价。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二○○七年月日
透气型塑胶材料质量要求及技术说明
一、产品功能
1、弹性好、耐磨、防滑、整体性强、色彩美观。其铺面具有优良的抗老化及耐盐雾、
湿热、臭氧、紫外线功能,以保证铺面内在物理性能及外观结构特征恒久不变延长其使用寿命。
2、场地平坦均匀、易保养维护,其内在具有优良的排水系统。
3、弹性自如,脚感好,其铺面具有适当的弹性,减少受伤。
4、维护简单,仅需保持清洁,经常冲洗。
二、产品指标:
指标名称单位指标测试方法
拉伸强度MPa ≥0.7 GB528
扯断延伸率% ≥90 GB528 硬度邵A 45-60 GB531 冲击弹性% 20-50 GB1681
压缩复原率% ≥95 GB1684
货物(主要材料)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品牌/产地技术参数备注
1
2
3
4
投标单位:(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须知;
1、合同所定货物供方在生产前应向需方确认规格型号、种类、数量、颜色等。需方有权变更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数量,颜色调整不影响报价。
2、供方办公场所及人员食宿自行解决。
3、供方须参加需方要求其参加的所有现场联络会,并接受需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和建筑规定。
4、供方人员在需方服务期间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遵守相关的规定。
5、供方需密切配合需方的要求,同时完全响应安装进度,供方必须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度详细编写切合实际的供货进度计划,第一批货物在需方下达计划任务7天内进场。
6、供方应随产品向需方提交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保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7、本次招标的报价为货物成品,所有材料采用一次包死的报价(单价包死)。如中标后发生设计变更,费用则按合同规定调整,中标后不得调整任何费用与单价,包括投标位发生的差错及有关定额和收费方面政策性调整文件导致的费用变更及市场行情涨落等因素。
8、质量保证:
8.1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完全符号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正确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间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8.2根据需方按照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相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合,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给予相应赔偿。
9、验收:
9.1供方应提供产品的有效检测文件、测试办法和验收标准,经需方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供、需双方对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9.2验收中发现产品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方必须立即调整或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9.3验收人员由需方、供方、监理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工作主要以中标方面提供的文件为基础。
10、招标货物的数量
具体数量按实际面积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
11、有关运输费,上、下力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12、投标单位须提供
12.1 产品简介;